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生的培养方式改革

点赞:4973 浏览:17922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1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随着研究生的扩招,如何提高法学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高法学研究生在就业市场的竞争力,已经成为每个法学研究生培养院系亟待解决的问题.法学研究生的培养应当从课程设置、教师队伍多样化、设置预答辩程序、加强导师责任等多方面来解决.

【关 键 词】课程设置教师队伍预答辩

随着1999年高校本科生扩招,随之而来的就是“学历贬值”,就业难的问题.于是形成一股“考研热”.近来研究生也开始扩招,研究生的教育究竟是为了培养高层次的人才,还是仅仅是就业“缓冲区”是一个值得认真探讨的问题.法学教育不论是本科教育还是研究生教育都是热点门类,考生对之趋之若鹜,就业前景却不容乐观.就业市场日趋激烈,为了提高法学研究生在就业市场的竞争力,有必要从培养方式上进行研究生教育的改革.


一、课程设置要合理

法学研究生的生源主要是本科为法学专业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学生在四年的本科学习中,已经初步掌握了法学的基础知识,具备了一定的法学思维.山东大学的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写到,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因此,研究生的课程设置要与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相吻合.

目前,法学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大致分为:公共课、学位专业课、前沿讲座、社会实践.公共课一般为外语与政治理论课.笔者认为,应当取消公共课.随着社会进步,很多学生意识到,熟练的掌握外语已经成为其提高自身竞争力的一项基本要求.日常学习中,导师会要求其进行外文翻译;发表论文需要查阅外文资料,掌握前沿理论;学位论文的写作需要英文摘 要、目录.学生其实是在随时随地的学习英语,而且法学研究生不论是推荐免试的,还是通过研究生考试入学的,大都是外语水平很高的.而且笔者认为,到了研究生阶段,外语水平基本定型,外语水平很高的,不会因为研究生阶段不设置外语课而降低水平;外语水平相对差一些的,也不会仅仅因为一周三到四节的外语课而显著提升外语水平.政治理论课是从我国的义务教育时期即开始的,学生对国家的方针政策了然于胸.媒体平台多样化,学生可以从报纸、电视新闻、网络等及时的了解国家的最新政策.因此笔者认为,公共课的设置对于提高学生素质来说,意义不大.既牵扯学生的学习精力,又浪费了资源.

学位专业课分为必修课与选修课.笔者认为,必修课应当仅仅为法学主干课程,如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今后应加大选修课的比重,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方向自主选课.不同研究方向学生的培养方案,必修课程应当一致,而选修课则应当有所侧重.专业课程的设置应当注重灵活性,定期进行总结调整,以期更加适应法学教育的特点.

前沿讲座与社会实践其实是研究生培养方案设置中最为核心的地方,可是在考核方式中却常常流于形式,生生辜负了其设置初衷.“前沿讲座旨在使硕士生基本了解本学科和本研究方向的重大学术问题和前沿性问题,提高硕士生参与学术活动的兴趣和学术交流能力.前沿讲座的内容包括国内外研究动态介绍、文献讲座、新技术和新成果介绍等.”前沿讲座还可以由研究生本人进行专题主讲.前沿讲座的要求与形式都是符合法学研究生培养目标的,能够切实提高学生学科理论素养.只是最终的考核方式不够科学,学生大多应付了事.前沿讲座应当改变考核方式,每一次的考核,都应当由导师来严格把关,要求学生写出学术心.而社会实践呢,目前没有科学严格的考核方式.笔者认为,社会实践应当与学位论文一起,成为学生毕业答辩的重要方式.

二、授课教师要身份多样

目前,很多学校对给研究生授课的教师有职称要求.这种考虑有一定的合理性.职称评审制度首先就有其合理性,职称高的教师,总体上来讲理论素养相对较高.这与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相吻合,教师通过授课提高学生的理论水平.笔者认为,给研究生授课的教师,除了法学院教师,还应当有来自实务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政府官员.这些来自实务界的老师实践经验丰富,可以弥补法学院老师理论与实践脱节的不足.让学生在研究生教育阶段,能够真正利用法学思维去思考问题.能够在研究生的学习阶段,对法律的实务问题窥豹一斑.而不至于到了工作岗位才开始实践.有利于学生参加工作后迅速进入角色.而且,来自实务界的老师的经验与魅力,有利于学生进行职业规划与定位.无论是哪个阶段的高等教育,最终都要就业.相对于二十二三岁本科毕业时的年龄,研究生可能比本科生成熟理性一些,可是从一定的程度上讲,可能也少了一些青春飞扬,多了一些迷茫.二十二岁的本科生找工作可能更大胆一些,一份工作不喜欢,因为仰仗年轻,可以换另一份.而研究生毕业时大都二十五、六岁,找工作时已经有些瞻前顾后了.研究生可以以来自实务界的老师为“就业导师”,多面咨询、探讨,真正找到自己的兴趣所在,而不是跟风.

三、学位论文的质量与研究生预答辩制度

学位论文的撰写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而且应当成为重中之重.但是不可否认,司法考试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牵扯了法学研究生的大部分时间与精力.就业用人单位,尤其是公检法部门,大都对研究生设置了最低门槛,就是要求通过司法考试.为了能进公检法部门工作,法学研究生努力通过司法考试.一次通过还好,如果一次通不过,那么法学研究生的大部分时间都在奋战司法考试.“法学博士生考不过法学研究生,法学研究生考不过法学本科生,固然反映了当前法学教育的弊端,但也反映了司法考试本身的问题.”为了努力通过司法考试,法学研究生无法潜心做研究.实际上,法学研究生教育是为了培养研究型的学术人才,其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理论素养的高低、法律思维在实际中的运用,远远不是司法考试所能涵盖与衡量的.是否应该对法学研究生设置司法考试的职业准入门槛,不是法学研究生教育所能解决的问题.而为了保证学生的论文质量,避免学生“重司法考试、轻论文”,笔者建议研究生培养单位设置“预答辩制度”.目前法学研究生的培养年限一般为三年.笔者认为这是科学的.两年制只适合专业学位的法律硕士,因为二者的培养目标不一样.对于培养研究生、学术型的法学研究生来说,如果学制为两年,一年的时间授课,一年的时间用来写论文与找工作,学生未免浮躁.三年的时间,一年的时间来授课,两年后才毕业,工作对于研究生来说毕竟没有那么紧迫,因此可以静下心来做研究.我们来看一下一般学院对于学生的毕业答辩安排.学生通常是5月答辩,6月离校.近年来,学生考公务员成风.国家公一般是12月进行,各省公一般是3月进行.而3月正好是各单位要求学生提供论文定稿及提供答辩申请各项材料的时间.学生往往顾此失彼.因此笔者认为,一方面,预答辩应当设置在11月份,要求学生在结束一年的授课学习后,在一年半的时间内必须写好学位论文,进行预答辩.另一方面,在研究生教育最后的半年内,学生可以出去实习找工作,正式答辩前提供实践报告,与学位论文一起成为考核学生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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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要明确导师的责任,要从学院培养研究生转变为导师培养研究生

应当“充分认识到导师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终极把关者”,每个研究生培养单位都有专门的研究生管理部门与研究生管理人员.但是管理部门的管理方式与管理人员的怎么写作意识,说到底只关系到研究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管理,真正对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起关键作用的,是研究生的导师.“导师应当对自己指导的研究生的学习进程、学习水平、科研能力负责.”要加强导师的责任,明确导师对学生前沿讲座、学位论文、社会实践的指导与考核.

五、要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

法学是一门社会学科,要求必须有丰富的社会实践,脱离社会实践的法律知识是没有生命的,而我们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比较注重向学生传授法学原理和基于现行规范的法律知识,相对忽视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的培养.要科学设计一些明确而易操作的系统性的法学实践教学项目,合理设置相对独立的综合性的社会实践怎么写作活动,充分利用“暑期三下乡”“法律志愿怎么写作”等活动形式,以理论怎么写作实践,以实践夯实理论;要进一步加强与地方法院的合作交流,建立与法院的双向交流机制,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搭建互动交流平台,促进学生法学理论与审判实践相结合;要切实加强与地方团组织的联系,通过积极参与“12355”法律维权、“少年法庭”“过错青少年心理矫正”等活动,深入学校、社区、企业、农村等基层进行调研,广泛听取民生民意,不断丰富学生的社会阅历,增强社会实践怎么写作能力.

总体说来,目前我们的研究生培养方式是好的,只是需要随着就业市场不断调整变化.毕竟我们培养高层次的人才,是为了更好地怎么写作社会,促进社会发展.从研究生管理的角度来讲,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从导师的角度严格把握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培养高层次的法学研究生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1]郭翔.论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关系――兼与周详、齐文远两位先生商榷[J].法学,2010(2):68.

[2]张淑林.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的理念嬗变与实践创新[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