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文献综述

点赞:14280 浏览:5996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1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商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与实践是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关注的热点.本文从商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内涵、国内外理论与实践等方面,对国内外关于商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与实践的相关文献进行了系统整理,指出了各部分的研究特点和不足,以期为国内相关问题的研究提供借鉴.

关 键 词:企业社会责任;商业银行;赤道原则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92(2010)10―0029―04

随着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政策提出和商业银行跨国经营步伐的加快,商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也越发显得重要.商业银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提升商业银行竞争力的重要途径.鉴于此,本文试对国内外商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论述进行梳理,以期为进一步深化对我国商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推动社会责任实践奠定基础.由于相关文献较多而观点雷同也较多,本文仅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文献进行评述.

一、商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

(一)商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

对商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是商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研究与实践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只有准确界定了商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才能进行具体研究.学者们对此进行了积极探讨.

国内少数学者运用爱德华,费里曼(EdwardFreeman)的利益相关者理论试图直接定义商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比如,龚将军(2007)认为商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是商业银行在追求股东利润最大化过程中,维护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包括政府的利益、员工的利益、金融消费者的利益、债务人的利益、社区的利益等.贾玉琪(2007)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指出商业银行应同时确保金融安全,对全社会政治经济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大多数学者关注商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具体的内涵,从功能、性质和对象三个方面进行界定.崔亚鸽、袁晋芳(2005)认为从功能上看,银行除具有一般的企业责任外,还要兼顾下列特殊社会责任:一是保护银行存款人的资金安全:二是公平配置社会资金;三是保证国家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的顺利实施.

受阿奇卡罗尔(ArchieCarroll)四层次理论影响,曹涌涛、王建萍(2008)认为,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按性质划分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经济责任不仅要求银行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而且要求其同时提供社会所需要的产品或怎么写作.法律责任要求银行必须按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在法律框架内履行其经济责任.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是社会尚未明确形成法律条文但被社会所期望的责任.龚将军(2007)进一步指出这四部分责任的相互关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构成商业银行的基础责任,是社会对商业银行的“硬约束”: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构成商业银行的高层次责任,是社会对商业银行的“软约束”.徐君(2008)将这四部分责任进行了类似划分,分为义务性责任与权力性责任两个层次.

朱文忠(2007)提出,商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按对象大致可以归纳为五大类型:对公众的社会责任、对客户的社会责任、对员工(管理层和职工)的社会责任、对供应商和小型竞争者,以及对投资者(所有权人和债权人)的社会责任.龚将军(2007)则把商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分为对股东的责任、对政府的责任、对员工的责任、对金融消费者的责任、对债务人的责任、对社区的责任等六个部分.

2009年1月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了《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该指引所称企业社会责任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股东、员工、消费者、商业伙伴、政府和社区等利益相关者以及为促进社会与环境可持续发展所应承担的经济、法律、道德与慈善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企业社会责任至少应包括:1,经济责任.在遵守法律条件下,营造公平、安全、稳定的行业竞争秩序.以优质的专业经营,持续为国家、股东、员工、客户和社会公众创造经济价值.2,社会责任.以符合社会道德和公益要求的经营理念为指导,积极维护消费者、员工和社区大众的社会公共利益:提倡慈善责任,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活动,构建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发展.3,环境责任.支持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自然生态环境,支持社会可持续发展.

截至目前,学者们还未对商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给出统一定义,但都突破了股东利益至上的传统观点,认为商业银行对社会的责任不仅局限于经济责任,并从不同角度清晰地提出银行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研究方法基本上是在借鉴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企业的特殊性,作进一步研究.本文认为,指引对商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更为合适,其综合了多方理论研究成果,准确全面地指出了商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为银行社会责任的评价衡量提供了统一标准.

(二)商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产生与发展

70年代以来,国际上出现了以履行社会责任为己任的道德银行,主要为用于环境、社会、文化和扶助贫困人口项目发放贷款,例如荷兰的特里奥多斯银行和亚洲的盂加拉乡村银行.道德银行高度重视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但是未提出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概念.随后,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在全球兴起,商业银行信贷项目产生的负面环境影响和引发的社会问题,促使人们关注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此后,国外金融机构和国际组织对商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进行了深入研究与实践.


国内最早提出银行社会责任概念的是康国华.康国华的《刍议银行的社会责任与经济责任》(1995)一文第一次在国内提出银行社会责任的概念,认为银行有抑制通货膨胀、控制物价水平,促进企业转制,保持社会稳定的社会责任.但其在国有商业银行进行商业化改革的背景下提出,所说的银行社会责任概念是狭义的社会责任概念,主要强调的是银行作为特殊金融企业的经济责任,没有涉及到银行的环境责任和慈善责任.之后,国内对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研究较少.近几年,随着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度日益提高以及绿色信贷概念的提出,银行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成为了新的研究热点.

二、国外理论研究与实践

一些国际机构和国际知名商业银行对商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做了深入研究与实践.这些研究实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定金融业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赤道原则”

金融业为制定本行业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进行了积极探索.2002年制定的伦敦原则和《南非金融部门宪章》规定了金融机构在经济繁荣、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三方面的若干原则.但其国际影响力有限,没有发展为行业性标准.2002年为解决项目融资中遇到的环境与社会问题,花旗银行、荷兰银行、西德意志州立银行和巴克莱银行在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的政策基础之上建立一套项目融资中有关环境与社会风险的指南“赤道原则”,原名“格林威治原则”.2006年3月,赤道原则进行了重新修订.与原赤道原则相比,新赤道原则扩大了项目的适用范围,强调社会问题和环境问题,把赤道原则由行业方法上升到行业基准的高度.赤道原则是金融业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产物,是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明确化、具体化确定了国际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的最低行业标准.

(二)积极遵循“赤道原则”

宣布遵循赤道原则的商业银行纷纷按照国际社会责任标准经营业务,具体表现在如下几方面:一是根据实际情况将赤道原则转化为商业银行的内部行业融资指南,使其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二是把赤道原则的理念全面渗透到业务发展中,把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与自身业务紧密结合:三是在商业银行内部建立环境因素分析资料库及企业社会责任系统.

参加赤道原则的商业银行除定期公布财务报告外,还要对外公布企业责任报告.对外公布企业责任报告无统一格式,但披露具体详尽.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说明;既有历史性信息,又有未来计划.以花旗银行2006企业公民报告为例,报告体系包括CEO的一封信、企业公民在华旗、可持续概览、利益相关者信函、公司简介、小规模金融、行业领先实践、社区、志愿活动、员工心声、全球金融教育、小规模金融与华旗集团基金、环境、奖励与认证十四项主要内容.此外,西班牙桑坦德银行还披露当年全行纸张使用、能源消耗、排污等方面的数字与指标.

三、国内理论研究与实践

国内对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理论研究与实践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必要性的研究

曹涌涛、王建萍(2008)从历史和现实使命的角度阐述了商业银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必要性.第一、全球企业责任运动兴起,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是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现代企业发展的趋势.第二、商业银行的经营特殊性决定了其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商业银行资本结构和对社会经济影响具有特殊性,以及银行在发展中得到国家的大力支持,要求其更加关注利益相关者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第三、履行社会责任是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举措.第四、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期望商业银行把经济效益于社会责任统一起来,发挥应有的作用.

朱文忠(2008)认为国有商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价值观具有的“辐射效应”和社会责任表现具有的“带动效应”,是商业银行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表面原因.他进一步从商业时怎么发表展决定论、现代公司制度本质决定论、长期股东利益论、生态环境共融论和全球化发展决定论五个方面做了深层次分析,认为商业银行承担社会责任是商业银行成功的经营核心策略,有助于银行现代公司制度完善,有助于对银行股东长期利益形成有效保护,有利于为银行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有助于银行在国际市场树立良好公众形象、保持良好竞争优势.

陈雁(2008)从实施赤道原则与商业银行社会责任关系的角度阐述了必要性:一是实施赤道原则是与国际金融制度接轨的必然选择.我国金融业要实现与国际接轨必须要接受赤道原则,关注投资项目环境和社会责任评估.二是实施赤道原则有助于商业银行管理环境风险.商业银行把环境和社会责任标准融入到经营管理活动中,对环境和社会风险进行动态评估和监控,可以有效降低信贷风险.三是实施赤道原则有助于提升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信贷资金与绿色产业的良好结合将拓宽银行的业务领域,成为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关于促进国内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的对策建议的研究

这是我国商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的热点之一,相对于其他方面,这方面的研究成果最多.代表性的成果有,朱文忠(2006)提出构建良好商业银行社会责任观的系统工程模型:一是修改相关立法宗旨,把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明确写入法律责任内容.二是政府通过推动建立社会稽核制度、引导媒体舆论、建立社会责任指数和国家标准等措施,推动商业银行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三是发挥行业管理机构及非政府组织的督导作用.四是实现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规范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

何德旭、张雪兰(2009)建议,在目前尚不完全具备实施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条件下,选用“参与+对话”机制来促使银行履行社会责任,即利益相关者参与内部治理,与全体利益相关者保持对话.具体措施是在董事会层面设立企业社会责任职能:优化董事会结构,强化董事会的多样性:建立对话机制,提高利益者参与程度.

施其武、邵兵(2006)提出我国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实现路径:增强风险约束,健全存款保险制度:完善市场机制,提高银行资金使用效率和全面风险管理能力;优化问题银行退出通道;强化保障制度,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完善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改进激励手段,对履行社会责任的银行在业务发展上给与支持:完善调节功能,多种方式引导银行承担社会责任,

唐斌、赵洁和薛成容(2009)主要对国内金融机构如何推行赤道原则提出了以下建议,一是政府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引导和监督管理:在保持发展的前提下考虑环保问题,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赤道原则的推广实施,借鉴国际经验,坚持循序渐进的推广原则,立足国情,采用“适当偏离”的原则.二是金融机构应逐步完善内部相关体制机制:提高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并以之作为经营管理指导,加快内部制度建设,加强人才储备和培养,完善风险定义,加强风险管理,各利益相关者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

黄苏华(2009)研究了我国A股银行业板块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情况,提出了一些完善建议:鼓励商业银行主动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将信息披露纳入法制化轨道,尽快完善企业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立法体系,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形式和时间: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报告内容应定量化、加强第三方审计,逐步趋同于财务报告: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发挥社会各界监督作用.

总体来看,虽然具体建议不同,但学者都一致认为促进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不可能由单一力量承担,应该由政府部门、银行自身、社会力量等多方力量共同作用.但学者对各种力量的具体作用机制如何尚未形成一致意见,也未深入分析各种力量之间的相互关系.有部分学者提出促进国内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具体措施应该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与我国当前具体国情相符.

(三)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实践

相对于国外而言,我国商业银行社会责任实践还是相对滞后,从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至今,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05年之前,是我国商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萌芽阶段.这一阶段国内没有一家银行披露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只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和光大银行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了一些社会责任方面的信息.这一阶段还停留在以公司慈善为特征的时期.第二阶段是从2006年到2008年,是我国商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快速发展阶段.2006年6月23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开发布了我国银行业发布的第一份社会责任报告.同年九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市企业社会责任指引》,在上市公司中率先引入社会责任机制,大推动了上市银行履行社会责任.2007年4月9日,上海银监局公布了我国首部由地方银行监管机构发布的银行企业社会责任指引文件《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同年十月兴业银行宣布采纳“赤道原则”,成为中国首家采纳“赤道原则”的商业银行.与此同时.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也发布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交通银行于2007年8月28日成立了董事会社会责任委员会,这是我国所有上市公司中第一家成立社会责任委员会,显示出商业银行对企业社会责任有了深刻理解.第三阶段是从2009年至今,是我国商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正规化发展阶段,2009年1月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标志着我国商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走人标准化正规化.

绿色信贷是与商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密切相关的一个概念.绿色信贷是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控制自身的信贷活动,对信贷对象的经济活动产生影响,使其符合国家的环境政策.具体措施包括对污染企业和项目限制贷款额度收取高额贷款利息、对环境友好产业和项目积极提供贷款支持等.绿色信贷政策是由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于2007年7月30日联合提出的一项全新的信贷政策,其目的是为了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绿色信贷是商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商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商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内涵丰富,而绿色信贷仅仅涉及商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的环境责任,绿色信贷绝不等同于企业社会责任.也可以说,推行绿色信贷是公众对商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较初级阶段的要求,商业银行要全面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任重道远.从最终目的和现实意义来讲,商业银行实施绿色信贷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都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有助于银行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其它相关研究

此外,一些学者采用调查问卷形式从实证的角度研究了某一地区金融业,尤其是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问题,比如李继军(2008)对湖南金融业践行社会责任现状特点及约束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谌争勇(2009)对益阳市金融机构践行社会责任相关情况进行了实证分析.

华立群和朱蓓(2009)在创建中国银行业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他们在采用利益相关者模型基础上,结合中国银行业特点,确定了员工、股东、顾客、竞争者、政府和社区六个一级指标,并进一步细化为一系列二级指标,同时提出用层级分析法赋予每个指标权重,建立了一个比较系统的评价指标体系,从而更好地评价银行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综合效果.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国内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理论研究及实践相对滞后,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一些学者直接借鉴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没有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社会责任具体特征进行深入分析,不能较好说明问题:二是研究多是仅进行规范性分析,而未对问题进行全面的实证分析;三是研究角度单一,鲜有学者对商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影响因素、评估指标以及商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与业绩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四是社会责任的实践缺乏理论支持.笔者认为,应在借鉴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商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观点系统化,构建起整体性的理论框架.理论的发展将为商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进一步指明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