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点赞:3370 浏览:1011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税收的重要来源,税率相对较高,对企业税负的影响非常大,因此如何对其筹划成为财税人员必需思考的问题.作为财税人员,应合理利用一切税收优惠政策,选择适合本企业的最优所得税筹划方案,从而达到减轻企业税负,增加企业价值的目的.本文主要从收入、税前扣除项目和所得税税率几方面分析了如何进行所得税筹划,以及如何提高所得税筹划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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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企业必须根据国家的各项税收法规,进行投资决策和融资决策以及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在税收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选择不同的组织形式(子公司变成分公司或者成立销售公司)合理的进行税收筹划,主要是尽量利用国家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而言,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进行税收筹划,适当安排投资行为和业务流程,可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税法知识及职业素质,使税收筹划在合法条件下进行.

(二)成本效益原则

对于企业而言,无论做任何事情,都需要考虑成本效益配比的问题.对于税收筹划来讲,遵循成本效益原则,重点要考虑在降低企业纳税成本的同时,如何能够实现企业受益最大化和成本最低的双赢目标.只有当某个税收筹划的收益大于所支出的成本时,这个税收筹划才是可行的.不同企业可以充分考虑其所处的行业和经济状况,在企业不同的发展时期做出不同的纳税筹划方案,从而达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三)时效性原则

国家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有一定的时效性,应特别注意各项政策的起止期限,应在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充分享受优惠政策.而且某项新的税收法令法规的出台,同时会注明与之相关的某项法令法规废止.在这种情况下,要考虑新旧政策的衔接问题.

(四)全方位原则

税收筹划并不仅仅是财务或者税务一个部门的工作,它需要企业各个部门的配合与支持.而且税收筹划特别需要具有前瞻性的意识,在业务发生的前期已经有谋划,才可以为后期的账务处理和税收筹划提供便利.如在销售合同的签订过程中,财务可以针对具体的合同条款如收款和发货时间等进行规定,从而为税收筹划提前准备.这也是对财务人员高素质的要求,要求财务人员全方位地参与到企业的运营中,不仅仅局限在财务这个岗位上.

二、所得税筹划的方法

从收入角度看

(1)可以延迟或者分期确认收入.税法并没有强制规定一定要按照某种特定的条件确认收入,而是根据多种不同情况对于收入确认的条件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对于企业的小客户而言,一般采用先收款后发货的方式,在这种预收货款销售商品的情况下,应该在企业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而何时发出商品则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以及企业自身的库存情况来安排.对于跨期较长的分期收款提供怎么写作的,如开发费收入,则需要根据项目进度确认收入.项目进度的进展情况则完全由企业项目人员按照实际的工作进度来掌握.

(2)免税收入,如国债利息收入,在企业流非常充裕的情况下,用少部分资金购写国债是非常不错的选择,既可以增加税前利润总额,又可以免交国债利息收入的企业所得税.

从税前扣除项目角度看

(1)应正确区分劳动保护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以下简称34号公告)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这样就将工作服的性质定义为可以税前扣除的项目,计入劳动保护费支出或者其他经营费用而不计入职工福利费,这可以缩小职工福利费的范围,从而降低职工福利费支出过多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可能性.但是即便34号文明确规定工作服允许税前扣除,对于价值较高的工作服,可能在税务人员审计时存在一定风险.企业仍需把握工作服的金额范围,以免发生税务风险.总之,公司发放的服装是否计入劳动保护费支出,一定要考虑是否和工作相关,是否统一着装.企业在发放企业在发放各项货币化或者非货币化福利时,可以更多考虑如何在符合税收法规而且不增加企业所得税负担的情况下,使公司职工受益最大,达到双赢的局面.

(2)应准确区分职工福利费支出和工资支出.职工福利费在计税工资总额14%以内的部分可以在税前扣除,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这样可以增加计税工资总额,增大职工福利费的扣除基数,减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可能性.

(3)充分利用加计扣除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其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但不是所有的研发费用都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企业应尽可能地增加可扣除项目的支出,如原材料、研发人员工资、基本保险和公积金等,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和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等.特别是需要对研发部门专用的设备进行指定,则其折旧也可以在税前加计扣除.同样享有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还包括,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还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实际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此外,安置残疾人员,还可以比不安置或少安置残疾职工少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要注意的是,所安置的残疾人员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4)充分预计暂估成本.根据34号公告,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在年底结账时需要财务人员根据公司各部门的汇总信息充分暂估已发生的各项未取得的成本费用,但是要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催收相关,以避免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三)从所得税税率角度看

从税率角度讲,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有四档,分别是10%、15%、20%和25%.对于国内企业来说,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这类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15%.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要注意企业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如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特别注意的是,不仅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需要关注是否符合这些指标,在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以后年度里,也要符合这些指标,否则有可能影响下个有效期认定的复审.国家为了鼓励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成长和发展,根据财税[2011]117号文,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117号文的适用对象首先应为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满足一定条件,且为非核定征收的居民企业,其次,还应满足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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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提高税收筹划水平

(1)参加国税局举办的有关所得税的培训讲座,除此之外,还可以多参加相似度检测机构举办的邀请税务局官员主讲的有关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培训等.订阅财税方面的杂志报纸,及时了解各项政策.同时还可以关注国家税务局网站或者各网校资讯,但是在适用不熟悉的税收政策时,应先咨询主管税务局人员有关政策的适用性问题.

(2)聘请所得税鉴定机构进行税务审计,在与税务审计人员沟通的同时也从侧面了解了国家的所得税税收政策.而且最好聘请资质高的税务写作技巧机构,对所得税进行筹划.

总之,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应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把握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关键点,认真研究国家各项税收政策法规条文、依照法律进行税收筹划、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等筹划、灵活制定税收筹划方案,不断探索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策略.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水平,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