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审计

点赞:13045 浏览:57336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新《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税法充实了新内容,施行后,使得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审计工作显得更加重要.

[关 键 词]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审计

为了顺利完成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审计工作,需明晰审计工作关键步骤:

一、制定企业所得税的审计计划

制定合理的企业所得税审计目标,为实现企业所得税审计指明方向,确定科学的企业所得税审计程序,使企业所得税审计不偏离审计目标并有条不紊地进行,从而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及时对企业所得税业务控制审计,对企业所得税核算范围控制进行审计,对企业所得税涉及的会计科目控制进行审计,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进行审计.

重视对企业所得税业务处理流程审计,最大限度地降低审计风险,获取或编制明细表,核实其内容是否真实可靠,是否与总账数、报表数相等.了解是否按纳税鉴定或纳税通知的税种、计税依据、税率来确定应纳税内容,减免税的范围和期限.对税务部门的汇总清缴文件进行有效性分析,并与明细表进行核对.检查各种企业所得税计算的正确性.慎重地选择企业所得税的切入点,确保企业所得税审计目标的实现.

对企业所得税的审计,注册会计师应根据被审计单位本年的收入、支出、费用、利润、亏损和以前年度所发生的问题等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实质性测试的审计程序和方法.

二、明确被审计方责任

被审计方有设计、实施和维护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纳税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以确保贵单位编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并如实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的审计依据的就是企业所提供的会计资料,所以被审计方提供的资料对审计的结果十分重要.

三、明确审计方责任

审计方责任是,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试行)》(国税发〔1999〕第193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国税发〔2007〕10号)和其他有关规定,对申报表反映的纳税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实施审计鉴证,并发表审计鉴证意见.通过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了解、询问、观察及测试,评述客户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账册、凭证、报表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资料进行审查,评述客户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各项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进行审核的过程中,采用检查、观察、监盘、查询、计算、分析性复核以及抽查会计凭证等必要的审查程序,并在已取得的资料的基础上进行职业判断.

审计方所出的审计报告一般要求报送税务部门,所以必须要运用正确的职业判断和方法做出正确的审计结果.

四、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的实质性审核

(1)工资薪金支出的审核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形式或者非形式的劳动报酬.并规定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也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还规定了下列支出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雇员向纳税人投资而分配的股息性所得,根据国家或省政府的规定为雇员支付的社会保障性缴款,从已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中支付的各项福利支出(包括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等),各项劳动保护支出,独生子女补助,纳税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项目.

(2)职工福利费支出的审核

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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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新会计准则执行.

(3)业务招待费支出的审核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直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纳税人能提供真实有效凭证或资料,在下列限度内准予作为费用列支,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得超过销售(营业)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3‰.销售(营业)收入净额是指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扣除销售折扣、销售折让、销售退回等各项支出后的收入额,包括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举例企业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账载金额1万元,按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60%的比例计算可税前扣除的限额为6000元,本纳税年度收入总计100万元,按销售(营业)收入5‰的比例计算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为5000元,取其低者为允许税前扣除的税收金额5000元,所以纳税调整增加1000元.

(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审核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以上是企业所得税中需要进行审计判断的事项,属于成本费用准确性审计的方面.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税收中最重要的部分,企业所得税的审计,是审计工作中的重要环节,认真、科学、有效地进行企业所得税审计有着重大而现实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