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外汇电子支付管理问题

点赞:9469 浏览:3523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30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推广电子交易.不断提升金融业电子渠道交易替代率”.为促进支付怎么写作市场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怎么写作管理办法》,并陆续发放四批共196家非金融支付机构支付牌照,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及跨境外汇电子支付业务蓬勃发展,但由于目前跨境外汇电子支付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容易成为异常外汇资金流出入的便利渠道,因此需研究完善相应的监管政策.切实防范潜在的外汇管理风险.

关 键 词:第三方支付机构;电子商务;外汇管理:金融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92(2013)01-0044-04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消费者网上跨境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跨境交易日趋频繁,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及跨境电子支付业务也蓬勃发展.并逐步呈现出交易市场虚拟化、交易过程无纸化、交易对手分离化、购、结汇形式多样化等特征,但由于目前跨境外汇电子支付配套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容易成为异常外汇资金流出入的便利渠道,因此研究相应的监管政策,对于防范这方面潜在的外汇管理风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跨境电子商务及跨境外汇电子支付发展现状

(一)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1.业务规模.跨境电子商务大大减少中间流转环节,商户和消费者都能获得较多益处.跨境电子商务得以快速发展.2011年我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近60000亿元,同比增长33%,其中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约6000亿元,占到电子商务交易额的10%.跨境电子商务小额出口业务的总规模超过100亿美元,年均增长速度超过100%.

2.业务范围.当前,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既包含服装鞋帽、数码家电、食品糖酒等有形货物,又包含电子软件、付费电影、付费音乐、网络游戏金币、、装备等虚拟物品,同时还包含在线咨询、网络广告、网游角色扮演及代练等怎么写作项目.

3.业务类型.按交易对象分类,跨境电子商务一般可分为企业对企业(B2B)、企业对消费者(B2C)、个人对消费者(C2C)、企业对政府(B2G)等4种模式,其中较常见的是企业对企业(B2B)和企业对消费者(B2C)2种模式.

(二)跨境外汇电子支付发展现状

1.支付规模.2009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浙江支付宝和深圳财付通开办境外收单业务.2011年,占我国跨境第三方支付市场份额最大的支付宝,跨境支付总额约6亿美元,但这仅占我国跨境电子商务总交易额的5%.其他每年数百亿美元的跨境第三方支付市场主要由美国PayPal等境外支付公司垄断.

2.支付种类.国内第三方支付机构主要通过与银行合作开展跨境网上支付怎么写作,包括购汇支付和收汇支付两种模式.其中,购汇支付是指第三方支付机构为境内持卡人的境外网上消费提供人民币支付、外币结算的怎么写作;收汇支付是指第三方支付机构为境内电商的外币收入提供的人民币结算怎么写作.


3.机构模式.按照经营模式分类.目前我国跨境支付市场上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的支付机构.一是主要涉足跨境网络购物、外贸B2B市场的境内第三方支付企业,如支付宝、快钱及财付通等:二是凭借强大的银行网络,不仅支持跨境购物、外贸B2B.还覆盖境外ATM取款和刷卡消费等国际卡业务市场的境内传统金融机构,如银联等:三是在跨境支付市场上已成熟布局的、提供全球在线收付款业务的境外支付企业,如PPal等.

(三)跨境电子商务及跨境外汇电子支付主要流程

1.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购汇支付流程.境内消费者登录境外网购平台选购商品或怎么写作,并向境外电商下订单,境外电商将订单信息发送给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获取境内消费者电子认证信息后,境内消费者将与订单对应的人民币款项支付给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随即通知境外电商已收到境内消费者支付的订单款项,境外电商按照订单向境内消费者发送货物或提供怎么写作,境内消费者收取货物或怎么写作后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托管银行发送支付信息,托管银行购汇手续后支付外汇给境外电商,境外电商收款后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结束.

2.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收汇支付流程.境外消费者登录境内网购平台选购商品或怎么写作,并向境内电商下订单,境内电商将订单信息发送给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获取境外消费者电子认证信息后.境外消费者将与订单对应的外汇款项支付给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随即通知境内电商已收到境外消费者支付的订单款项.境内电商向境外消费者发送货物或提供怎么写作,境外消费者收取货物或怎么写作后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托管银行发送支付信息,托管银行结汇后将人民币支付给境内电商,境内电商收款后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结束.

二、目前跨境外汇电子支付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削弱个人外汇管理政策效果

1.个人结售汇业务资格管理被突破.目前我国跨境外汇电子支付购、结汇主要有三种模式:(1)第三方支付机构以客户名义购、结汇模式;(2)第三方支付机构在线下以自身名义统一购、结汇模式;(3)客户直接收付本币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内部清算模式.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个人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年度总额内的购汇、结汇,应分别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件、委托人的授权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其他情况的,除需提供双方有效件、授权书外,还应提供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而第三方支付机构既不是个人,个人结售汇时也未按照规定提供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突破了现行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规定.

2.个人年度总额管理规定难以执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在线下以自身名义写作技巧个人非经营性外汇收支的购汇、结汇业务时,银行无法了解第三方支付机构写作技巧购汇、结汇业务中个人的具体情况,如姓名和件等,相应的也无法查询个人的年度结售汇额度使用情况,难以执行个人年度结售汇限额管理政策.当第三方支付机构将多名个人购汇或结汇业务打包时,工作量显著增加,导致银行执行个人年度总额管理政策的效率降低.3.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不易控制.一方面,由于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具有金额小、笔数多和频率高等特点,与现行的分拆标准存在较大差异,银行无法按照现行的分拆标准筛查个人分拆结售汇交易:另一方面,由于银行不了解实际交易个人的身份信息,事前也无法核实个人是否已在本行的“关注名单”之列,导致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被轻松规避,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难以有效控制.

4.个人外汇结算账户管理规定被规避.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经营性外汇收支应当通过个人外汇结算账户.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或个体工商户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参照机构管理.需获得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登记证书,但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商户通过个人外汇储蓄账户收取货款时,由于年度总额以下的结汇业务不用提供证明材料,商户只需将销售货物收入结汇资金申报在职工报酬和赡家款等项目下,便能轻松规避个人外汇结算账户的管理规定.

(二)传统的真实性审核监管模式受到挑战

1.无纸质单证及不正常报关模式挑战真实性审核.由于跨境电子商务通过网络传输电子交易信息,没有传统的合同、等纸质单证,且电子单证可被轻易修改而不留任何痕迹,导致货物和怎么写作贸易传统的纸质单证审核失去基础.此外,目前跨境电子商务实物交易大多不按进出口货物报关,而通过海关快件进出境,通常申报为个人物品或不涉及收付汇的货样、广告品,造成跨境电子商务实物交易真实性难以把握.最后,由于邮寄进出境商品属于货物还是个人物品难以区分,部分商户为逃避监管.通过拆分进出口货物伪报为个人物品,通过邮递、快件渠道进出境,导致进出境货物实际情况难以核实.

2.网络虚拟物品难以准确定性挑战真实性审核.跨境电子商务使得付费电影、付费音乐、网络游戏金币、、装备等虚拟物品交易方便快捷,但同时也对真实性审核带来一定挑战.目前,除电子软件明确按照怎么写作贸易项下无形资产管理外,付费电影、付费音乐、网络游戏金币、、装备等虚拟物品的写卖是属于货物贸易还是怎么写作贸易均没有准确定性,这也导致相关交易的真实性审核缺乏明确的法规依据.

3.信息流、资金流分离挑战真实性审核.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写卖双方只是达成商品或怎么写作的交易,写卖双方之间没有直接的资金收付,与写卖双方有资金收付关系的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即卖方收到的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名义的付款,而写方支付款项的收款对象也是第三方支付机构.这使得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双方关系松散,呈现分离化趋势.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银行实现跨境资金收付时,由于信息流与资金流分离,银行难以判断交易的真实性.

(三)外汇收支信息准确性难以保证

1.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信息失真.第三方支付机构直接充当跨境电子商务的收付款方,境内外交易主体不发生直接的资金收付行为.因而国际收支申报的付收款主体是第三方支付机构.而不是实际的交易对手,从而导致这部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信息失真.以境外支付企业PayPal为例,该公司在多个国家设有分支机构,只要境外交易主体通过PPal向境内居民支付款项.申报信息的付款方均是PAY―PAL,INC,而不是实际的境外交易主体.付款国别也不尽相同,有美国、新加坡和奥地利等多个国家.另外,由于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无明确的真实性审核管理规定.申报信息中资金属性的准确性也难以保证.

2.个人结售汇统计数据缺失.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线下转换购、结汇主体或内部清算等操作,使得实际应发生的个人结售汇行为被掩盖,从而导致个人结售汇统计数据缺失.如第三方支付机构在线下以自身名义写作技巧个人购、结汇时,第三方支付机构将个人购、结汇业务转换成为线下以自身名义在银行的购、结汇,掩盖了个人购、结汇的真实情况,从而导致部分个人结售汇数据缺失.再如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内部清算而境内个人直接收付人民币的操作模式中,个人购、结汇行为也被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内部清算操作所掩盖,也导致部分个人结售汇数据缺失.

三、构建跨境外汇电子支付管理框架的总体构想

(一)管理思路

坚持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的“五个转变”,顺应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及跨境外汇电子支付发展趋势,在满足市场交易主体合理用汇需求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监管框架,并与商务、海关、工商及税务等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努力实现有效监管和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便利化的有机统一.

(二)管理原则

1.前瞻性原则.跨境外汇电子支付管理制度应立足现在、着眼将来,在不影响有效监管的前提下,能够充分满足商户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理外汇收支需求,能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能适应跨境电子商务未来的发展趋势.

2.系统性原则.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涉及面广,在构建外汇收支管理框架时,应结合跨境电子商务的业务流程,分别从外汇业务市场准入、交易项目判定、真实性审核、个人分拆结售汇管理和外汇收支数据统计监测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使管理框架系统全面.

3.可操作性原则.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与传统的交易方式不同,具有虚拟化、无纸化等特点.因此.制度设计时应充分考虑跨境电子商务的特殊性,构建与之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克服传统外汇管理模式的弊端和不足,使监管制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方便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和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主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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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效性原则.鉴于跨境电子商务具有交易对手分离化和结售汇形式多样化等特性,制度设计时应紧密围绕交易的关键角色,明确经办银行在真实性审核、“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查询、个人分拆结售汇管理及跨境收支、结售汇数据申报等方面的义务.在赋予第三方机构写作技巧跨境外汇电子支付权力的同时,也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切实了解交易实际情况,执行好外汇管理相关规定,使跨境外汇电子支付监管切实有效.

(三)管理措施

1.规范跨境电子商务个人外汇管理.(1)完善第三方支付机构个人结售汇资格准入管理.建议满足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个人结售汇的实际需求,与相关部门协商允许第三方支付机构接入联网核查系统.在个人注册成为第三方支付机构会员时,要求个人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签订结售汇协议(委托书),同时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采取实名认证,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查个人身份信息,留存个人件扫描件.第三方支付机构以个人名义如实申报结售汇资金属性,确保个人结售汇业务操作规范.

(2)严格执行个人年度总额管理规定.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应以个人名义购、结汇业务,将交易个人的身份信息逐笔报送给银行,由银行查询个人年度总额使用情况,并按规定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将结售汇情况逐笔录入个人结售汇系统,保证个人年度总额管理政策有效执行.

(3)加强个人分拆结售汇管理.制定专门的跨境电子商务个人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规定.从分拆标准、筛查时间、筛查方式、共享机制、分类管理等方面分别予以明确,并与已开办电子渠道个人结售汇业务的银行的“关注名单”管理机制相互衔接,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及其托管银行严格执行分拆管理,有效防范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

(4)夯实个人外汇结算账户管理.一方面,通过个人分拆结售汇管理遏制贸易款以职工报酬和赡家款等个人非经营性外汇名义结汇,同时将相关线索提供给工商、税务部门,联合打击网商的不规范经营行为;另一方面,加强个人外汇结算账户管理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按照规定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通过外汇结算账户收付货物贸易款项.

2.强化跨境外汇电子支付真实性审核.

(1)加强邮递、快件渠道进出境物品的审核.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将跨境电子商务实物交易项下的海关进出境快件个人物品申报单或进出境快件报关单或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等单据扫描件传输给经办银行.方便银行履行真实性审核义务.

(2)加强网络虚拟物品交易的监管.鉴于付费电影、付费音乐、网络游戏金币、、装备等网络虚拟商品交易不体现为实物载体的进出口,建议将此类交易定性为怎么写作贸易,并与商务、税务部门沟通协商,联合制定针对网络虚拟商品交易的管理规定,从业务备案登记、外汇收付及税务管理等方面分别予以明确,使跨境电子商务网络虚拟商品交易外汇收支管理有法可依.

(3)搭建跨境电子商务信息交互平台.与工商、商务等部门协商,共同搭建跨境电子商务信息交互平台,引导第三方支付机构将商户网上交易订单、物流及资金信息纳入信息交互平台.实现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数据共享,方便工商、商务、海关、税务及外汇等部门利用平台信息与自身监管情况交叉比对,克服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信息流与资金流不匹配的管理难点,保障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明确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信息统计监测管理.

(1)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管理.明确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审核管理,要求银行加强跨境外汇电子收支的真实性审核,并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将实际交易双方名称、资金属性等交易信息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供给银行,按照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实际发生制原则,以实际交易主体名义跨境外汇收支信息申报,确保申报数据与交易实际情况一致,保证统计申报数据信息的准确性.

(2)规范个人结售汇数据录入管理.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写作技巧个人的跨境外汇电子支付业务,明确禁止以第三方支付机构名义结售汇或通过境内外账户内部轧差清算,而应以实际交易个人名义在银行结售汇业务,银行按照规定在个人结售汇系统上逐笔录入结售汇业务数据,确保个人结售汇系统数据完整、准确.同时加强对第三方支付机构以自身名义的购、结汇业务的核查和检查,遏制个人借助第三方支付机构规避结售汇管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