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头大哥”做错了什么?

点赞:5089 浏览:1778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1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带头大哥777”王秀杰(以下简称“带头大哥”),一个曾经博客点击率过亿神话的创造者,却于7月初被吉林省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涉案金额高达1300余万元.近日,门又以同一罪名向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带头大哥”―一个曾经被多少人奉为“明灯”的神,到底做错了什么,从“散户的保护神”沦为犯罪嫌疑人呢?本文拟从民事和刑事两方面着手,将目前国内有关法规一一细述,分析一路走来,带头大哥到底做错了哪些事情.

一、行政责任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所称‘证券、期货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怎么写作’包括直接或者间接影响证券、期货市场行情的分析、预测和投资建议;直接有偿投资咨询怎么写作是指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人员从怎么写作对象直接获取收益的活动;间接有偿投资咨询怎么写作是指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人员没有从怎么写作对象直接获取收益,但是为其营利创造条件的活动.”而“带头大哥”先是通过博客大肆宣传自己所谓的“信息”、“分析”和“观点”,之后又通过群等形式吸收会员,收取会员费,其一系列的行为已经可以形成证据链,证明他先前无偿的“分析”怎么写作只是为其后续的盈利活动创造条件,应属间接有偿投资咨询怎么写作.《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从事本办法第二条所列各种形式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关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咨询从业资格及证券投资咨询人员申请咨询执业资格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一、申请对象:(二)申请咨询执业资格的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包括:1.专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咨询人员;2.省略雷艳坤,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硕士,金融法律从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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