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美国音乐教师资格证认定的

点赞:6010 浏览:20665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教师资格证的认定是保证教师队伍质量、提升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的关键环节.本文试从德国,美国音乐教师资格考试,认定标准二个方面进行简要论述,分析其对我国的启示.

教师资格证比较启示

德国教育家利希特瓦克指出:一切教育改革成败与否,都与教师有关.说明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在于教师,高质量的教师队伍是先进教育思想和教育方案能够得以贯彻实施的保障.笔者认为建设高质量的教师队伍首先是要改革音乐教师资格证书的考核及认定标准,它不仅对我国合格的音乐教师队伍建设提供了根本保证,同时对音乐教育的发展也有着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一、中德美音乐教师资格认定的比较分析

(一)关于音乐教师的资格考试、考核的比较

德国音乐教师资格考试,是毕业生修完规定的课程后,可向大学所在州的国家考试委员会申请参加“一级国家考试”.考试内容:音乐实践――主副专业两场音乐会;论文;口试;笔试等.通过一级国家考试后,毕业生还必须去相应的学校进行为期两年的教学实习,并完成一篇教育教学法方向的论文交由国家考试委员会进行审阅评分,以作为二级国家考试内容.在实习期结束前学生还须上音乐课和自选专业课作为实习考试,并接受考核评分.通过以上所有考试的毕业生,方能正式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也就是说在德国取得教师资格证要经过两次国家级的考试,历时五到六年.

美国音乐教师资格考试,是采用美国教育测验怎么写作社开发的普瑞克西斯职前技能测试对申请人进行考核.这种考核方式分三个层次:(1)(PraxM)称入学鉴定.测试考试者基本的学业技能,据此初步判定是否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2)(PraxisⅡ)是用于对初任教师资格认定的测验,题型都是选择题和论述题.具体测验内容包括一般常识、沟通技巧、教育学原理(以案例研究形式出现)、多元学科知识.(3)表现性评价,是以教师在真实教学情境中完成教学任务和解决问题来考察其能力状况.另外,对持有证书的在职教师,要求定期通过学术性能力测验或基本能力测验以继续留任.

德国、美国音乐教师资格证认定的参考属性评定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音乐教师的文章 大学生适用: 本科论文、学校学生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77 写作解决问题: 如何写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任务书、论文摘要 职称论文适用: 期刊发表、职称评中级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如何写 论文题目推荐度: 最新题目

我国音乐教师资格考试:(1)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只需提交书,经教育部门审查后就可直接获得教师资格证;(2)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通过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和简单的面试,就能获得教师资格证.

(二)关于音乐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标准的比较

在德国,关于音乐教师的任教有着严格的规定.中小学音乐教师都必须获得大学音乐教育专业的学历并通过国家级的统一考试,方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需先担任助教,经两年的见习并参加考试合格后才能正式受聘为教师.此后任教三年,在接受一次地方教育当局和本校校长共同进行的考核和评估,合格者方能一直任教.

在美国,音乐教师资格证书是由各州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它只承认教师的教学资格,而不保证对教师的直接聘用,实际聘用教师由地方学区董事会决定.另外,美国的教师资格证,还分为临时教师资格证和长期教师资格证.临时教师资格证有效期仅六年,六年届满之前如果想继续从事教育工作,就必须重新申请,并再试.同时,美国还取消了永久性教师证书制度,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5~7年,之后若想继续任教必须参加专门的培训以获得新的教师许可证.

我国仍然是以师范院校和高等学校的学历文凭作为取得教师资格的主要依据.注重对教师的学历进行认定,即只要拥有了师范院校和高等学校的学历就可申请认定具备教师的资格,教师资格考试仅仅是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者实施的.另外,只要不触犯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取得的证书一般具有终身的合法性,属于终身性质.

二、德美音乐教师资格认定标准的启示

经上述介绍和分析,可以认为美、德两国的教师资格制度较为完备.古人云:“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美、德一些成熟的做法,以完善和发展我国音乐教师资格制度.

改进教师资格考试制度

当前我国的音乐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尚不完善.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考试对象过于狭窄,师范类只需在大学期间通过相应科目的考试,最后申请即可获得资格证;而非师范类进行考试也只是为了拿证.第二,考试范围相对狭窄,只有《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内容,且有指定的教材.第三,考试形式(笔试)太过单一.针对以上这些问题,我们可以借鉴“德国模式”,采用多层次、灵活的职前培养,把教师的职前培养分初、中、高三个层次,以不同的社会需求作为主导方向,进行专业划分.考核方面:既有音乐实践,如钢琴、声乐、器乐、指挥、即兴伴奏等;又有音乐理论方面的知识,如增加音乐心理学,美学等课程的考核;还有与音乐相关的知识,如教育学,教学法等,这样的设计可以在“入口关”对申请者进行知识,专业技能等多方面的考核,从根本上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取消教师资格制度的终身制

我国的《教师资格条例》中未明文规定教师资格证的使用年限,即只要不触犯相关的法律法规,取得的教师资格证就具有终身的合法性.在教育部2001年印发的《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意见》中提到:“教师资格一经取得,非依法律规定不得丧失和撤销”同样肯定了证书的终身性质.然而,取消教师资格制度的终身制是当前发达国家教育改革的趋势.美国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7年,教师在期满之前若不参加专门的培训获得新的教师许可证是无法继续任教的.取消终身制从本质上说,对教师个体的专业发展有很大的激励作用,促使教师不断接受新知识,增长专业技能,同时也有助于教师终身教育观的确立,符合现代教师专业化理念.

(三)加强音乐教师的职后培训

在德国,关于在职音乐教师的进修是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且法律规定教师有义务参加进修,以确保每位音乐教师专业化的提高.我国随着音乐新课标的实施,对音乐教师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教学观念、教学手段的更新外,更注重音乐教师的文化素养和专业知识技能.笔者在做调研访谈的过程中,许多学校和音乐教研员反映,很多高师毕业生不能完全适应课程改革的需要,虽然一部分音乐教师在新课程实施前参加过1~2次的培训,但是短期的培训很难使音乐教师普遍具备相应的、良好的教学能力.鉴于上述原因,笔者认为加强教师培训是十分必要的.例如,利用周末,寒暑检测等时间就近开展培训,使大多数音乐教师有这样一个提高的机会和平台;音乐教师在学校内与教育专业或其他学科的老师互相交流,从其他老师那里学习一些在音乐教学中被忽视的问题;学校可以聘请音乐教育专家定期开展教学专题研讨、教学评析等,使广大的音乐教师建立现代教育思想,了解音乐教育的动态和前沿信息,学习掌握现代音乐教育理论和研究方法;同时,各级部门也要加大音乐教师的培训力度,为进一步深化新课程改革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