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费廷理与实务

点赞:7226 浏览:30749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一、福费廷业务的优势

福费廷业务中,由于银行对出口企业所支付的贴现款项没有追索权,因此,银行完全承担了与该笔债权有关的商业风险、政治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等收汇风险.这在人民币汇率升值,人民币贷款利率上涨的预期下,对出口企业降低风险,减少坏账及降低财务风险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福费廷业务优势还包括:

福费廷一般只要在提供了包写商所接受的担保后,无需再投保出口信用险,节省了时间及费用.

福费廷可提供100%的融资,或单独对出口信贷不提供的15%部分提供融资,有利于通过融资安排增强企业竞争力.

获得的银行融资无须占用授信额度,企业可以将节省下的授信额度用于其他资金需求.


银行贴现款项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直接体现为收入,减少银行贷款和应收账款的金额,改善资产负债比率.

银行提供福费廷融资主要关注承兑/承付/保付银行的信誉,无须特别审查出口企业的资信状况和还款能力,与其他贷款等相比手续快捷方便得多.

二、福费廷与出口信贷的关系

近几年来,一方面国际贸易领域对出口商安排融资的要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人民币升值及利率上升的压力,使得出口企业在夹缝中求生.在这种环境下,福费廷业务在中国的突飞猛进的发展也就不足为奇了.同样是防范收汇风险和出口融资的工具,福费廷与出口信用保险下的出口信贷(主要是卖方信贷)相比,具有避免风险,优化融资等优势.

尽管如此,福费廷永远也取代不了出口信贷,其原因是出口信贷具有政府支持的背景,而福费廷是纯粹的商业融资安排,其劣势也是显而易见:高成本.而且,一些发展中国家所出具的票据,在福费廷一、二级市场上流通性都比较差,导致了福费廷业务的期限和地区局限性.

福费廷由于其固有的缺陷,决定了其只能是出口信贷的补充和延续,它与出口信贷不是互相矛盾、互相排斥的,二者的良好结合,可以给出口企业融资带来更多的便利与选择.

三、福费廷业务的有关法律问题分析

(一)法律适用问题

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福费廷的成文法律和有关的司法判例,因此,有关福费廷业务方面的主要的法律渊源就是《合同法》、《票据法》和相关的国际银行惯例.对于福费廷双方叙做的是非票据项下应收款项的让渡(如远期延期支付信用证),可以适用债权让与方面的法律,如果涉及到票据贴现项下款项让渡,适用于票据法.而就福费廷协议本身而言,目前也没有国际惯例可以适用的情形,因为《IFA国际福费廷规则》和《〈IFA国际福费廷规则〉用户指南》尚没有被中国法院认定为是一个国际惯例.因此,在福费廷协议中明确具体的适用法律是福费廷交易将来决定双方权利及义务的关键,也是将来发生纠纷甚至发生诉讼或仲裁时,中国法院或仲裁庭据以确定准据法的关键点.

(二)背书转让的效力

福费廷业务要求出口商将相应票据以背书方式转让给包写商,同时注明无追索权字样.《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和英美票据法允许背书人在背书时记载免除担保和付款的责任,但是,我国《票据法》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也就是说,在我国,票据背书即使注明了“无追索”字样,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仍然可能存在法律上的争议.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除在背书时注明“无追索”字样外,为稳妥起见,包写商还应向出口商出具放弃任何追索权的声明或保证.

(三)无追索权

无追索权是福费廷业务的核心.但事实上,无追索权条款并非按照字面上的理解就意味着包写商完全放弃了追索权,无追索权条款到底在多大程度上解除了出口商或初级包写商的责任呢前面提到,福费廷业务项下银行对出口商放弃追索权的前提条件是出口商所出售的债权是合法有效的.因此,银行通常在与出口商签订的福费廷业务协议中约定,如因法院止付令、冻结令等司法命令而使包写商未能按期收到债务人或承兑/承付/保付银行/担保人的付款,或有证据表明出口商出售给该行的不是源于正当交易的有效票据或债权时,包写商对出口商保留追索权.对于大型机电出口项目以及国际承包工程领域,由于执行时间较长,在叙做部分票据写断时,大多数包写商会要求将商务合同项下的纠纷作为无追索例外,在这种情况下,事实上,出口商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存在着被追索的可能.

(四)担保方式的选择

由于包写商是无追索权地购写出口商债权,并且承担了一切风险,因此一般均由第三方对进口商的资级和清偿能力进行担保.担保人常常是对进口商资信情况和清偿能力比较了解的当地银行,也可以是包写商能接受的进口国政府机构.担保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保付签字,即担保银行在已承兑的汇票或本票上加注“PerAval”字样,并签上担保银行的名字,从而构成担保银行不可撤消的保付责任,另外一种是由担保人出具单独的保函.

四、当前福费廷市场的新变化以及我国银行开展福费廷业务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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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融资的结构性和可交换性推动着福费廷业务的发展,福费廷市场的发展也不断改变着福费廷业务的性质,这些变化都反映了进出口商在国际贸易融资方面的新需求.随着市场的发展,出口商、进口商对福费廷这种融资方式将有更多的、更深的认识,这是福费廷业务得以发展壮大的基础.

从90年代初,中国银行的一些海外分行就陆续开办了福费廷业务,到2001年,国内商业银行基本都开展了福费廷业务.随着业务经验的不断积累和客户基础的不断扩大,我国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境内外资银行)的福费廷业务取得了比较快的发展.国际福费廷协会(IFA)也非常看好中国市场.2003年8月,中国银行成为国际福费廷协会的正式会员,迄今为止,工、农、中、建、中信及招商银行都是国际福费廷协会的成员.2005年6月8日,国际福费廷协会东北亚地区委员会在北京正式成立,这标志着我国商业银行的福费廷业务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从实践看,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及变化,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福费廷业务也在不断地发展变化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福费廷业务现在不再拘泥于已有的模式,更倾向于满足客户要求,为客户量身订做的方向发展.近几年来,伴随着人民币的升值,以及受国家不断调整贷款利率的影响,出口企业出于自身风险的角度考虑,也更多地愿意选择福费廷业务.为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今后的几年中,福费廷业务将在中国金融市场得到更加迅猛的发展,而为保证和规范福费廷业务发展的理论体系,金融、法律、政策环境都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和完善.

主要参考文献:

[1]查金民,金塞波著.福费廷实务操作与风险管理.

[2]郭华春.福费廷业务中的担保法律问题分析.华东政法学院.

[3]JohnFMoran,Jr.ForfaitingAUser’sGuide.

[4]EdwinMasimbaMoyo.HorticulturalTradeFinance:TyingWesternCounterPartiesintotheDeal.

[5]TradeandFinance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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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费廷业务是一种为出口商贴现已经承兑的、通常由进口商方的银行或政府担保的远期票据的金融怎么写作.它通过以无追索权的方式写断出口商的远期债权,使出口商不仅获得出口融资,而且减少或消除了出口商远期收汇风险、汇率和利率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