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管理体制法制化问题

点赞:23037 浏览:10542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0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随着中国社会转型的深入进行,使得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集中表现为不断出现的高校诉讼案件,正在逐渐成为社会生活中的热点和学者们探讨的新领域、新问题.高校因其对学生的管理而引发的学生与高校间的纠纷,不仅带给我们一系列的问题和思考,同时也引起高校管理者对多年的管理工作从理论与实践等不同的角度进行重新审视.

【关 键 词 】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依法治校

一、高校学生管理体制法制化概述

(一)高校学生管理体制法制化的概念界定.高校学生管理体制法制化,是指运用相应的法律规范对高校管理主体、管理权限、管理行为和管理监督进行强制性的规范和引导,并进而形成一套完整的高校学生管理法制体系,从而保障学生管理秩序,实现高校管理法治化的实践过程.作为一个系统化的学生管理法制体系,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的内容应当包括:学生管理观念的法治化、学生管理制度的法治化、学生管理行为的法治化、学生管理侵权救济的法治化等重要问题.


(二)高校学生管理体制法制化的必然性.(1)法制化是适应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针.高校学生管理是高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整体管理水平的重要评价标准,从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学校综合水平和学生素质的高低.高校是人才的摇篮,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高校学生管理也必须要走法治之路、制度之路,树立依法治校、依法治学的理念,才能培养出符合国家和社会实际需要的合格人才,高校学生管理体制法制化建设,是适应国家基本方略的需要.(2)法制化是高校提升办学水平、创新学生管理工作模式的必由之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核心是学生,尊重和保护学生权利,是做好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关键点和着力点.以法制化的手段来实现学生管理的新突破,用完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实现学生管理,有利于高校学生管理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有利于提高学生管理工作的效率,有利于合理界定学生个人与学校两者之间的法律责任,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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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传统高校学生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有关法律法规“各自为战”,没有体系.现行我国有关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且各个部门为了本部门的管理便利,各自出台自己的法律法规,没有照顾到相互部门之间法律规范的协调和统一,在整个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没有形成上下有序、内容形式完整统一的法律规范体系.上述问题导致在高校学生管理实践中,在出现具体问题的时候,往往会出现多个法律法规同时存在,适用法律依据难以取舍、法律依据互相矛盾等问题.

(二)高校内部的规范性文件与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相抵触.我国的立法有明确规定,效力层级低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效力层级高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是一项基本原则.由于对现行法律法规缺乏深入的研究和统一的把握,高校在学生管理中很难明确具体适用的法律规范,高校往往会根据自己学校的实际需要,制定出若干高校内部通行的规范性文件,其结果固然在学校管理上有了一定程度的积极作用,但是高校的这种“闭门造车”方法下炮制出的“内部规范”,由于没有与现行法律法规接轨,进而产生抵触,使其效力大打折扣甚至无效.

(三)有关学生权利救济的规定模糊.学生管理是高校管理的重中之重,是高校管理中最主要的内容.但是,由于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旧有思维模式和工作方法,使得在管理中较少的考虑学生利益,在高校学生管理法律规范制定中,特别是在学生权利保障和救济问题上,很少做专门的涉及,或者规定的十分含混、模糊,有的规定还给学生主张权利设置了人为的障碍,使学生在面对权利侵害时不能提出合法有效的救济.

三、高校学生管理体制法制化的具体设想

我们应当调整已经落后的高校学生管理思维及管理模式,适应社会转型期创新社会管理的新要求,切实推行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要始终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放在管理工作的中心,这样才能真正实现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建设.

(一)完善高校学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高校学生管理要遵循法治原则,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建设必须依靠法律体系的保障,建立健全高校学生管理法制体系,是高校学生管理改革和发展的必由之路.我国高等学校教育立法数量较多,但立法质量偏低,特别是相关制度的细化和可操作性亟待完善.我们应当在充分尊重和保障学生权利的基础上,以修改《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为契机,做好高校学生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工作.

(二)坚持依法治校,切实做到有法必依.在做到上述“有法可依”的前提下,要实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有法必依”.落实到具体工作实践上, 要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高校严格“守法”,贯彻执行依法治校的基本理念.这主要表现在:在制定本校学生管理相关规范时,应当首先深刻研究和探析相关上位法的规定,特别着眼于上位法的基本原则性的规范和强制性的规定,其次再充分遵守上位法的基础上,结合本校学生管理需求,在具体规则中适当加以细化和补充.此外,还可以利用现有学校的管理渠道和资源,对那些与学生密切相关的管理规范,在制定前,不妨效仿行政法中的“听证制度”,允许学生参与到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中来,以更好地反映学生的利益诉求,减少学校规章制度运行实施的阻力.

(三)完善高校学生的权利救济制度.有权利即有救济,这是古老的法谚.高校学生权利是明确规定在相关法律规范中的,是学生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推进高校学生管理体制法制化建设,就必须对学生的救济权利予以充分完善和保护.完善高等学校校内申诉制度,充分保障学生诉权的实现,当高校内的纠纷涉及学生身份的取得与丧失以及学生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时,应当允许学生通过相应的司法救济以保障自己诉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