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出台与金融企业财务管理

点赞:4580 浏览:10356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实施,不仅对促进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走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信息化具有重要的作用,而且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006年12月1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下文简称《规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下文简称金融企业)施行.

《规则》分11章,共66条,从风险防范、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等六个方面,对金融企业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并有相应罚则予以约束.《规则》的制定是为了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规范金融企业财务行为,促进金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防范金融企业财务风险,保护金融企业及其相关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规则》的实施,不仅对促进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走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信息化具有重要的作用,而且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出台的背景

随着金融改革的逐步推进,我国金融企业的外部金融环境和内部治理环境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全面开放金融市场以及利率、汇率、股权分置改革使我国金融企业的经营面临着巨大的外部风险.随着金融企业股份制改革的深化,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公司的内部治理环境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些变化需要政府及时出台新的监管规则以促进金融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规则》就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了.

(一)金融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

1.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

WTO的金融怎么写作贸易规则包括GATS文件、金融附件、金融承诺表、部长会议对金融怎么写作的决议构成的程序性规定、金融怎么写作承诺谅解书组成的选择性规定以及《金融怎么写作贸易协议》.贯穿其始终的是实融怎么写作贸易自由化的宗旨.金融自由化作为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有其积极的一面,然而它对现实经济的冲击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的冲击则是明显的.自2001年12月11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政策更加透明,开放步伐更加稳健和有序.在银行方面,按照承诺开放了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和业务限制,允许外资银行在已开放人民币业务的25个城市向我国企业提供人民币怎么写作.完全取消了外资银行经营外汇业务地域和客户限制,在坚持国家绝对控股地位和确保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引入外资参与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在证券业方面,不仅严格履行证券业开放有关承诺,而且在进一步扩大证券市场对外开放方面进行了探索.对外国投资者开放B股市场,允许中外合资企业在A股市场融资,在A股市场实施境外合格投资者制度,以合资和合作形式部分开放证券怎么写作业,外资证券机构可以通过合资券商从事国内资产发行和资产业务.在保险业方面,对外资保险公司开放全部地域和有关法定保险以外的全部保险业务,合资寿险的比例放宽到50%,外资非寿险在合资公司的出资比例达到51%,允许在外设立独资子公司.对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允许从事大型商业保险经纪业务和国际海运、保险业以及再保险业务.在金融市场方面,积极引进国际金融机构,稳步扩大金融市场对外开放.2005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国际金融公司和亚洲开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11.3亿元和10亿元.此外还开放了汽车金融市场,2004年以来,先后有五家外资金融汽车经营公司在我国开业,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2006年12月11日我国遵守加入WTO的承诺,全面开放了金融怎么写作市场.

我国开放金融市场不仅是履行加入WTO承诺的要求,也是经济发展的需要.经过28年的改革开放,我们国家经济总体上已经从计划经济、封闭的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开放的经济.但是市场经济仍然很不完善,市场经济资源配置的作用方面还没有充分发挥,市场体系还不健全.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它的完善与否决定了整个市场体系的完善程度和整个经济市场化的程度.所以,要让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必须加快金融改革,加快发展金融市场.在加快改革和发展方面,必须坚持对内改革和对外开放两方面并行.现在我们正处在“十一五”规划非常重要的时期,今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还会进一步加快,对市场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转变增长方式,落实科学发展观都需要金融业加大开放,与此同时,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使我国金融企业不再享受政府的保护,而要直接面对全球市场的激烈竞争.

2.利率的逐步市场化

2004年10月29日,我国开放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限(城乡信用社除外)和存款利率下限,这是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利率市场化顺利实现了“贷款利率管下限、存款利率管上限”的阶段性目标.利率市场化改革对于促进金融机构提高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提高资产负债管理和贷款风险定价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加强金融机构的利率定价机制建设,按照风险与收益对称的原则,建立科学的定价制度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能否尽快建立一套科学合理、顺应市场发展的定价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关系到金融企业的生死存亡.

3.人民币汇率改革

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我国汇率制度改革带来的最大风险是货币错配的风险.即一个经济行为主体(政府、企业、银行或家庭)在融入全球经济体系时,由于其货物、劳务和资本的流动使用了不同的货币来计值,因而在货币汇率变化时,其资产/负债、收入/支出会受到影响的情况.在化解货币错配风险中,金融企业的责任重大.一方面,金融企业应作好长期承担货币错配损失的准备,利用较高水平的外汇储备来保证有能力接手私人外币资产的货币错配,避免对微观经济主体的全面冲击;另一方面,金融企业要大力进行金融创新,为居民提供更好的外币理财怎么写作,同时,积极引导居民降低抛售外币资产给未来汇率走势和外汇储备管理带来的压力.新的汇率制度下,金融企业不仅不能享受政府的保护而且还要随时承担货币错配的风险,这对金融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股权分置改革

2005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郑重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吹响了股权分置改革的号角.股权分置改革,堪称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历史上的一场重要战役,它不仅在我国资本市场15年的发展历史上是头一回,即使把它放到全球市场的大环境里考察,也可以认为是开天辟地头一招.股改给我国证券市场带来了转折的契机.股改推动了A股市场的彻底转型,截至2006年11月底,全部A股公司中已经有1281家进行或完成了股票分置改革,对应市值占95%,年底前完成的股权分置改革已基本完成.从根本上解决了多年来A股市场的发展障碍,我国的资源配置功能、融资功能得以顺利恢复.

首先,股权分置改革从制度上解决了上市公司两类股份、两个市场、两个基础的问题.股票作为投资品的定价开始摆脱单纯的资金特点,而是更多地与我国实体经济密切相关.

A股总市值从之前的不到4万亿到现在的8万亿,股票市值与GDP相比从之前的20%到接近40%,我国的A股市场成为全球最有活力的资本市场之一.伴随着股改的顺利进行,新老划段开始实施,已有41家公司实施再融资和54家实施IPO发行.由于股改稳定了市场信心,市场具备了比较强的融资能力,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的上市,使金融企业直接面对市场的竞争.股权分置改革使得历史遗留问题的风险得到了大幅度的化解,新的市场结构和运行机制以及投资者信心正在逐步恢复,这些积极因素为提高市场运行质量和效率、推进市场创新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伴随着股权分置改革顺利进行,近年来资本市场的制度产品创新也在加快,资产体系建设、上市公司治理、发行制度、交易制度和机构投资人制度都有了比较大的发展,因此我们需要适时地变革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以适应整个资本市场的制度创新.

(二)金融企业内部环境的变化

1.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伴随金融改革,我国金融企业的内部治理环境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通过产权改革,实现国有金融机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通过引进外部战略投资者,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在国有金融机构内部建立起现代金融企业制度;通过盈利模式的改革,改变传统业务结构与经营模式,提高盈利能力和综合怎么写作水平.

我国银行业改革发展的态势很好,2006年4月末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2.8万余家,银行业总资产接近40万亿,资本充足率达标银行从2003年8家增加到2005年底53家,资本充足率达标银行的资产占比相应从2006年的0.6%增加到2005年的75.1%,主要是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从2003年年底的17.9%下降到2005年的8.9%,持续实现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双降,反映银行风险自我弥补能力的损失拨备缺口下降到2005年的6274亿元,当前银行业改革正在全方位、多层次稳步推进一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进展顺利,通过实施股份制改革,在保证国家绝对控制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国有商业银行实现了产权明晰化,逐步建立现代公司治理基本框架,公司治理机制开始发挥作用.在战略投资者的参与和帮助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加快了内部改革步伐,经营理念、内控机制和增长方式,正在转变.以客户为中心的怎么写作理念不断强化,业务流程和绩效考核体系日趋科学.财务状况明显改善.2005年上述四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都在8%以上,不良贷款率控制在5%,这与改革前相比有较显著的进步,国际著名评级机构相继提升了对这些银行的评级.

2.金融企业综合经营的趋势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发展,综合经营将成为国际金融业经营模式发展的基本模式.在这样的国际背景下,从分业经营向综合经营转变已成为入世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10月30日在北京发布了《2006年我国金融稳定报告》.《报告》对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状况进行了全面的评估.《报告》认为:当前,我国金融业已基本具备了开展综合经营试点的条件.但是,还不宜全面开展综合经营,而应先行先试,稳步推进.从我国金融业发展水平看,这一模式在资产配置、风险管理、客户信息资源共享等方面具有优势,并可以有效防止不同行业金融风险的传染.

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已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目前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发展主要表现为两个层次:一是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业之间的业务合作,二是成立了多种形式的金融控股集团.今后一段时期,随着金融综合经营试点工作的逐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模式改革将进入一个新的时期.一些控股金融企业,如中信集团、平安集团、光大集团等已经涉足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领域,基本完成了综合经营的布局,而四大国有控股银行等也开始涉足基金托管、理财等中间业务.很显然要适应金融业综合经营的趋势,必须推进金融监管模式的创新.要加强对跨市场金融企业的风险监管,既要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又要减少重复监管.

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新特点

(一)与传统金融财务制度相比

与原《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证券公司财务制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等相比,《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新特点是:

1.强调了财政部门的社会事务管理职责

与原制度注重政府的直接干预相比,《规则》强调政府应通过防范化解财务风险,维护金融企业及其相关各方权益,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我国的金融市场是在计划金融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从1979年金融体制改革开始,政府对金融企业的干预经历了由无序、分散到有序、集中的监管化干预,再到监管与政策的协调干预的发展过程.1998年以前,政府对金融市场的干预偏重于银行和证券业等市场结构的建设、规模的扩张和国企融资渠道的拓展,而对金融企业的内控机制重视不够.各级政府出于对本地区经济发展的考虑,对金融企业存有较多的干预,结果造成了金融企业之间的关系混乱,内在的风险机制和内控机制滞后,经营风险频发.1997年,我国第一次出现了通货紧缩,这标志着我国已经完成了初步的工业化和市场化,同年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进一步加剧了通货紧缩,我国经济进入了强化内涵的发展阶段.在明确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之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尽快理清银行、证券、保险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健全银行、证券、保险业的内在风险机制和内控机制,减少政府的干预,充分发挥金融市场配置资金的效力.《规则》中对政府职能的定位反映了政府管理职责的转变.


2.提高了企业财务管理的自主权

《规则》废止了原有财务制度在成本、费用及资产等方面的规定,提高了企业财务管理的自主权,为不同类型金融企业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规则》的第三十八条指出:金融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应当据实列入成本(费用).而原《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规定:职工福利费按照公司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开支.工会经费按公司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拨交工会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公司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用于职工教育方面的开支.

3.明晰了金融企业投资者、经营者及职能部门的财务管理职权

《规则》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界定了不同层次财务管理的内涵,明晰了金融企业投资者、经营者及其职能部门的财务管理职权,以促进金融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从框架结构看,《规则》主要围绕与金融企业的财务活动,对财务管理主体应当履行的职责、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及其财务行为进行了规范,特别是着重解决了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企业投资者与经营者职责不分、角色错位的问题,从而实融企业财务管理的制度创新.而原制度主要是从会计要素的角度对其进行规定的.

4.改革了财务分配制度

《规则》改革了财务分配制度,规范了人工成本开支范围,建立了职工激励机制,取消税后利润提取公益金的规定,明确职工以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金融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可以对经营者、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管理人员实行与其他职工不同的薪酬办法.金融企业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可以在工资计划中安排一定数额,对研发核心技术、促进安全营运、开拓市场等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给予奖励.并且对参与分配的顺序作出了规定.而原《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在第九章《成本费用》中规定:人员费用,包括职工工资和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社会保险费用、劳动保护费等.职工工资包括在职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在原制度中并未明确技术要素、管理要素参与分配,没有体现对人力资本的激励.

5.整合提升了金融财务制度的层次

《规则》整合提升了财务制度的层次,形成了以部门规章为依托的财务制度体系,为完善金融企业财务制度奠定了基础;明确要求金融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置财务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系统应用财务管理方法,实现企业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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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提高了对金融企业固定资产比例的要求

《规则》提出:金融企业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之和占净资产的比重,从事银行业务的最高不得超过40%.而原《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是“在企业的资本金中,银行固定资产净值所占的比重最高不得超过30%”,规则提高固定资产占净资产的比重,无疑将促进商业银行加大对固定资产的投入,达到提高经营基础条件和怎么写作手段现代化的目的.

7.更符合国际标准

《规则》规定: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本规则的规定,以及自身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置财务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综合运用规划、预测、计划、预算、控制、监督、考核、评价和分析等方法,筹集资金、营运资产、控制成本、分配收益、配置资源、反映经营状况,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实现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化.与旧的财务制度偏向资产管理和运营相比,新规定更加全面和完善,同时也更符合财务管理的国际标准.

(二)与《企业财务通则》相比

与《企业财务通则》相比,《规则》更注重防范和化解金融企业的风险.由于金融企业比非金融企业多了“财务风险-金融风险-财政风险”这一风险链,因此,规则以“防范和化解金融企业财务风险,维护金融企业相关各方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为立法目的,并单独设立了“财务风险”一章.

1.金融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金融业是个特殊的高风险行业,金融风险是一种未来的不确定性风险.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领域的全面对外开放及信息化程度的提高,金融产品的创新日益丰富与迅速,金融市场愈来愈呈现出多样性与复杂性;与此同时,存在于金融领域的各类金融风险也随之更加复杂和突出,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安全的核心.如何更好地认识、诊断并有效地化解我们可能面对的各种金融风险,已成为我国金融业乃至经济能否安全、健康、平稳发展的关键.这一问题是我国综合改革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各类金融机构当前首先要面对的极其重要而紧迫的问题,也是国内企业在参与国际竞争中所面临的重大挑战.

全世界,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上世纪九十年代都经历了各种金融风险所带来的损失,特别是亚洲金融危机所造成的影响至今还挥之不去.世界各国的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一直非常重视金融风险,不断地总结完善金融风险防范的制度与方法.

2.加强金融风险管理的意义

加强金融风险管理在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它是国内经济形势发展的宏观要求,一是我国经济改革在不断深化,市场经济体制还处在建立和完善阶段,一些制度还在探索,一些虽已建立但还不完善,使得经济实体在经营中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二是我国企业的经营风险意识较为薄弱,难以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三是经济要素更加活跃,在增大机会的同时也增大了风险;四是金融改革的深化,金融竞争的加剧,使经济实体面临更多的选择机会,需要对风险与收益进行综合衡量;五是经济改革和发展需要有良好的市场秩序作保障.

另一方面,加强金融风险管理也是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世界经济一体化、金融自由化使世界各国经济紧密联系到一起,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都会受到国际金融市场风险的影响,而国际金融市场上新金融工具不断涌现,国际虚拟资本急剧增加,使得国际金融市场上的风险不断加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和积极防范.

3.我国金融企业的风险现状及其风险来源

目前我国金融企业的风险是很高的.首先,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非常高;违规贷款、骗贷事件层出不穷;银行资产被窃取案件屡屡发生,可以说是由商业银行的体制缺陷造成的,风险可以从许多地方出现.证券公司的风险同样巨大,据估计证券公司已形成1000多亿元的亏损,50%的公司已到了濒临破产的边缘,形成了巨大的债务风险.期货市场经纪公司在为投资人怎么写作时存在不透明和不规范现象,很多投资协议、委托合同很不规范等等.化解和防范各种金融风险已成为综合改革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各类金融机构当前首先要面对的极其重要而紧迫的问题.

国家发改委体改所研究员张海鱼博士认为,目前我国金融风险的主要根源在于我国金融体制的不完善.金融体制的缺陷和漏洞,既扩大了风险,又使风险难以判断、难以用正常的方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管理或防范主要是通过一定的风险管理理论、技术和工具去诊断、计量和分析风险并建立起风险控制的标准与制度.但这一过程必须建立在基本的、健全的金融体制之上,如果基本的金融体制存在很大的问题,漏洞很多,金融风险管理的理论、方法与工具将会失去作用,有时一些金融工具还会产生更大的风险,这时产品的创新就会产生新的风险.

4.化解我国金融风险的途径

由于我国目前正处在一个转轨过渡时期,化解和防范金融风险必须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步伐.首先,要让金融体制更完善、更健全、更市场化,形成配套的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其次,研究和学习金融风险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学习国际风险管理较好的金融机构的经验,全面提高金融风险管理的水平.再次,要通过改革、通过创新、通过更市场化、通过提高监管水平来防范金融风险,不能以消极的方式防范金融风险.比如,不能因为害怕出现风险而停滞衍生品的发展,而应该是市场越完善,监管水平更高、更强,风险控制越有力.最后,要切实改革金融监管体制,加强监管.加强监管必须进行监管部门的改革,金融监管部门需要对金融每个环节都熟悉,但是目前的监管部门成了政府行政部门,太看重行政审批,即使监管也是出了问题才针对问题进行检查.合理科学的监管体系,快速准确判断风险的能力,强力有效的监管措施是进行有效监管的基本条件.监管部门要研究风险管理理论,以克服市场的智慧、风险的智慧永远高于监管的智慧的现象.此外要有监管上的制衡,要有因监管不力、监管失误的责任追究制度,以减少由于监管不当造成的风险,这样才能形成有效的监管.《规则》中对金融财务风险管理的规定反映了金融监管方向转变的趋势.

5.《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对化解金融风险的规定

《规则》以“防范和化解金融企业财务风险,维护金融企业相关各方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为立法目的,并单设了“财务风险”一章.

《规则》控制金融企业财务风险的主要要求是:金融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包括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等内容的财务风险控制体系;金融企业应当建立规范有效的资本补充机制;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保障相关各方利益、保证支付能力、实现持续经营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控制资产负债比例,足额提留用于清偿债务的资金;金融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终对各类资产进行评价,并逐步实现动态评价,按照规定进行风险分类,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融企业应当及时分析市场利率、汇率波动情况,预计可能发生的风险,并按照规定程序,运用金融衍生工具,减少利率、汇率风险损失;金融企业委托其他机构理财或者从事其他业务,应当进行风险评估,明确业务授权和具体操作程序,定期对账,制定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等.这将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供法规依据,有利于从源头上控制金融风险.

三、《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出台的意义

《规则》的制定是财政部门作为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履行财务监管职责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需要,是促进企业科学管理、维护各方权益的需要,是协调好财务与税务、会计关系的需要,是进一步完善金融企业财务制度的需要.

适应了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的需要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控制着金融业的运营,政府的信誉也给老百姓充分的理由来选择国有金融机构进行储蓄、投资.然而,这种运营模式也带来了沉重的历史包袱,效率低下、呆坏账的阴影一直笼罩着它的前途.2006年12月11日,我国金融业的全面开放,标志着我国金融业全面融入了世界经济.与此同时,金融业也面临着重大的考验.

外资银行业务范围、区域的全面开放,必将使国内银行业在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上开始直面真正的竞争;金融新产品的不断推出,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必将使居民金融投资渠道和手段增多,分流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银行存款将是一个趋势.国有商业银行,依靠负债业务快速增长来掩盖资产业务风险的状况,将会逐渐消失,资产风险特别是信贷风险将会进一步暴露.与国外的金融企业相比,我国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还存在很大的差距:首先,在公司治理方面,我国的股权多元化的程度还不够高,没有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我国金融企业层级过多,从而放大了企业的经营管理风险.其次,在风险管理方面,我国金融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在外部监管方面,还没有像美国的《萨班斯法案》那样全面的法律文件.最后,我国金融企业在企业文化、商业道德、职业规范以及社会责任方面都有所欠缺,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银行业整体竞争力的提升.金融市场全面开放后,国内经济进一步融入到全球化体系中,国际经济的波动将更快地通过汇率、利率的变化以及跨国资金的流动对国内产生影响,国内经济封闭运行的可能性降低,经济周期波动将会更加明显和频繁.

为防范和化解金融企业的财务风险,政府部门一方面要放松对金融企业的管制,给予其充分的自主权;另一方面又要通过履行财务监管职责,指导金融企业财务制度建设,稳定促进金融企业发展.《规则》的及时出台,对企业防范、化解由于市场开放而带来的金融风险意义重大.

(二)顺应了金融企业综合经营的趋势

随着金融改革的步伐加快,我国金融机构综合经营的趋势越发显现,金融业综合经营的趋势,使得原有的分业监管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原来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证券公司财务制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已不能满足监管方面的需要.所以在发展金融综合经营同时,必须加速变革现行金融监管结构,即监管价值取向上则应兼重风险与发展、监管模式上由“功能监管”过渡到“统一监管”.

由于金融整合和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有关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通过金融集团运作实行综合经营,它们之间的资金和业务往来已经冲破了分业经营的限制,从而削弱了分业监管的基础,也使现行以机构性管理为特点的分业监管体制的缺陷显得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按照机构性监管的原则,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子公司进行监管,并不能实现对金融控股公司整体的有效监管;另一方面,随着我国银行、证券、保险业之间业务合作与跨行业并购的发展,金融业务综合化也随之发展,尤其是金融创新使传统的银行、证券、保险业务的分界日益模糊,以资本充足率以及不良贷款率为主要指标的金融监管指标体系面临较大挑战,以监管银行为主的监管体制的有效性大大降低.

此时,《规则》的出台不仅能够及时解决目前困绕金融机构由于综合经营而带来的并表问题,也为金融企业的综合经营以及政府对企业的综合监管创造了财务管理基础.

(三)有利于建立和健全金融企业的财务制度

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规范金融企业财务行为,促进金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防范金融企业财务风险,保护金融企业及其相关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是《规则》制定的目的.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的发展方向.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典型的组织形式,《公司法》要求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这是企业基本经济制度的基本要求.但是,我国传统的企业财务制度的职能已经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被税收职能、会计职能、出资人管理职能所取代,而企业财务的社会管理职能弱化,影响企业基本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加上金融企业实施的发展战略已从单一经营走向综合经营,打破了传统的业务分类格局,以至一些企业财务行为无章可循,出现了许多扰乱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有关各方权益等问题.因此,制定《规则》不仅是企业加强自我约束,实行科学管理的需要,而且是治理经济秩序,健全市场经济法制的要求.

《规则》对金融企业建立健全包括财务风险控制、财务信息披露、绩效评价、社会审计、资产评估等一系列内部的管理制度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规则》的实施,对促进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走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信息化,对进一步规范金融企业财务行为,提高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