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点赞:25636 浏览:118652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0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2007年1月1日起实行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与1998年1月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相比,在教育理念、管理体制、形式内容、师资教材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具体如下:

第一,以人为本、创新机制.新《规定》明确要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必须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强化怎么写作、注重质量、全面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明确提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突出重点、提高能力、加强指导、创新机制;要求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创新继续教育内容,改进继续教育形式,提高继续教育质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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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理顺体制、责权明确.新《规定》明确了财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主管单位及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的具体职责和管理权限.对各级管理部门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中应担负的教育规划、大纲制定、教材开发、师资培训、考核检查等方面职责作了详细规定.明确规定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新《规定》分工具体、责权明确,有利于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新《规定》要求取得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技能训练、职业道德等,突出以提高会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道德水平为核心,包括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依法理财的能力、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技能、职业道德水平等.继续教育形式应该多样化,其中应以接受培训为主,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形式,如参加各类会计培训班、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人员还可通过参加专业学历教育、发表会计类论文等形式进行在职自学;另外,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等丰富的教育内容和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有利于各地因地制宜地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四,规范师资、精编教材.新《规定》要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从教者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并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念和方法,能够胜任教学、科研工作.新《规定》对承担高级、中级和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学人员的职称、专业技术资格等分别作了具体规定和要求.在教材的开发与利用上,要求做到一纲多本、编审分开,增强教材开发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明确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的编写、评估、推荐、出版、发行、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师资和教材是保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的核心要素,新《规定》对这两方面作出的具体规范,将有利于确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


第五,注重考核、强化监管.考核是检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新《规定》明确要求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对无正当理由,经督促后仍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可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新《规定》还要求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定期对继续教育机构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将检查结果、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对违规开展教育活动的继续教育机构,由继续教育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这些举措将有助于构建分工明确、竞争有序、优胜劣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体制,推动我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