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专科法学教育教学模式的改革途径

点赞:16618 浏览:7159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8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专科尤甚.除了社会因素外,高校法学教育自身也在教材编写、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之处.文章针对专科层次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教材建设,改变教材老化的现状;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加强实践教学,丰富实践教学方法;结合法学各科课程的具体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等改革措施,以期提高专科法学教育的教学效果.

[关 键 词]专科法学教育教学模式改革途径

[作者简介]段倩(1979-),女,河南陕县人,河南牧业经济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公司法.(河南郑州450044)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3)23-0113-02

近年来,我国的法学教育获得了长足发展,全方位、多层次、大规模的法学教育体系已经形成.从理论角度分析,党和国家奉行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社会需要大量的法律专业人才,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应该是比较令人满意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在经过3~4年的系统教育后应该拥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功底,完全可以胜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事业单位的法律实务等工作.但遗憾的是,近年来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就业市场供大于求,文科专业尤其是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难上加难.广东省教育厅2012年6月发布的大学生就业白皮书显示,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就业率88.83%,排名倒数第二位,仅高于哲学类,与排名首位的工学类毕业生95.84%的就业率差距比较大;专科层次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更是如此,就业难、就业对口率低.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对法学人才的能力和综合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公平、公开、公正的就业环境要求毕业生就业求职时要面临众多选拔考试、公平竞争,这无疑是在考量众多竞争者的能力,优胜劣汰,唯有成绩优异且能力卓越者方能胜出.专科层次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因学历受限无法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求职时处于劣势,面临的困难更多.因此,以培养具有法律实际运用能力的实用型人才为目标的专科层次法学教育在教材选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应该和本科教育有所区别,更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素质,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而当前的专科法学教育在上述方面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加以完善.

一、着手于教材建设,改变教材老化的现状

高校法学专业的课程内容落后于时代,教材老化的问题普遍存在.目前高校选用的教材大多是好几年前编写的,每次修订时只是内容的简单补充.其实,法律的每次修订并不仅仅是条文的简单变动,它代表着立法理念、指导思想的发展,是对社会现实变化的反映.以经济类法律为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法的重心也随之调整,企业法、贸易法、金融法都曾经是经济类法律的热点.如今,随着公司的上市融资、并购的普及、金融衍生工具的蓬勃发展、电子商务的盛行,相应的法律法规也都成为经济法新的焦点.而传统的票据制度因为交易电子化的盛行而式微,在经济法框架中所占的比重也有所下降.为适应这种变化,经济法教材中的内容也应该相应更新.具体到专科层次的法学教材问题更突出,目前的情况是,教材老化且没有特色,直接影响了授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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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上述教材问题,促进教学内容新颖化、与时俱进,就要采取一些积极措施促使教材及时更新,加强教材中讲解法律运用技巧的比重,促使产生更符合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法律案例教程.关于教材的编写,目前统编和自编的专科法学教材虽数量不少,但既能够反映社会实践中的法律应用现状又适合专科教学的教材却寥寥无几.因此,不妨尝试让司法实践部门参与教材的编写,跟专科院校法学专业教师合作,编写出适合专科层次法律专业教学的教材,除传统的基本理论解说外,还应强调判例研究的说理作用以及重大实务问题在法律运用的示范功能.

二、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合理安排教学内容

专科层次法学教育课程设置包括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两方面.公共基础课以传统的大学英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思想道德修养为主;专业课方面,法学概念、法律原则、法律条文等理论知识比重较大,但专科教育只有三年,每门课程课时有限,讲解法律理论知识占去一大半,没有时间补充具体案例分析,最终导致教学过程枯燥,学生学习积极性受挫,授课效果大打折扣,无法实现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教学目标.

从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适应社会需求角度出发,法学课程设置应当包括人文素质、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专业技能三部分.现在国际教育界流行这样一种观点:学生要从“学会生存”转变为“学会关心”.也就是说,过去以知识和技能学习为主的模式必须让位于以道德熏陶为主的人文教育与科技知识传授相结合的教育模式,以道德为核心内容的人文素质教育已成为经济时代教育发展的主流.具体到法学专业来说,应进行法律职业的教育,提高法律人才的道德素养和社会责任感.培养一个有较高的维护公民权利意识的执法者,并能够在实践中身体力行,捍卫公民权利,是法学教育的高层次目标.法学专业教学应紧紧围绕这一核心,合理构建其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重点强调在实践中应用较多的民法、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法律文书学,夯实学生法律专业知识功底.对于这些课程我们不仅仅要讲解基本知识,还应该给学生提供各种参与的机会,通过自己的切身体会理解、运用专业知识.另外,应利用高校多学科的资源优势,鼓励学生通过选修、第二专业等方式学习经济类、贸易类、会计类基础知识,增加知识储备.

开展法律专业素养的教育,要从目前偏重讲解法律理论知识转向着重现代法律观、法律思维方法、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等法律技能的训练.借鉴国际上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见长的国家的先进经验,在通过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传授基本法律知识的基础上,为学生创造更多的模拟演练,参与社会实践的机会,开设实践性、技术性都比较强的法律运用课程,如商务法律应用、律师诉讼技巧、非诉处理谈判技能等,为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衔接搭建桥梁.三、加强实践教学,丰富实践教学方法

当前法学专业的毕业生不能很快地适应实务部门的工作,一般情况下,得在两三年以后才能适应审理案件、处理案件、写作技巧各种法律实务的工作.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的专科层次的法学教育,和本科层次的法学教育差别不大,注重课堂单向灌输式教学,忽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导致教与学相脱节,教学的侧重点在于法学理论、法律概念、法律条文的解析,较少关注学生司法实务操作能力的培养,也没有强调学生法律实践经验的交流和培养.总而言之,目前的专科层次法学教育没能体现出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特点,也忽视了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学科、有很强的实践性这一特点,已有的一些实践性教学,也往往流于形式.实践性教学是一种立足于实践的教学模式,加强实践教学,创立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是法学教育改革的方向.高度重视实践性教学,提高学生解决法律实务的能力是学校教学的必然选择.

1.运用多媒体授课法.高校课堂教学应当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进行授课,有条件的学校更应开设网络课堂.同时在教学中还应使用案例教学法,使学生接触到现实生活中真实、生动的案例.以婚姻家庭法为例,用生动的、真实的视频案例解释结婚的条件、夫妻财产制、离婚纠纷的解决,便于学生理解相关理论.在选择案例时应注意,必须有明确的目的性和较强的针对性,紧密结合所讲的理论知识,使两者互相配合,才能达到使用案例的预期效果.如果案例与知识点没有必要的联系,案例的使用就毫无意义.因此,案例的选择应与课程的理论体系和逻辑顺序保持一致,便于帮助学生消化、吸收所学知识.同时,多媒体教学法传递的信息量大,以诉讼法为例,可以随时调用法庭审判实况、判决主旨、众多的法律条文,增强授课效果.

2.运用案例模拟加文书写作教学法.在课堂教学中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让学生参与到课堂活动中来,避免学生被动地学习.“法律文书学”的授课比较能体现这一点.在讲授过程中教师可以用司法实践中的真实案例、社会热点或者自己承办过的较为典型的案件让学生模拟审判实景,分组扮演不同的角色,各自承担部分职能,在演练过程中认定法律事实、理解与应用法律,然后相应地写出各种类型的法律文书.针对每一篇法律文书,上课时先由学生互相评改,并提出自己的修改理由,最后由教师点评,说明这样写的原因、撰写时应注意的事项.这样,学生如同亲自承办具体的案件,学到了法律文书写作时要掌握的知识点、应注意的写作技巧,并锻炼了实际办案的业务能力.

3.加强对教师的培训,提高教师队伍“双师型”人才比例.有很多专科层次法学专业教师的学历仅仅是本科,水平有限,对法学研究深度不够,无法实现“名师出高徒”的预期目标.同时,一些法学专业教师在进行科研工作时,把大部分精力花在理论研究上,忽视了法律在司法层面上的应用,自身接触到的司法实践活动也不多,空有理论素养,但不具备法律应用能力.教师没有经过法律实践的锻炼,教学过程不可避免就会僵化,做不到深入浅出,生动授课,也不能有针对性地把枯燥的法学理论传授给学生.因此,应该在教师的工作内容中增设从事具体的律师事务一项,将教师在一定时期内从事律师事务的时间固定下来,形成制度.

四、结合法学各科课程的具体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

法学14门核心课程采取的考核方式以闭卷考试为主,也就是把期末进行的学业成绩考试作为对学生学习效果最主要的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单一.闭卷考试的考试内容主要强调基本理论,不能体现学生的实践能力,也无法反映社会需求.同时,法学专业作为一门以现实为基础、以应用为目的的学科,它既要求学生掌握法律的基本理论知识,更要求学生具有以法学理论为支撑、沿用法律逻辑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而一次闭卷笔试无法包含如此丰富的内容,其笔试成绩根本不能真实和全面地反映学生素质.

因此,法学专业课程考核方式应该灵活多样,针对不同课程自身的特点采取最佳考核方式.比如对于经济法课程,闭卷考试就不是最合适的考核方式.经济法囊括了经济法主体、市场监管法、宏观调控法三部分等十几部法律,领域广泛、条文众多,要求学生在短短的一个学期内死记硬背基本理论已是任务繁重,更进一步地理解和运用所学知识基本上是完不成的任务,采取“开卷考试+平时作业”的方式考查学生对该门课程的学习效果比较合适.开卷考试采用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和论述题等丰富多样的题型,考查学生对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平时作业以案例分析为主,考查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二者分值各占一半,逐步改变单靠笔试定成绩的现状,避免培养出的学生“高分低能”.这也和专科层次法学教育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相一致.

[参考文献]

[1]王海波,孟庆瑜,霍金辉.法学专业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构建[J].大家,2011(14).

[2]段倩.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探析法学实践性教学[J].大家,2012(1).

[3]金艳艳.民办高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方法改革探析[J].商品与质量,2012(2).

[4]李华.高职法律专业商法课程教学改革初探[J].辽宁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