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管理

点赞:10321 浏览:4380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建筑安装行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为地方财政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但目前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管理上还存在一定的难题.本文分析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管理难点,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

关 键 词:建安企业营业税征管措施

一、建安企业税收管理的难点

(一)建筑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难点

首先,由于建筑材料中的砖、瓦、沙、石采购对象大多是个体私营性质,财务核算混乱,提供极不完善.同时,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收入与实际工程进度往往不符,很难确认其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其次,目前建筑施工企业直接承担施工的工程项目不多,大部分企业带项目挂靠,接受挂靠的大中企业只是名义上的工程承包人,只想收取管理费,而忽略其应履行的代扣代缴义务,造成所得税计税依据失真.此外,建筑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或转包人之间计税收入、费用混淆.实际上,总承包人将一个工程分包给多个分包人以及层层转包的现象极为普遍,再加上某些工程的特殊要求,总承包人要对分包人或转包人进行人工技术指导或提供特种设备材料等相关费用,一些承包人就利用这条政策任意扣减分包或转包营业额,同时还将这些费用在自已的账内列支,这样不仅少计了营业收入,而且还多列支了成本费用,造成了所得税税款流失.

(二)分包工程中营业税适用税率的难点

在工程分包的结算过程中,工程分包、转包现象普遍.由于发包单位长期拖欠工程款,许多工程项目完工后,数年不予兑现工程款或不进行工程决算;还有以工程完工后的房屋或其他一些财产进行抵顶工程款,使税务人员无法准确核算应税所得额,直接影响税款的正确计算.因此怎样处理分包业务,提取缴纳分包业务过程中的流转税是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管理的难点之一.

(三)建筑工程业务量大,分布广,工程施工周期长

建安企业工程一般在几个月至几年,而且工期综合交错,掌握其信息的难度大.建筑工程在立项时,虽然在建委、计委、税务等部门均有登记,但是承建单位并未登记,税务机关很难掌握,建安企业漏报、不报工程项目,从而直接影响建筑业的税收收入.

(四)施工企业涉及增值税的管理难点

税务部门在调查中发现,由于在建筑行业的经营范围中,大部分应税项目都是由地方税务局负责管理,很少与国税机关发生征纳关系,因此个别企业的增值税纳税意识比较淡薄,不能准确了解税务机关有关增值税的纳税管理要求.建筑安装业中国下一步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重点领域


(五)工程结算过程中存在的涉及营业税的管理难点

首先,虽然我国税法的规定,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人应该是承建方,承建方作为取得建筑收入的一方,纳税也无可厚非,但是按照常理说,羊毛出在羊身上,乙方纳税也最终是由甲方承担,无非是体现在建筑成本上与否,如果纳税则体现在建筑成本上,如果不纳税则不体现在建筑成本上.由于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税以全部的工程营业额为依据,一般地说较别的经济行为大,所以税款也显得很重要,巨大的利益驱使使得双方不惜铤而走险来逃避纳税义务,最终体现在不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上.

其次,我国原来的政策规定,对建筑方可以收取一定的纳税保证金,但现在税收政策有了新的变化,规定建筑业的纳税时间为甲方给乙方付款的环节.也就是甲方若从帐务处理上不给乙方付款就用不着交纳建筑业营业税收,而对于农村的建筑队来说,双方没有账务核算,只是一手交房一手缴钱,就更无法掌握拨款的具体数额与具体时间,即便是付了款说没有付税务机关也没有办法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往往是税务机关问建筑的双方,没有一方愿意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税务机关征收的手段只剩下了向双方讲道理,这就造成建筑业营业税及无法按时足额入库.

最后,营业税的执法非常难以进行.在平常的执法过程中,用得最多地是扣押物品的方式.但这也出现不少问题:一是到了执行现场,没有值钱的东西需要执行;二是老板伙同工人集体抗拒执法,税务机关的人员又不向公检法那样能拿着手拷子拷人,对纳税人又不能打不能骂,有身体接触也许被赖上,弄不好闹气地把税务机关说得一无是处,因此,营业税的执法过程也是非常难以进行的.

二、建安企业税收管理问题的解决措施

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解决措施

必须制定企业所得税税收会计核算制度,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和企业财务制度的差别用税收会计的形式进行核算,便于企业申报;加强核定应税所得率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并通过对企业财务人员的辅导培训,不断提高财务核算水平,尽快达到按帐核实征收的水平;必须改革现行的税收管理体制,尽快建立“以信息化管理为支撑,以征、管、查专业化分工体制为保障,集中征收、专业管理、重点稽查的新型税收管理体制;要达到通过宣传培训,让企业财务人员了解税收政策、会正确计算各项税款和填报新纳税申报表的要求,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的核算水平.

分包工程征税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企业应建立专项工程内部监控制度,在工程在建期间,要规范合同,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严禁将工程层层转包.自营工程应编制工程成本计划,严格控制成本、费用的开支.出包工程应当在深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择优选择施工单位;有条件的,应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所选定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符合该工程要求的资质等级;工程出包时,企业必需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具体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签订前,应当由企业技术、计划、财务、审计等部门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工程的主管职能部门对工程的工期、质量、造价和拨款全面负责,技术、计划、质量、财务、审计等部门实施监督;质量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财务部门应按主管职能部门提供的工程进度情况或合同等有关规定拨款,禁止超过合同规定给承包单位拨款.

加强外来施工企业报验登记,规范

外出经营管理外来企业管理不规范,经营情况较难掌握.部分外来企业在施工地很少有专门的财务部门和人员,对涉税事项的联系相对不便,各种账目不健全,税务机关很难掌握其经营情况.因此,对施工单位持外经证报验的,应对提供的外经证和施工合同认真比对审核,以防施工单位和施工项目与实际情况不符.施工期间应将工程款支付情况逐笔登记.对超期、超额未回原地缴销的外经证,可通过邮寄的方式寄送到其注册地税务部门,防止企业所得税流失.

建安企业增值税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从现行营业税规定来看,建安业的征收范围为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建安业改征增值税后,除在营业税怎么写作业税目注释中“其他怎么写作业”中增加建筑物清洗、养护列举项目,再将修缮作业中对建筑物、构筑物的养护作业单独划出继续征收营业税外,其余基本适用增值税征收范围.针对个别企业的增值税纳税意识淡薄的特点,对内部机制不健全,时常出现"零负申报"现象,纳税意识淡漠的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抵扣进项税额.

工程结算涉及营业税的难点解决措施

工程结算涉及营业税的难点主要在工程让利及提取的税金金额与甲方代扣代缴数的时间性差异,为解决这一难题建筑施工企业在按《建造合同》确认工程结算收入时应尽量与建设方审批的工程结算保持一致,尽可能的按甲方审批的工程结算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并计算提取营业税.我国税法规定从纳税义务时间起点算起(即与甲方完结算,包括甲方确认的划线)凡时间超过6个月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有权缴收该部分税款,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尽可能的自己去工程所地税务机关缴税而不要让甲方代扣代缴,若甲方强制代扣,则回款时必须让其提供代扣代缴税款证明.

三、总结

本文针对建安企业的税收特点,分析了建安企业税收征管过程中的难点,提出了建安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等相关问题的一些解决措施,对加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管理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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