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信风波

点赞:2402 浏览:693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突换会计师

2月27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人保财险,香港联交所代码2328)发布公告,正式宣布更换公司的核数师(即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下称安永)为公司新的核数师.安永的任期由2004年2月24日起生效,直至下一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为止.公司的原核数师,亦即负责人保财险上市审计工作的为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第一家登陆海外资本市场的境内金融机构,人保财险此举引人瞩目.人保财险于去年11月8日在香港挂牌上市,然而仅仅两个月后的2004年1月8日,公司便发布公告,宣布将于2月24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议程之一即为“审议及批准委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之核数师”.

通常上市公司核数师的续任、改聘等,都会在公司周年股东大会上进行审议和表决.不惟如此,由于人保财险此举发生在年报披露时限(每年的4月30日)前夕,更让人对其缘由多有猜测,毕竟在今年年报的问题上,留给新核数师的时间已经不多.

对于在上市后不久即和原核数师分道扬镳的原因,人保财险的解释很简单――“因未能就核数费用达成共识”.据《星岛日报》报道,人保财险的发言人也表示,安永的核数费用较毕马威为低,但他同时拒绝透露两者费用的数额或差距.

人保财险和安永也并非毫无渊源.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原核数师毕马威审核了中国人保控股公司(人保财险的母公司)2002年度财务报表.人保控股2000年和2001年度的财务报表则是由在中国注册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平地风波

如果说在年报公报前夕更换核数师招惹物议的话,在此前后的“信事件”则更像是平地风波:记者获悉,今年年初香港联交所上市科即接到一封信,矛头直指人保财险的财务问题.

信指人保财险可能存在严重的财务查重,同时还有多方面的公司治理问题.者重点指向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人保集团的营业额引人注目的迅猛增长是以经营质量的下降为代价的.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公司车贷险大幅度增长所带来的风险.

其次,截至2003年12月31日,集团实际的净利润为7亿元人民币.而在2003年10月27日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中,2003年公司的赢利预测为14亿元人民币(除税后但未计非经常项目前).

第三,为了掩盖这一点,集团员工不允许提取足够的基于实际未决赔款数额的未决赔款准备金.赔款准备金被限制在当年实际保费收入的17%以内.这样做的结果是公司将在2004年继续掩盖至少7亿元人民币的损失.”

据悉,这份案号为20040116-F02328-0141的信已经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香港联交所上市科于2月6日曾就信所指问题质询过两家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和摩根士丹利以及上市公司人保财险.

记者据此曾致电香港联交所,上市科助理副总裁JaChiu肯定了该信的存在,但拒绝透露事情的进展以及联交所下一步的工作.

在今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针对记者就信以及所涉内容的询问,身为全国政协委员的中国人保控股公司总经理、人保财险董事长唐运祥说,“公司年报就快出来了”,这方面“应该由会计师和精算师说了算”.

呼唤透明度

尽管信言之凿凿,然而目前尚无证据证明其数字的准确性.不过由于保险公司业务本身的复杂性,信事件确实对于金融类上市公司财务披露的透明性和会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关于“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取原则,由于香港证券监管机构并无要求,人保财险也未有过明确细致的披露.

根据人保财险的招股说明书,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所设立的负债项目,旨在反映保险人就其承接的保险而最终将须赔偿的已发生索赔事件所涉及费用的估计.这一项准备是就未赔付的损失及外部损失理算费用而设.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两部分:已发生已报告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

有保险专家指出,保险人收取的保费是为了赔付将来发生的损失,而损失发生的时间与最终赔付的时间存在间隔,因此产生了保险公司的流动负债,即未决赔款准备金.

专家强调,未决赔款准备金是财险公司最主要的负债项目,财险公司的财务状况有赖于对其的准确估计.严重低估未决赔款准备金将导致高估保险人的经济实力,从而削弱赔付能力.

由于财险经营的相对短期性,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取主要反映公司当年的经营状况――虽然在当年没有赔出去,但这部分钱是确定要赔付的,已然进入公司的成本.如果提取不足,这部分负债将结转到下一年,从而加大来年的经营风险.

据介绍,截至目前,国内财险公司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基本都是依照财政部1999年出台的“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该制度规定,对于已报告但尚未支付的损失,准备金的提取不得超过已索赔但尚未支付的款项总额.对于已发生未报告的损失,则按已发生未报告损失的估计总额为基准计算,以当期实际支付损失金额的4%为限.此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并无有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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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据财政部于2001年颁布的会计指引,公开上市或国内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对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取须按清偿该等索赔最终所需款项的估计总额作出拨备.

2002年,修改后的《保险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同时,《保险法》指出,保险公司提取和结转责任准备金的具体办法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据悉,中国保监会正在拟定关于财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提取办法.目前,办法已经基本拟定,相关的实施细则正在加紧制定中.

人保财险的招股说明书显示,直到2002年该公司才开始采用新的政策和程序,根据精算分析计提未决赔款准备金.此前,公司依据的是财政部的会计指引.

为符合上市要求,人保财险聘请明德亚洲咨询及精算事务(下称明德亚洲)对上市前三年未决赔款准备金进行了重新估算.结果,2000年至2002年调整后的当年准备金净额分别为74.42亿元、84.73亿元和102.78亿元.

同时,人保财险在2002年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出现了补提.据悉,2002年的准备金原为91.05亿元,但在明德亚洲根据2003年6月30日所得数据进行重估后,这一数字调整为102.78亿元,上升了12.9%.对此,人保财险认为,主要原因是公司的理赔速度在2002年下半年减慢.公司表示,从2003年起,理赔速度已经回复过往水平,并显示出加速趋势.公司还认为,明德亚洲的估计是基于更保守的检测设.

在精算顾问报告中,明德亚洲指出,理赔速度变动对公司的估计未付理赔责任有重大影响.2003年上半年已付索赔偏高,显示2002年底已付事故期间当期已付索赔百分比低于过往.

显而易见的是,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取对公司的盈利作用是十分直接的.由于2002年未决赔款准备金净额出现大额补提,即由91.05亿元上升为102.78亿元,导致人保财险当年净利润大幅缩减,只有2.78亿元.而此前的2001年和2000年,公司净利润为13.91亿元和10.42亿元.

事实上,早在上市路演过程中,已有投资者对于准备金的补提表示疑问――既然人保财险大量是短尾业务,为何还会出现如此大规模的准备金调整?投资者同时表示担心2003年底会再次出现此类问题.

问题的核心在于数据不足.人保财险指出,由于过往有关已发生已报告赔款准备金的数据有限,公司准备金总额以过往已赔付的理赔数据为估计基础.精算师明德亚洲也指出,已发生已报告赔款准备金总额的过往资料,除有关航空保险及能源保险者外,其他并无收集整理以供是次精算分析之用.

值得欣慰的是,在上市过程中,人保财险即曾表示,将尽快建立未决赔款准备金精算体制.随着这一体制的建立和执行,相关问题自当不辩自明.

车贷险之险

至于信中所提的车贷险蕴含有高风险问题,在保险业界则并非新闻.事实上,早在2003年8月,中国保监会南京保监办就曾给予无锡地区四家财险公司“停止接受汽车、住房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新业务三个月”的处罚决定.随即,各保险公司均对广州、深圳、上海、北京等“必争之地”的车贷险业务叫停.

车贷险,即购车人要获得银行的按揭贷款,必须先购写此保险,由保险公司负责调查贷款申请人的资信.一旦借款人不能按约定还款,由保险公司负责银行的损失.

据中国保监会的统计,车贷险自1998年推出以来,年均增速超过200%.而高赔付率、高贷款逾期率、高出险率和低费率、低追偿成功率(所谓“三高二低”)也很快成为车贷险致命伤.

平安财险无锡分公司总经理左振华认为,多数保险公司在新车险及车贷险业务很好、赢利预期很高的基础上,误算了“银保联手”中的风险.例如,按购车款10万元、最低首付20%(最初一般是首付30%)及贷款期限三年的模式,如果投保人还不起钱,保险公司有权把汽车拍卖掉,其中的差额不会太大.但其中忽略了一个极为关键的问题――责任分摊,即该险种的“核保”与“核赔”究竟该由谁来完成?业内人士指出,车贷险违规行为及风险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保险公司内控机制不严、贷款银行及车行(汽车销售商)风险责任缺位、投保人与车行的恶意行为以及高手续费或退费.

今年1月,中国保监会终下狠手,发布《关于规范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责令各保险公司现行车贷险条款费率于3月31日前一律废止.同时,根据要求重新制定车贷险条款费率,规范车贷险业务.

作为车贷险的领军人物,人保财险在此项业务中控制风险的能力则难以获知.公司招股说明书显示,自2000年至2002年,车贷险的毛保费收入从0.99亿元飙升至8.49亿元,仅2003年上半年就达到创记录的7.72亿元.车贷险占车险保费收入的比重也迅速攀升,2003年上半年已达到3.8%.这一数字在2000年全年仅为0.3%.


对于车贷险问题,公司精算师明德亚洲同样在精算报告中表示,由于“并无获得就此险种所需的独立数据”,故无法对其进行单独分析.

“信事件”将如何告终,还有待时日.但接受来自各方的质询,提高自身的透明度和管理水平,也正是海外上市题中之义.对人保财险而言,上市后采用更符合国际标准的会计准则和精算方法编制各种数据,是维护其自身信誉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