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组织公民行为的组织基础

点赞:6157 浏览:2074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教师组织公民行为是一个组织学、社会学、心理学和教育学共同关注的新领域,但是对于组织公民行为的产生的基础研究较多偏于心理学和测量学的视角,缺少对其组织基础的理论观察.针对这一缺陷,本文从学校组织的技术性、学校组织体系、和教育组织的目标三个方面,分析和阐述影响教师组织公民行为发生的组织基础.

【关 键 词】:中小学;教师;组织公民行为;组织;

【中图分类号】G64.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组织公民行为的出现并非偶然,Barnard在1938年提出的组织存在和发展的三大条件之一的“合作意愿”(willingnesstocooperate),强调组织是“成员共同合作的集合体”、成员和合作意愿是与个人奉献的效率、能力或价值不同的某种东西相关,之后经历Roethlisberger和Dicksion(1964)对霍桑实验中“非正式组织”的研究.1966年由卡兹和卡恩(Katz&Kahn)基于上述研究提出的“组织公民”概念.他们认为企业需要能够(1)愿意加入并留任于组织之中的(2)能够从事组织的要求的角色内的工作(3)能够有创造性和自发性实施角色要求之外的有益于组织的员工.组织往往很容易雇佣到前面两种员工,而第三种员工的数量往往会成为制约组织继续提高绩效的瓶颈.这样的员工相比其他的员工的行为更加主动,积极从小处着眼,事事为组织考虑,“常常能够超越角色范围,主动自发地为组织负担一些分外的事情”.1988年美国印第安那大学教师Dennisw.Organ正式将组织公民行为定义为“由员工自发进行的,在组织正式的薪酬体系中尚未得到明确的或直接的承认,但就整体而言有益于组织运作的功能和效率的行为总和”.上述定义在薪酬体系中出现漏洞,许多学者认为定义中即使是角色内行为也不一定与绩效评估挂钩,由此1997年,Organ在统一关系绩效研究和组织公民行为研究之后,将OCB重新定义为“能够对组织的社会和心理环境提供维持和增强作用的行为”.有关教师组织公民行为,台湾学者郑耀男认为①关怀学校效益②主动助人行为③敬业行为④工作要求高标准⑤尊重学校体制是教师组织公民行为的主要表现,并通过实证研究进一步证实它受到员工的工作满意度、组织公平性等多种组织因素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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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学校经历变革的时期,其组织内部结构正在经历由科层制向扁平化组织转换,学校组织运作更加重视基层教师的行为表现,领导层将活动权力进行下放,使得教师在工作生活中享有更加充分的自由.教育领域中组织公民行为研究的出现,为学校教师行为研究带来了新的活力,过去被人们忽视的教师奉献行为,被人们进一步认识,并做出更具有科学性的理性判断和分析.“红烛”“春蚕”并非被时代所遗弃的教师称谓,只是这样的称谓曾经让教师承受了过多不应该承受的重量.当前人们对这种奉献精神进行扬弃,而重新找回教师奉献精神的关键是如何在学校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处理好教师的正式角色行为和组织公民行为问题,如何处理好教师组织公民行为的有效激励问题.

人的行为很大程度上受所处的环境决定,在组织行为学理论中有一个著名的公式即“行为等于f(人,环境)”.组织作为人所处环境的主要部分,在人的成长和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教师和学生的大多数时间都在学校组织环境中度过,学校组织的属性将从根本上影响组织中教师和学生的个人行为方式和思考习惯.由此,“我们必须充分考虑组织这一人文环境所具有的特征”.那么教育组织是一个什么样特征的组织呢?究竟其怎么样的属性将会影响组织中教师和学生的行为方式?同时影响教师组织公民行为的基础又是什么呢?下文从组织的角度来探寻教师组织公民行为产生的根源.

一、教育组织的技术性要求决定教师组织公民行为的产生

任何组织的生存必须适应组织存在的环境,结构功能主义学派的领袖帕森斯认为组织通过对文化观念和价值系统的内化与制度化从其所生存的环境中获得其存在的合理性和持续发展的资源.之后,社会学的制度主义学派认为,组织活动中存在着一种“非理性的活动”,强调组织不仅仅是人为设计的纯技术理性的系统,其生存和发展必须适应周围的环境并渐进性的产生一些“非理性部门和活动”.以迈耶为代表的新制度主义者通过对组织周围环境进行进一步研究,深入发现组织存在的环境分为“技术环境”和“制度环境”,组织于这两个环境中产生的结构分别为“技术性结构”与“合法性结构”,而组织成员相对应的所生成的行为则分为“技术行为”与“合法性行为”.迈耶以技术环境、制度环境对组织绩效的关系为评价工具将组织划分为四种类型:(1)弱技术、强制度环境中的组织,以学校为代表.(2)强技术、弱制度环境的组织,以企业为代表;(3)强技术、强制度环境的组织,以医院为代表;(4)弱技术、弱制度环境的组织,以个人怎么写作组织为代表.

通过上述观点来观察现实生活中的企业和教育组织,发现企业组织的生产活动构建于韦伯的“理性科层组织”设计,组织目标以效率为根本,其行为方式主要依赖“技术环境”而生存,企业组织为了满足其利益需求,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其对技术环境的适应和技术理性的培养,而学校组织从表面上来看是一个与企业类似的体系严密的科层组织,所不同的是其所“生产加工”的内容存在差异.一段时间内人们将教育“科学管理化”,使得“教育组织的科层化制度化”思想在过去的教育组织体系设计中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教学设计和课程设置标准化理性化,通过填鸭式的教育进行标准化的人才生产,采用标准化的评估工具进行人才评价.在十九世纪工业革命之后很长阶段,学校采用这样的科层制管理进行人才生产获得了了人们的认可,培养了大批社会急需的低级基础技术人才,吸纳大量投资并得到巨额的回报.

根据上述分析,现代学校建立了一系列稳固的制度以获得足够的合法性而被社会认可.社会在发展,对于人才的需求正在发生着变化,但是这种变化却并没有带来人们对教育组织存在的制度环境进行更加深入的认识,传统教育组织合法性的获得依靠的是学校制度化层面的官僚机制.而这种制度化模式下人们业已形成的根深蒂固的观念导致学校的运行中越来越忽视技术层面的教学手段和教育中的“非理性活动”影响.学校通过科层化的精密设计逃避了社会对其所培养人才的思想性要求.学校组织目标多元化的矛盾要求教师组织公民行为不仅仅从时间和精力上能够有效的解决,从内容上来说,学校教育内容的模糊性,诸如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各个方面的发展,单纯从任何一个方面来片面进行教育都不是完整的教育,有研究者将教师组织公民行为分为关心学生生活、自我发展、保护学校环境、团队学习、课外学习指导、教学互助、节约学校资源、维护学校声誉、树立榜样.从教师的组织公民行为其内容上来看,“学为人师、行为示范”,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成为学生的学习目标,教师从各项组织公民行为的体现上就能够起到对教育理念最完美的诠释,从最深层次的体现教育的“促进人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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