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升本科院校法学专业过程中面临的困境出路

点赞:19680 浏览:8492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0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新升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师资力量薄弱、人才培养方案定位模糊、教学管理过程僵化等问题,针对这种现状,文章提出了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培育优质师资队伍;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在教学管理和教学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关 键 词]新升本科院校法学专业以人为本

[作者简介]李俊青(1977-),女,内蒙古乌兰察布盟人,周口师范学院政法系,讲师,主要从事民法学的教学工作.(河南周口466001)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3)29

20世纪90年代,在“依法治国”方略指导下,法学人才需求旺盛,很多院校,特别是新升本科院校纷纷设立法学专业.1977年恢复高考时全国只有三所院校有法律本科教育,到2008年全国已有616所院校培养法学人才,每年数万名法学本科生毕业.而当前中国大学生就业难已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而法学本科生就业率在文科专业中最低,出现了热专业冷就业的强烈反差.特别是最近几年高考应届毕业生减少,外出留学人员增加,很多新升本院校面临着生源危机.本文主要围绕新升本科院校法学发展过程中面临困境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完善建议.

一、新升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一)师资力量薄弱,难以形成团队优势

列宁曾经说过,学校的真正方向,并不是由地方组织的良好愿望决定的,也不是由学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更不是由“教学大纲”等决定的,而是由教学人员决定的.因此,高校不在于其历史有多悠久,而在于其有多少知名的、在教学科研领域里有一定建树的专家学者.可以毫不夸张的说,教师不仅仅是一所高校的名片,更是高校发展的灵魂所在.而新升本科院校的法学专业面临的最大的问题就是师资力量薄弱,教师队伍结构严重不合理,高水平、高职称的名师缺乏.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新升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大多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开设,当时各大院校纷纷上马法学专业,法学专业人才匮乏,很多院校为了能够尽快上专业,对人才引进没有严格把关,忽略了人才综合素质和专业对口问题,导致教师队伍质量参差不齐,结构严重不合理,特别是学历结构和专业结构.以河南省新升本科院校法学院系为例,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仍然以研究生为主体,由于教师学历较低,在教学科研过程总很难形成团队.专业结构不合理,很多教师跨专业上课,最严重的是某政法学院的一个国际法老师一个学期同时上中国法律思想史、ADR以及国际法三门课,教师为了完成教学任务忙于备课,由于专业跨度大,无法进行知识的拓展,只能照本宣科,学生没有兴趣,教学效果差.

其次,新升本科院校的法学专业很大一部分是在21世纪初设立,到现在不到10个年头,而教师的成长是需要时间的,从助教到讲师、副教授再到教授按照正常情况至少需要15年左右的时间,而新升本科院校的法学专业成立大都不足10年,所以从职称结构来看,讲师和助教占主体,教授几乎为零,副教授为数不多.这样的职称结构只能勉强应付课堂教学工作,无法完成科研工作.而新升科本院校目前又特别看重科研,结果是教师每天都绞尽脑汁搞低水平重复科研工作,浪费了教师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最后,新升本科院校所处地理位置较差,大都在地级市,经济不发达,学校经济条件有限,很难在短期内大量引进高职称、高学历的优秀人才.

(二)人才培养方案大而空,培养的人才不伦不类

人才培养方案主要包括人才培养目标与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目标的核心问题就是办什么样的学校、培养什么养的人.制定人才培养目标时必须考虑社会需求、生源状况、学校自身办学条件以及通过努力可以达到的条件.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是指在一定的法学教育教学思想观念和理论指导下,学校根据总体规划,依据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对培养对象采取的某种特定的人才培养结构、策略体系及其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模式和运作方式的总称.人才培养模式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手段,通过课程设计、学时学分安排来体现.新升本科院校因没有法学本科办学经验,在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时大都参考老牌法学院校如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的人才培养目标,甚至完全照搬,而新升本科院校法学专业无论在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上,都和这些院校没有可比性.新升本科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大多表述为“培养能在公检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高级人才以及具有较强理论根基的研究型人才”.而由于自身办学条件的限制、课程设计不科学,结局是“画虎不成反类犬”,培养的理论性人才不会写学术论文,没读过学术专著,甚至连本国的基本法条都没看完整,却在那里读英美法系的法学专著;而培养的实务人才没有实习过,没从事过实务工作,不会写法律文书,这样的人才在社会上根本没有竞争力.

(三)教学管理过程教条化,师生创造性、积极性严重受挫

教学过程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传授知识过程,更是一个创造性过程,是一个教师与学生心灵碰撞的过程,同样的教学内容在不同的地点,为不同的学生讲解会讲解出不同的风格,特别是大学的课堂,更应该强调教学过程的自由性和创造性.新升本科院校为了应付本科评估、提高教学质量,强化对教学过程的管理,但是由于定位不准确,认识不到位,导致教学过程管理完全教条化,不但浪费了大量的资源,而且严重阻碍了师生创造性的发挥,使得整个教学过程更加僵化.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各大学纷纷采用多媒体教学,新升本科院校更是不惜血本,硬性要求所有教师都必须采用多媒体教学,并以是否采用多媒体作为判断教师教学水平的一个评价标准.事实上,多媒体上课并没有改变满堂灌的作风,只不过以前是看黑板,现在是看课件,而且由于网络技术的发达,很多教师为了省事,干脆在网上下载课件直接使用.为办出特色,显示法学院的优势,显示对规章制度的重视程度,新升本科院校大量制造各种各样的规范,如教师教案书写规范、教学大纲书写规范、教学进度规范、教师奖惩规范等,结局是规范越来越多,违规行为越来越多;制度越来越多,创造性越来越少;惩罚越来越多了,干活的人越来越少.二、新升本科院校脱困之路

(一)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加大投入引进高水平教师的同时,强化对现有师资的培养

正确的人才观,包括两层含义,对人才自身而言,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对用人单位而言,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应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适合的人才,不能完全不考虑自身的实际需求,单纯地为了提高学历结构或职称结构而引进自己根本不需要的人才,更不能仅依靠学历或职称来判断一个人是不是人才,把引进人才的范围局限于211或者985院校.二是不能仅仅口头上重视人才,更应该创造一个让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工作环境,否则到头来依旧人不能尽其才,才不能尽其用,极大地挫伤了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与自觉性.因此,引进人才的时候应做到以下几点.


1.以高薪招揽人才的时候,更应创造一个适合人才成长的环境.为了在短时间内迅速提高教师的学历结构和职称结构,地方性院校把用高薪引进和留住人才看作最佳的人才方案.如引进的博士给30万元安家费、解决配偶户口工作等(而不考虑该博士的专业和自身的发展是否相一致).诚然,高薪对引进和留住人才十分重要,但是,这并不是唯一的方法.一个良好的学习、工作、研究环境对多数人才来说更为重要.同志在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就谈到了环境的重要性,他说:“要创造一种环境,使拔尖人才能够脱颖而出.”中科院提出的“想干事的给机会,能干事的给岗位,干成的事给地位”人才观,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究其原因就在于它为人才提供了用武之地,并且让人才付出得到了等值甚至超值回报.

2.以“高官”重用人才的同时,更应重视人尽其才.清朝的顾嗣有首题为《杂兴》的小诗云,骏马能历险,犁田不如牛;坚车能载重,渡河不如舟;舍长以就短,智者难为谋.萝卜青菜,各有其能,只有把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位置才能人尽其才.而目前很多地方性院校为了显示对人才的重视程度,只要是博士,就给个行政职务,博士招来之后就安排个系主任的职位等,把重用人才同让人才划等号.实际上,在给予人才“乌纱帽”的时候,应当认真思考,招揽的人才是否具有担任一定行政职位的能力和水平.很多博士是从学校到学校的人生经历,没有任何的工作经验,一下子给个系主任,能不能胜任这是个大问题.博士的特长在于其教学和科研能力,如果让其承担行政职务,可能导致其没有时间去搞科研,学习新知识,从而使自己的专业被荒废,这样做不是在重用人才,而是在浪费人才.

3.以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择优录用人才.《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要求,要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为此很多地方性院校将自己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应用型”.但在教师的录用上却完全忽视了这一点.比如明确要求教师是博士学历,如果不具有博士学历,本科必须是985或211院校毕业,英语要通过六级,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结果是很多第一学历较低,如专科,工作多年后经过自己的努力又考上研究生的优秀人才被拒之门外.事实上,要培养出应用型的人才,必须有应用型教师.选用人才时应优先从有律师、法官、检察官或其他法律从业经历的人中录用.

(二)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制订具有针对性的人才培养方案

人才培养方案是一个专业的纲领性文件,不仅决定着该专业人才培养的规格,而且影响着该专业未来发展的走向.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时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美国的“常青藤”盟校是哈佛、耶鲁、哥伦比亚、普林斯顿等大学的联盟,他们院校交流沟通的目标就是“研究大学如何培养更好的人才为社会怎么写作”,大学必须紧跟时代变化,制定适合的人才培养目标.

20世纪90年代,国家开始倡导素质教育,并对本科人才培养目标提出了“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标准.其优点是培养的人才相当于“毛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打磨塑造,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和社会适应性.在20世纪90年代大学生供不应求的状态下,为我国改革开发输送了大批的优秀人才,但是目前人才市场供求状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属于用人单位市场,用人单位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愿承担“打磨雕琢”毛胚人才的费用,他们需要的是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能够马上上手工作的成品人才.而我们的大学依然在培养这些毛胚人才,与社会需求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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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学专业而言,从社会需求来看,目前公检法以及行政机关对法学人才的需求已经接近饱和,而且进入这些单位必须通过残酷的公,2011年国家公时,最热职位的录取比是4961:1,据此有人认为法学专业的寒冰期已经到来.但是就个人律师的拥有量而言,根据2011年新华网的报道可知,目前,中国现有律师25万人,平均每万人拥有律师的数量仅1.6个,这个比例不但低于发达国家(美国30人,英国15人),而且还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巴西和阿根廷就分别达到了20人和12人.另一方面,由于经济的飞速发展,公司、企业急需大量的既懂法律又懂经济的法务人才处理复杂的经济纠纷,社会上需要大量的既具备法律知识又具有一定心理学知识能够处理复杂社会纠纷的社区工作人员、以及应付件的信访工作人员,对外贸易过程中需要既掌握国际法律专业知识又熟练外贸和外语知识的专业人才等.但是我们培养出来的大学生根本无法胜任这些工作,针对这种现状,某些院校已经走到了前列,比如目前涉法涉诉信访激增,社会急需相关的人才解决这一问题,顺应这一要求,2009年沈阳大学在一片争议声中开设了信访专业,毕业生供不应求;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实验区建设的目标就是培养能够熟练掌握解决国际贸易争端规则和实务方面的外向型、实务型和特色型的本科人才.该实验区改革了现有的课程体系,开设更多的有关国际贸易争端实务方面的选修课程;增加双语课时量,双语课程占到专业课程的60%,境外教授授课比例达到25%;增加英文原版教材的引进.这些大学的创举我们无法复制,但他们的思维模式却是新升本院校可以借鉴的,即以自身办学条件为基础,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培养特色性人才,提高就业率.(三)提倡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反对形式主义

人本就是一切从人的实际需求出发,充分关注人的潜能、个性的张扬和个体人格的发展.人本主义又称为人文主义,即以人为本位出发,作为衡量事物的尺度.人本主义学派强调指出,人是万物之灵,教学应以人为本,尊重每个人的独立人格,保护每个人的自尊心,帮助每个人充分发挥潜能,发展个性和实现自身的价值.这就要求在教学管理过程中,要以教师为本;在教学过程中,要以学生为本.尽管高校去行政化呼声甚高,但就目前而言,特别是新升本科院校,高校依然是一个等级森严的“准行政机关”,教师要对系领导负责,系领导对职能部门和院校领导负责,而不管是院校领导还是职能部门的领导,甚至系领导,基本都不上课,与课堂长久脱节,对于课堂的实际情况不了解,因此制定的很多制度规则不具有可执行性,导致形式主义泛滥.比如河南省某新升本科院校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更是被要求填写各种无用的表格,比如教学进度表、作业批改记录、教学日志等,这些东西太刚性,完全按照这个教学过程无法开展,教师大都是在期中或期末检查前一次性补上,起不到对教学应有的管理作用;每个学生每学期要完成两次作业,一篇论文,事实上文科的作业大都是通过论文体现的,而有的教师一学期会给300多名学生上课,每个学生至少做3次作业,也就是教师要一学期看900篇论文,并写出详细的评语;而学生更可怜,如果一个学期开8门专业课,一学期就要写出24篇学习论文,完全超出了学生和教师的承受能力,结局是学生在网上下载文章交作业,老师闭着眼睛改作业.教学管理无法达到应有的效果.因此在教学管理过程中应充分听取教师的意见,让教师参与到教学管理过程中,让每个教师都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

在教学过程中,应以学生为本,制订教学计划时应进行科学调研,根据学生的需求设置课程课时.而就法学专业而言,目前学生的需求是多样的,但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二是考研究生.那我们在课程设置上应该有所体现,帮助学生提高司法考试过关率和考研成功率,尽管有人反对这种提法,但笔者认为,这是无可非议的,因为通过这样的考试本身也就意味着学生能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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