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间资金借贷管理

点赞:17668 浏览:8053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民间资金借贷作为一种资本运作的存在方式,它是民众之间、企业之间、民众与企业之间的一种借贷行为.由于缺少相关法律制度的约束,民间资金借贷存在较大危害.通过对我国民间资金借贷现状及其形成原因的分析,找出针对我国民间资金借贷的管理措施.

关 键 词 :

民间资金;借贷;中小企业

中图分类号:

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19-0116-02

本文所述的民间资金是指广大普通老百姓或大众个体,以每个家庭为单位,家庭收入除了供给正常的生活费用外,所结余的,也就是常见的个人银行储蓄存款等资金.民间资金借贷是在民间信用基础上自发形成的,它是民众之间、企业之间以及民众和企业之间的一种借贷行为.

1.民间资金借贷的影响

1.1 民间资金借贷的正面影响

(1)贷方(债务方)的影响.

贷方获得了资金筹到了款项,解决了燃眉之急,有了足够的资金,自己意愿的事项.比如用于投资,用于住房改建或扩大自己的生产规模,民间有句俗语叫“借鸡生蛋”或“钱生钱”.还有一个更主要的原因是民间资金筹措快,相对银行借贷而言,民间资金省时省力,而且资金到位快.

(2)借方(债权方)的影响.

借方把闲余的资金借作他人,获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为目的,保证了资金的保值和增值.民间资金的借贷双方通常都是熟悉或认识的人,或者是经熟悉的人作相似度检测,因此借方对款项的去向比较放心.借出资金产生的利息,又变成了资本,积累了资金.

(3)社会的影响.

民间借贷资金利息的比例在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情况下,受法律保护.借贷资金到期届满时倘若贷方无力偿还或恶意赖账时,借方可向法院申诉受理,甚至强制执行.总之,只要民间借贷资金手续规范合理,在很大程度上都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法律的支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为了追逐利益最大化,因此民间资金的借贷就更盛行.

1.2 民间资金借贷的负面影响

从很多案例可以看出,贷方掩盖借款的真相,滥用民众的信任;借方由于无从知道贷方真正的借款目的,凭着借贷双方认识的诚信,为了赚取额外的资金利息收入,盲目地把自己的资金借出,往往最后的结果是“鸡飞蛋打”.一旦借款人倾注个人或其家庭所有,发生意外后,就面临着“经济危机”,甚至造成家破人亡.如果在一定的范围内,发生许多这样的案例,会给社会的稳定带来一定的影响.众所周知,浙江“吴英案”就是个典型的民间借贷,这个案例在网络上曾一度掀起千层浪,甚至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其实,吴英们的案例就是利用放贷严格的审批程序和一些中小企业迫不及待的借贷需求,用超高利润忽悠一些投资民众,把民众的钱圈进来,再伺机用高利方式贷出去,从中获取回报,这是冒险加投机的胆大妄为.我国法律是不保护这样的融资行为的.

2.我国现阶段民间资金借贷的现状分析

2.1 民间资金借贷的现状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民间资金的借贷很活跃,借贷的形式灵活多样,发生的频率也很高.很多人不满足现状,借款投资办厂.特别是一些偏远地区的中小企业,规模小,不具备银行贷款资格或者说贷款资格在某种程度上受到银行贷款的限制,不惜支付高额利息从民间借贷,这是民间借贷很普遍的一个现状.据2013年7月17日《第一财经日报》的报道“存款破百万亿隐忧:县城吸收存款拿到城市放贷”,报道中指出县城地区的存贷比57.6%,低于县域以上17.2个百分点.这两个数据暴露了我国广大县域地区的金融尴尬:(1)民间资金庞大,存款破百亿;(2)民间中小企业贷款难.一位西部地区国有大行人士称,以西部某国有银行县支行为例,信贷审批权限只有5万元,超过权限的必须报上级行审批.由此可见,民间中小企业在资金短缺需要得到及时补充时,所以往往把注意力第一时间放在了民间资金借贷上.宁可把贷款利率用作民间借贷利率,而且还省去了借贷审批的繁琐,相对也缩短了筹款时间.对于贷款方而言,获得的利息收入高出银行同期利率很多,也乐意接受.因此许多的现象表明:我国民间资金的借贷管理往往只停留在事后的状态.

2.2 民间资金借贷存在的原因分析

(1)诚信的利用.

历史上很早就有典当行、钱庄的存在.老百姓为了生活需要,相互拆借,各取所需.其实,这就是民间借贷的来历.从某种意义上说,民间借贷这种产物繁衍至今,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在支持,那就是人们之间的诚信.

(2)民间资金雄厚.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全国人民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有目共睹.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万元户”让人羡慕不已,九十年代的“百万元户”、二十一世纪的“千万元户”数不胜数,即使是最为普通的家庭,在维持温饱生活之外,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备存款.据7月15日羊城晚报的报道:“我国人民币首超百万亿元,人均应为32719元.”由此可见,民间资金的规模日渐巨大,这给民间资金的借贷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3)民间资金需求的空间大.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之间竞争激烈.许多中小企业经营不善,盈利薄弱,它们不找自身的病源,不对症下药,只顾抢占市场,甚至盲目的扩大生产规模,往往对资金的需求就很大,还有很多企业是垫资生产,如近年来的房地产业就需要前期垫付大量资金.这些中小企业资金不能通过银行信贷,或者说受信贷额度的限制,他们就把筹措资金的目光放在民间资金的借贷上.诚然,也有一些不法的投机商打着筹资的旗号,利用民间的诚信,发生一些民间借贷行为,如近年来发生的一些非法集资案,比如2011年新疆阿克苏“12·31案”——《融信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12年3月下旬法治文萃报报道的《鲁商镇江被杀引来逃债风波》案,以及《常熟老板欠款6亿后跑路》等一系列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更可怕的是7月15日金融时报分析报道的《危险的“直存款”:隐秘利益链条蕴含高风险》更是让人触目惊心、匪夷所思. 因此,管理和完善我国民间资金的借贷,是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金融秩序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所以规范民间资金的借贷管理,已迫在眉睫.

3.民间资金借贷管理的建议

3.1 银行金融业试行改革,积极发展小型金融机构

7月15日新华网,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7月15日表示,积极发展与小微企业金融怎么写作需求相适应的小型金融机构.根据财政部7月初公布的数据,目前,我国县域地区的存贷比仅为57.6%,比县域以上地区低17.2个百分点.要改变现状,保证偏远区域的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及时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主要是通过小型金融机构贷款解决.这样就避免了民间资金直接作为借款流入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作为相似度检测,所放的贷款与民间资金的借贷相比,至少有抵押、有担保,因此资金的回收相对安全.

3.2 关注中小企业的成长,加强中小企业自身的发展

我国中小企业借贷难,特别是一些偏远地区的中小企业,或者说县域内的小企业,尽管提倡要考虑金融体制试行改革,但是还需从研究中小企业自身的问题着手,解决中小企业自身的问题.由于我国的工业化才刚刚起步,许多的中小企业缺乏技术专长,也没有根据自身的能力和特长去定位发展方向,而是贪大求全,急功近利,所以不少企业度日如年,每天都在生死之间徘徊.“有借有还,再借不难”,无抵押,无担保的借贷关系是不可靠、不可提倡的.因此,关注我国中小企业的成长,扶持健康有成长前景和积极进取的企业,如企业有专长,定位明确,安分守己,细水长流,经年不变,扶持这样的企业成长是航向.企业有实体,有产品,有市场,融资也就不是难事.要让我国的企业和银行共同推动我国经济的双发动机,这才是引导民间资金借贷的重大举措.

3.3 就算扶持企业,政府不可为难银行

通过上述,无法提供担保和抵押的中小企业,日子再苦,银行也不能提供贷款.因为银行也承受严格的监督行为,带出的款项收不回来,有关人员轻则丢职失业,重则受罚被控.因此,政府不能强制银行向那些不合格企业提供贷款,以免对社会主义的经济发展造成新的伤害.


3.4 国家要加大对相似度检测的管理力度,特别是我国的银行

民间资金的借贷行为最大的相似度检测部门是银行.因此,一是加强银行信贷资金的流向监测,严防信贷资金注入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二是密切关注信贷客户动态信息,对于存在明显迹象或已查实参与民间融资的信贷客户,一律不得新增授信;三是开展分支机构和员工行为排查,有效防范分支机构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四是密切关注民间资金流向,作好部署应对措施,做到“未雨绸缪”.

3.5 加强风险防范管理机制,加强对民间资金借贷的监管

要完善金融的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监管漏洞,稳定社会金融秩序.银监会要加强对金融体系机构的监管,适时做出调整政策,同时要建立完善的民间资金借贷的备案机制.加强预警防范,及时向社会披露有关信息,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如果今后的法律规定,用超高利润忽悠他人的做法与诈骗同罪时,那么民间资金的借贷在很大程度上就排除了冒险和投机二大危险因素.管理和完善我国民间资金的借贷,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健康发展.

3.6 针对民间资金借贷的特殊性,国家应从法律方面加大宣传力度

保护合法,打击非法,这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的有力保障;国家应在广播电台、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介上,对民间资金借贷知识多做宣传,避免不知情者误入陷阱,要强有力的保护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更重要的是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同时也是保护我国社会主义金融秩序健康发展.

(本文在撰写中得到李梅华老师的指导,在此深表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