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对外债务管理

点赞:22634 浏览:105742 近期更新时间:2023-12-2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随着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推进和发展,境外人民币存量不断增加,迫切需要寻找正常回流和保值增值的渠道.与此同时,由于境外人民币融资成本相对低廉,境内主体也出现了对外举借人民币债务的实际需求.可以预见,本币外债在我国的外债结构中占比将逐步得到提高.因此,充分考量我国现行外债管理状况、适当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及时出台人民币对外债务管理办法,成为我国科学有效管理人民币对外债务、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的迫切需要.

一、人民币对外债务分类及我国人民币对外债务现状

(一)人民币对外债务分类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定义,外债是指在任何特定时间内,一国居民对非居民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责任的债务,包括本金的偿还和利息的支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界定的外债有10类,分别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外国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写方信贷、外国企业贷款、发行外币债券、国际金融租赁、延期付款、补偿贸易中直接以现汇偿还的债务、其他形式的对外债务等等.与之相适应的,人民币对外债务也应划分为上述10类.

按照借债主体的不同,外债可以分为国家债务和非国家债务,也称主权债务和非主权债务.前者是指国家授权机构代表国家举借的、以国家信用保证对外偿还的外债,主要包括国家向国际金融组织的借款和向外国政府的借款以及国家授权机构在国外金融市场上发行的债券;后者是指一个国家的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以自身名义对外举借的债务,主要包括向外国银行和金融机构、外国企业借款、写方信贷、延期付款以及在境外发行债券等等.

(二)我国人民币对外债务相关规定及业务现状

1.现行相关规定.目前,我国人民币对外债务管理法规政策不全面、不完整,相关规定散见个别文件,如:银发[2011]145号文件第5条规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涉及的居民对非居民的人民币负债,包括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相关的远期信用证、海外代付、协议付款、预收延付等.上述人民币对外负债在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不纳入现行外债管理”;银发[2011]145号文件第13条规定,“银行应当以法人为单位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境外个人在境内开立的人民币存款账户汇总余额,报送时需分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定活两便存款、通知存款、协议存款、协定存款、保证金存款、结构性存款等8类科目”;人民银行[2011]23号公告第17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境外股东、集团内关联企业和境外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借款和外汇借款应当合并计算总规模”;银发[2012]183号文件第5条第5款规定,“在相关法规明确之前,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资金余额暂不纳入现行外债管理”.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目前尚未制定一套完整系统的人民币对外债务管理制度,只是对部分人民币对外债务数据从统计层面作了相关报送要求.

2.业务现状.目前,由于政策因素以及境外人民币来源和存量等问题,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口径,我国已经开办的人民币对外债务业务主要有外国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外国企业贷款、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延期付款、非居民存款等其他形式的对外债务5类.随着人民币结算配套政策的出台以及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发展,其他种类的人民币对外债务业务也将相继开办.以山东省2012年6月末人民币对外债务敞口数据为例:外国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含贸易融资)余额428.63亿元;外国企业贷款余额130.38亿元;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余额49.60亿元;非居民存款余额168.81亿元.另外,从全国范围看,我国的人民币对外债务除了上述的非主权债务,还包括财政部的570亿元主权债务.

二、我国现行外债管理架构及近年来外债管理政策沿革

(一)外债管理架构

从上世纪80年代起,我国就确立了在国务院领导下的、跨部门合作监管的外债管理架构模式.其中:发展改革委负责核定中长期外债,外汇局负责核定金融机构、中资企业的短期外债以及外债汇兑与统计,财政部负责核定主权外债,商务部负责核定外资企业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相当于确定外资企业的外债上限.

(二)外债管理政策沿革

1.逐步推进中外资机构外债管理国民待遇.2003年,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借债享受超国民待遇、不受计划控制的情况,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债按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差额进行控制.2004年,统一境内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的外债与外汇贷款政策,将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纳入外债规模管理.

2.按照国际标准改进外债统计口径.2001年,按照国际通行的居民/非居民原则,我国外债统计体系调整为:将境内外资金融机构的对外负债纳入外债统计,同时外债统计中剔除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发放的境内外汇贷款;将中资银行离岸存款、3个月以内的贸易融资纳入外债统计;将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短期外债范畴.

3.在管理上突出防风险的需要.近年来,监管部门加强对外债尤其是短期外债的管理,连续4年调减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对短期外债频繁展期的纳入中长期外债管理,严格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的真实性审核.

三、人民币对外债务管理思路

(一)采取相对独立的人民币对外债务管理架构模式

国际上外债管理的主要模式包括:相对独立型、隶属财政部型和隶属人民银行型,其典型代表国家如下图所示,而我国采取独特的联合监管模式.从我国外债管理实践来看,管理权限分散在不同部门,虽然可以避免监管权力的过度集中,但也带来了监管目标不统一、监管措施不衔接、监管效果不理想等问题.因此,在人民币对外债务的管理问题上,可以考虑采取相对独立的人民币对外债务管理架构模式,由人民银行对各类人民币对外债务包括主权债务实行管理和监督,从而保证监管目标的统一和高效的监管效率.

(二)取消外资企业举借外债超国民待遇

从现行的外币外债管理规定看,无论是借债条件还是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外资企业相比内资企业均享受超国民待遇,主要表现为:外资企业外币外债不纳入国家外债规模控制,仅受“差”约束,并且外债资金可以结汇.由于超国民待遇的存在,导致外资企业借用外债规模迅速扩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11年末外债数据显示,外资企业债务余额1363.60亿美元,占30.59%;而中资企业债务余额59.25亿美元,仅占1.33%.随着我国对内外资企业税收管理的逐步统一,以及外汇储备规模的持续扩大,外资企业外债“差”管理的弊端和缺陷逐渐显现.因此,在人民币对外债务管理问题上应取消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统一内外资企业的人民币对外债务管理. (三)对人民币对外债务实施分类管理

基于业务风险和工作效率考虑,应对人民币对外债务实施分类管理,主要有以下两种思路:

思路一:将目前已经开办的5类人民币对外债务业务按照风险排序,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包括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外国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外国企业贷款,对这一类人民币对外债务可以适度从严管理;第二类包括延期付款、非居民存款等等,可以适度宽松管理.

思路二:为了避免出现偿债主体错配问题,将人民币对外债务划分为主权债务和非主权债务实施分类管理.在非主权债务管理中,要从严控制金融机构对外举借人民币债务,原因在于目前境内人民币利率水平较高,而境外美元、欧元、人民币等货币利率相对较低,为了防止金融机构通过拆借等快进快出方式从境外借入人民币债务增加国内流动性,从而对我国宏观货币政策实施效果造成严重冲击,应谨慎开放金融机构对外人民币借款业务.

(四)本币外债和外币外债区别、协调管理

外债管理的核心是使外债总量适度、不超过债务国的吸收能力,衡量吸收能力的一个很重要的指标是偿债能力.目前,外币外债管理将偿债能力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于外债总量控制较严.与之相反,人民币对外债务虽然某种程度上无需担心偿债能力,但并不意味着不需要对人民币对外债务总量进行管理.一方面,人民币对外债务资金流入虽然不会增加我国外汇储备,但会扩大境内流动性,进而影响宏观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另一方面,人民币资金通过外债渠道大量流出和流入,将影响人民币汇率的稳定.因此,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更加便捷、宽松的方式对人民币对外债务实施管理.另外,人民币对外债务作为我国外债的一部分,应加强与外币外债的协调统筹管理,使得我国本外币外债总量满足一个国家的外债监测指标的相关要求.

(五)总量、结构、营运管理

外债管理主要包括总量管理、结构管理、营运管理三个方面的内容,同样适用于人民币对外债务管理.世界各国用来监测外债总量是否适度的指标主要有:负债率,即当年未清偿外债余额与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债务率,即当年未清偿外债余额与当年货物怎么写作出口总额的比率;偿债率,即当年外债还本付息总额与当年货物怎么写作出口总额的比率.根据国际上通行的标准,20%的负债率、100%的债务率、25%的偿债率是债务国控制外债总量的警戒线.外债结构管理的核心,是优化外债结构,包括外债种类结构、期限结构、利率结构、国别结构、投向结构的优化等等.外债营运管理是对外债整个运行过程进行管理,包括外债借入管理、外债使用管理和外债偿还管理.外债借入管理要掌握好借债窗口,控制好借债总量,调整好借债结构,控制好借债成本;外债使用管理要掌握好外债的投向,力争使外债投到微观、宏观经济效益资本综合最优的产业和项目上去;外债偿还管理要落实好偿债资金、合理安排偿债时间、避免出现偿债高峰.

四、人民币对外债务管理框架

(一)通过设置借债条件间接控制人民币对外债务总量

人民币对外债务总量是本币主权外债、金融机构本币外债和企业本币外债的总和.从我国目前本币主权外债的结构来看,均为在香港发行的人民币国债,发行目的主要基于支持离岸中心发展、而不是资金融通的考虑,因此,现阶段可以对主权外债的借债条件不予限制.对于金融机构的本币外债管理,出于防范风险考虑,应禁止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拆入人民币,并且对境内金融机构到境外发人民币债券实行规模管理和审批制.

对于企业的本币外债管理,可以借鉴外币外债管理经验以及考虑到人民币的本币特性,选择不直接对人民币对外负债总量进行控制、而是通过设定单个借债企业的条件和借债限额来实施间接控制.对单个企业的借债条件和借债限额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管理:一是属于发改委和商务部等部门规定的国家限制类和重点调控类项目的企业不得举借人民币对外负债(特批情况除外);二是举借人民币对外负债的企业应具有良好的风险承受能力、盈利状况、信用记录等(如连续两年盈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等);三是企业向境外金融机构借款时,放款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应要求境外金融机构缴纳交易金额10%的保证金;四是设定具体指标(如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等)控制单个企业人民币对外负债规模上限;五是企业的本币外债上限应扣减该企业的敞口外币外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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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述方式对企业的本币外债进行总量控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好处:一是基本实现外债管理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人民币对外负债总量不实行直接控制,简化了审批手续,有效压缩了政策寻租的空间.二是满足企业实际需求.只要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人民币对外负债,解决了外币外债管理中指标分配与实际需求之间不均衡的矛盾,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三是优化外债结构.引导人民币对外负债资金流入国家鼓励类项目的企业,有力推动经济发展“转方式、调结构”.四是实现内外资企业管理的统一.取消外资企业外币外债管理的超国民待遇,便利中资企业有效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五是根据宏观经济形势,通过灵活调整借债金融机构和借债企业条件来控制人民币对外债务资金的流入总量.

(二)实行支付命令制规范人民币对外债务资金使用

对于借债金融机构,应定期通过报表方式报告其人民币对外债务的提款、偿还、敞口以及其他变动情况.对于借债企业,为避免其人民币对外债务资金混入企业资金池,要求企业开立人民币一般存款账户(视同专户管理),账户内资金不能与企业其他人民币账户之间相互划转,不得提取现钞.人民币对外债务资金使用应借鉴外币外债管理经验,实行支付命令制.即借债企业向开户银行签发支付命令,并提交与支付命令相符的资金用途证明文件(商业合同、等),银行严格履行真实性审核责任后,根据支付命令内容将人民币外债账户内资金转出.

同时,应明确人民银行为人民币对外债务的主管部门,加强事后监督管理,开展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督促银行履行真实性审核义务,规范人民币对外债务资金合规使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情况进行处理.

(三)利用RCPMIS进行人民币对外债务的统计监测

RCPMIS升级到V4.0后,外国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外国企业贷款是通过人民币跨境信贷融资业务信息报文或者跟单结算及表外融资业务信息报文报送,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是通过人民币跨境外向证券投资持仓信息报文报送,非居民存款等其他形式的对外债务是通过非居民企业(机构)境内人民币账户余额信息报文和非居民个人境内人民币账户余额信息报文报送.应该说除了延期付款之外,目前RCPMIS基本上能够全口径采集各类人民币对外债务数据.接下来,应进一步完善RCPMIS功能,设置独立的人民币对外债务统计监测模块,全面采集人民币对外债务数据,并对延期付款超过一定期限的自动纳入人民币对外债务统计.同时,按照外债结构管理要求,实现对人民币对外债务数据的不同组合查询,完成对人民币对外债务数据的分析评价和监测预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