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协调

点赞:22728 浏览:10542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009-4202(2011)11-000-01

摘 要目前对现行会计准则和税法差异的研究已经较为成熟,对如何解决差异的问题也有一些探讨.本文重点从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形成原因进行分析探讨,具体阐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协调.

关 键 词会计准则税法形成原因具体协调

2007年3月16日,我国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该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在纳税人、税率、扣除和资产处理、应纳税所得额、税收优惠、纳税调整、纳税方式等方面与现行税法有较大变化.在新法出台的基础上,2007年又将稳步推进增值税转型、个人所得税制、资源税计税方法、土地使用税标准、税收优惠政策等多项税制改制.同时,国际反避税政策及《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资料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新的重大税制改革文件也即将出台.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大多是公有的,且政企不分,国家、企业、社会之间的利益高度一致,用来规范会计核算的会计制度实际上是执行税法的工具,会计制度与税法是完全统一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问题的提出,企业理财自主权问题被重新摆在一个突出的位置上.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我国颁布实施了企业会计准则,改变了传统的会计模式,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自身的需要,站在一定的会计立场①上,在会计准则所允许的范围内,自行选择某种具体的会计方法.会计不再仅仅是执行税法的工具,会计准则也不再是税法的“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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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现行会计准则和税法差异的研究已经较为成熟,对如何解决差异的问题也有一些探讨.本文重点从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形成原因进行分析探讨,具体阐述了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协调.

一、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形成原因

1.目的不同

税法和会计准则都是由国家机关制定的,但两者出发点的目的不同.税法是为了保证国家强制、无偿、固定地取得财政收入,依据公平税负、方便征管的要求,对会计准则的规定有所约束和控制.而会计准则是为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税、经营成果和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2.规范内容不同

税法与会计准则分别遵循不同的规则,规范着不同的对象.税法规范了国家税务机关征税行为和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解决的是社会财富如何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进行分配,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而会计准则的目的在于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以满足有关各方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因此,税法与会计准则不可能完全相同,必然存在差异.

3.发展速度不同

因为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会计准则的建设进展迅速,新准则更是加快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具有了“国际化”.而税法的制定更多是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在保证国家经济发展目标实现的前提下进行的,相对会计准则而言,更具中国特色.


二、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具体协调

1.必须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既要对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进行审视,又要对现行的税法体系进行审视,找出相互不适应的方面,并加以研究,以便协调,而不能一味地满足某一方的需要.

2)效益大于成本原则.要掌握好分离或统一的“度”,既不能因统一会简化会计核算工作、便于税收征管,而不考虑其负面影响;也不能因分离而导致企业会计核算更加灵活,税款计算及征管难度加大,企业在短期内应缴税款减少,进而影响税务机关完成税收任务,而忽视由此带来企业资金运转压力减轻,有利于企业稳定发展,从而有利于税源培植,有利于形成经济和税收同步增长的良性循环的事实.

3)现实性原则.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当前正值企业改革的关键时期,在会计准则中(通过修改基本会计准则和制定具体会计准则)必须给予企业相当大的理财自主权;同时,也应考虑税收收入占GDP比重偏低的问题,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增强税法的“刚性”.

4)灵活性原则.会计准则是根据会计理论和会计惯例的要求来制定的,应更多地满足投资者和经营管理者的需要,满足加强财务会计核算的要求.在会计事项的处理上,可能有多种方法供选择.税法也应根据经济环境变化的情况,适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5)严肃性原则.无论是会计准则还是税法,在协调过程中,需要作出修改时,都必须十分慎重,要经过周密规划、调查和论证,待时机成熟时才能进行,以保证会计准则和税法的稳定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2.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前提下,可以采取一些具体的方法来进行会协调

1)税法应积极主动地与会计准则协调.

1.1《具体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对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的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进行了规范,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此却未作明确规定,应作出相应调整.

1.2会计准则对某些会计事项的处理规定了可供选择的多种方法,为防止企业利用会计政策实施操纵行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作出补充规定,要求企业在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时,必须报请主管税务机关同意或备案,否则予以惩罚.

1.3现实经济生活中不确定因素日益突出,会计估计的不确定性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所需的确定性之间存在较大的矛盾,需要作出税收规定加以协调.

2)会计准则也应积极主动地与税法协调.

2.1修改基本会计准则中与税法强求一致的有关内容.

2.2尽量缩小会计方法的选择范围,规范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差异的调整方法,简化税款的计算.

2.3消除由可能形成期末资产价值的支出因会计准则与税法上确认标准不同而产生的复杂差异.

2.4对于众多的非公有制小型企业可以严格按税法的规定选择会计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