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院校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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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3-10-11

作者简介:李智军,常熟理工学院党委院长办公室助理研究员,硕士;顾永安,常熟理工学院人文学院教授;陆正林,常熟理工学院高等教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博士.(江苏常熟/215500)

*本文系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课题高教重点资助项目“应用型本科高校内部组织机构改革研究”(项目批准号B-a/2011/01/001)、江苏省2013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一般资助项目“新建院校本科转型发展的逻辑研究”(项目批准号2013SJB880002)、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二五”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一般资助课题/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十二五”高等教育科学研究重点资助课题“城乡一体化与地方高校互动发展研究”(项目批准号KT2011312)、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立项课题“省市共建地方高校的体制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D/2011/01/001)的成果之一.摘 要:近十年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进入快速发展时期,目前民院校已占新建本科院校总数的近1/3,成为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文章系统分析了我国民院校的设置进度、区域分布、建校基础、科类结构,并基于民院校的发展趋势提出相关建议.

关 键 词:民院校;设置进度;区域分布;建校基础;科类结构我国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从此,民办教育事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再次提出“大力支持民办教育”,而且将民办教育视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赋予了民办教育非常重要的历史使命,为形成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新格局提供了政策依据.

近十年来,随着我国民办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民办高等教育也颇受关注,并且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历史进程中日益扮演着重要角色,突出表现之一就是民院校①设置数量明显增加、区域分布逐步拓展、科类结构日趋完善.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迈入大众化阶段,我国设置更多民院校确实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早在2004年,就有国内学者对民院校设置从必要性和可行性两方面作了深入研究,认为当下设置民院校正好适应四个方面需要,即扩大高等教育规模的需要、筹措教育经费的需要、教育消费主体不断壮大的需要、扶持民办高等教育的需要;进而从办学条件、教学质量、师资队伍、管理模式、合法性、公办与民办高校趋同化等方面,论证了设置民院校是可行的.[1]回顾十余年来我国民院校的发展历程,全面了解和细致分析我国民院校设置情况,理清民院校的发展脉络,对民办高等教育研究具有基础性作用,对今后一段时期民院校设置的宏观决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基于此,笔者试对我国民院校设置情况进行系统分析并提出相关思考与建议.

一、我国民院校的设置进度分析

据了解,我国对民办高等院校设置最早作出规定的文本为《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1993年8月17日颁发并实施,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其中明确规定“民办高等学校,系指除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组织以外的各种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自筹资金,依照本规定设立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民办高等学校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设置民办高等学校要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与现有各类高等教育统筹规划,有利于高等教育布局、层次、科类结构的改善.”国家对兴办民办高校的方针是“积极鼓励、正确引导”.而实际上,《暂行规定》颁布之时,我国还没有独立设置一所民院校.从1993年《暂行规定》实施至2000年之前,我国只设立了一所民院校,即仰恩大学.仰恩大学自1994年7月起,作为中国教育改革的试点,由仰恩基金会独立办学,是全国第一所民院校(或者说是本科层次的私立大学),也是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的第一块“试验田”.直到2000年3月,黄河科技学院作为全国首家被教育部批准由专科升格为本科院校,从此拉开了21世纪我国兴办民院校的序幕.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国内不少研究者将1999年以来升格为本科的院校称为新建本科院校,因此,黄河科技学院可以被视为我国第一所新建民院校.

2000年之后,直至2013年,除2001、2004、2010年这三年没有新增设民院校之外,每年都有不同数量的民院校设置.其中,2011年新增设31所民院校(包括17所专升本院校,14所独立学院转设本科院校),民院校设置数量为历年之最.相比较多(新增超过10所)的年份,是2005年新增设16所,2008年新增设17所,2013年新增设10所民院校(均为独立学院转设而成).截至2013年6月,我国民院校数量已达95所.具体设置进度情况如表1所示(表1为笔者根据教育部以及各高校网站提供的权威数据资料整理而成).

说明:①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的统计分类,分为公办和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大学划入民办院校统计,若按此统计,我国民院校总数为99所.我国目前正式成立的中外合作办学大学有4所,分别是宁波诺丁汉大学(浙江,2004年成立)、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广东,2005年成立)、西交利物浦大学(江苏,2006年成立)、上海纽约大学(上海,2012年成立).②本文笔者认为,中外合作办学大学与民院校实质上有相当大差异,中外合作办学大学(现有4所)不列为民院校之中,因此我国民院校总数为95所.③目前还有3所已批准筹建的中外合作办学大学,分别是温州肯恩大学(浙江,2011年批筹)、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广东,2012年批筹)、昆山杜克大学(江苏,2012年批筹),因在筹建期间,未正式成立,故暂不列入统计范围.根据教育部网站公布的全国高等学校名单显示,目前我国有本科院校877所,其中公院校778所,民院校95所[2],二者之比约为8∶1.民院校仅占全国本科院校总数的11%.从总体规模上看,民院校远远小于公院校.如果再进行更细区分,在全国本科院校中,有新建本科院校(1999年之后建立的本科高校)346所[3],新建民院校94所②,约占新建本科院校总数的27%.这说明21世纪以来,民院校在我国新增本科院校的整体结构中已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由于社会环境和政策驱动影响等因素制约,其发展速度和现有规模尽管赶不上公办新建本科院校,但是其发展的后续空间相当大,前景比较乐观.

综上所述,民院校设置进度大体上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1993~2000年,也就是从《暂行规定》颁布实施到黄河科技学院正式升本,民院校设置进度极为缓慢,仅有2所民院校设置.第二,2001~2003年,即指从黄河科技学院升本之后到《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民院校设置进度稍微加快,共设置了7所.第三,2004~2012年,《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之后的近十年,民院校设置进度空前提速,共设置了76所,院校数量增长几乎每三年翻一番.第四,2013年之后,《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十年之后,民院校设置稳步增长,且以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院校为主要途径,预计每年转设十所院校左右.[4]这充分体现了民院校是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

二、我国民院校的省域分布格局分析

目前,我国大陆的行政区域划分为32个省级行政区划单位,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和4个直辖市.据统计,在大陆32个省级行政区划中,民院校已经遍布全国25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但是民院校的设置在省域布局上仍然呈现出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其中,东北地区的辽宁、黑龙江、吉林三个省份现有民院校24所,占民院校总数的25%,是我国民院校最为集中的区域.中部地区的河南、山西、湖北、安徽、湖南、江西和河北七省共有29所,约占民院校总数的30%.东部和南部沿海地区的江苏、浙江、山东、上海、广东、福建和海南七省共有23所,占民院校总数的24%.西部的陕西、宁夏、四川、广西、云南、重庆六个省份共有民院校16所,占民院校总数的16%.这六省之中,除陕西有8所民院校之外,其他五省之中每省仅有1所或2所.西部十二个省份中的甘肃、贵州、青海、西藏、新疆、内蒙古等6省至今还没有一所民院校.可见,相比较而言,西部地区民院校总体数量偏少,分布也极不均衡,具体分布情况参见表2.

根据对民院校省域分布格局的梳理,结合公院校在各省域设置情况,综合分析发现,公院校相对较多的省份,民院校则比较少.比如高等教育发达的江苏省,至今仅有2所民院校,广东仅有3所民院校,四个直辖市中仅有上海有3所,其他三个直辖市各有1所民院校,这些地区的公院校都比较密集.

如果按照高校所在城市级别进一步划分,在95所民院校中,有67所位于省会城市(4个直辖市的6所高校计算在内),占民院校总数的71%;26所位于地级市,占院校总数的27%.而只有燕京理工学院(位于河北廊坊市所辖的三河市)和潍坊科技学院(位于山东潍坊市所辖的寿光市)2所民院校位于县级市.也许因为省会城市的资源优势和生源吸引力的缘故,民院校大多在省会城市办学.据统计,各省的省会城市设置民院校数量(合计67所)分别为:哈尔滨8所,西安6所,武汉6所,长春5所,郑州5所,沈阳4所,合肥4所,南昌4所,石家庄3所,广州2所,济南2所,南宁2所,成都2所,南京、杭州、太原、长沙、银川、昆明、福州、海口各有1所;四个直辖市中,上海有3所,北京、天津、重庆各有1所.进一步调查发现,民院校所在的地级城市绝大多数都是经济发达城市,比如苏州、无锡、东莞、大连、青岛、宁波、绍兴、泉州、烟台等,而经济落后城市因民间资本薄弱等因素制约致使与民院校设置“无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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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民院校的建设基础分析

我国民院校的建校基础大致分为两大类,一是由高职高专院校升格而成,60所民院校属于此类情况,占63%;二是由独立学院转设而成,有35所是由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院校(具体转设情况见表3),占37%.

对一所高校的建校基础进行追溯,可以更加深入、客观地了解高校自身发展特点,厘清发展脉络.建校基础的相关要素包括学校创办者、学校名称更迭、学校性质转变等方面.笔者通过网络调阅各民院校的校史,发现民院校的创办者来源呈现多样化的特点,比如,离退休教育家、重点大学离退休教师、企业家、爱国华侨等.许多民办高校在创校初期,主要靠借用社会资源办学,以学养学,滚动发展.有的创校者是个人在为社会做贡献的动力驱使下产生办学的渴望而自筹资金创办民办高校,比如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有的创校者(举办者)是投资公司,比如上海建桥学院的举办者是上海建桥投资公司;还有的是爱国华侨家族独资创办的基金会投资创办,比如仰恩大学.有的学校经历了由最初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向高职高专院校(学历教育)的转变,而后再披荆斩棘向上“攀升”,升格为本科院校,比如西安思源学院.多样化的创校“故事”正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早期阶段教育思想不够开放、教育体制不够灵活的现实境况.民院校在早期举办历程中也大都经历了困难重重、举步维艰的境遇.但是,特别可喜的是,我国近十几年来,仍然存在一批社会贤达坚定地认为走通“华山天险一条路”,民办高校“大有可为”,而且历经沧桑,几经曲折.民院校的地位和作用日渐受到重视,对待民办高校既不能歧视,也不能小觑,办学“大环境”已然“今非昔比”,前景也会更加光明.据教育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目前设立的独立学院有292所.除了西藏、海南没有独立学院,其他30个省市自治区均有独立学院设立.我国现阶段的独立学院体制较杂,模式众多,发展前景也喜忧参半,只有转设成民院校才能真正具有生命力,才能完全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健康发展.[5]因此,从建校基础来看,民院校未来十年的主要来源应是独立学院通过转设而成.

四、我国民院校的科类结构分析

在现有95所民院校中,综合类院校40所,约占42%;理工类院校23所,约占24%;财经类院校11所,约占11%;其他类院校21所,约占23%.这里的其他类院校包括外语类7所、艺术类4所、医学类3所、传媒类2所、服装类2所,以及建筑、外事、石油类各1所.分布情况一览见表4.据统计分析,我国民院校的科类分布相对集中,以综合、理工、财经三大类别为主,占77%.这样的科类结构分布与近十余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宏观结构调控的总体要求相吻合.由于受国家政策调控等因素影响,民院校至今没有开设师范类院校、政法类院校.[6]

表4我国民院校的科类结构分布一览表

科类名称民办院校数占民院校总数的比例综合类4042%理工类2324%财经类1111%外语类77%艺术类44%医学类33%传媒类22%服装类22%建筑、石油、外事类各1各1%

通过进一步研究发现,民院校在科类选择取向上,与公院校科类选择取向是一致的,共同特点是瞄准社会市场需求,走市场化之路.科类定位与人才培养类型定位、办学类型定位密切关联,民院校都以培养应用型人才(实用型)为主,办学定位于应用型本科院校.只有这样的选择,才是民院校的“生存之道”.另外,还有一些值得关注的个案.比如:河北传媒学院(民办)是河北省第一所传媒类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也是继中国传媒大学、浙江传媒学院(两所学校均为公办)之后全国第三所传媒类本科院校;安徽外国语学院是全国十三所独立设置的高等外语院校之一,是中部地区唯一一所本科外国语学院;广西外国语学院是广西目前唯一独立建制的外语类普通本科高校,等等.正是这种“特色化”,加上“优质化”,成为民院校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五、我国民院校设置与发展的建议由于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起步较迟,如今多层次、多模式的民办高等教育体系尚未形成.民院校在全国高校总数中所占比例还较低,因此,我们认为民院校在我国的发展空间还很大.未来十年至二十年,我国民院校的发展应该稳中有进、寻求特色、激发活力.

(一)稳健发展,设置标准严格把关

从民院校增设的效应来看,批准具备条件的高职高专或独立学院升格或转设为民院校,会对整个民办高等教育起到极大的示范、带动作用.院校追求“升格”就可能发展成为一种“盲从”、“冲动”、“急功近利”的社会心理,一哄而上、浑水摸鱼都可能会扰乱整个高等教育秩序.因此,从国家政府层面,应该统筹规划,保证民教育稳健发展,严格把关民院校设置标准.比如,教育主管部门应该在充分掌握民院校所处的省域高等教育生态圈的基础上,加强积极引导、分类指导,既要关注高校自身规模扩张、层次升格,也要注重提高质量和内涵建设.民办高校升本不能成为一种权宜之计,而应当视为一项系统工程,从长计议.

(二)错位发展,求同存异特色取胜

这一点可以从几个层面理解:第一,打造公院校与民院校共同发展格局,必须坚持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竞争.对于民院校来说,是在走公办新建本科院校没有走过的路.只有在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特色上另辟蹊径,才能避免与公院校趋同化和同质化.第二,行业特色和区域特色是民院校设置的两大“法宝”.由于目前民院校的布设并不到位,尤其是西部一些地区和东部南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民院校数量偏少,而且行业类民院校的数量并不多,因此,今后一段时期内,这种现况为民院校提供了很大的设置空间,留足了选择的余地.

(三)激发活力,充分保障办学自主权

由于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起步较迟,我国多层次、多模式的民办高等教育体系至今尚未形成,民院校的数量在全国高校总数中所占比例还很低.鉴于此,我们需要解放思想向前看,开阔思路迈大步.第一,办学体制、办学主体、培养模式等日益丰富、灵活,可以为民办高等教育改革者调动积极性,激发创造活力.民院校的举办者可以更广泛,办学运行机制也可以更灵活,比如积极鼓励私人出资,给企业优惠配套措施,实行股份制办学模式,甚至吸引外资办学.第二,高等教育与文化存在一种深层次的互动关系.民院校虽说年轻,但不能没有独特的文化.随着教育改革逐步进入“深水区”,“民院校的校园文化也会从原来的相对的刻板、封闭,逐步走向开放、灵活、多元和丰富.自由、包容、鼓励创新的大学精神会被这些学校推崇与执行”[7].这种情形必然让民办院校办学自主权问题成为时代焦点,促使政府主管部门进一步“放权”.第三,未来社会的十至二十年,我国民院校将成为本科教育(尤其是职业型本科教育)的重要供给力量,需要借鉴国际上民办(私立)高校的成功办学经验,乐观而不盲从,理想而不幻想,充分发挥民院校在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促进高等教育变革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注释:

①本文所指民院校是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不含独立学院).这里,需要特别作出说明的是,浙江万里学院属于非常特殊的新型高校.有人认为浙江万里学院就是民院校,而其实,浙江万里学院是一所既不同于现有公办高校、又不同于一般民办高校的一种全新办学模式.教育部在关于万里学院办学的批复意见中指出:“浙江万里学院由浙江省万里教育集团举办,试行民办学校的运行机制,学校一切资产均为浙江省教委管理的国有资产,应确保保值增值.”因此,万里学院的改制是在坚持办学资产国有属性的前提之下,引入了民办高校的运行机制(参见徐军伟的《万里模式:内生型独立学院的发展道路》).因此,本文也不将浙江万里学院归入民院校之列,与教育部公布的民办高校名单保持一致.

②仰恩大学1994年起为民院校,设立时间在1999年之前,因此不列为新建本科院校,其余94所民院校均列为新建本科院校.

#20854;启示[J].中国高教研究,2012(2):68-73.

[7]陈洁,黄清云,忻福良.谈我国民普通高校的发展[J].教育与职业,2011(35):11-15.

(责任编辑于小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