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

点赞:6238 浏览:2010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03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核算程序

(一)确定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的金额.如:企业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00万元,对应收账款已计提10万元的坏账准备,则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目的列示金额为90万元.

(二)确定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计税基础计税基础是税法规定的在计税时属于某项资产或负债的金额.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该项资产在未来使用或最终处置时.允许作为成本或费用于税前列支的金额.通常情况下,资产取得时其人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而后续计量因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造成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予抵扣的金额.一般而言,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交款等负债的确认和偿还,不会对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情况主要是从费用中提取的负债.如:企业存货总额为200万元,当年计提了30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则该存货的账面价值为170万元.由于税法规定资产的减值损失在实际发生之前不允许税前扣除,则存货的计税基础为200万元.

(三)确定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按照其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根据新准则的规定,资产账面价值大干计税基础和负债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均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一般地,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和负债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均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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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确定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乘以税率计算得出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乘以税率计算得出递延所得税资产.并与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相比,确定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作为递延所得税.(1)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基本原则是对于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某些特殊情况:如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产生商誉初始确认,准则中规定对于该部分应纳税哲时性差异不确认其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2)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基本原则是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预计将获得的应税所得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特殊情况: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应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该部分亏损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除企业合并以外的交易中,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人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

(五)确认、计量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由当期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部分组成,其中,当期应交所得税是指当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按照适用的税率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是当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的综合结果.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可用公式表示为:

当期所得税费用=当期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其中:当期应交所得税等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当期适用税率

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收益)等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一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一(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一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所得税会计处理

计算确定当期应交所得税,应编会计分录为: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当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大于期初时,调增递延所得税资产(记借方).此调增数即为当期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实为收益).应编会计分录为(检测定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贷记“所得税费用”.反之,编制相反的会计分录.当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大于期初时,按差额调增递延所得税负债(记贷方).应编会计分录为: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反之,编制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甲公司2002年12月1日取得设备一项,账面价值包括写价、运杂费、保险费等为90万元.甲公司该台设备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均为90万元.期末无残值.检测设甲公司会计制度规定.按直线法折旧:会计折旧年限为5年;税法折旧年限为6年.2003年至2008年,各年均实现会计利润100万元,2003年至2006年,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33%,2007年改为25%.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2003年年末,有关所得税会计处理:

会计年折旧额=90/5=18(万元)

税法年折旧额=90/6=15(万元)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差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等于(75-72)×33%等于0.99(万元)

所得税费用=100×33%=33(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33

递延所得税资产 0.99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99

(2)2004年-2006年,会计处理同上.

(3)2007年末,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差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90-15×4)-(90-18×4)×25%-0.99×4=-0.96(万元)

所得税费用=25.75+0.96=26.71(万元)

应交所得税=(100+3)×25%=25.7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26.71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0.96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5.75

2008年账务处理同第一种方法.

从以上核算程序可以看出,正确核算所得税费用首先要做的.是按税法规定计算出当期的应交所得税(这也是运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前提:确定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的其他所有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然后才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具体运用.在运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最终要确认的是一个差数,而不是期末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