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石油城心声

点赞:27593 浏览:129652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0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克拉玛依,蒙古语黑油之意.

一座城既以黑油为名,其特产是什么,自不言而明.

正如克拉玛依财政局副局长段凌云所说,克拉玛依市,以油立城,以油建城,以油兴城.走在克拉玛依干净的令人心旷神怡的大街上,丝毫感觉不到石油产业园区给人的沉粘厚重之感,反而相当清爽.只有周围鳞次栉比的大楼上不时的闪过各种石油企业的巨大标志,才能显现出这座城下面蕴含的巨大宝藏.


为什么改革

据说是想要改变在国人心目中石油城,或者说是资源聚集型城市的既有想法,克拉玛依这座小城市显得相当整洁.整洁的像是某座海边的城市,干净,清洁,还带着些优雅的意味在里面.

初见克拉玛依财政人,也令记者眼前一亮.一丝不苟的整洁着装,给人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克拉玛依财政人说,这还仅仅是门面功夫,更清楚的是他们心里的算盘一一或许已经不能称之为“小算盘”,而是站在全局的高度,为克拉玛依,甚至全国的资源城精算出一个美好的,可持续发展的未来.

首先,克拉玛依向我们解释了由从量计征到从价计征的改变.资源税属于地方收入.在资源普遍上涨的背景下推进资源税改革,税收将与资源变化挂钩,将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此次新疆先行试点资源税改革,表明了推动新疆加快发展的坚定决心.

我国现行资源税采用从量计征,征税范围限于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等七个品目.在近年来资源不断攀升的情况下,资源税税负水平过低,难以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造成资源浪费.

以新疆为例,1993年新疆石油每吨480元,天然气每千立方米200元,按从量计征原则,当时资源税税额标准为石油每吨12元,天然气每千立方米4元,折算成资源税税率分别为销售收入的2.5%和2%.然而,到了2008年,新疆石油每吨4800元,资源税税额仍为每吨30元,折算成税率还不到1%.如此之低的税负下,资源税改革就势在必行.

克拉玛依自来就是一个对资源政策相当关注的地区.6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网上公布了《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个多小时后,克拉玛依市地税局召开局长办公会,并邀请市财政局有关领导参加,专题学习新规定,研究落实措施.作为资源城,克拉玛依对资源税改革可谓知根知底,因为克拉玛依的特殊地理环境和经济环境所支配,它几乎全程参与了资源税这些年的所有变革.“资源税就像我们的孩子一样,怎么出生,怎么成长到今天这个模式,我们都一清二楚.”段凌云说,改革后的资源税,有三个符合:符合现阶段的国情,符合资源地的现阶段需求,符合现有税制的理论性要求.

但,这些符合的前提,都受着“现阶段”这三个字的制约.段凌云说,任何一个政策,都有其明显的时效性,这是不可避免的,资源税政策也如此,而作为一个新增税种,在征收初期做不断的微调,很现实,也很有必要.并不像是外界所说的,原有的资源税政策“不适合”才会去调整到新的政策上去,而是要让政策适应性更好,适应面积更大而做出的选择.

资源税前世今生

克拉玛依提出,外部报道的“粗定价”是5%的税率,从价计征,而根据资源地的各种条件,实际上按4.63%征收,更符合实情.

根据克拉玛依财政提出,现有的资源税,依据的是增值税的模式开征,不过一个是价内税,一个是价外税的不同.就算是“七五二五”的分成法,即自治区留75%,资源出产地25%的分配方法,其样本也来源于增值税.然而其一,资源税和增值税并不是同一税种,而是自1984年开征的独立税种,两者不可同论;其二,资源税不能也不可能代替增值税的地位或者作为增值税扩大化后的一部分存在,所以“如果研究资源税,就非常有必要把资源税的来龙去脉分析清楚.资源税开征二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单纯地复制某一税种,是行不通的.”段凌云表示.

至于资源税的利用途径,虽然现在还没有一个固定的规章制度,但克拉玛依的既定方针是,哪儿来的,回哪儿去.即用这笔钱重点应用于这座石油城的未来.众所周知,任何资源的开采必然伴随着或多或少的环境破坏,近年来山西煤炭开采所造成的“天坑”给克拉玛依带来了很大的危机感,截至资源税未改革的2009年,克拉玛依即累计恢复开采油区地貌2140万平方米,克拉玛依财政表示,在资源税改革后,会更加不遗余力地将增收部分投入到生态建设及城市建设中去.这并非法律约束,更多的是作为克拉玛依人对这片热土的感恩之心.同时他们表示,需要对这一部分的资金的使用进行法律上和政策上的管理,因为依照资源税改革精神,税率的分配会进一步向资源出产地倾斜,由此引发的更大的资金流如果没有监控,就必然会带来更大的道德风险.

可能还要提高

这里所说的提高,并非单纯外界宣传的提高资源税的税负,另一方面是要资源出产地自身达到应收尽收的程度.克拉玛依财政提出,资源税从1984年开征到现在,有很多所谓的盲点,也就是免征或变相免征的地区和项目存在.比如1997、1998年出台的资源税政策,为了吸引外资企业到中国来采油,一旦外资企业或合资企业进驻,在新疆,青海,西藏三省中,年产量在100万吨以下的,资源税表面上依旧征收,但实际上通过矿产资源补偿费返还,实际上并没有缴纳.这是应对当年的油价低迷,经济形势不佳而做出的决策.而现在的中国石油已经实施“走出去”战略,到海外采油,当年的形势已经不复存在,那么这一部分就理应改革.

不过他们也表示,有些硬性的资源消耗,比如开采中所使用的油料消耗,就不应该征收资源税,而现行的资源税条例恰恰也是减免了这一部分开支.面对从价计征后企业是否会变相提高开采油量消耗或者变相压低油价等问题,克拉玛依表示很难去在这方面做手脚.第一,从原油的开采中,多大的产量,多深的开采,使用多少能源,这都是有固定配比的,如果进行科技创新或改革,只可能缩小能源使用配比,而绝不可能越改越多.至于出厂油价,是根据世界原油波动而调整的,压低油价以缩小计税依据,不仅不现实,而且也违背了资源税从价计征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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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推广

对于现在炙手可热的资源税向全国推广,克拉玛依认为需要谨慎对待,不能一窝蜂地铺开.首先需要考虑到各地的个性化问题.既然资源税已经确定为纯地方税种,就必须考虑到各地资源占有量的不同.其次,现行的资源税可称作一部“不完整的”资源税.段凌云表示,既然是资源税,就必须考虑到何谓资源.尤其是不可再生资源,石油,煤炭,天然气只是其中一部分,如果要向全国推开,就势必涉及其他不可再生资源,如水资源等.即使暂时不涉及,随着时间的推进,也必然会进入人们的视线.毕竟资源税征收的初衷之一是对资源开采的补偿和保护,以期实现资源地的可持续发展而不是原始的掠夺式开发.它需要介入更多的是人文关怀,而不是单纯用有色眼镜所看到的“劫富济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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