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会计理概况与

点赞:3909 浏览:1419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0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法务会计作为一门新兴的边缘叉学科,融会计学、审计学、金融学、法学、证据学、侦察学和犯罪学及其相关学科为一体,既不同于一般的财务会计工作,又异于一般的审计与鉴证业务,它是一门介于会计与审计,延伸到法律领域的一门新兴专业会计怎么写作.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理论研究和实务都尚未成熟.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法务会计将在经济纠纷、民事诉讼、舞弊调查等众多领域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关 键 词]法务会计理论架构法务会计发展前景应对策略

一、法务会计的理论概况

1.法务会计的起源与内涵

法务会计是西方国家在市场经济和法制经济的实践中逐步发展起来的新领域.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经济犯罪、经济纠纷的形式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而且几乎所有的经济行为都与会计和审计有关.而通过法律来调节市场经济行为是现代经济的主要特征,对每一个市场经济主体来说,法律诉讼将成为保护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法务会计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它是一种既不同于一般会计工作,也不同于一般审计工作的特殊会计工作,因其主要是涉及会计和法律的特殊领域,而被称之为“法务会计”.

法务会计最早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二战期间,美国联邦调查局(FBI)雇用了500多名会计师作为特工人员,检查与监控了大约总额为5.38亿美元的财务交易,可称为最早的法务会计实践活动.1946年美国纽约会计师默瑞斯-派勒博特(MauriceE.Peloubet)在其论文中首次使用了“法务会计”(ForensicAccounting)一词.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美国出现了大量内部股票舞弊案件以及储蓄信贷行业丑闻,这些舞弊案件很大程度上是通过会计查重来实现的,不仅使投资人的利益遭受很大损失,而且也丧失了社会公众对经济秩序的信心.政府为了改善这种局面,就派出很多既懂会计又懂法律的专业技术人员对这些经济丑闻的账簿进行调查.而对这些书面证据进行直接、有效、专业的判断和追索的方法就是法务会计.

法务会计的概念在1998年开始出现.1998年3月4日,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在香港召开的主题为“舞弊与法务会计”的研讨会上,把法务会计定义为“通过对财务技能的运用以及对未决问题的调查方法,将证据规则与此相结合的一种会计学科”.

美国会计学家G.杰克贝洛各尼(G.J.Bologna)与洛贝特林德奎斯特(R.J.Lindquist),将法务会计定义为“运用相关的会计知识,对财务事项中有关法律问题的关系进行解释与处理,并为法庭提供相关的证据,不管这些是刑事方面的还是民事方面的.”

我国著名会计专家李若山教授在《论国际法务会计的需求与供给》一文中,对法务会计作了如下的定义: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运用会计知识、财务知识、审计技术与调查技术,针对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证的一门新兴行业.法务会计包括法律支持和舞弊审计两大部分.

由于法务会计发展的时间比较短暂,相关的理论研究比较缺乏,国内外学者对法务会计的涵义各执一词,但综合其观点,笔者认为法务会计是指特定机构接受委托对特定的经济犯罪、经济过失、经济纠纷案件等经济活动进行会计调查与取证,为法庭和诉讼当事人提供专门怎么写作的一种特殊会计工作.

2.法务会计的理论架构

法务会计的理论架构涵盖了其原则、检测设、要素、目的、任务、研究对象、会计范围和程序方法等几个方面.

法务会计所涉及的原则主要有客观公正性原则,合法性、合规性原则,专业针对性,独立保密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对于法务会计检测设,现在学者的观点主要分为两大方面,法务会计无需检测设论和法务会计有检测设论.笔者更倾向于后者,认为法务会计作为单独的一门学科和法律诉讼活动,应当有其独特适合的基本前提,即:犯罪留痕检测设,征兆表现检测设,20%+40%+40%检测设(已经被发现并向公众揭露的欺诈与舞弊占欺诈与舞弊总数的20%,已经被发现并但没有向公众揭露的欺诈与舞弊占欺诈与舞弊总数的40%,没有被发现的欺诈与舞弊占欺诈与舞弊总数的40%.),内部控制有限作用检测设.有别于财务会计的六大基本要素,法务会计要素则包含了会计证据、审计证据、数据库、财务数据、财务比率、预警信号、数值异常表现、证人证言、其他证据九大要素.作为会计和法律的交叉学科,法务会计的目的一般是在财务会计工作基础上开展其业务活动,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检查、验证,收集、固定证据,并据此做出判断,发表专家意见.法务会计的任务主要是为认定犯罪事实和经济纠纷提供科学依据,为维护企事业单位自身权益提供有利保护.法务会计的研究对象主要有书证(会计凭证、会计财簿、财务报表以及经济合同、统计资料、经济业务记录等)、物证(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有价证券等)和财务违法舞弊行为.法务会计的范围取决于各国法律体系的完善程度和法律、法规对经济活动、经济行为、财产、资源等规定的详细程度,因此,各国法务会计的范围可以有所不同,一国的法务会计在不同时期也会有所不同.根据我国的法制建设情况,我国的法务会计范围应该包括:企业税务会计(税收理算会计),债权、债务理算会计,保险赔偿理算会计,海损事故理算会计,社会公正会计,物价会计,基金会计,司法会计.由于法务会计是财务会计中的一个特定领域,因此,一般也要遵循财务会计的程序和方法,对涉及法律事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作为证据使用时,还要运用法学中的理论和方法,诸如证据理论、分类理论、程序理论、证据筛选理论、有效性理论、收集证据的方法、分析证据的方法等.有的还需要运用审计学、统计学中的某些方法.

3.法务会计同财务会计的联系与区别

法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比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首先法务会计与财务会计都属于应用会计学,运用会计的基础理论与方法,财务会计是法务会计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法务会计工作以历史的会计数据为基础加以调查取证,作为证据的载体.但它们也有着不同之处:

(1)用途不同

法务会计是以独立的第三方,为法律事项中涉及会计业务和问题的诉讼程序提供证据支持怎么写作的.财务会计是为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流量的信息,为其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提供支持.这也是法务会计与会计,审计工作的最大差别.

(2)方法不同

法务会计尚无完整的系统方法,审计技术,统计技术,侦查技术.但财务会计拥有系统的会计程序,包括确认、计量、记录、报告.

(3)怎么写作对象不同

法务会计的怎么写作对象主要是诉讼实践中的司法人员、律师、当事人.而财务会计的怎么写作对象主要是投资者、潜在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税务部门、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

(4)工作性质不同

法务会计属于诉讼活动,而财务会计属于经济管理活动.

(5)呈报方式不同

法务会计工作的最终成果是法务会计报告,它详尽地记录了接受委托的具体项目,性质、范围、方法以及法务会计人员对结论的分析.诉讼法务会计报告在英美法系国家表现为专家报告和专家意见,而在我国诉讼法务会计报告则是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鉴定结论”而存在.财务会计的最终成果是财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体现出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某一期间的经营成果和流量等信息.二者在形式,内容,范围,作用等方面都不尽相同.

4.法务会计同审计的联系与区别

从法务会计与诸学科的联系中,与审计的联系最为密切.两者从原始目的到普通技术方法都有相同之处.法务会计与审计都是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接收委托从事业务工作.都是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及其相关资料为基础来审查,都有助于管理部门强化公司的内部控制,以减少舞弊的发生.两者之间也存在着差异.

(1)目的不同

法务会计的目的是提出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律鉴定和法庭证据直接解决法律问题.审计的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的具有重大影响的方面合法性和公允性、会计方法一致性发表审计意见.

(2)方法不同

法务会计对涉及到法律事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作为证据时,以法律为导向,运用法学理论特别是证据学理论,另外,还有一些是运用部分审计的技术方法和统计学中的统计分析方法,它没有固定系统的模式.审计则使用检查、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和分析程序等具体的审计程序来获取所需的证据.

(3)怎么写作对象不同

法务会计所涉及到的领域要比审计的领域宽广.法务会计可以提供诉讼支持和调查怎么写作.法务会计的范围几乎包括所有的欺诈与舞弊.报表审计则涉及到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及其相关的事项.

(4)呈报方式不同

法务会计的是形成结果是法务会计报告或是专家报告和意见,而报告只能提供给特定委托人做特定用途,不得作为他用,不像审计报告具有共享性.报表审计的结果则是体现注册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具有共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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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现状及策略

从需求方面来看,我国已经具备了开展法务会计的现实土壤.目前我国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等经济组织的贪污受贿,舞弊欺诈等行为已经非常严重.注册会计师和法律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有限,所以迫切需要法务会计,来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

从实践现状来看,我国尚未有真正的法务会计组织与人员从事真正意义上的法务会计怎么写作.法务会计职业目前只能由具有法律知识与技能的注册会计师执行.我国法务会计怎么写作范围和内容有限.从事法务会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素质不高.

从理论研究来看,我国从事法务研究的人员比较少,同时相关的著作、文献、网站、论文等都比较匮乏,研究范围狭窄分散,对国外先进的理论和实践引进的不够充分,对很多基本理论问题尚未达成共识,存在着一些分歧与争议,如法务会计的内涵、目标、原则等,因而也缺少一套完整的法务会计准则.

从教育现状来看,我国开设法务会计专业或方向的学校仅有河北职业技术学院(本科)、云南财经大学(本科)、渤海大学(本科)、复旦大学(MPAcc)、中国政法大学(在职培训),与我国庞大的会计学和法学专业相比,极不相称.

从法务会计制度来看,我国目前尚没有一套完备的法务会计的诉讼支持制度、鉴证制度以及从事法务会计人员资格认定规范和法务会计业务规范体系,这必然会严重阻碍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

笔者认为,为适应法务会计的发展趋势和方向,我国法务会计的对策为:


1.以法务会计制度的建设为中心.可以建立我国的法务会计准则体系,其中有包括法务会计基本概念框架的法务会计基本准则,法务会计具体准则,法务会计职业道德准则.还应当建立健全法务会计师资格认证,法务会计专家认证制度.

2.加强对法务会计的教育与人才的培养.高等财经院校应加大对法务会计的科研力度,有条件与能力的学校应开设法务会计专业,暂时没有条件开设专业的学校,也应积极开设法务会计的课程.已经设立学校应当加强对法务会计学生的实践能力的培训和职业道德的培养.还应该加开拓办学层次,开展硕士、博士层次的法务会计教育.

这样可以培养我国法务会计的后备力量.另一方方面,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律师、司法人员等在职人员的法务会计理论实践培训和职业道德的培养,可以暂时缓解我国对法务会计的需求.

3.推进对法务会计的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与宣传,积极引进和学习国外先进的法务会计理念.

4.加强我国的法制建设,健全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和完善统一的法务会计技术标准.

三、法务会计的发展前景

作为二十一世纪最具发展前途的行业之一,法务会计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和了解.在我国,法务会计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一个新会计领域,具有旺盛的生命力.面对当前复杂的经济环境,法务会计的发展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经济纠纷、客观度量经济损失、有效打击经济犯罪、强化法制建设、完善经济立法,从而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近年来,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法务会计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更多的专业技能人员的参与下,我们有理由相信,法务会计的理论体系将会更加完善,制度建设更加健全,组织结构更加合理,人才培养更加科学,资格认定更加公正,应用范围更加广阔,发展前景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