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就业培训的市场供给

点赞:5509 浏览:1973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10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农民工就业培训是一种准公共物品,由市场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培训具有一定的可行性.竞争性的特许经营是市场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培训的一种有效的方式.政府在农民工就业培训的市场供给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农民工就业培训的市场供给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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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农民工就业培训准公共物品竞争性特许经营

中图分类号:F304.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12-215-02

在我国,农民工的素质低下与经济快速发展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农民工就业培训问题日益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在农民工的职业培训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先后实行了星火计划、燎原计划、绿色证书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等,但收效甚微,出现了“政府失灵”.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是有效率的,如果农民工就业培训能由市场来解决,那么将有助于解决这一难题.

一、市场供给农民工就业培训的可行性

虽然国内很多学者的研究证明农民工就业培训是一种准公共物品,但由市场机制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培训仍具有一定的可行性.有很多国家都已经成功地利用市场机制来提供某些领域的公共物品,如在美国,航空、能源、银行、电信、教育等公共物品的供给已全部面向私人部门开放.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私人部门也已经进入到一些公共物品的供给领域,市场存在着自愿为农民工提供培训的动力:

1.农民工就业培训的市场供给动力,来自营利组织和个人的“经济人”动机.市场机制的本质是不同的市场主体以自愿交易的方式实现各自的利益最大化.从农民工就业培训的类型、性质与特征角度看,通过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进行收费可以将不愿意付费的农民工排除在就业培训之外,因此农民工就业培训具有排他性;农民工就业培训的规模在一定范围内,增加一个农民工所增加的培训成本很小,几乎为零,因此农民工就业培训具有非竞争性.即农民工就业培训是具有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准公共物品,具有一定私人物品性质.对于具有私人物品性质的准公共物品,“经济人”动机驱动下的市场机制供给便具有了其人性基础.只要私营部门能从经营农民工就业培训中得到利润,私营部门就会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培训.并且具有“经济人”特征的私营部门会努力最大化其经营利润.一方面,较公共部门来说,私营部门能对市场需求作出更快的反应,不断提供满足农民工多样性需求的就业培训;另一方面,私营部门通过努力降低成本为其更多地获得利润创造了条件.

2.农民工就业培训市场供给的必要还来自于现实中的部分农民工对就业培训的需求,无法通过政府提供的就业培训来满足.因为政府为农民工提供的就业培训只能提供一种最基本的就业技能平台,满足全体农民工或大多数农民工的最基本的生活需求.由于部分成员对于就业培训需求的超额性,他们无法通过政府所提供的基本技能培训来满足,因而他们就会通过“直接付费”的方式,即市场交易方式来满足其超额就业培训需求,这就为营利性组织(企业)通过市场供给这类就业培训提供了现实可能性,从而使这类就业培训的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成本.当收益大于成本时,企业介入农民工就业培训的供给就符合了营利组织的“经济人”动机.在超额培训需求的诱导下,在“经济人”动机的驱动下,营利组织通过市场机制,即市场中的机制和竞争机制来提供农民工的就业培训既能够满足市场中的某些农民工的超额培训需求,弥补“政府失灵”所造成的农民工就业培训供给不足,也能够通过满足市场超额需求(尽管是一些超额的公共需求),来实现企业利润.正是由于私营部门对于社会需求的高度关注,农民工就业培训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从这些数量更多、质量更优的就业培训中,农民工学到了所需求技能,从而能获得更多的收益,全社会的福利水平得以提高.与此同时,不断完善的农民工就业培训体系,极大地促进了其他行业的快速发展,带动整个社会的经济增长,人们收入水平得到了提高.而当农民工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时,他们更愿意为自己所需的就业培训付费,私营部门在得到这种正向激励后,会增加其供给,于是形成了一个良性的农民工就业培训供给循环.

3.农民工就业培训的市场供给更加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从总体而言,增加对农民工的就业培训就会增加社会的总效用,公众对于农民工的就业培训需求就会相应增加.如果所有的农民工就业培训都由政府承担,所有人都会无差别地消费同样的农民工就业培训的成果,而不管其自身愿望如何,这也是公共物品需求区别于私人物品需求的地方.政府要为所有的农民工提供就业培训以满足社会成员的需求,首先培训资金来源主要是税收,会造成培训资金的投入不足.过去教育投资的滞后影响造成农民工整体素质低下,农民工缺乏赖以生存的技能,已经成为农民工生存和就业的桎梏.如果政府根据市场供求力量的比较,结合考虑市场平均利润率水平,建立起调节农民工就业培训的市场机制,那么完全可以将大量的企业资本吸引到农民工就业培训领域中来,从而解决农民工就业培训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同时,竞争机制的引入可以全面地降低农民工就业培训的成本,并将这块“蛋糕”做大,获得规模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农民工就业培训的效率,增进社会福利.另一方面,社会对于农民工就业培训的需求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农民工所接受的某些方面的培训对于部分社会成员来说是一种超额需求,超额需求通过政府机制的供给平台供给可能有失公允.这种需求与供给的矛盾,就为利用市场机制提供农民工就业培训提供了机会.


二、市场供给农民工就业培训的方式――竞争性特许经营

农民工就业培训是一种准公共物品,按照福利经济学的观点,由市场提供公共物品会出现供给不足,经济效率低下的“市场失灵”问题,公共物品应该由政府提供.但如果由政府直接来提供农民工就业培训,其效率将取决于政策效率和运行效率,即如何利用现有资源为农民工提供最大程度的培训,并不断增加投资以改进农民工培训的结构.当政府承担农民工就业培训的责任时,由于一体化命令结构会出现信息不畅和机构官僚,会使得农民工就业培训的供给效率低下,因此政府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培训,往往通过特定的行业、企业或组织来实现.这些企业在取得提供农民工就业培训的执行权和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培训时,又大量涉及复杂的集团利益和集团活动.当企业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培训的行为与这种集团活动紧密结合时,企业的绩效就与寻租紧密相关,因此在市场失灵的领域由政府来解决也会出现政府失灵.

委托写作技巧理论为解决农民工就业培训提供了一个好的思路.委托写作技巧理论认为,委托人对写作技巧人的行动细节并不了解,由于委托人和写作技巧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写作技巧人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可能利用自身所处的有利地位采取某些机会主义的行为,使委托人的利益受到损失而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并降低自身承担的风险.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委托人对写作技巧人的监督成本非常高.委托人为了实现自身的利益,会通过契约中的制度供给、彼此的承诺、相互信任、激励与补偿机制与监督制度的安排等对写作技巧人的行为予以激励与监督,因此建立契约执行的规则和良好的合作关系,就成为委托写作技巧关系的焦点.

但是,尽管政府作为“超自然人”具有“公仆人”的特征,但官员本身也是理性的“经济人”,对于某些官员,他一方面会追求职务、薪金、权力、社会地位和荣誉的最大化,另一方面他会采取在责任和新问题面前选择趋利避害、降低风险的行为方式.为约束官员的上述行为,可以通过建立政府官员责任制与激励机制、强化对政府组织的监督机制,促使写作技巧人行为的公开透明,但是政府要参与制定政策可影响政策的制定.同时,由于公共行政管理的职业化、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和政府机构在资源控制上的垄断性、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的封闭性以及公共物品生产效果难于及时测量,局外人往往很难了解到管理机构内真实的行为目的、行为过程和行为规则.这样,官员实际上在公共资源分配、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上保持有很大的自主权,许多时候主次关系被颠倒.这时,有效的激励和监督往往难于有效建立并在实际工作中顺利实施.显然,通过委托写作技巧的方式解决公共物品的提供仍然有许多局限,委托写作技巧制下被授权人仍然可能滥用职权.

总结前面的讨论,可以认识到由私人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培训可能有较高效率,但供给量可能不足;由政府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培训可能效率低下、结构失调或出现利益集团的分利活动;委托写作技巧提供了建立监督控制的思路但操作性不足.竞争性的特许经营方式结合了三者的优点,可以解决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培训时存在的种种问题.

农民工就业培训竞争性特许经营是通过建立一种具有市场竞争机制的,由政府或公共机构进行监督控制的委托写作技巧机制,可以形成有效的激励、监督和公开透明的制度,确保农民工就业培训的供给效率.

农民工就业培训的竞争性特许经营就是通过政府制定规则,由合格的培训机构参与投标,中标者在一定时期和一定标准下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培训并获得收益,期满后重新进行投标.农民工就业培训是一种准公共物品,在一定范围内具有边际成本很小几乎为零的特点,这一特点决定了农民工就业培训具有规模经济的特点,私人部门在提供这一怎么写作时必须有较大的规模,否则就无利可图,因此政府在通过竞争性特许经营方式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培训时必须考虑私人部门的生产规模问题.农民工就业培训特许经营的核心,就是通过竞争性的特许经营合同实现农民工就业培训的经营权转移,实现提高效率的目标.培训机构得到农民工就业培训的垄断权和政府的支持,可以节省创业积累,降低经营风险,很快实现盈利.竞争性压力的存在为创造良好的绩效提供了可能性,可以使培训机构对农民工的培训需求具有高度的回应性,并使运作成本最小化.通过政府强制确保了中标者在规定期内的利益,而中标的培训机构则以满足特许合同规定为期内继续经营的条件.定期的公开招标、公开地维持竞争性压力避免了利益集团寻租活动的私下交易,也限制了官员创租和抽租行为.通过培训机构之间的竞争可以提高农民工就业培训的效率.因此竞争性特许经营可以使政府、培训机构和农民工之间的共同利益得以实现.

三、农民工就业培训市场供给中的政府作用

农民工就业培训由市场供给决不意味着要完全脱离政府,相反,政府在农民工就业培训的市场供给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的作用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第一,政府要为农民工就业培训的私人供给者提供制度激励及制度约束,从而为私人提供农民工就业培训建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政府要保护私人投资者的产权,除特殊情况外,其他任何部门、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其产权.政府允许私人提供农民工就业培训,决不意味着政府在此方面的责任让渡.因为农民工就业培训具有公益性质,而农民工就业培训的私人供给者由于理性经济人的特点,及某些制度约束的缺失,可能会做出某些有违公共利益的行为.而且,像政府提供农民工就业培训会出现“政府失误”一样,私人提供农民工就业培训同样会存在低效率等情况.因此,出于公益的目的,政府的干预行为是非常必要的.为此,政府必须加强对私人提供农民工就业培训的制度约束.

第二,私人提供农民工就业培训可能会出现某些负外部性问题,对此政府要进行必要的规范约束.私人取得农民工就业培训的产权后,可以形成某种垄断优势,可能会提高农民工就业培训的费用;还可能不给农民工提供完全信息,或者培训的内容不符合市场需求等,从而欺骗农民工;而且在对农民工进行培训的过程中还可能产生其他一些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政府有责任对经营农民工就业培训的培训机构进行必要的规范制约,以切实保护农民工的权益.

第三,在私人提供农民工就业培训的过程中,政府有必要给予农民工两个方面的支持:(1)农民工一般是分散的,而且同样由于理性经济人的原因,农民工容易陷入集体行动的困境,不太可能形成强有力的集体行动同提供就业培训的培训机构讨价还价.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有必要为农民工提供信息以及其他必要的支持,如组织成立有关部门来代表农民工的利益,以采取有效的集体行动,加大农民工同提供就业培训的培训机构谈判的筹码,促使培训机构提高其所提供的农民工就业培训的质量.(2)在我国,农民工中的大多数生存状况都很差,是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弱势群体,政府有义务为他们解决就业培训问题.对已经具有转移到城市中的农民工进行培训应该考虑到他们的工作及生存状况,充分尊重他们的就业培训意愿,而不能利用政府的权威来强迫他们接受就业培训.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农民工就业培训市场供给模式――竞争性的特许经营方式适用于为大多数弱势农民工提供就业培训,但是培训费用会超出农民工的承受能力.在农民工就业培训中使用职业教育券,一方面可以给农民工就业培训提供资金方面的支持,鼓励农民工积极参加就业培训.同时由于农民工自身也承担了一部分培训费用,可以有效避免出现过度培训造成的资源浪费.另一方面职业教育券是农民工手中的“选票”,他们可以通过手中的“选票”选择培训效果较好的培训单位,从而给培训机构以竞争压力,促使他们提高农民工就业培训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