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挖掘者

点赞:29116 浏览:13956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10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六年之后,苹果公司终于在10月25日拿到了美国专利商标局颁发的“滑动解锁”专利.这意味着,其他设备制造商不能擅自在其产品中使用这种人们已司空见惯的解锁设计.

任何使用预先定义的轨迹来解锁的触控方式,都将构成对苹果的侵权行为,谷歌的Android移动操作系统很可能首当其冲.在刚刚出版的《史蒂夫乔布斯传》中,乔布斯表达了其对谷歌的某种情绪:“如有必要,我会用尽最后一口气,花光苹果400亿美元的积蓄,摧毁Android,因为那是偷来的产品.”

实际上,今年以来,围绕专利的巨资竞标和收购可谓此起彼伏.7月,一个由苹果、EMC、爱立信、微软、RIM(黑莓手机制造商)和索尼六巨头组成的临时联盟,以45亿美元的天价“团购”了北电网络(NortelNetworks),一举拥有了这家公司的6000多项专利,从而将竞标对手谷歌排除局外.

失落的谷歌一个月后宣称,将以125亿美元收购摩托罗拉移动,旨在将该公司的1.7万多项专利收入囊中.

这场专利收购战博弈正酣,10月6日,摩托罗拉移动因专利侵权成为被告,原告美国高智发明公司(IntellectualVentures下称高智)诉称,摩托罗拉移动侵犯了自己的六项专利,并且拒绝购写技术专利使用许可.高智的出场,随即在知识产权界激荡起新一轮波澜.

这家全球最大的非专利使用实体(NPE)专业从事发明与发明投资,2000年成立以来十年未有专利诉讼,直到2010年12月,首次向包括赛门铁克和趋势科技在内的九家科技公司提起侵权诉讼,但其后11个月,高智陆续发起了六起专利侵权诉讼案,《华尔街日报》形容其“令部分科技公司胆寒”.

密集的专利诉讼、收购背后,以专利许可、转让、经营为核心的知识产权运营业务正在发生的深刻变化,其新的运营模式亦应引起亚洲国家的关注.

高智模式

时下甲骨文在起诉谷歌,苹果公司同时起诉了HTC和三星公司.摩托罗拉和Barnes&Noble(全美第二大网上书店)正受到微软的起诉.但不幸的是,摩托罗拉移动被高智起诉了.与其他进行诉讼的公司不同的是,高智并不生产任何产品,这意味着被它诉讼的对手不太可能通过反诉其专利侵权打赢官司,或者达成庭外和解.

高智成立于2000年,正值互联网泡沫破裂,许多新兴科技公司相继破产,破产的公司会以低廉的出售自己的专利.而专利投机者(PatentTroll,属于NPE的一种)专门收购这些专利.

高智只交易一样东西――专利.其业务模式为通过研发、购写专利所有权或使用权,并以专利组合的形式对外授权,提供防御诉讼怎么写作和赚取授权使用费.高智称其专利组合能帮助技术公司保护自己不受知识产权侵权案的干扰.

坐拥50亿美元资金,高智目前掌握了3万多项专利,覆盖通讯、电信、计算机、新能源、材料学、食品加工和安全、医疗器械等多个领域.

高智中国区总裁严圣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诉讼是最后的选择.“某些案件涉及的公司,我们已经与之谈判了好几年,在长时间努力却无法得到合适协议的情况下,才采取诉讼.”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晓东说,高智大规模启动诉讼,也是为其后续谈判增加筹码,使各大科技公司能与其合作.一旦美国相关法院认定被告系恶意侵权,被告将面临诸如3倍赔偿甚至禁令的“灭顶之灾”.

在美国,对高智模式不乏抨击者,大量技术依赖型企业害怕成为它的诉讼对象.

美国的专利侵权诉讼案在逐年增加,涉案金额少则上百万美元,多则上亿美元.根据研究机构PatentFreedom在今年初发表的报告,过去十年,全球380个主要NPE提起诉讼的数量持续上升.迄今为止,它们一共发起或参与了4000多件诉讼,赢得巨额赔偿金.其中斩获最多的一起诉讼获赔6.12亿美元,由NTP公司起诉黑莓手机制造商RIM的案件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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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高智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内森梅尔沃德(NathanMyhrvold)是微软的前首席技术官和战略师,另一位创始人兼公司首席技术官爱德华荣格(EdWardJung)也曾任微软首席软件架构师,其主要投资人包括了比尔盖茨、杜邦家族基金、惠普家族基金和以斯坦福大学为代表的大学基金,以及微软、英特尔、苹果、谷歌、索尼和诺基亚等为代表的高科技公司,但它同时也是一部分高科技公司的“敌人”.

单一的发明风险极高,高智明智地建立了一个包含数万种发明的投资组合,覆盖广泛的技术领域,使综合风险得到控制.随着它的专利池不断扩容,它成长为全世界最大的NPE,这也使它有能力对众多的高科技公司提起诉讼.

“专利投机者无产品无市场销售行为,被诉一方无法通过反诉和其他手段进行反击.而且专利诉讼案件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实力再强也没有完全获胜的把握.”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师黄贤涛分析说.

事实上,起初很少有人知道高智是如何收购专利的,它与谁签署了协议,将哪些专利转让给了哪些公司.英国Avancept知识产权咨询公司2010年发布的研究报告称:多达1100家空壳公司和隶属公司与高智存在关联.很大程度上它是通过空壳公司来秘密收购那些闲置在市场上,并且可能产生威胁的专利技术.通过空壳公司收购专利,还可以隐藏投资者的真实身份,有利于在专利收购上回旋.

严圣透露,高智资金充足,“花费不到30亿美元,通过专利组合授权已经获利20亿美元,而且专利的投资回报期很长,可以达到15年-20年.”

有争议的伙伴

高智在美国科技企业中激荡的波澜,还没有使中国产业界焦虑.不过,在2008年10月高智进驻中国后,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向北京市政府呈送了一份报告.其中没有对“高智现象”做定性判断,但在标题中使用了“专利海盗”一词,且警示有关机构应该对其开展针对性研究.

高智最先引进中国的是旗下的创意基金,于2007年设立,主要投资人为一些美国大学基金.其运营模式为,从中国高校中寻找合适的发明者,然后基金会通过谈判获得发明的技术信息,经过专家评估此项发明的前景和质量,对获得认可的发明创意,高智提供资助,并实施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

2010年3月,上海交通大学与高智合作,共同实施“联合创新基金”项目,其合作模式为“启动经费+奖金+分成”.经学校组织,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副教授方从启提交了简历并通过初选.高智很快预付了1万美元,此后,方从启撰写的一份技术设想报告,通过了高智组织的专家评估,之后申请专利成功,高智再付方从启2万美元.

高智在国内高校进行的每一个项目,申请专利环节发生的费用全部由高智负担,专利权则由原单位持有,高智获得全球独家使用权,并且每个项目需经国内技术进出口审核.高校可在独立开展科研和产业应用时,免费使用该项专利,但不能与其他公司合作使用.

当一项专利申请下来后,高智会将其和很多相关专利放在一起,形成专利组合整体对外授权.专利组合最终被分为“核心、外延、更外延和最外延”等几层,在一个专利组合中,起关键作用的核心专利可能不到1%.不同层级的专利对利润的贡献是不一样的,但同一层专利的贡献是绝对平均的,在分配利润时也以此为依据.一项专利按其贡献所核算出的收益,66%作为创意基金的收入,而高校则与高智平分剩下的部分.方从启告诉《财经》记者,高智承诺从所获得的收益中向发明人支付约17%的分成.

中国的大学校园里出现了越来越多“专利写家”的身影,高智是其中规模最大的一家.“现在国内已有20几所高校与我们合作.”严圣说.

资金充裕、眼光前瞻的“专利写家”补充了国内研发界的不足,也引发了知识产权界部分学者的担心.

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人员刘彬和粟源撰文《IntellectualVentures是机会还是威胁――关于“高智发明”现象引发的思考》称,高智通过自己的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利用资金优势,将高校的核心技术转化为其独家写作技巧的专利,使中国实际上丧失了本应掌握的许多核心专利,反过来制约了中国自主创新和产业化的发展.

但华东理工大学一位入选高智创新基金项目的教授认为,目前国内高校的成果转化情况不好,主要是知识产权保护没做好.而与高智合作,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参与者的创新积极性,“以前如果不申请专利,研究成果是以论文形式公开发表,国内外的企业都可共享.现在高智出面申请专利,还是以论文形式发表,然后申请专利保护,国内外企业就不能随便用”.


在国内,如果能拿到高新企业的资质,企业所得税率可从25%降到15%,这10%的差额激发了一些企业的专利热情,但企业获得专利,往往“是急着用来申报高新企业,不一定是用于生产”.方从启说,此前他的十个专利就只转让出去一个.

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亚洲业务执行合伙人、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委员陶景洲对《财经》记者分析,国内没有类似的专利经营公司来收购高校的专利,而这些专利不去开发、利用,就是废物.

实际上,“高智的经营行为在国内并未违法.”一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内部人士透露,该局目前对所谓的“专利海盗”公司亦无针对性的措施.

价值发现的价值

除最早进入中国的创意基金外,高智旗下还有发明基金(InventionScienceFund,I)和投资基金(InventionInvestmentFund,IIF),前者以公司内部科学家研究成果为主,在获得知识产权后自产自销,获得利润;后者通过收购具有市场开发潜力的发明创造和专利经营权进行二次开发和组合,然后将专利组合进行许可、转让,从中获利.这只基金是三只基金中规模最大的,达到40多亿美元.

从高智现在的赢利模式看,并非通过诉讼来获取利润.

三友知识产权写作技巧有限公司专利写作技巧人何峰分析,专利作为一种可交易的商品,需要价值发现的眼光,高智所做的是一种高附加值的工作,而其合法的商业行为,有利于促进国内的专利意识,特别是对方专业化程度很高,更需要国内企业提高对专利的风险意识.

其风险在于,诸如高智这样的公司在某个产业链内一旦形成垄断局面,就有可能使促进创新的模式变为创新的阻碍.如高智采用制定专利组合的方式进行授权,在一个专利组合里往往涉及多项专利,数额甚至可能是成百上千项,即使是具体从事某项技术研发和产品制造的业内人士,也不一定能够从如此庞大的专利组合中挑选出真正有用和真正需要的专利出来,同时,由于高智专利寡头的地位,这往往意味着谈判另一方的议价能力被大大削弱,只能由高智制定专利组合和定价.

专利的研发、申请、维护需要成本,一个上万件专利规模的专利池,其支出费用非常庞大.中誉威圣知识产权写作技巧有限公司专利写作技巧人李春对《财经》记者表示,“对高智的警惕是对的,但不能妖魔化,专利是用合法的法律手段对技术革新的一种保护和支持.”

来自中国民间的一个案例,与高智模式有异曲同工的意味.湖南长沙巨星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邱则有从2001年起,开始围绕空心楼盖领域大量申请专利,编织专利网.自2003年,他开始维权,启动了大量专利诉讼,并率先在全国成立专利联盟.据媒体报道,70%的被诉对象最后成了邱则有的合作伙伴,他们向邱则有缴纳专利许可费,目前邱则有每年专利许可费的收入就达到3000多万元.

国家知识产权局显示,截至11月1日,邱则有名下已公开的中国专利(或中国专利申请)中,发明5043项,实用新型87项,外观设计1631项.

其实,高智早在2007年9月就开启了亚洲业务,在日本、韩国、印度皆建立了分支机构,并在新加坡设立了地区总部.日本政府感觉到高智对本国发展的威胁,曾召集相关科研院所和企业,要求其不得向高智出售技术和创意.日本民间和共同出资2000亿日元,推进成立产业创新机构.在日本的发展遇到阻力后,今年9月9日,高智在美国特拉华州联邦地院对日本厂商佳能和奥林巴斯提出专利侵权诉讼.

而韩国政府通过下发文件等形式,禁止韩国大学试验室、研究机构和企业向高智等公司出售知识产权.韩国知识经济部宣布设立一家知识产权管理公司,运作创业资本,收购韩国大学和科研机构的优秀思想与科研成果.这家公司还负责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同时与高智开展竞争.

不过,高智与韩国企业的合作进展颇为顺利,2010年11月18日,韩国三星电子加入了高智的专利组合长期授权协议和战略联盟.而韩国那家国有知识产权管理公司,则已经难以为继了.“他们甚至无法判断哪些专利是有潜在价值的.”严圣说.

一旦投资成功,回报将很丰厚.但高智的商业模式也存在较高的投资风险,因为需要长时间的积累和沉淀才会逐步产生效益.严圣分析,要想复制高智模式,必须过三道坎儿:一是资金充足;二是拥有一批对行业有前瞻眼光的专家,专利技术最重要的是布局,需看清5年-10年以后的事情;三是有转化大量专利的网络,否则不断维护又不能转化,在手的专利就会成为负资产.

2010年,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北京大学建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研究基地”,针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面临的重大问题以及国际国内知识产权领域新动向开展政策研究,为政府部门提供研究支撑.作为该研究基地的专家,黄贤涛提出应对建议:政府应建立专利基金,资助设立专利经营公司,同时引导中国企业借鉴国外企业防范“专利海盗”经验等.

但是,“高智的行为说到底是正常的市场行为,政府之手不宜伸得过长,否则不利于创新”.何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