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梦”之争,再唤电子商务立法

点赞:16022 浏览:6987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0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事件回顾

2010年3月,梦芭莎在麦考林的邮购目录、B2C网站上发现了一款文胸产品,与梦芭莎的凤尾玲珑杯文胸如出一辙.然而,其标价却仅为梦芭莎同款产品的1/3.

2010年5月,梦芭莎将麦考林诉讼至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要求麦考林立刻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200万元.由于涉及赔偿标的过大,此案由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移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0年8月23日,梦芭莎状告麦考林侵权案在上海市第一中院开庭审理,当庭未宣判.

10月26日晚(北京时间),麦考林股票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

10月29日上午,上海第一中院宣判,法院认定麦考林侵权行为,判决其赔偿梦芭莎3.3万元人民币.

10月29日,对于麦考林和梦芭莎两家企业而言,是一个特殊的日子.

当天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认定麦考林侵权行为,判决其赔偿梦芭莎3.3万元人民币.麦考林接受判决结果

距离IP0还有两天接到这样一个判决,确实是一件令人不开心的事,但麦考林坦言:“我们相信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据麦考林方面称,其每期目录上的产品,都是邀请国内著名的模特、化妆师、摄影师拍摄图片,每年在产品拍摄方面的投入大约在500万-600万元左右,此次情况是因为个别员工的疏忽造成的,“我们承认图片侵权,但在产品的设计、外观方面,没有侵犯对方权益.”

诉讼事件并未影响麦考林的上市步伐.北京时间10月26日晚,麦考林在美国纳斯达克正式挂牌交易,赶在当当网、凡客诚客和京东商城之前,跃升为“中国B2C企业IPO第一单”.

回顾麦考林风光上市前的漫漫征程,可谓跌宕起伏、几经坎坷,但结果还算让人欣慰.

麦考林成立于1996年,是中国第一家获得政府批准的从事邮购业务的外资企业,美国风险基金华平投资是控股股东,投资金额超过4500万美元.然而,在成立之初,麦考林仅简单照搬国外成功模式,一度濒临困境.

2000年,麦考林上线了“麦网”,并在全国投放大量广告,却收效不大.麦网上线后,麦考林开始将其邮购业务与电子商务进行结合.目前,麦考林采取“网络+邮购+实体连锁”三条腿走路的模式,网络销售是其最大收入来源.2010年上半年,网络销售已占麦考林总收入的78%.

2001年,贝塔斯曼市场及销售部原总监顾备春加盟麦考林.加盟之初,麦考林公司账面上只有200万美元.顾备春重新定位客户群,将公司目标客户从低端市场转移到都市白领女性,同时调整麦考林的产品结构.顾备春加盟第二年,麦考林止亏.2008年,红杉资本取代华平投资入主麦考林后,逐渐将上市提上日程.

据《新财经》记者了解,自成立至今,麦考林已完成三轮融资,共获得约12227万美元融资,其业绩也是一路看涨,去年全年营收达到1.77亿美元.这样的经营业绩确实足够风光,但面对这次事件,麦考林显得过为谨慎,以上市前“沉默期”为由回绝了记者的采访.

梦芭莎选择上诉

梦芭莎在与麦考林发生诉讼之前,记者从未听说过这家企业,一个诉讼案将梦芭莎推到了人们的视线之内,也难怪很多人认为梦芭莎是在拿一件内衣进行炒作.

梦芭莎是一家已成立四年、主销女性内衣的电子商务公司,其发展路径几乎与麦考林一样,先是通过采取邮购(DM)方式,继而发展成为网上销售的模式.记者联系到梦芭莎的相关负责人,对方拒绝了记者的深入采访,仅是简单回应:“我们不想让人们误以为梦芭莎是要用这个案例进行炒作,我们仅是对判决结果不服.”

是不是炒作,我们先看看目前服装类电子商务B2C网站的现状,或许就能判断出几分.

据记者了解,2009年中国服装市场销售规模达10490.9亿元,年增长率达21.6%,创2006年以来的增长新高.其中,服装类在线销售营收为39亿元人民币,发展空间巨大.随着用户网购服装习惯日渐养成,尤其是女性群体对服装网购认知的不断提升,服装类电子商务B2C网站有望成为增长最快的电子商务细分品类之一.其中,凡客诚品、梦芭莎、走秀网、麦包包等企业获得较多的关注.

与此同时,京东商城、当当网等原本游离于服装B2C行业之外的网购队伍,也相继宣布加入竞争,加之沃尔玛、GAP、Corch、日本乐天为代表的海外巨头的加入,中国B2C市场呈现出一片热闹景象,在这样的竞争格局下,如何为自身发展谋出路,探索一条更广阔的发展道路,各家网购企业纷纷使出浑身解数.

在此氛围之下,梦芭莎因为一款文胸产品向麦考林索赔200万元,创下了国内电子商务侵权索赔金额的最高纪录,梦芭莎也顺利在女装B2C市场赚得足够高的关注度.记者从梦芭莎负责人口中得知,梦芭莎正在准备进行第三次融资.

对于索赔200万元的依据,梦芭莎给出了四点现由:一、产品研发历时半年,整个团队花费很多精力;二、案件涉及产品是当时梦芭莎的主推产品,在新浪、网易等门户网花费千万元做广告;三、麦考林同款产品推出后,很多梦芭莎消费者退货;四、与麦考林消费群重合度高,对梦芭莎品牌造成恶劣影响.

据记者了解,由于一审判决结果与之前梦芭莎要求赔偿的200万数额相差甚远,梦芭莎将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

市场呼唤《电子商务法》现身

在麦考林和梦芭莎案例中,记者再次听到“侵权”二字,电子商务对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提出了新的挑战.

其实,早在2002年1月,新浪就曾以搜狐抄袭新浪短信频道的手机图片为由提起诉讼,并最终赢得判决,这也被当时的媒体称之为“中国电子商务侵权第一案”.随后,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的普及,电子商务企业之间抄袭网页、抄袭内容、抄袭商标的案例屡见不鲜,甚至有些企业通过抄袭和拷贝完成了自己的市场定位.

大家都知道,电子商务是建立在互联网的基础之上,网络的传输表现出“公开”的开放性和“无国界”的全球性特点及状态.“公开”为“公知”提供了前提,也为“公用”提供了方便;“无国界”又使得地域性的知识产权受到了严峻的挑战.

王建民,从事公益律师十余年,目睹了网络的兴衰沉浮,据他介绍,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包括商标、域名、版权、专利权等方面.其中,尤以商标权遭遇侵权的情况居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商标被注册为域名;二、商标被使用于企业名称;三、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四、网络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等.“这几种情形并不是单独的,经常会同时发生在一起案例中.”

在王建民看来,电子商务为用户带来了便利,用户不再受时间和空间的约束,无须见面,只要轻点鼠标,就可以完成各类商品交易.虚拟性、无纸性、交互性是电子商务的主要特点,这些特点使得电子商务与传统交易方式相比,具有无可比拟的便捷性,但同时也给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难题.

“麦梦”之争,再唤电子商务立法参考属性评定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电子商务的论文范文文献 大学生适用: 专升本论文、在职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25 写作解决问题: 写作技巧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文献综述、论文摘要 职称论文适用: 论文发表、职称评初级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写作技巧 论文题目推荐度: 最新题目

“电子商务维权存在不少困难,主要是法律层面的问题.因为国内没有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而美国、韩国、澳大利亚等都已经出台了针对性的法律.”据记者了解,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电子商务制定专门的《电子商务法》,有关电子商务行业的管理和规范依靠各个行业部门自主制定的规范.比如在医药行业,由卫生部专门颁发可以在网络上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医药电子商务牌照.而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其他业务的管理,都分散在政府各部门,如电子支付的管理规范权在人民银行;电子商务涉及的版权管理在国家版权局;物流管理则由商务部管辖;税收由财政部管辖.

2010年5月31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怎么写作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49号令的形式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实名登记、保护隐私、网上维权和分类监管等.这是我国首个规范网上购物的管理办法,并已于7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一条就开宗明义,立法之目的在于“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怎么写作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但截止到目前,该《办法》的实施效果似乎并不乐观.

电子商务市场至今未纳入规范的监管体系,对网络检测货、侵权盗版商品也无明确定义,这已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最大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