西部经济的资源开发型冲突与公共危机管理

点赞:14408 浏览:5949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08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当前,西部依靠资源开发推动经济增长的模式,导致自然资源过度开采所引起的生态恶化、环境污染、资源枯竭、失地农民、地区性经济增长停滞及因此而造成的公共危机管理问题已得到广泛关注.本文针对资源开发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及引发的公共危机管理作了阐述,并提出一些建议.

[关 键 词]西部经济发展资源开发型冲突公共危机管理

一、资源开发型冲突公共危机的表现

资源开发型经济发展模式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满足了某些强势集团的利益,但更为严重的是,不仅对生态环境造成威胁和侵害,而且也使不能在开发过程中分得一杯羹的群众沦为更加弱势的群体,加剧了贫富分化,滋生社会腐败,也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性和不公正性.伴随着资源的非理性开采和利用,这种由资源开发型冲突引起的公共危机也愈演愈烈.比如,陕西榆林地区是晋陕蒙接壤地区举世闻名的矿产资源富集区,被誉为中国的“科威特”,已经发现的矿产资源多达8大类48个品种,境内不仅有世界八大煤田之一的神府煤田,而且还有全国陆上最大的整装天然气气田和陕西省储量之最的石油以及丰富的岩盐、湖盐、高岭土、铝土矿等矿产资源.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榆林地区的煤炭和石油资源得到了大规模的开发,天然气也快进京了,但现在全区12个市县还都是国家级贫困县,在325.8万总人口中,尚有22万人口没有越过温饱线.曾经为中国革命作出过巨大贡献和牺牲的革命老区延安,虽然土地干旱贫瘠,地下却发现了丰富的煤炭、石油和天然气,已经探明的石油储量达4.3亿吨,煤炭储量为71亿吨,天然气储量33亿立方米.延安不仅是中国革命的摇篮,而且也是我国石油工业的发祥地,中国陆上第一口油井、第一个炼油厂都诞生在延安.经过30多年的发展,延安石油年产量由当初的1.21万吨增至2001年的314万吨,原油加工量达到376万吨.但迄今为止,在延安13个区县中还有8个国家级贫困县,190多万农业人口中,处于国家核定标准年人均收入625元以下未解决温饱的有28.9万人,625元至865元之间低收入的有31.1万人.

由于正当的利益得不到关切和保障,、游行、等极端方式成为弱势群体寻找公正和公平,维护切身利益的主要手段.辽宁是中国的老工业基地,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体制性矛盾引发了大量信访问题,而其主要问题是:历史包袱重,如企业退休养老金缺口大,老职工心存强烈不满;下放的企业政策性破产后遗症问题多,失业人员长期得不到再就业;不同群体在利益转换过程中形成的突出矛盾难以及时解决,如国企改制中欠发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的工资、福利以及保险费用等.地方政府不能给他们满意的回答,促使他们走上了的漫漫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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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危机管理的新突破

1.对冲突的主体要有新界定.在以前,利益上受侵害的当地居民和开发商被认为是公共危机冲突的主体,政府作为裁判或仲裁者协调二者之间的矛盾.但是近年来,利益上受侵害的当地居民与当地政府之间的冲突也时有发生.首先,当地居民与当地政府的冲突过去以“减负”为主,近年逐渐转向于要求政治上有更多的“话语权”.我国现行的人大代表名额分配上的不平等,直接导致了农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话语权”缺失,农民的政治权力、农民的意愿、农民的利益难以得到合理表达或保护,成为农村社会冲突事件增多的重要原因;其次,以争夺自然资源利益为目的的乡村内部农户之间纷争,明显地转换为农民和基层政府之间经济利益争夺的群体性社会事件.


2.引入非政府部门(NGO)加强危机评估.危机评估以政府为主导,其有利的方面在于,可以比较便捷、充分地掌握评估的资源;但不利的方面在于,政府既是危机评估的主体又是客体,在评估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失去公正性、公平性,而且政府评估的效率比较低下,浪费社会资源,也加剧了政府权力“失灵”.在这种情况下,NGO的作用将最大限度的彰显出来.引入非政府部门对危机管理进行评估,对于整个社会的沟通、整合及治理,会起到巨大的作用.主要是因为NGO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具有不可忽视的优势.第一,组织灵活.相对于政府来说它不仅是能够客观公正评价问题的第三方,而且他的反应比较灵活迅速.第二,立足于民间.与公众的空间距离较小,因而总能最先得到公众的需求信息,在评估过程中能比较全面公正地考虑到公众的需求.因此,由非政府部门对公共危机进行评估,政府购写公共危机评估的结果,会取得双赢的结果.

3.完备的危机管理法律.首先,严格的立法保障了政府及各部门在非常时期行使紧急权力,并使紧急权有法可依,这是保障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也是公民权利不受侵犯的制度保证.德国、印度、俄罗斯、南非、荷兰、波兰、以色列等国家,均在宪法中对紧急状态法律制度直接作出了规定,奠定了紧急状态法律制度的基础;美国、法国等国家制定了统一的紧急状态法来详细规范在紧急状态时期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以保障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充分、有效地行使紧急权力,同时又很好地限制政府的行政紧急权力,以保障公民不因紧急状态的发生而使一些基本的宪法权力遭到侵害.其次,国家通过立法制定相应的单项具体法规措施来应对各种突发性灾难,使突发性公共事件在单项具体法规的框架内得到处理和解决.

4.重视危机管理的国际合作和理论研究.综观近年来各国所发生的一些重大的危机事件,凡是对危机处理得比较有效、值得称道的政府,都十分注重危机管理过程中的国际合作.无论是始于英国、蔓延于欧洲的“疯牛病”危机,还是震惊世界的美国“911”事件,以及其他一些涉及到国家安全保障方面的活动等,之所以没有造成更大的恐慌和破坏,其主要原因就在于世界各国政府对危机发生国处理危机事件的积极支持和参与,这种国际问的合作已经成为各国政府成功处理危机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在加强国际合作的同时,许多国家的政府都注重对危机管理理论的研究,并设立了专门的机构,比如美国的行政管理学会的危机管理分会、欧洲的CRIART等,这些机构对古巴导弹危机、疯牛病等危机进行过深人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