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基层网点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点赞:34627 浏览:158056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论文在深入分析商业银行基层网点在反洗钱过程中存在的内控制度不健全、商业银行对可疑交易信息的收集、分析能力弱等诸多问题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提出了一些改进的建议.

[关 键 词]反洗钱商业银行基层网点问题建议

一、我国洗钱犯罪活动现状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洗钱犯罪日显增多.洗钱规模也随之扩大,其中腐败公职人员的洗钱活动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其发展速度已远超过去,洗钱方式变化多端.一是先捞钱后洗钱.大量贪占公款后,辞职办公司,用新身份来掩饰其非法资金来源.二是边捞钱边洗钱.自己在台上利用权力敛财,然后让亲属利用“下海”身份掩盖黑钱来源.三是连捞钱带洗钱.公职人员暗中创办私人企业,将黑钱转到这些企业账上并通过纳税转为合法收入.四是跨国转移洗钱.大量黑钱通过地下钱庄等途径转移到国外,或在国外收取赃款后洗白.

二、国外反洗钱实践的经验及借鉴

美国是最早对洗钱进行法律控制的国家,美国对有关法律进行了相应的改革,采取了一系列控制洗钱犯罪的法律措施,形成了具有特色的控制洗钱的法律机制.

德国银行的经营范围广泛,在错综复杂的业务环节中开展反洗钱工作,需要更高的制度保障和技术水平.因此,德国银行业的反洗钱工作具有其独特性、复杂性、先进性和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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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分析国际组织和美、德等发达国家银行业反洗钱机制可知,应健全的反洗钱制度、合理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采用先进的科技手段辅助反洗钱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对政治敏感人物的金融业务采取更严格监控措施.

三、商业银行基层网点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内控制度不健全

首先是反洗钱工作的独立性不足.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基层网点大部分未设置反洗钱专岗,在管理体系中也未设置专门负责的管理部门.其次,反洗钱工作的审慎性不足.目前商业银行在反洗钱操作中存在两种倾向:一是为免除责任,不加分析的报送大量无用或明显可排除的交易信息,占用监管部门宝贵资源:二是以业务能力、素质不强为理由,逃避未发现和报告某笔大额与可疑支付交易的责任,漏报、少报要的信息.

(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致使监控效率低下

业务素质不高主要表现在:不了解“洗钱”的基本常识,对“洗钱”的危害性和反洗钱工作的意义认识不足,工作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反洗钱工作经验不足,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等等.

(三)商业银行对可疑交易信息的收集、分析能力弱

“了解你的客户”,是反洗钱可疑信息收集分析的基础.但在现实工作中由于竞争激烈,一些基层网点注重业务经营,放松对客户的认真审查.商业银行在可疑信息的收集中重历史信息,轻跟踪监测.现行报告模式强调的是对特定账户某一时段历史交易信息的反映,忽略了对可疑交易账户的持续监测.即便是针对同一账户在较长时期内的多份可疑交易报告,分析监测也大多是离散的,很少注重连续性.

(四)银行业机构内部信息交流不顺畅

中国商业银行经营活动各个环节的信息化程度有限,反洗钱工作中的识别、报告等活动的开展效率大打折扣,产生反洗钱工作的信息“瓶颈”.银行业反洗钱协调部门的缺乏使各部门在反洗钱问题上不自觉地先向部门利益看齐.反洗钱信息向监管机构的披露时间滞后,从而导致许多宝贵的洗钱案件线索和侦查机会的丧失.

四、加强商业银行基层网点反洗钱工作的建议

构建基层反洗钱激励机制

通过引入反洗钱成果分享机制可以有效地解决信息非对称条件下的激励问题,提高基层网点的反洗钱效率.对于基层网点因上报“黑钱”造成的资金损失给予补偿,将反洗钱工作机制纳入基层网点业绩考核办法,建立基层网点资金监测机制,对提供有价值的反洗钱线索的,金融机构应对其进行一些奖励,并制订具体的奖励办法,完善商业银行员工反洗钱工作激励机制.

增加大额可疑交易报告收益降低基层网点报告成本

大额可疑信息报告的收益很小,相反成本却很高,基层网点也就缺乏反洗钱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提高金融机构“报告”的净收益,加大对“积极报告”的基层网点激励的力度.应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和大额与可疑支付交易发现、判断等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尽快推出一套能自动分析大额与可疑支付交易的监测系统.

建立完善的基层反洗钱工作体系

首先建立健全资信调查体系.结合实名制化解中国洗钱活动中的特殊风险,建立客户大额或可疑资金转移说明制度,在中国个人信用制度完备及法律对银行义务做出新规定后严格履行确认义务.其次建立健全监督防范体系.建立内部层级报告制度、外部协调及一定的报告制度以及特定信息交流制度.


引入风险管理加强反洗钱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是金融机构为实现经营目标的重要举措,反洗钱内部控制应当渗透到金融机构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或者指定其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其次,商业银行应将风险管理与反洗钱工作结合起来,推行以风险为基础的反洗钱方法,激发起金融机构反洗钱的内部动力.明确反洗钱与银行业风险控制之间的关系以及目的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