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会计治理探究

点赞:3606 浏览:11410 近期更新时间:2023-12-2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商业贿赂表现形式及账外会计处理方法多种多样.会计作为对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管理活动,对治理商业贿赂具有独特的意义和优势.本文分析了通过会计手段防范商业贿赂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了商业贿赂会计治理基本框架与具体措施.

关 键 词:商业贿赂 会计治理 框架 措施

商业贿赂加剧社会诚信危机,扭曲公平竞争规则,妨碍市场机制运转,破坏社会资源合理配置,虚抬物价,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遏制商业贿赂势在必行.在严打商业贿赂的同时,更应从源头上预防商业贿赂发生,这方面会计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

一、商业贿赂行为及其危害性分析

(一)商业贿赂行为的认定所谓商业贿赂,是以获得商业交易机会为目的,在交易之外以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给付或收受、实物和其他利益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写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写商品,可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这里所说的“账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人财务账、转入其他财务账或者做检测账等.

(二)商业贿赂的危害分析商业贿赂妨碍和扭曲公平竞争机制的正常运行.在商业贿赂条件下,经营者不是通过、质量或售后怎么写作等客观的效能标准去争取交易机会、吸引顾客,而是依靠给予交易对方的职员或受托人贿赂来获取交易机会;拥有交易决定权或对交易有决定性影响的人,也不是根据经营者商品或怎么写作的客观比较来决定与谁发生交易,从而使公平竞争机制受到严重的扭曲和破坏,使优胜劣汰的作用无从发挥,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商业贿赂损害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商业贿赂加大了交易成本,增加了消费者负担.在我国,据有关部门资料显示,建筑企业每年的经营费用约占营业额的2%至3%,而其正常的费用范围仅仅在0.3%至0.5%之内.在医药行业,推销人员一般按药价5%至15%或者更高的比例给医务人员以回扣.所有这些费用最终都会转嫁给消费者,使得交易成本增加,消费者不堪重负.购货方不重视商品质量而只看回扣是否可观的做法也给伪劣商品提供了方便.商业贿赂造成了腐朽的商风.商业贿赂为企业的经理人、采购人员以及政府官员等收受回扣、中饱私囊、贪污受贿提供了土壤,从而使这些贪财图利之人伺机损公肥私、损人利己,严重败坏商业风气,污染经营环境.商业贿赂虽然发生在经营者的交易活动中,但与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密切关系.商业贿赂影响了我国国际形象.世界银行在《世界发展报告》里指出,“腐败指数越高的国家,经济增长率和人均收入越低”.因此,越来越多的外国投资者和国际援助机构在进行投资和贷款时,将贪污贿赂行为列为考虑因素.《经济学人》杂志也对各国外商直接投资数据和贪污指数进行了比较,发现贪污贿赂行为对外商直接投资有明显的负面作用.同等富裕程度的国家中,相对“清洁”的国家所吸引的外资规模,大于“不清洁”的国家.

二、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

(一)账外开辟商业贿赂资金的主要来源账外实施商业贿赂,一般直接以支付,账外记录不需要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只需内部关键人员认可的白条就可以从小金库中核销,但一般仍有内部的核销程序和必须履行的手续.这种贿赂行为比较隐秘,直接从公开的财务凭证和账簿资料中难以发现.具体表现在:一是账外经营,或截留收入.企业的部分生产经营活动完全独立于财务会计的反映之外,或将某些项目的部分或全部收入截流到账外,这部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对象一般是不要的个体经营者或居民个人消费者,收入直接以结算.二是虚列费用支出项目,将财务账的资金倒入账外小金库.企业将某些费用支出项目的金额加大,超出应支付的部分由对方返还进入小金库.三是将收回已核销坏账的款项转入账外.企业将符合所得税税前扣除条件的应收款项从财务账上核销,但并未放弃对该应收款项的追索权,实际收回后直接或间接转入账外.这样一方面解决了违法违规活动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又可以作为坏账损失抵扣所得税.四是利用“红字冲账”法截留资金.卖方通过开红字,注明以折扣、折让、优惠等名目退还写方商品或劳务价款,直接冲减收入科目,同时付出或银行存款给写方,但不按规定向写方索要退款收据,故意促成或放任写方不入账、入账外账或入检测账.有的虽向写方开具红字,并索取退款收据,但在开具红字时在联上故意少计金额,写方相应在收款收据存根联和记账联少计金额.

(二)改变商业贿赂支出用途,使其形式要件入账合法化商业贿赂支出必须消除任何不符合“行规”要求的隐患,凡不能在账外处理的商业贿赂支出,必须在账内以合法的项目消化,其会计处理手段有:一是以人员费用报销.如施工企业将贿赂支出以加大或虚列的民工工资中记人工程成本,造成财务核算工程成本中的人工费用高于预算数;医药等行业将回扣以虚列的销售人员的劳务费或销售提成记入销售费用(营业费用),使销售费用居高不下等.二是以购货礼券形式贿赂.行贿者将资金交付商家,商家开出购货的同时,提供专门制作的购货券或购货卡,这些购货券或购货卡最终转到受贿者的手里,购写其所需要的物品,行贿者拿商家提供的作为企业的费用支出.三是以提供劳务等名义将贿赂款转入贿赂对象所控制的或其关系密切的公司账户,或以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将资金划人关联企业,再从关联企业支付各种商业贿赂费用.四是通过关系密切的企业取得,顶替贿赂支出.五是贿赂对象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消费在企业报销.贿赂双方提前达成默契,将个人及其家庭消费在行贿企业报销,如将购写服装等生活消费品的支出要求商家开成办公用品、消耗材料等.财务人员对这些费用记录不但笼统含糊,甚至原始凭证上没有经手人签字.六是企业购置贵重资产的使用权长期归贿赂对象所有.有的行贿者直接向能给本企业带来好处的关键人员提供贵重实物礼品.这些物品的购置都有合法的,一般都作为企业的资产登记了相关账户.行贿企业对这些财产仅拥有名义上的所有权,实际被相关人员长期无偿占有,而且还能以借用的名义逃避追究.七是企业为贿赂对象及其关系密切的成员提供旅游、“参观学习”的机会,所发生的费用以差旅费、考察学习费用等名目报销.这些费用一般都是旅行社的,报销费用的原始凭证上一般没有经手人签字.八是用税务部门的替代贿赂支出.税务部门的初衷是规范使用,控制税源,为特殊经营者或特殊经营业务提供方便,但也存在较大的隐患.有的税务基层单位还通过的办法来完成税收任务,这就为商业贿赂等违法活动支出使其形式合法化提供了方便,许多违法支出通过税务部门的都能以合法的形式进入企业的成本费用,对于行贿者,少量的税收支出不但能使行贿支出入账,而且税务的合法的凭证还能降低所得税的支出.九是以虚报实物资产盘亏或损耗、捐赠等形式支付实物折扣折让.十是以利润分配的方式,将贿赂资金支付给受贿方,通过“利润分配”账户,将资金分离出去.

三、商业贿赂会计治理框架体系构建

(一)健全和强化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内部会计控制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管理手段,其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制定、工作组织规划、程序编排以及采取恰当的措施,来保证会计主体的财产不受损失和有效使用,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可靠,保证国家财经政策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加强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提高会计工作的透明度,可以防止暗箱操作,控制商业贿赂.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要覆盖到每个涉及会计工作及与各项资金收付业务相关的岗位,保证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真正做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和制度上预防商业贿赂.为了健全企业自律机制,构筑严密的企业内控制度体系,应把握好以下相互独立的控制层次:第一,将“产、供、销”活动全过程融入相互牵制、相互制约制度,建立以预防为主的监控防线,严格禁止由一人独立处理业务全过程;第二,设立事后监督,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对各个岗位、各项业务进行日常和周期性的检查;第三,以稽核、审计、纪检监察为手段,建立监督防线,积极开展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基本建设管理专项审计、财务资产管理专项审计、大宗物品采购审计等,发现和查找商业贿赂行为.

(二)构建会计人员诚信体系要树立会计人员的反商业贿赂意识.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如国家可以利用专业网站、杂志、媒体等宣传渠道,加强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使会计人员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和思想道德防线,增强预防商业贿赂的能力;会计人员要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给社会造成的危害,自觉抵制会计查重,坚决不为商业贿赂的发生提供方便.应建立健全包括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会计信用评价系统,对其在履行会计监督职责、诚信守法、认真贯彻会计法规、准则、受奖励、受处罚等情况进行综合诚信评价,及时记入会计人员诚信数据库,建立会计信用档案,加强信用轨迹跟踪.通过报刊、电视、公共网站等媒体定期对会计的信用进行公示,实施会计人员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

(三)构建反商业贿赂社会连动体系强化会计监管,要将会计监管与社会相似度检测审计、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以及财政监督等结合起来,构建反商业贿赂监督体系.仅依靠单位的会计人员来预防和打击商业贿赂的力量是有限的,只有全体会计人员共同担负起责任.加强沟通协调,执行法定职责,才能遏制和打击商业贿赂行为,有效地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四、商业贿赂会计治理对策

(一)完善会计法规体系完善有关会计法规体系:一是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大幅度提高对实施商业贿赂企业、经营者、会计人员经济处罚的力度,使受处罚者不敢铤而走险,以从制度上强化会计人员及各级主管人员的责任;二是规定与公司会计账目管理、审查相关的一切机构及工作人员,对知道或应知道的商业贿赂行为不报都是构成违法或犯罪的行为;三是规定商业贿赂行为中的行贿与受贿双方主体及知情人,只要任何一方,都可以被减轻或豁免刑事及行政责任,对于无法定义务的者,可按金额的一定比例获得奖励.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会计的核算和监督职能,以达到有效治理商业贿赂行为的目的.

(二)广泛采用会计手段商业贿赂的治理除了采用法律等手段进行之外,还有一种重要的治理手段就是会计手段.由于会计是一种对各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管理活动,其对各单位每项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合理性和有效性都要进行审核和控制,以保证会计信息客观反映各单位财务上的问题.因此,会计人员若能真正负起责任,完全可以通过对这三方面的审核与控制.对收、支、付、转的全程进行监督,一定能有效地从源头上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从商业贿赂的特征看,商业贿赂的发生与会计密不可分.我国的《会计法》中明确规定,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合理的原始凭证和经济业务,不予受理.从业务性质上看,商业贿赂是商业经济活动中发生的一项资金支付业务,但这种业务是违法的,不能以真实面目纳入单位的会计核算体系,否则就违背了《会计法》的规定.正是商业贿赂的非法性,造成了商业贿赂的隐蔽性,两者相辅相成.由于会计是对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因此,商业贿赂的发生与会计存在着密切关系.从会计基本职能看,会计具有发现商业贿赂的可能性.会计具有核算和监督两大基本职能,尽管商业贿赂具有隐蔽性,但只要资金是从单位流出的,会计就基本上能客观反映或发现财务会计中存在的问题.由于商业贿赂是行贿与受贿的双方面经济行为,这就决定了商业贿赂行为发生之后,一般至少有一方需要对商业贿赂资金进行登记,根据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程序的要求,即使受贿方不进行入账登记,那么行贿方一般是要对这一非法性的资金支付行为进行记账的.当商业贿赂的资金在单位发生流入或流出时,如果会计人员能依据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真实性、合法合理性和有效性原则对商业贿赂资金收付的业务进行审核与控制,就不难发现其中的问题.因此,只要会计人员能严格按照会计法规的规定进行经济业务的审核与控制,必将遏制或减少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三)创新会计处理方法有以下方法:一是对费用列支报销制度进一步规范.如对实报实销,要重建严格的审查制度,严格审查和控制化整为零、化大为小、提前或延期支付,或改变支付性质等做法.所有费用报销都必须按真实姓名和单位列支,限额以上支付必须通过银行且必须附列清单.二是对寻租关系进行会计治理.寻租寻利都最终要向个人或单位支付,通常的方法是通过某些特定的账户再转入个人账户,或通过个人账户之间的转移,完成向第三方支付.这类行为的会计监督,首先要列明对个人支付的理由,其二是要明确对个人支付的线路,其三是对支付的金额控制.限额以上金额必须留下相应手续,这一点对于连环支付是最有效的监督手段.三是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改变财务支出管理,强化财政监督机制,堵塞制度上、管理上的漏洞,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的收支都必须通过会计核算中心账户,在核算中心会计人员的公开监督下进行.会计核算中心通过对各单位每项收支的审核,管理好不合理的财务支出,使单位的财务账目、资金来源和使用去向,都可以一目了然,有利于从制度上杜绝腐败产生的根源.四是在财务报告中对商业贿赂进行专门披露.由于商业贿赂行为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难以量化,其表内确认是相当困难的.在现行的财务报告模式下,可以在相关披露准则中明确在何种情况下企业要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披露.如可借鉴国际商会有关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应要求当事方在财务报告中对商业贿赂进行披露: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的罚款和处罚很严重时;遇到商业贿赂指控或确实出现了贿赂的事实,为支付罚款或其他诉讼费用而产生巨大的资产负债时;商业贿赂行为使公司面临着其他重大经济损失或负债,如失去政府合同或重要商务关系及与此相关的收入等.同时,还以进一步建立一套鼓励守法经营、不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自愿对其诚信经营的行为进行声明,并要求企业高层管理者和会计主管人员就这一声明负责,从而允许其能够通过财务报表申明将自己与那些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企业区分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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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切实加强外部监督社会对账是一种广义的对账,即从以内部核对为主扩大到全社会的核对.社会对账是相关的经济组织之间会计信息的核对,其既可以是各种具体数字的核对,也可以是行为活动的核对.社会对账的基本目标就是减少信息的不确定性,消除虚检测的会计信息,实现信息的充分披露,从而达到信息对称,这就要求各个经济组织要随时进行信息的沟通.随着计算机技术与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信息处理和传递的速度大为加快,使信息的浏览、获取、分析不再困难.网络页面数据在互联网上的传递没有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新技术的应用使会计信息资源高度共享,只要在网络内输入会计信息,任何地点的信息使用者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在网上查询到相应的会计信息.如只要通过检索系统输入相应信息,就能立刻辨别该的真伪以及该的来源地、内容等相关信息.通过检索,财务人员就能判断该的支出是不是真实、有效的支出,从而可以避免和预防利用进行的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作用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主体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在审计监督结果上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的特征,因此,注册会计师审计除了传统的财务审计,即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外,在治理商业贿赂行为方面应有所作为.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企业经营管理中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给予适当关注,针对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商业贿赂行为,注册会计师应做到:一是发现企业的管理当局对自身已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及其相关支出没有向会计信息使用者通报的,独立的注册会计师有责任对商业贿赂事实进行通报;二是发现了企业从事非法的商业贿赂活动,注册会计师有责任查清商业贿赂活动造成的或有负债或损失,并合理估计其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流量的影响;三是当被审计单位的商业贿赂行为已经被相关部门发现,并且已经支付了相关的罚款,注册会计师应特别关注其非法贿赂支出及罚款是否在财务报表中进行了恰当的披露;四是如果被审单位阻止注册会计师获得足够的证据以发现企业的商业贿赂行为及相关内部控制缺陷,注册会计师应拒绝表示意见,同时应向企业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其他监管机构报告.

编辑 刘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