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的

点赞:3723 浏览:12079 近期更新时间:2023-12-2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持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业在整个地方税收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但是,由于建筑业具有工程项目施工周期长、施工企业多而杂,且内部管理规范化程度不一、工程项目流动分散等特点,在很大程度上为纳税人主观上的拖延和偷漏税款提供了便利,使得建筑业税收漏征漏管现象较为普遍.在当前形势下,如何积极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堵塞漏洞,做到有效管理,本文试做探讨.

一、当前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混淆建筑业的纳税主体,计税收入申报随意性强

具体表现有两种形式.一是签订内部承包合同,收取固定利润或管理费,合同内容上明确被承包工程的各种税收由承包者负责.从合同性质上说,这属于内部合同,对外没有效力,所谓的承包者负担税收也是依据不足的.从现行的营业税法规解释来说,建筑业只有在工程分包或转包的条件下才构成分包或转包者为纳税人,否则只能是发包者为纳税人,可在实践中却难以界定.土建工程多元化的经营方式,出现不规范的无序行为,造成了在税务法律法规的空白.二是挂靠工程.一般是挂靠者自己找工程,自己落实资金,自己组织施工,仅以被挂靠人合法的名义去从事建筑施工业务,被挂靠人通常按约定的比例收取管理费.因此,在税收处理关系上,也同样存在第一种形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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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会计管理混乱

建筑业基本上设有财务会计部门,但真正精通建筑专业的会计人员却很少,可以说是属于会计质量不高的行业.现在的建筑企业采用灵活的经营机制,大量采取承包、挂靠经营,导致账户所反映的数据有很大的水份,普遍存在未按时结转工程结算收入,成本核算不准确,虚列或多列成本等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可以发现大量建筑承包商实际暴富与账上所反映的会计信息存在巨大的反比,一边是名车豪宅,一边是微利亏损,真正按承包所得足额上交所得税的几乎微乎其微.所以可以得出的结论是账证失真,甚至存在做检测账的现象.

(三)对外来施工企业税收管理水平滞后

由于建筑市场的开放,目前外来施工企业占本地建筑业的营业额逐年增大.虽然外来施工企业所占份额很大,但税务机关在纳税管理上却远不如对本地施工企业的强,大多采取“守株待兔”的管理方法,企业只开张让其交一次税,很少归并到日常管理去.在实践中对外来施工企业管理现行只有以《外出经营许可证》作为唯一的联系证据,只要有《外经证》就不要就地交纳企业所得税,而机构所在地对《外经证》管理也是相当松懈,很少真正核实外出经营税收交纳情况,出现了经营地与所在地两头都不管的漏洞,使《外经证》未成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有效措施,反而有点让纳税人逃税作借口的味道.

客观方面,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地很少有财务会计部门,涉税事项联系相对不便,账证核算也不健全,税务机关很难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做出相应的措施.但是,造成问题主要还是主观原因.首先在思想上,税务机关一直以来偏重营业税管理,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及其他税费管理不够重视,很少主动与建设单位、城建部门取得联系,也没有经常去工程施工现场去核查.其次,没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行业税收管理制度,长期以来,建筑业税收管理政策在一个地区不相统一,除营业税相对统一外,其他税费各地执行都不相同,甚至相差很远,如个人所得税征收率就差别较大.再次,执行政策没有完全到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施工单位外出经营作出了一些具体的税务规定,但在实际中执行力度有限.

二、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加强行业税收征管,强化“源头控管”

首先要加大对建筑业的稽查力度.建筑业的税收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较大,应及时采取“以查促管”的办法,采用自查和开展调查的稽查方法,对少数自查不认真的企业予以重点检查,加大处罚力度.要积极探索对建筑业有效的征管办法.根据其行业特点加强征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从招投标环节入手,对建筑施工企业名称、项目施工地点、总投资额、建设单位等情况建立相应台账,及时掌握工程的进度及工程分包、转包等情况,实行有效的跟踪监控.

(二)加强行业税收征管与推进建筑市场规范化相结合

1.加大《建筑业管理条例》的执行力度.对行业的业主、承包商、相似度检测怎么写作机构、建筑工程合同以及法律责任等六个方面作具体规定,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能范围,对其实施监督管理.

2.规范工程招投标.全部工程应由招标委员会负责,在工程开标前,首先确保工程所需资金已当位,严防工程完工后形成坏账;其次工程中标后,单方不得随意压级压价以降低工程造价.

3.规范收入的确认方式.将施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几种体现收入实现的确认方式明确化,使行业统一按相同模式操作,建筑业企业不能如实提供计税收入,或因垫资及建设方资金不到位造成不能准确反映计税收入的,按形象工程进度核定计税收入,计算应纳税款.已完工建筑工程项目,不论是否结清工程价款,一律按决算金额清算税款;尚未决算的暂按预算造价或工程进度结算税款,待决算后进行清算.


4.将建设单位列入建筑行业税收缴纳的责任主体.规定建设单位应对税收缴纳情况负有一定的责任,实行与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上的双向监控,实行利益约束,以达到规范市场管理,加强税收征管的目的.

(三)规范内部承包工程管理

对施工单位实行内部承包按期上缴固定利润或管理费的经营行为,可确认为施工单位为建筑业的纳税义务人.即不论在签订合同上是否所列税收由内部承包人负责,也不论内部承包人是否上缴利润和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款是否通过施工单位帐户核算,该工程的纳税人均为施工单位.税务机关认定所有的涉税事宜均由施工单位负责承担(除承包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外),由施工单位履行纳税义务.如果内部承包人行为构成涉税违法违规的,施工单位连同内部承包人共同承担税务行政责任和司法责任.这样认定的依据是《建筑法》明确规定施工单位承包建筑工程后不得再承包,否则属于违法.从合同法上说,内部承包合同只能是施工单位内部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实行内部承包可理解为是工程责任制的承包,并没有改变与外部各种关系的法律地位,内部承包即使出现了问题,也只能说是内部管理不善的问题,追究责任的应是施工单位. (四)加强挂靠工程管理

对挂靠施工单位上交一定比例管理费的经营行为,可比照分包工程税收处理政策,确认挂靠人为纳税义务人,被挂靠施工单位为扣缴义务人.理由是被挂靠施工单位没有投入经营资金,不承担风险,仅仅为挂靠人提供合法经营的名义.因此,如果挂靠人行为构成涉税违法违规的话,被挂靠施工单位全部要承担税务行政责任和司法责任,显然是不合理的.这种工程挂靠行为从开始就存在形式上的不合法,可已既成事实了,而表示事实的真实意思是挂靠人,按照规定同样能构成营业税的纳税人,独立承担税务行政责任和司法责任.被挂靠施工单位既然提供了名义,收取了管理费,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就要负责扣缴挂靠人应交纳的各种税收.

(五)规范财务会计行为

这需要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不可能是一朝一夕的事.首先,要落实各项财务会计的培训制度,强化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在思想上杜绝做检测账,在行动上兼顾企业与国家利益.其次,要经常开展会计税收专业业务的辅导咨询,提高办税水平,准确核算收入和支出,真实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再次,要加强对会计人员和办税人员的考核,对工作成绩出色的,要在物质上和精神上给予表彰,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特别是对做检测账、故意偷税等十分严重的行为,要采取严厉措施,该吊销会计证的要吊销会计证,该行政处罚的要行政处罚,该追究司法责任的要追究司法责任.

(六)加强对外来施工企业的税收管理

首先,要主动联系,巡视管理.建立工程作业信息传递制度,主动与计划、城建、土管、银行等部门沟通,及时掌握本区域工程作业动态情况和基本资料.建立工程现场巡视制度,对在建工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实地稽核,及时做好税收宣传咨询,督促施工单位按时各种涉税事宜.

其次,要纳入日常税收管理.做好税务户籍登记,审核《外经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施工承包合同及其他涉税资料.建立施工单位办税员联系制度,要求施工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办税,保证相互联系,同时将办税员纳入本地办税员管理,参加相关的办税培训及考核.

再次,要严格执行税收征管各项制度.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不论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是否结算,当期是否取得收入,必须报送申报表和其他涉税资料.严格《外经证》管理,对未能提供报验的,或未按期提供工程完工进度和完成工作量的施工单位,施工地税务机关可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严格个人所得税管理,对工程承包人或工资薪金所得按规定就地征收.严格管理制度,施工单位收取工程款必须开具,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必须取得,不得以其他任何非正式代替.严格税务稽查制度,对较大型工程竣工结算后,均应通过税务检查,对应税项目进行审核,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作者单位:新疆伊犁新源县71团财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