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采掘业会计信息披露案例

点赞:15918 浏览:70485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煤炭采掘业没有本行业的会计信息披露规范,只能遵循共同的披露规则.本文通过对煤炭采掘业上市公司披露的经济、社会责任、资源与环境包进行剖析,说明制定煤炭采掘业生产活动会计准则是现实的选择.

关 键 词:煤炭采掘业会计信息披露案例分析会计准则

一、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文选取沪深两市所有煤炭采掘业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由于完全在境外上市的煤炭采掘业七市公司只有神华1家,为了真实反映我国股市及国内煤炭采掘业会计信息披露真实状况,将神华剔除,总样本为16家公司.其中A股15家,B股1家;从地域看,深圳证券交易所5家,上海证券交易所11家;从地区分布看,山西省6家,山东省1家,河南省2家,河北省:家,内蒙古1家,贵州1省1家,甘肃省1家,安徽省1家,上海1家.考察时间区间为2003年1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考虑到股权分置改革情况).16家上了b公司的IPO时间、股票种类、股权分置改革时间、上市交易所和注册地等基本情况,(表1)所示.数据来源于中国证监会网站、天相数据库和巨潮资讯网.本文以16家煤炭采掘业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为研究对象,并以年度报告为主,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为辅;主要对煤炭采掘业所披露的经济、社会责任和资源与环保三方面进行分析.

二、会计信息披露案例分析

(一)重要经济信息分析经济信息是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流量和股权变动等财务指标或非财务指标的信息,反映内容很多,本文选择与煤炭采掘业生产特点相关的重要的经济信息进行分析.(1)第一大股东持股和内部职工股情况.为了改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操纵会计信息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以及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利益不一致的现状,国家提出并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政策,用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股权结构和保证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定价平等,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局面.煤炭采掘业大部分上市公司在2005~2006年进行股权分置改革,除伊泰煤炭是企业法人控股以外,股权分置改革后,13家上市公司国有股控股地位并没有改变,如(表2)所示.在14家上市公司中,没有一家公司存在内部职工股.煤炭采掘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后,一旦过了限售期限和部分附加条件,限售股份将全部上市流通,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状将会有所改变.公司股份全部市场化能够促进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率,但同时也能带来许多不良经济后果.煤炭采掘业生产过程负外部性很高,一旦股份全部上等于市流通,煤炭生产公司为了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必然满足股东经济利益最大化而去追求“高产高效”的目标,煤炭开采的“超能力”、“超定员”和“超强度”现象更加难以控制;经济利益驱动也会大为降低煤炭生产企业在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投入,矿难事故、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等重大社会问题不但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反而会愈演愈烈.有资料显示,煤炭采掘业职工工资水平远比同属于能源行业的石油天然气低,尤其是煤矿采掘工人,他们所承担的风险、危险与获得的报酬不成比例,反映出现实社会收益分配不公问题.(2)探矿权、采矿权和土地使用权的确认与披露.在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后,探矿权、采矿权和土地使用权就成为煤炭采掘业最重要的资产.属于滚动勘探开发的煤炭生产企业才有探矿权,在14家煤炭上市公司中,只有“神火股份”和“伊泰煤炭”两家公司披露了探矿权,并作为无形资产处理.按照“直线法”进行摊销,探矿权的价值都比较大“神火股份”在2003年只有一项探矿权,其原值占无形资产原值的97.56%;“伊泰煤炭”在2004年取得一项探矿权,其原值占无形资产原值的3111%.采矿权是煤炭采掘业不可缺少的资源性资产,在2003年11家煤炭采掘业上市公司中,“兰花科创”却没有披露采矿权,在2004年13家和2005年14家煤炭采掘业上市公司中都披露了采矿权,但不是单独确认,而是作为无形资产处理,并按照“直线法”进行平均摊销.所有的煤炭企业都存在土地使用权问题,但披露程度却不同,在2003年的11家和2004年的13家以及2005年14家上市公司中,都各有8家公司披露土地使用权,除r“开滦股份”进行费用化处理计人土地租赁费外,其他公司都进行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处理,并按照“直线法”进行摊销.(3)研发支出的确认与披露.研发支出是煤炭企业一项比较重要的开支,体现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按照原《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研发支出只有在申请注册登记时的注册费和聘请律师费才能进行资本化,其他支出都作为费用化处理.然而,在煤炭采掘业上市公司中,研发支出的信息披露并不充分,只散见于财务报表附注项目中.在2003年11家煤炭采掘业上市公司中,只有“上海能源”和“伊泰煤炭”两家公司在“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流量”的附注中披露了研发费用;在2004年13家上市公司中,有“国阳新能”、“上海能源”和“伊泰煤炭”三家公司披露了研发费用,且伊泰能源是在长期应付款附注中披露的技术开发基金;在2005年14家煤炭采掘业上市公司中,有“国阳新能”、“上海能源”和“伊泰煤炭”三家公司披露研发费用或研发基金.(4)固定资产分类、折旧与减值的披露.固定资产在煤炭企业中所占比重很大,能够体现煤炭企业的生产规模,而且类型也比较多,合理划分固定资产类别是计提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的科学依据.从2003~2005年的固定资产分类情况来看,所有煤炭上市公司都没有变更其划分标准,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政策也未发生变化,完全符合一贯性原则.因此,分析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与减值情况就以2005年为例.在2005年中,14家上市公司的房屋建筑物都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井巷建筑物都采用产量法计提折旧,除伊泰煤炭运输汽车采用工作量法以外,其他固定资产都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盘江股份单独划分出煤炭企业重要的特有资产――综采综掘设备;伊泰煤炭也单独划分出煤炭企业另一项重要的特有资产――铁路资产,但都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本文认为,单独划分铁路资产是必要的,铁路资产和井巷建筑物一样,随着地下煤炭资源储量的耗减其自身价值也在逐步减少,采用产量法计提折旧比较科学.在14家上市公司中,没有一家公司划分出安全资产和环保资产,也就不可能采取科学的折旧方法进行合理的价值补偿,不利于煤炭企业在安全、环保方面的投入.此外,在14家上市公司中,有8家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6家公司三年以来一直没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维简费的确认与披露.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并对煤炭企业维简费的提取标准和使用范围做了相关规定,但没有规范如何进行会计确认和信息披露,从而导致维简费在会计实务中的确认和披露标准不统一.在2003年(即在《若干规定》尚未颁布之前),“兰花科创”和“兖州煤业”计提了维简费,分别计入专项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中.在2004年13家上市公司中,维简费计入其他应付款的有3家,计人长期应付款的有1家,计入其他流动负债的有4家;计人累计折旧的有3家;没有计提维简费的有2家.在2005年14家上市公司中,维简费计入其他应付款的有3家,计人长期应付款的有2家,计人其他流动负债的有3家;计人累计折旧的有3家;没有计提维简费的有2家.其中,“伊泰煤炭”没有遵守一贯性原则,维简费在2004年计人其他应付款,在2005年计人长期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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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责任信息分析社会责任信息主要体现在为企业职工、社区或社会等所作的贡献与安全责任等方面的信息.(1)安全生产费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确认与披露.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004年联合发布了《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在该《办法》中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和使用范围做了相关规定,但没有规范如何确认和披露.在2003年11家上市公司中,只有神火股份l家公司提取安全生产费(由于《办法》尚未出台,当时称安全技措费),提取时计人预提费用;在2004年13家上市公司中,有11家公司提取了安全生产费,其中“神火股份”计入预提费用,“伊泰煤炭”计人其他应付款,其他煤炭公司计人长期应付款;在2005年14家上市公司中,有12家公司提取了安全生产费,全部计入长期应付款.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5年12月14日联合发布了《煤炭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并对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作了规定,同时规定风险抵押金在实际支出时计人煤矿企业成本.在2003年11家上市公司中,只有“伊泰煤炭”披露风险抵押金,并在“其他应付款”中列支;在2004年13家上市公司中,金牛能源和煤气化2家公司披露,并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中列示.在2005年14家上市公司中,只有“金牛能源”披露风险抵押金,并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中列示.本文认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企业的一种存出保证金,在存储专户时应当确认为“其他应收款”,在实际支出时由其他应收款转入煤炭产品成本.(2)安全生产指标、风险与防护措施披露.煤炭井工开采是在地层深处作业,尽管受到自然灾害的威胁,但科学管理可以避免许多矿难事故,安全生产指标是对生产进行合理控制的标准,也是科学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煤炭企业要严防“三超”(超强度、超能力和超定员),井下作业时间、煤炭核定生产能力以及煤矿入井人数是防“三超”的衡量标准.此外,回采工作面个数、掘进工作面个数、顶板破碎度、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煤尘爆炸指数和采煤机械化程度也是衡量煤炭安全生产的指标.从2003-2005年,只有“国阳新能”在2003年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和顶板破碎度三项安全生产指标,但在财务报告中并未披露;其他上市公司全都没有披露安全生产指标.煤炭采掘业的风险和防护措施的披露也不尽人意.2003年,11家上市公司中只有“神火股份”在董事会报告中披露了安全风险,但没有披露具体防护措施.2004年,13家上市公司中只有“恒源煤电”在董事会报告中披露了安全风险,也没有披露具体措施.2005年,14家上市公司中有7家公司在董事会报告中披露了安全风险,且其中只有两家公司披露了具体安全防护措施.(3)雇员薪酬福利信息的披露.职工是企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职工待遇水平能够反映出他们在企业和社会中所处的地位,也是影响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的重要因素,进而电影响企业的发展后劲.尤其是煤炭企业,当前职工待遇水平普遍偏低,企业也不愿意过多披露薪金福利方面的信息.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作为两个独立项目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企业都要求披露,这里不再赘述.其他各项福利没有单独确认的规定,一方面发生了却没有反映在财务报告中,往往被企业所忽视;另一方面根本就没有发生,使雇员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因此,披露雇员薪酬福利信息是非常必要的,它能够真实反映出公司的员工待遇水平、社会地位以及合法权益的保障程度.现对煤炭采掘业上市公司除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以外的其他各项福利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分析,如(表3)所示.各项福利费用都是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揭示,其他财务报告中未见披露.通过上述分析,得出煤炭采掘业上司公司的雇员福利信息明显披露不足.(4)其他.解决当地就业情况.煤炭生产企业用工量大,能够安置当地许多劳动力就业,但煤炭采掘业上市公司从2003~2005年的财务报告都没有披露公司为解决当地就业所做的贡献.社会捐赠和赞助情况.社会捐赠和赞助反映了企业自愿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为社会所做的直接贡献,也有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在2003年11家上市公司中,有7家公司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社会捐赠和赞助(在营业外支出中列示);在2004年13家上市公司中,有8家公司披露社会捐赠和赞助;在2005年14家上市公司中,有10家公司披露社会捐赠和赞助.

(三)资源环保信息分析资源与环境信息是反映资源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自然界的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的相关信息.(1)煤炭资源相关指标的披露.煤炭生产企业对煤炭资源具有直接的依赖性,由于煤炭不可再生,其储量多少和煤质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随着煤炭的开采,可采储量会逐渐减少,因此,煤炭生产企业的地质储量、经济可采储量、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剩余可采储量、预计开采年限、剩余开采年限、综合回采率和精煤回收率等指标非常重要,但煤炭采掘业上市公司从2003~2005年的财务报告都没有披露这些指标.“国阳新能”在2003年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经济可采储量和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开滦股份”在2004年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地质储量(经济基础储量)、经济可采储量和矿井设计生产能力;“恒源煤电”在2004年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地质储量、经济可采储量、预计开采年限和矿井设计生产能力,而这些煤炭资源指标随着煤炭开采不断地被修正,在每年的财务报告中披露这些信息非常必要.(2)环保生产指标的披露.煤炭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固体、液体和气体废弃物,为了减轻对环境污染和提高资源利用率,需要对废弃物进行综合治理,环保生产指标是评价煤炭企业对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有效程度,这些指标主要有瓦斯抽放利用率、矿井水利用率和煤矸石利用率等,但煤炭采掘业上市公司在2003~2005年的财务报告中没有一家公司披露这些指标.(3)环境保护措施的披露.煤炭采掘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许多废弃物,需要采取各项措施对废弃物进行综合治理,包括对矿井水和洗煤水等液体废弃物的处理措施,对煤矸石自然排放和瓦斯排放等气体废弃物处理措施,煤矸石和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煤炭开采后采空区的处理措施,以及采掘洗选过程中噪音的处理措施.煤炭生产企业披露环境保护措施能够体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也能够体现企业与自然的和谐、与社区的和谐.但从2003~2005年的煤炭采掘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来看,不容乐观.2003年,11家上市公司中3家上市公司披露煤矸石的处理措施;2004年,13家上市公司中有4家披露煤矸石的处理措施,l家披露污水的处理措施;2005年,14家上市公司中有4家披露煤矸石的处理措施.其他污染物的处理措施没有一家披露.(4)资源环保费的披露.煤炭生产企业的劳动对象是自然资源,随着煤炭产量的增加,煤炭储量不断地被消耗减少,地质、地貌不可避免地遭受破坏,为了体现开采活动对资源和环境的价值补偿,煤炭生产企业必须承担相关的资源与环保费用.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排污费等由国家统一收取并对资源环境进行综合治理.目前,资源税列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排污费列入管理费用.塌补费、育林费、污水处理费、环境建设费以及矿井废弃和土地复垦费等由企业自行提取并安排使用,没有统一确认规则,这样可能会产生两种后果:一是这些成本费用没有得到确认计量,造成煤炭产品的成本偏低;二是这些成本费用虽已确认计量,但分散在各个成本费用科目中,在会计信息披露上往往被企业所忽视.现对2003-2005年资源环保费披露情况进行统计,如(表4)所示.资源环保费主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

综合上述分析,得出以下结论:煤炭采掘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内容和披露程度相差很大,经济信息中没有对煤炭生产企业重要的特有的项目进行单独确认与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和资源环保信息披露不足,这与高赢利、高风险、高危险、高污染和高破坏的行业特点不符;考虑到煤炭采掘业生产活动的特殊性,单独制定煤炭采掘业生产活动会计准则是现实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