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区分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的不同点

点赞:35002 浏览:15959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0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存在很多差异,正确区分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二者之间的不同点,对于搞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的不同点具体为:

一、审计的目的、内容不同

我们在对某类资金占用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规合法性进行审计时,属于财务收支审计.审计目的是以证实其真实性,合规合法性为主,检查主体只是对这个单位,检查其合规合法和效益,对领导者个人应负的责任只是这个项目审计的从属内容.但在经济责任审计中除检查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规合法性外,还要检查领导人在任职期内在各项经济业务活动中是否履行了经济责任,如任职期间上级有关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有关责任制考核指标计划的完成情况以及上级有关部门指定落实的有关事项.否则,审计目的、重点不清,将影响审计质量和结果.

二、审计的程序、原则不同

财务收支审计在准备、实施、报告阶段不太复杂,且针对性强.而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如准备阶段不论领导人自行离职还是组织调动都要在组织人事部门下达调令前进行,要坚持“先审后离,调一审一,未审不调”的原则,审计部门在接到委托审计通知后,要合理确定审计实施方案和日程时限安排,并将需要审计的内容、范围、要求告知有关被审计人员和部门,要其作好相应准备,同时除要求领导人所在部门、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外,还需领导人按时提交有关经济责任书面(述职)材料,对重要的经济事项要进行分析研究;在实施处理阶段,要对领导人任职期间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目标资料进行认真核实,对发现问题要取得充分的审计证据,对被审计人员述职报告中谈及的问题,审计人员有权要求其作出明确答复,对审计中发现的重要问题、要进行延伸审计.

对领导人应负的直接和间接责任要划清责任归属.如要区分前任与继任领导人责任,对遗留问题要区分形成和解决责任,同时还要区分层次责任,明确领导人自身决策同主管领导部门行政干预和执行人员所负责任,报告阶段要及时将审计结果报告上级部门,还要按常规下达审计意见、决定,对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等重大经济问题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审计的对象、范围不同

财务收支审计的对象主要是资产负债、资金运用等会计资料,审计范围主要是财务收支状况,财务成果真实性,合规合法性.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则是全部经济管理及资金活动,审计范围涉及面较广,既有经济活动,又涉及财务领域.


四、审计的报告、结论不同

财务收支审计对发现的违纪违规等问题,只作出不真实、不够真实或不合规合法等审计结论,或经过审计证实其真实、基本真实或合规合法,并针对存在问题直接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而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人员要将审计内容归类汇总写出结果报告,除财务方面不仅要作出是否真实合规合法的结论外,还要对领导人所在部门,单位各项财产,财务等家底状况以及审计时间界限作出全面结论,对领导人任期内应履行经济责任作出客观公正反映与评价,为上级部门选拔任用干部提供客观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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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料的取证与核实也不同

财务收支审计的有关资料,可直接从会计报表、账雹凭证中取得,并通过计算核实.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有的可从财务收支审计中取得,有的需要通过外埠取得,如对项目投资决策审计时,就需要从有关合同,有关企业账表以及有关部门经济计划统计等资料中取证.

总之,财务收支审计可以为经济责任审计提供最基本内容,但经济责任审计包含着财务收支审计内容.在一定意义上讲,财务收支审计是一种专项审计,而经济责任审计则具有全面审计的性质.与财务收支审计不同,在经济责任审计中一般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经济责任审计的宣传力度,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意识,积极主动争取各级领导的重视支持.严格按照两办《规定》,成立由党政有关领导参加,组织、人事、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及时布置、反馈和研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设立专门经济责任审计科室,建立专门的经济责任审计数据库,适当补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费,真正支持审计执法,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撑腰壮胆,给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

2、要提高效率,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首先要在观念上正确区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正确区分审计监督与组织监督和纪检监督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位置,抱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投入审计;其次在审计方法上要大胆改进.对于管辖单位较多,时间跨度较长的经济责任审计,采取单一的就账定论法是明显不行的,必须采取适当的抽样审计、重点审计的方法.从账户入手,结合座谈、走访等账外调查分析法,全面真实高效地拿出审计结果.审计的内容要注意可比性,如对比有关财务经济指标,要注意与其历史同期数或同行业先进水平相比资料的真实性,以便正确地反映业绩;再次在审计保障上,应加强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业务水平和综合分析能力,确保他们认真把好审计程序关和审计质量关.

3、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应根据任务的要求,要兼顾到财务等各方面的人才,对重要审计事项应坚持审前培训,以便使审计结论更具客观公正,全面真实,保证审计质量.关于经济责任的时间,要尽量做到与现行财务、会计和统计报告期相一致,截止时间可考虑定于年底、季末或月末,以便核查.对任职期限较长的领导人的审计,要抓住重点,可考虑以近几年的工作为主.

4、对经济责任审计中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在审计职权范围内,应尽量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对移交处理的有关事项,应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避免悬而未决的事项.组织部门要严格落实“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做到不审计不离任不重用,参考审计结果,再决定人事去留.为了解决换届轮岗与审计时效不够的矛盾,也可采取先离任待岗,再审计安排的方法,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率效果两不误.

5、经济责任审计应实行下查一级,即哪一级任免管理的干部,由哪一级负责审计.审计要严格按规程,对查出的问题,必须有根有据,能经得起历史的检查,减少审计风险.

(作者单位:江西省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