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催生“网商时代”

点赞:20265 浏览:9318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0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亚马逊、eBay和阿里巴巴,虽然不属于同一重量级,但随便拎出一个,在电子商务企业界,都如雷贯耳.尤其在中国,它们被看作是未来电子商务企业的争霸者.

如图1所示,阿里巴巴、亚马逊和eBay的经营模式各不相同.阿里巴巴利用互联网发布企业信息,促进企业之间的交易,是典型的B2B模式,亚马逊利用互联网销售包括图书在内的各种商品,是典型的B2C模式;eBay则利用互联网发布,促进个人之间的交易,是典型的C2C模式.

随着全球范围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也孕育出多种模式,其中B2B、B2C和C2C是三种主流模式,其营业额几乎占据电子商务总体营业额的全部江山.这三种电子商务模式中,谁将成为“网商时代”最好的助产婆?下面从三者的营业额状况、对于“网商时代”的贡献以及经营风险三个方面予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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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额:B2B>B2C+C2C

电子商务发展10年间,营业额一直呈爆炸式增长,其中B2B模式的营业额在近几年一直占据绝对优势地位.据统计,1996年全球电子商务营业额为80亿美元,而2004年为28500亿美元.1999年到2004年,全球B2B营业状况一直以强劲的势头攀升(参见图2).近年来,B2B模式一直占据电子商务总营业额的80%~90%,而且这一比例呈上升态势.1999年和2000年,B2B分别占电子商务营业额的78%和83%,而2004年这一比例增长为87%.

资料来源:1.屈晓燕电子商务需要整合商2004.4.3


2.国际数据中心

3.GartnerGroup

而且B2B模式更具市场潜力.从产业链角度来看,B2B模式可将产业链中所有环节的企业纳入潜在市场,而B2C和C2C模式只能涉及产业链末端产品的销售环节,所以B2B模式的可开拓市场规模远大于B2C和C2C模式的可开拓市场规模.

B2B对“网商时代”的贡献更大

由于B2B模式的客户皆为企业,因此提高了电子商务的企业认知度,造就了一批网商.目前仅阿里巴巴一个网站就号称拥有480万个国内用户,100万个国外用户.

B2C模式虽然培养了众多网上购物的顾客,但顾客很难产生经商念头,因此这种模式对于培养网商的作用甚微,对于“网商时代”的贡献不大.

C2C模式拥有众多写卖商品的个人客户,包括一批零散的消费品零售商,但这些零售商的数量和规模都非常有限,最多是“网商时代”的潜力股.

B2B企业的目标就是催生“网商时代”.B2B企业的生存有赖于众多网商的存在,有赖于企业对于网上经商的认可,因此B2B企业必然努力促进“网商时代”的早日来临.而对B2C企业来说,只要有足够的网上顾客就万事大吉了,它们绝不希望同类B2C网商的出现.C2C企业只关心是否有足够的个人到网上来交易,至于这些人是否能成为网商,它们并不关心.

由此可见,B2B模式企业必然是催生“网商时代”的主要贡献者.

B2B的经营风险更低

采取三种模式的企业都有其经营特点,它们的盈利模式和竞争力也各不相同.

阿里巴巴等B2B企业的核心盈利模式是:作为沟通企业的相似度检测,提供信息发布平台,靠收取“会员费(将来肯定是相似度检测费,俗称抽水)”过活,只涉及信息流和资金流,几乎不涉及物流配送,无需自己制作产品或者介绍相关企业,所有的资料都由客户整理,属自助式销售.

亚马逊等B2C企业在市场中的角色是卖家,提供实物商品,收入主要来自于出售商品所获得的差价,不但涉及信息流和资金流,对物流也有较高的要求,往往要对产品进行分类并撰写产品介绍.

B2B企业的盈利模式更加保险,属于“旱涝保收”型,而B2C企业由于涉及实物交易,承担了货物积压等更多的风险.因此,B2B比B2C模式企业的盈利性更好.例如,亚马逊从创业到现在才刚刚盈利,而阿里巴巴自称已经连续3年盈利.

C2C在盈利模式上同B2B非常相似,但不同的是C2C经营的对象是个人,B2B经营的对象是企业.从收费额度、经营复杂程度以及营销成本来看,B2B的盈利模式要优于C2C.阿里巴巴针对企业的高层进行营销即可,而eBay要针对个人进行营销;阿里巴巴只需把企业的整体信息放于网站,而eBay要逐一对所有商品进行拍卖;阿里巴巴针对企业收取2~4万元左右的费用,而eBay要根据商品件数收费.因此从盈利模式来看,B2B优于B2C和C2C.

B2B模式企业不存在同上游企业的竞争,也不同零售行业直接竞争.例如阿里巴巴的主要竞争方对手来自传统相似度检测、客户以及同类的B2B企业.由于B2B企业是以互联网为信息交流平台,其在全球范围方便快捷的信息传递功能是传统相似度检测所无法比拟的,这也是其对客户具有议价能力的原因之所在.

B2C模式企业面对的竞争主要来自上游企业、下游顾客、替代性企业以及同类B2C企业.上游企业对于B2C企业具有一定的议价能力,但目前的写方市场弱化了此议价能力.B2C的最大威胁来自替代企业――实体零售企业.目前全球实体零售行业的竞争已经空前激烈,B2C企业面临的竞争以及经营难度可想而知.

C2C企业没有来自上游企业的竞争,但是同B2C企业一样面临来自零售行业的竞争.因此B2B相对B2C和C2C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B2B是催生未来

“网商时代”的主力

“网商时代”是指网上商业时代,就是把传统的各种商业形态放到互联网上来经营.比如网上项目推介、网上洽谈业务、网上特许加盟以及网上商铺等.“网商时代”的来临是多种电子商务模式共同作用的结果.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B2B相对于B2C和C2C模式来说,在营业额、竞争力和盈利模式三个方面都更具优势.无疑,B2B模式是催生“网商时代”的主力军.

然而这三种模式之间的互补关系要远大于竞争关系,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阿里巴巴在2003年涉足C2C模式,亚马逊则在1999年就开辟了C2C模式.另外,如果消费者去阿里巴巴网站购物就属于B2C模式,而亚马逊的商品卖给企业也就成了B2B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C2C对于“网商时代”的贡献到底有多大尚是一个未知数.虽然C2C是个人对个人的电子商务模式,但作为卖家的个人中也有一些小规模零售商.这些小规模零售商将来很可能成为“网商”.果真如此,那么C2C模式对于催生“网商时代”的贡献将大大增加.或者可以这样说,B2B培养的是现实网商,而C2C培养的是潜在网商.未来的电子商务模式也很可能成为B2B和C2C相结合的电子商务模式.

(本文作者为新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研究员,此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