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媒炒作法律风险的

点赞:3798 浏览:1193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009-4202(2010)05-152-01

摘 要近年来,随着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网民的数量也在不断的激增,我国网民的规模已经占据了世界第一.诚然,这是可喜可贺的事情,但是网民数量的增加不等于网民素质也在提高,网络媒体利用互联网这种途径进行网络红人的炒作,引起了一些社会问题,本文将浅显的从法律风险上探讨一下网络传媒的炒作.

网络传媒炒作法律风险的参考属性评定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网络传媒的论文范文资料 大学生适用: 硕士学位论文、学年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48 写作解决问题: 如何写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文献综述、论文目录 职称论文适用: 期刊目录、职称评初级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如何写 论文题目推荐度: 优质选题

关 键 词网络传媒法律风险炒作

近期在网上红极一时的“芙蓉姐姐”、“凤姐”就是拜广大网络传媒所赐的“杰作”,她们从原本毫无知名度的普通网民经过的“妙手生花”,陡然间成为大街小巷普通市民的茶余饭资,红遍大江南北.究竟是何原因让这些人如此“风光”呢

一、网络新闻恶意炒作的原因分析

首先,经济利益的驱使.不难发现,每一个网络红人的出台,背后必有一个“幕后推手”.网络媒体为提高知名度,通过“炒作”这种手法是信息繁杂时代凝聚社会注意力的常用手段.炒红了这些人可以提高自己公司在公众中的影响,同时,还可以与网络红人在经济上分成,一举两得的事情,何乐而不为.

其次,社会基础和市场的需要.随着互联网快速方便的信息传达,网民们早已对一般的普通新闻失去了兴趣,因此为了迎合广大消费体的需求,爆料一些黄、赌、毒以及社会阴暗面等其他一些新闻来吸引眼球,增加人气.而娱乐消遣又是受众最普遍、最主要的消磨空闲时间、排遣空虚寂寞的选择,从受众需求心理来看,普遍存在求新求奇心理,网络传媒正是抓住了受众的这种心理而大肆宣扬、炒作,以达到自己的目的.还有就是有部分人有被炒作的愿望和需要,有被炒作的对象千方百计为了出名,不惜暴露自己的隐私,想一夜成名,步入“名人殿堂”,而网络传媒本着追求“名人即新闻”的原则,对名人的隐私绯闻趋之若鹜.明星需要绯闻引人注目,媒体需要花边新闻吸引眼球,两者彼此心领神会.

最后,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导致.网络的虚无缥缈让人看不见也抓不着,于是有人趁机用它去攻击诽谤他人,也有人去炒作,满足自己的需求.本来是属于道德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媒体强调什么不强调什么,它是有选择自由的,只要媒体报道的社会价值高,人们就愿意从中获得更多的资讯和思想.但如果媒体经常把阴暗的、不良的东西炒作成轰轰烈烈的事件,就会对公众进行误导.

二、如何规制网络传媒的炒作

网络传媒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有利于社会文化的传播,用不好反而伤害自身.不良的炒作对受众情感上的伤害,社会价值观的扭曲,媒体公信力的降低以及社会的风气都将产生极大的影响.因此要从法律上加以规范,光靠行业自律,内部控制来规范媒体是远远不够的.

1.牢固树立把关人意识,控制好商业网站,删除不良信息.由于网络传媒的“自由”,政府的“把关”手段在不断的弱化,造成了网络传媒恶意炒作、网上“人肉搜索”的盛行.当“人肉引擎”突破了法律的限度,侵犯了别人的隐私,干扰了别人的生活时,那同现实的犯罪已然没有多大区别.因此,需要借助法律的手段,运用国家的强制力对网络传媒加以规范化管理,依靠“后台实名,前台选择性实名,有限实名制”等方式,为保护公民的安全,尤其对未成年人实名制应作出特别的保护性规定,还应明确规定网站保密责任并加大对网站泄密行为的处罚力度.

2.对广大受众的不法行为加以限制.网络的无国界使得网民肆意诽谤、攻击诽谤他人,互联网法律的不健全,加上相关管理机构受监管技术、处理能力上的限制,使得广大网民认为网络言论全自由.网络传媒趁虚而入,网络红人炙手可热,也让“凤姐”一夜之间成为了“明星”.通过IP地址的搜索,怎么写作器的查询,网络注册实名制,身份验证等手段加以一定的严格要求对广大受众起到良好的管理.当然,一切行政手段的实施需要法律的授权,这就要求了立法的规范化了.

3.立法时应明确规定网站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并把网站经营许可证与网站因网络侵权所承担民事责任的次数挂起钩来,作为对网站行政处罚的重要判定标准.使网络传播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放任自由必然导致自由的滥用.对网络这一蝴蝶效应,如果放任不管,必然导致负面信息和负面效果的出现.要实施有效的管理和调控,关键在于政令统一,切中要害.互联网传送几乎无国界,许多国家未及建立有效的法规,更没有国际公认的法规,但各国都在积极考虑建立相应的法规,我国也急需建立健全网络新闻管理法规,把网络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依靠法律手段制止网络传播中出现舆论导向的错误,一些有识之士提出了以下措施:用法律形式建立ICP负责监管屏蔽和清理所接入的国外网站及其内容,建立发布新闻的资格审定和管理体系,规定网络上发表的文章必须进行实名登记和全文备案,时时刻刻对自己网站所发表文章的内容进行跟踪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但要在网络传播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用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使网络传播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等.

三、结语

网络传媒炒作的种种现状告诉我们,是没有出路的.任何人如果不愿付出自己的艰辛和汗水,想走捷径,一夜成名或者一夜暴富都是不现实的,那也是不会长久的.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领域被市场所影响,传媒不能置身于市场之外,但也决不能完全被市场所主宰.网络传媒应当在最大程度上、尽最大可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系社会的公共价值观并承担积累社会文化、培养公民精神价值表达时代追求的社会责任.只有那样,我们的民族才有希望,才会生机勃勃,我们的民族文化才会源远流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