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业零售经营企业相关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建立

点赞:12705 浏览:48789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关 键 词]商业零售经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预警机制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创造成果和经营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它主要包含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地理标志、设计专有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财产的属性决定了其容易受到侵犯.伴随着越来越多的国际商品进入我国的零售渠道,中国大型商业零售商场在知识产权中如何定位和承担何种责任,一时成为备受广泛关注的一个话题.

一、背景

曾几何时的秀水街诉讼案,使得位于北京市繁华地段的大型商业零售企业“秀水商厦”一度卷入了备受国际关注的知识产权问题的漩涡中.2006年5月,一封律师函来到秀水豪森公司,要求其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制止某些商户销售检测冒商品的侵权行为.2006年9月15日,5家国际品牌公司将秀水商厦的经营者秀水豪森公司和其下5家商户作为共同被告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状认为商户的销售行为已经构成对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秀水豪森公司不予制止,而且提供经营场所,纵容侵权行为的继续,因而与5家商户构成共同侵权.遭到起诉后,秀水豪森公司于9月底解除了与这5家商户的合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19日宣判原告胜诉,判决被告秀水豪森公司和5家商户承担10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

这一判决意味着国内零售商场经营者将对发生在商场中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承担更为积极的法律责任.这个只有10万元赔偿额的案件被媒体称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近年来,作为直接面向消费者的整个销售产业链的终端,越来越多的大型商场、超市卷入知识产权纠纷,致使中国的零售业警钟不断.批发零售市场的知识产权管理难的问题提到了亟待解决的日程上.

二、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

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仅可以促进商场、超市等大型商业零售企业诚信经营,加强监管与规范,杜绝检测冒知识产权商品销售,而且切实维护了权利人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进入商场、超市商品的知识产权管理,净化经营环境,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商品经营秩序.

第一,加强进货、收货及销售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严格把好这三道关卡.在整个商品流通的环节中,尤其是在商品进场前,商品进货部门首先对商品、包装、商品说明书进行检查,对标注专利号、专利标记、商标、版权信息的商品进行确认、登记,建立相关的知识产权商品数据库.在进货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文件以证明其商品的合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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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专利商品,应当审核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方式的规范性,是否符合专利法和相关规章的规定.如果仅有专利标记,没有专利号,则要求供货方标明专利号.对于标有专利标记或专利号的商品,应当要求供货方提供专利证书或者专利登记簿副本,最近一年缴纳专利年费收据,制造商与专利权人不一致的,属于受让他人专利权的,要求提供专利权受让后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属于被许可实施专利技术的,要求提供登记备案的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合同.以上相关证明文件要予以备案.

对于未注册商标商品,商标标识上不能擅自标注“注册商标”、“注”、“R”等注册标记,同时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审核.对于注册商标商品,要求供货方提供《商标注册证》或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证》影印件,并审核以下相关项目:商标注册的有效期,商品包装上标注的企业名称,地址应与商标所有人名义,地址一致,商品包装上标注的商标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与注册证上的商标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一致,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应在核准注册的商品范围内,商品商标属许可使用的,应查验被许可人提供的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合同副本复印件.

如果供货方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商品进货部门则应要求供货方将所标注的专利号、专利标记、注册商标标记等相关内容消除或者覆盖后,方可准许上柜销售.

第二,切实强化合同管理,明晰双方权利义务及约定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商业单位在与供货方签订合同时,应当与供货方订立知识产权动态更新的条款,要求供货方对提供的知识产权商品在发生权利变更(延续、转让、放弃、失效)时,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主动更换商品上相应的权利标记.

同时,还应当将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利、义务和相关内容写入合同中.知识产权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采购、销售的商品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承诺,规范使用知识产权标记、标识,知识产权侵权的责任承担和解决方式.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商场有权要求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提供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否则商场有权暂停有关产品销售.商场一方还有权定期检查其在售商品的知识产权状况,也可以要求提供原件以作验证、纠正标识错误等,但须对供应商提交的知识产权有关文件承担必要的保密义务.为了保护自身的权益,可以在合同中增加“如果商业单位因销售由供货方提供的商品而导致知识产权侵权的,由供货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条款.在合同的“违约责任”中明确,如被行政、司法机关认定侵权,供应商应当按已售侵权商品市场总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给商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声誉损害的,商场保留单方面解除双方租赁合同的权利.

第三,即时应对可能出现的侵权行为.如果确有侵权情况出现,在收到知识产权权利人发出的侵权警告函后,商业企业应当要求权利人提供相应的知识产权权利证明文件(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的专利文件、证明该专利权有效的证明材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的商标注册证书、版权登记证明)以及权利人的有关证据材料,并马上通知涉嫌侵权商品的供货单位.

第四,知识产权培训要纳入企业员工培训计划.商业企业可以主动邀请省市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对企业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开展知识产权培训,不断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同时在企业宣传栏中大力开展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宣传,不断增强企业员工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最后,积极借助行业自律规范强化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通过有关行业协会制定的行业自律规范、开展宣传培训等方式,增强会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经验,维护会员知识产权权益.行业协会作为既不同于商家也不同于行政机构的“第三条道路”,可以协调各方,达到统合综效的目的.尤其是在约束各个企业之间的非理性竞争,推进企业良性发展上更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强化中国行业协会的意识也是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