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

点赞:24217 浏览:10911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1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一年一度的注册会计师考试落下帷幕,参加经济法考试的考生感慨良多.今年有超过57万的考生参加了200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竞争非常激烈,考生的压力也很大.下面就今年《经济法》命题情况做简要分析,一方面可以帮助已经参加过考试的考生自我评价自己的答卷情况和复习成果,调整自己紧绷着的紧张心态;另一方面对准备参加200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的考生也是一个参考和借鉴.

综观200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命题方面主要呈现如下几个特点:

一、今年教材新增和调整内容倍受青睐

今年教材新增和调整内容在2007年经济法试题中占据相当大比重,是今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最重要的特点之一.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2007年的调整比较大.《经济法》科目总共14章,除了4章基本没有调整外,其余的章节都有调整.基本没有调整的章节主要是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第四章《公司法》、第九章《合同法(分则)》、第十二章《票据法》.变化最大的章节主要有三章,其中第二章《企业法》中的第三节《合伙企业法》是修订后新颁布的法律,第六章《破产法》也是修订后新颁布的法律,这两章比往年相关内容具有比较大的变化.第七章《证券法》根据证监会新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做了比较大的调整,应试的内容更加细化.其余的章节都是微调,如第三章《国有资产管理法》,新增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规定.第五章《外商投资企业法》修改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有关内容,增加了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合作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等有关内容.第八章《合同法(总则)》,主要是根据新颁布的《物权法》,对抵押、质押、留置等相关内容做了比较大的调整.第十章《外汇管理法》调整了各种外汇管理中的部分内容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政策.第十一章《支付结算法》新增了电子支付的有关内容,调整了银行监管账户管理制度.第十三章《知识产权法》,增加了侵犯著作权和商标权的诉讼时效,调整了侵犯商标权的部分内容.第十四章《会计法》第三节“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也有微调.

今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的命题特别青睐上述今年教材新增的内容或者进行重大调整的内容.据初步统计,今年经济法教材中新增或调整的内容在2007年试卷中占的分值在50分以上.占到了整个试题的半壁江山还多.其中客观题中今年新增或重大调整的考点分值占到12分,具体包括单项选择题第7小题(证券法)、第8小题(破产法)和第10小题(支付结算法),多项选择题第5小题(外商投资企业法)、第7小题(破产法)、第8小题(证券法)、第9小题(证券法)和第10小题(证券法),判断题第1小题(合伙企业法)、第4小题(外商投资企业法)、第5小题(破产法)和第6小题(证券法).4个综合题中有3个题目全部来自今年教材新增或调整的内容,这具体包括综合题第1题考察的是新颁布的合伙企业法,综合题第2题考察的是调整幅度较大的证券法,综合题第4题考察的是新颁布的破产法.只有综合题第3题考察的是历年的综合题重点章次――合I司法.

上述可见,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教材每年都有调整,而每年调整的内容就成为当年命题的重点所在,2007年经济法试题的这个特点尤为突出.

二、试题点多面广,重点突出

《经济法》科目的命题点多面广,需要记忆的内容很多,几乎整本书全要记,这是经济法考试的特点之一.特别是非法律专业考生,平时对法律的了解和接触不多,基本上属于“空白”.但对考生有利的是考试中的题型仅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综合题,考察的核心是理解基础上的应用,并没有填空、简答、论述等死记硬背的题目.

通过分析200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的命题,来看是否具备点多面广,重点突出的特点.

首先,点多面广的特点可以从经济法考试的题型上分析.关于试题的题型,近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的题型一直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和综合题四种题型.今年命题的题型也未发生任何变化,但每一种题型所占比重与去年有微调,即今年的经济法试题中单项选择题18个小题占18分,多项选择题20个小题占20分,判断题12个小题占12分,并且判断错误要倒扣分,客观题合计占50分;综合题共4个小题占50分,综合题的分值呈递减数列分布,四道计算题分别是14分、13分、12分和11分.而2006年经济法试题中单选题是20分,多选题是18分,判断题为12分,并且判断错误要倒扣分;综合题共4个小题占50分.可见今年经济法试题中单项选择题比去年少了2分,多项选择题增了2分.显然,从经济法考试题型分值分布情况的变化来看,今年的经济法试题要难于去年,因为对绝大多数考生来讲,多项选择题难于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分值增加以及单项选择题分值减少,当然就意味着考试难度的加大.

这种客观题与主观题平分秋色的模式,决定了整个试卷的覆盖面相当广泛.50个客观题,每题只占1分,但所涉及的考点并非50个所足够.有些选择题形式上是1个小题,但其中所包含的选项却分散在教材的不同页码当中,涉猎面很宽.主观题即综合题,4个题目提出的小问题达21个(其中综合题第1题提出5个小问题,综合题第2题提出4个小问题,综合题第3题提出7个小问题,综合题第4题提出5个小问题),每一个小问题的回答需要若干个知识点.因此,经济法考试的命题对教材的每一章都有涉猎,点多面广.

其次,重点突出的特点可以从经济法各章分值权重上分析.关于经济法各章的分值,可参见“最近三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各章分值分布表”.通过表中数据可以看出,公司法、企业破产法、证券法、合同法、票据法律制度是历年经济法考试命题的重点章次,在最近三年的考试中,这几章每章每年所占分值基本上在lO分以上,其中证券法、合同法(总则)、公司法更是重中之重.

在2007年经济法试题中,一方面由于合伙企业法、破产法重新修订颁布,证券法、合同法(合同担保部分)有重大调整,加之去年公司法考了20分,所以今年公司法在试题中的比重略有下降,这是可以理解的.除此之外,2007年经济法试题中各章分值分布基本上与往年一样.如今年诸如第2、4、6、8、9、12章等重点章节所占的分值达到78分,剩下的章节分值仅为22分.

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重点突出的特点,也可从今年教材新增和调整内容在经济法试题中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这一现象中得到确证.《经济法》教材要依据国家立法活动,及时增加新的法津法规的规定,修改调整相关内容,使之与国家法律及规章制度相吻合,适应经济活动的需要,这当然也会在命题中反映出来.考试中,几乎每年新调整的内容都是当年考试的重点,今年也不例外,具体内容上文已经分析,不复赘述.

上述《经济法》科目的命题点多面广、重点突出的特点可以看出,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是一种标准化考试,涉猎面宽,重点突出,考生不能指望寻求什么捷径来达到目的,必须在全面复习的基础上,有所侧重.

最近三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各章分值分布表

三、命题侧重于综合性、应用性考察,试题难度有所提高

从试题内容来看,今年经济法试题比去年难度要大.难度增大的主要原因体现在客观题上.笔者认为,今年单选题和多选题的难度都略高于去年,判断题难度跟去年相比基本持平.之所以这样认为,是因为今年的命题较往年更加灵活,综合性、应用性十分明显,这与简单考察教材中的某一个命题要难得多.下面按照试题的类型分别举例说明.

例如,单选题第9题:2007年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出购写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回短信同意要约.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5月8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后于9日回复乙“短信收到”.甲乙之间写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

A.2007年4月30日 B.2007年5月3日

C.2007年5月8日 D.2007年5月9日

本题显然具有明显的应用性,属于小案例型的选择题,要求考生在真正理解了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通过分析鉴别得出结论.本题考核以要约方式订立的合同的成立时间.根据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本题中,分析的关键在于“何时承诺到达要约人”“何时承诺生效”“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是什么时间”.有的考生选了A,他们认为,2007年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出购写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回短信同意要约.如果系统不出现差错,要约人当时就能收到承诺,合同生效的时间不应该受制于系统原因,所以2007年4月30日当日发出承诺时就是承诺到达要约人之时,承诺迟到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但是别忘了法律规定,承诺应该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但由于其他原因,承诺迟到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的承诺为有效承诺.即短信进入要约人手机这一“特定系统”时生效.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正是短信进入要约人手机这一“特定系统”的时间.还有些考生选了c和D,原因是忽视了承诺自通知到达时生效.本题的正确答案应当是甲于5月3日收到乙的承诺短信时合同成立.题中这些“纠缠”会令相当一部分考生晕头转向.

200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参考属性评定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范文数据库 大学生适用: 电大论文、自考毕业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43 写作解决问题: 毕业论文怎么写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文献综述、论文摘要 职称论文适用: 技师论文、初级职称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毕业论文怎么写 论文题目推荐度: 最新题目

再如,多选题第11题:2007年7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购写.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该写卖行为无效 B.乙是无权写作技巧行为

C.乙可以撤销该行为 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

本题考察的是第一章中的“写作技巧”.对于大部分考生来讲,写作技巧并非难点,如果仅仅是对法律规定中的某个命题进行关 键 词改造或者就某一个法律规定进行举例也就没有什么难的了.但是该题一方面体现了较强的综合性,不是考教材或法律规定中的一个点,而是将两个相当接近的、容易混淆的考点比较着考察;另一方面体现了较强的应用性,不是简单命题的改造,不是对法律规定中的关 键 词偷梁换柱,而是深藏于一个案例中,并且颇有一种“似是而非”的纠缠.无权写作技巧与滥用写作技巧权在很多考生的脑子里只差之毫厘,该题中乙的行为究竟是无权写作技巧还是滥用写作技巧权.考生分析的关键在于,乙的行为是无权写作技巧中的超越写作技巧权,而不是恶意串通滥用写作技巧权.因为恶意串通的“关键”在于双方当事人相互串通以欺骗等非法行为获取非法利益,而本题中乙和丙都没有非法行为,乙也没有获取非法利益.所以本题的答案应当是BD.

判断题的综合性、应用性也不逊色.

例如,判断题第1题: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出具虚检测审计报告造成会计师事务所债务80万元.对该笔债务,甲、乙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应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

本题属于小案例型的判断题,问题的关键在于考生必须知道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是合伙企业法中的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而这一点在教材中并未明示,可能有近一半的考生不知道,尤其是那些没有听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辅导课的考生.如果知道了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是合伙企业法中的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那么相关法律规定自然就浮出水面,即根据规定,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行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可见本题的正确答案应当是“√”.

综合题的“综合性”和“应用性”自不待言.以第二个综合题为例,本题考的是证券法.考生对综合题中要考察证券法一点也不感到意外,因为证券法几乎每年都要出一个综合题,尤其是今年证券法根据证监会的规定进行了调整,综合题考察证券法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但出乎意料的是考到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本题有5个小问题:


第一问,A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已分配利润的情况是否符合增发股票的条件.具体分析的步骤包括:首先判断A公司的盈利能力是否符合增发股票的条件.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时最近3年应当连续盈利,这个没问题.其次分析已分配利润的情况是不是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最近三年以股票或者方式分红累计不能低于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20%.本题并没有告诉实际的比例,但通过最近三年分配时有转赠股份、送红股、分红的情形,据此判断结论是肯定的.所以第一问的答案应当是:首先A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增发的条件.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时,最近3个会计年度应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在本题中,A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其次A公司的已分配利润的情况符合增发的条件.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时,最近3年以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在本题中,A公司最近3年以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超过了20%.这第一问的关键在于就A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已分配利润的情况分别对比后得出结论.光死记硬背过有关法律规定,不会在具体题目中分析判断自然得不上分,应用性很强.

第2问,A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是否符合增发条件,这实质上是考6%的问题.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时,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在本题中,A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5.46%、5.40%和6.15%,平均为5.67%,低于6%的法定要求.这第二问的关键在于考生不能通过题中给出的数据直接判断,必须在自己计算的基础上加以判断,其应用性可见一斑.

第3问,A公司为C公司违规提供担保的事项是否构成本次增发的障碍.A公司为D公司提供担保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分别说明理由.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要求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就这个题来说违规提供担保的时间超过了12个月,所以不构成实质性障碍.A公司为D公司提供担保的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因为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在本题中,A公司为D公司1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超过了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83088万元)的10%,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而A公司仅由董事会作出决议不符合规定.这第三问的关键在于违规提供担保的时间超过了12个月.考场上会有相当一部分考生只关注了担保的“违规”性,而忽视了违规提供担保的时间超过了12个月.这种顾此失彼的现象是考生中的普遍现象,也是命题老师习惯在试题中设置的“陷阱”.

第4问,A公司的委托理财事项是否构成本次增发的障碍,并说明其理由.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时,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在本题中,由于E证券公司在2006年11月将委托理财资金全额返还A公司,A公司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即A公司的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本次增发的障碍.这第四问分析的关键在于“E证券公司在2006年11月将委托理财资金全额返还给A公司”.

第5问,A公司本次增发的发行的确定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根据规定,发行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在本题中,A公司本次增发的发行拟按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确定不符合规定.这第四问分析的关键在于试卷中出现有90%.

200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中,颇具综合性、应用性特点的考题占到了整个试卷的80%以上的比重,这意味着:考试题往往比平时所做的习题要复杂、灵活,所以考场上需要多动脑筋,善于运用已经掌握的知识分析具体的问题;考试中的命题很少有与考生所做过的同步题或模拟题完全一样的情形,所以如果发现试卷中有似曾相识的考题,不能简单地套用脑子里积淀下来的似曾相识的答案,始终别忘了用已经掌握的知识分析具体的问题然后得出结论;教材不同章节或同一章节不同页码、不同地方的相关命题进行比较,尤其比较细微的差别,这是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常考方式,目的在于考察考生掌握相关内容的程度,问题的答案往往在一念之差,所以平时注意以这种比较的方式学习,考场上习惯仔细鉴别十分重要;将一些重点命题转化为具体案例,考察应用能力,这是各种标准化考试的大势所趋,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也不例外.

鉴于上述分析,笔者预计200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的通过率不会超过2006年,甚至会有所下降.

(编辑代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