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探析

点赞:33531 浏览:156416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13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知识产权作为一项特殊的产权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是随着世界各国尤其是经济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日益关注而产生的.我国的该项制度由于起步晚,现存的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本文将对其现状及存在的缺陷进行一定的分析,并提出对其完善的相关建议.

[关 键 词]知识产权海关制度知识产权边境保护

一、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又称知识产权边境保护(BorderProtectionofIntellectualRights)、知识产权的进出境保护或知识产权的边境执法,是指海关依法制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境的措施.

我国现今的经济政策主要是对内把握好有利的经济发展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生产力发展水平;对外采取立足于国际市场,以出口导向型战略为基础,扩大与世界各国的经济贸易交往,从而带动整个经济的发展.但这样的发展战略不可避免地伴随着一系列问题,如贫富分化、产业结构失衡、内需产业发展不足等.同时,从我国海关统计数据来看,我国的外贸增长方式大部分归功于加工贸易,其具有技术相对落后,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大,劳动力密集且劳动成本相对较低等特点.所以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维护正常对外贸易秩序和鼓励出口创汇的有效手段,是增强高科技含量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前提,是提高我国生产力的必然要求,并且有利于提高国际声誉和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正是基于以上原因的考虑,决定了现阶段我国海关对进出口商品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是非常必要的.

二、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的发展及存在的问题

从1995年7月国务院首次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到2004年5月25日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法律制度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过程.

我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法律制度由于起步晚,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差距,也不能完全符合现实发展的需要.这些不足主要体现在:

1.海关保护程序不够简便

相对于欧盟、美国等国家和地区,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起步晚,执法经验不足.可以通过和他们的比较中得到我国海关管理的相关启示.欧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程序较我国的相对简便.保护的申请方面看,权利人只要递交一次申请,海关就可以给予较长期间的保护,而且这种期限还可续展直至知识产权本身失效;海关在主动保护程序方面具有较大的主动权,不必每一次扣留都需要权利人的再次申请.所以我们要致力于将海关保护程序向简便的方向发展,让权力人能够更方便地保障自己的权利.

2.权利人负担偏重及权利义务不平衡

我国现行《海关条例》则建立了严格的担保制度,这一制度对于防止知识产权人滥用权利无疑具有其合理和积极的意义,所以我们目前还不能完全照搬欧美,放弃提供担保的做法.但是,在实践中,提供担保对于权利人来说毕竟是一种负担,尤其是当权利人在较短时间内在多个口岸被侵权.另外《海关条例》第14条和第25条的规定,尽管货物的侵权性质已经被确认,侵权货物的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仍然需要由权利人负担.这些都在某种程度上加大了权力人的负担.

3.担保与反担保条款的缺陷

《海关条例》第14条的规定放宽了对权力人的要求,而且担保总额通常20万,这样就为权利滥用提供了可乘之机.而第19条规定中,虽然考虑到专利权的权利争议较其他的知识产权争议复杂.但有些商标权人或著作权人等权利人滥用权利,通过海关对侵权嫌疑货物的扣留,达到不正当竞争的目的.然而根据《海关条例》的规定,涉嫌侵犯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的收货人或发货人不能向海关交纳担保金后申请海关放行货物,这对防止知识产权人滥用权利,保护正当进出口贸易正常开展不利.

四、完善我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议

1.简化程序、降低维权门槛

海关立法应为权利人维权提供更多的便利,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担保和海关扣留侵权货物所需的相关费用.虽然知识产权本质上属于私权范畴,但随着知识产权与国家经济政治生活的关系日益密切,政府也应在知识产权保护中担当更多责任.故为避免权利人因保护成本过高而放弃海关保护,应降低权利人申请保护时递交担保的门槛.同时,简化海关申请等事务的相关程序也是应该完善此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

我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探析参考属性评定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知识产权的论文范文检索 大学生适用: 专升本毕业论文、硕士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82 写作解决问题: 学术论文怎么写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标准论文格式、论文目录 职称论文适用: 技师论文、初级职称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学术论文怎么写 论文题目推荐度: 免费选题

2.建立信誉体系、规制权利滥用行为

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仅强调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对侵权的打击,对知识产权滥用的约束却相对较弱.从国际经济贸易的现状看,随着发达国家在传统制造业领域的优势渐失,知识产权争端成为他们收复市场的一种主要非贸易手段.他们已不仅把知识产权作为法律维权手段,还逐渐将其当作一种市场策略,运用手中的知识产权恶意侵扰可能对他们构成威胁的其他经营者的正常贸易活动,谋求建立市场霸权.因此,我国应建立权利人海关信誉体系,依托海关对企业的管理系统和备案系统,对在海关备案的企业和曾经申请海关保护的企业建立信誉档案,进行分类管理.同时,法律法规中也应增加滥用权利的相关法律责任.

3.加强国际合作

随着各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与国之间经济实力的差距将会越来越小.不论是在政策的制定上还是在法律的运用上都将日趋成熟,各国内部及国与国之间在统一的商业规则及完善的法律体制下将有序地进行着各项正常贸易往来.在这样的前提下,各国政府有必要进行适当的角色转换,即由管理型向怎么写作型的转变.怎样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且又不妨碍贸易的自由流通,是我们设立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时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这一问题,就要求我们加强国与国之间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