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管理与所得税税负关系

点赞:20766 浏览:94762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0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公司在进行盈余管理时,往往面临着财务报告成本与税务成本的权衡.为了摆脱该困境,公司有动机通过操纵非应税项目损益,以规避盈余管理的所得税成本.本文通过考察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差异和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研究了上市公司通过操纵非应税项目损益的盈余管理与企业所得税税负之间的关系,并在此研究基础上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健词:盈余管理所得税税负非应税项目损益

一、问题的提出

会计盈余指标是一个重要的企业业绩考核指标,不但影响管理当局的报酬水平,也影响企业的形象,对于上市公司来说,甚至影响到生死存亡(如上市、增发、保牌、摘牌),因此,许多企业往往采取种种手段调节或控制会计盈余指标.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当局利用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或者交易安排等手段有意识地调节或控制企业的盈余水平,以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或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行为.盈余管理不仅仅是调增盈余,也可能调减盈余,达到收益平滑的目的.盈余管理往往要面临着财务报告成本(财务报告成本是指由于公司未能达到合意的盈余目标而发生的成本,包括融资成本上升、债务契约终止、政府管制加强等成本)与税务成本(税收成本是指由于管理当局操纵盈余、增加利润而导致的所得税税负增加)的权衡.为了摆脱该困境,上市公司有动机通过操纵非应税项目损益,以规避盈余管理的所得税成本.具体而言:上市公司所得税税负越高,盈余管理收益越低,则公司越没有积极性进行盈余管理,即所得税费用构成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重要影响因素.通过考察会计利润与所得税税负水平和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可以研究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与其所得税税负的关系.

二、盈余管理与所得税税负

(一)盈余管理

1、盈余管理涵义

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者凭借其拥有的企业控制权,利用会计准则的弹性,通过对会计盈余的控制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

2、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类型

(1)收益最大化.这种类型通常被用于管理人员为实现报酬和债务契约为目的的盈余管理.当公司管理当局期望从分红计划中获取更多报酬、或公司监控违反债务契约、或发行股票时,一般会做大盈余.当企业管理当局倾向于提高当期收益时,可能会提前确认收入,推迟结转成本,将长期借款费用资本化挂在递延资产账上,通过资产重组以获取巨额利润,与关联方之间的高价出售产品,低价收购材料等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等,都是上市公司为使收益最大化所采取的方法.

(2)收益最小化.当企业为了避税目的或是为了减少政治成本时,一般可能会选择做小盈余,实现收益最小化.如公共事业为了避免较高的利润率,就会通过各种方法多确认损失,少确认利润;当上市公司为了降低上交税收,也会采取措施降低当期收益.在这种类型的盈余管理下,典型做法是推迟确认收入,提前结转成本,通过转移向关联方转出利润,预提利息费用和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

(3)收益平滑.收益平滑,又称为“熨平法”.一般而言,公司为塑造良好的上市形象,管理人员往往倾向于利用会计政策的选择来平滑收益,给人以公司收益稳定增长,风险不大的感觉,这是一种稳健型的盈余管理策略.采取这种方法使公司能向市场表现出长期平稳增长的趋势,避免债务契约的频繁变动,还可以减少融资风险,降低资本成本.在这种类型的盈余管理下,企业会利用其它应收款、其它应付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往来账项,及待摊费用、预提费用、递延资产等账户调节利润,精心策划出利润稳步增长的趋势.

(4)“清洗”收益.又称为“除垢法”,即让低于报酬计划下限的净利润进一步降低,把当年无法获得报酬的净利润推迟到下一年确认.这种情况也可能发生在聘请新任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时,这样做的原因在于把亏损留给前期,以提高未来盈利的可能性.同样,当上市公司将出现亏损时,就可能采取巨额亏损的方式,将第二年的费用项目纳入当年,递延确认当期收入,从而在第二年扭亏为盈,避免滑入ST板块带来的不良后果.在这种盈余管理方式下,其典型做法是将坏账、积压存货、长期投资损失、待处理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等一次性处理为损失.

(二)所得税税负

1、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境内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它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调节企业盈利水平的一个重要税种.

2、所得税负担

所得税负担,是指纳税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在一定时期内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向国家缴纳的税额与纳税后剩余收益或相关指标的比值.所得税负担分为两类:名义所得税负担和实际所得税负担.

(1)企业名义所得税负担.企业名义所得税负担,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向国家缴纳的税额占其应纳税所得额的比率.一般用所得税名义负担率来量度企业的税负水平,名义所得税税率一般是指国家法定的所得税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应纳税所得额是一个税收的概念,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按照一定的标准确定的纳税人在一个时期内的计税所得,即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它包括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而会计利润则是一个会计核算概念,反映的是企业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的财务成果.它关系到企业经营成果、投资者的权益以及企业与职工的利益.企业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得出的会计利润,根据税法规相应的调整后,才能作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实际所得税负担.企业实际所得税负担,一般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占其会计利润的比率,一般用所得税实际负担率来反映企业的税负水平.本文中所用的企业所得税实际负担率是指上市公司年度所得税费用同当期税前利润总额之间的比率,它反映了所得税费用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实际影响程度.

企业的名义所得税负担与实际所得税负担往往不一致.企业所得税的实际负担程度通常以所得税实际税率表示,它不同于公司名义所得税税率,尽管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率相当程度上已经反映了企业所得税负担程度.但是,由于存在执行过程中的各种税基调整使得法定税率往往难以真实反映公司的所得税负担,此外,不同税制下税率之间也不具可比性.而且,所得税税收优惠很多,主要包括免税、减税、优惠税率、退税、优惠扣除、税收抵免、盈亏互抵、税收递延和加速折旧等.所得税实际税率可以直观地反映出各种税率优惠对企业所得税负担的影响,从而为政策制定者和研究者提供相应的依据.

(三)所得税税负与盈余管理关系

1、盈余管理与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差异

随着中国会计准则改革进程的稳步推进,企业获得了更多选择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自主权,这些因素导致了中国上市公司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之间差异的存在,致使企业管理层盈余管理的空间逐渐增大.当上市公司利用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本文研究时定义为母公司非应税项目损益),通过操纵非应税项目损益来进行盈余管理时就会涉及到盈余管理的税收成本问题.导致中国上市公司非应税项目损益的因素较多,且不同年度之间会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但可将所有因素划分为纳税调增与纳税调减两种类型.与此相对应,盈余管理行为也存在着做大会计损益和做小会计损益两个方向.因此,就某一会计年度来说,这样两种方向的盈余管理行为均可能与非应税项目损益问题相关.

(1)利用非应税项目损益调减损益的盈余管理方面.企业管理层对公认会计原则以及其他可能会影响会计报告盈利的法律的游说属于盈余管理研究的范畴.中国在2006年正式启动内资企业所得税税法与外资企业所得税税法合并的进程,其中的一个核心变化就是法定税率的重新拟定.中国上市公司在2005年存在有针对性的利用非应税项目损益调减损益的盈余管理行为,从而以提高实际税负率的方式来达到影响国家降低法定税率的目的.即大型企业为了影响政府降低法定税率,从而为降低企业未来的所得税成本的经济目标而进行盈余管理.有研究表明,中国企业中存在实际税负率与利用非应税项目损益调低会计损益的盈余管理之间正相关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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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用非应税项目损益调增损益的盈余管理方面.公司管理层在进行调增损益的盈余管理时,可能面临着财务报告成本与税务成本的权衡.为了摆脱这种困境,公司管理层有可能充分利用税法与会计制度之间的不同规定,通过操控非应税项目来规避盈余管理的所得税成本.分析表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幅度越大,则会计-应税损益差异越高,即上市公司存在通过操纵两种口径损益之间的差异规避盈余管理的所得税成本的动机.从最大化公司股东财富的角度看,这种盈余管理行为具有一定的直接收效.但公司利用会计-应税损益差异进行盈余管理的直接收效较为有限,上市公司可能要为那些子虚乌有的利润承担所得税成本.可以预见,随着执行税率的提高,上市公司更有激励利用纳税调减项目做大经营性会计损益或做小经营性应税损益,以节省更多的所得税支付成本.

中国现行政策只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所得税费用,并不要求披露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上市公司披露应纳税损益信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被管理后的会计盈余信息对投资者的误导,甚至可以消除上市公司过度利用非应税项目损益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倾向.概言之,尽管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差异催生了一些问题,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中国财务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改革和会计-税收分离改革的方向不可逆转.建议政府尽快作出补充性政策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在公布年度财务报告的同时披露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损益额.

2、盈余管理与所得税税负

在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管理层出于融资、契约或者政治管制的目的,往往有意识的进行盈余管理.但是盈余管理并非没有成本,除了潜在的法律成本之外,盈余管理的直接成本之一是税收成本,尤其是在中国这个特殊的市场当中.因为我国流转税占政府税收收入的比重大约为70%.由于流转税不需要依赖准确的会计记录,因而更易于操作.所得税的名义税率较高,但实际税率较低(常有减免),因而管理当局发现虚报利润并不会使所得税税负增加太多,这种情况的后果就是盈余管理的成本较低.一方面公司的盈余管理存在相应的所得税成本,对公司的所得税税负产生影响;另一方面,公司也会通过调整应税项目损益和非应税项目损益之间的结构,降低盈余管理的所得税成本,从而减轻税负.当公司虚增(虚减)利润时,会增加(减少)所得税税负;当公司虚增(虚减)原材料成本时或其他成本时,可以降低(增加)所得税税负.这就意味着,中国上市公司在盈余管理行为和结构选择时,就可能带来不同的所得税税负影响.

三、结论及相关政策建议

结论

公司在进行盈余管理时,往往面临着财务报告成本与税务成本的权衡.为了摆脱该困境,公司有可能通过操纵非应税项目损益,以规避盈余管理的所得税成本.本文分析表明,上市公司存在通过操纵非应税项目损益规避盈余管理的所得税成本的动机,但上市公司通过非应税项目损益规避的盈余管理税负成本较为有限,这或许是由于进行盈余管理的公司避免因非应税项目损益过高,从而引起资本市场或税务当局的怀疑.

本文的政策意义在于,由于财务舞弊和审计造价事件的不断发生,有研究人员提出加强财务报告会计与所得税会计的一致性,以防止公司通过非应税项目损益形式规避盈余管理的所得税成本,从而抑制盈余管理行为.本文研究表明,虽然公司存在通过非应税项目损益规避盈余管理所得税负的动机,但公司通过该途径所规避的所得税负极为有限,即公司事实上会为其大部分盈余管理行为支付所得税.这表明通过强化财务报告会计制度与所得税会计制度的一致性,未必能有效防止盈余管理行为.

减少利用非应税项目损益来进行盈余管理的建议

1、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应纳税损益信息

中国现行政策只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所得税费用,并不要求披露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上市公司披露应纳税损益信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被管理后的会计盈余信息对投资者的误导,甚至可以消除上市公司过度利用会计-税收差异导致的非应税项目损益来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倾向.

2、加强会计准则和会计相关制度建设,减少盈余管理的施展空间

会计准则是准则各利益相关方博弈的产物,本身就具有不完全性、可选择性和可变更性.在制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时,应考虑尽量缩小会计政策选择的范围,以进一步确立公允价值的地位,还要注意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连贯性、一致性和前瞻性,尽可能将现有的新型业务或未来经济改革中可能出现的新型业务恰当的纳入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范中去,以保持会计制度建设的稳定性.完善现行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健全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了新会计准则,新准则大大压缩了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这也是我国在加强资本市场监管和运行方面做出的努力.新准则完善了会计披露的要求,增强了企业经常性和非经常性损益信息的透明度.这些财务报表列报要求不仅可以使财务报告使用者较好判断企业损益的构成、风险和报酬的主要来源,增强决策科学性,还可以有效抵消企业进行利润包装的“成果”.

3、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

政府应转变观念,做到真正的政企分开,弱化政府的行政干预,继续发挥并加强财政、税务、审计、物价,工商等部门对企业的监控,尤其是对会计行为的监督作用.对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审计及其他性质的检查中所查出的各种经济违法违纪问题,必须划清责任,加强惩罚力度,要追究责任,包括追究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和公司经理层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使承担责任而未履行责任者受到严厉的惩罚,从措施上减少甚至杜绝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