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高校法学本科生就业状况教学改革

点赞:18901 浏览:8284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财经高校的法学本科生就业状况具有鲜明的特点.通过对财经高校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状况调查,依据用人单位性质、工作所在地域、从事行业属性进行了分类比较,总结了其中的规律.并对财经高校法学本科教学提出了改革对策,强调应当协调好法学理论课程与实践教学课程之间的关系,提高法学实践教学的比重并不断丰富其教学内容.

关 键 词:财经高校;法学本科生;就业

作者简介:王松(1978-),男,辽宁大连人,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辽宁大连116025)

基金项目:本文系东北财经大学2012年度教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YY12013)、2012年度辽宁省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项目编号:735)、辽宁省教育厅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一般项目(项目编号:W2010141)的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0079(2014)06-0163-02

目前,我国财经高校一共有50多所,其中绝大多数都设置了法学本科专业并进行招生.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自1987年建院以来,至2012年共培养了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1534名.在法学本科毕业生数量不断迅猛增长的今天,认真研究分析财经高校历届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和职业发展状况,全面、系统掌握其一般规律和发展动向,归纳和总结财经高校多年来的实际教学经验,对现行法学本科教学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改革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完善建议和对策措施,无疑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重要的实用价值.

一、财经高校法学本科生就业状况分析

1.依据用人单位性质进行的分类比较

按照毕业生所在用人单位的性质来看,目前法学院历届毕业生在党政司法类型机关工作的有277人,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工作的有222人,在各类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及从事个体经营的有592人,分别占毕业生总人数的18.06%、14.47%和38.59%.以上统计数据表明,财经高校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方向还是比较广泛的.其中,在党政司法类型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行业工作的合计有499人,总共占到毕业生人数的32.53%,将近1/3,这也与法学学科专业的性质密切相关.同时,在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及从事个体经营的有592人,人数最多,占毕业生总人数的38.59%,这也体现了财经类高校的专业特点和就业优势.

2.依据工作所在地域进行的分类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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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历届毕业生目前就业所在的区域来看,现在东部地区工作的有923人,在中部地区工作的有515人,西部地区工作的有78人,出国定居18人,分别占毕业生总人数的60.17%、33.57%、5.08%和1.17%.根据以上调查的数据分析结果显示,东部地区(占60%以上)对法学本科毕业生具有较强吸引力.从就业地域来看,大多数毕业生工作地都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在西部地区工作的毕业生较少.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区域辽阔,地区经济差异显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渐形成了东部地区的发展大大快于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的局面.作为高素质的劳动力资源,大学毕业生在自主择业的前提下必然会选择市场化水平和经济增长水平相对较高的大中城市和东部沿海地区.项目组认为,由于我国的中东部,特别是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发达,可提供的就业机会也较多,而且这些地方收入水平较高,生活环境质量较好,社会福利较为完善,因此,其也成为大多数的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优先考虑就业安家的地区.


3.依据从事行业属性进行的分类比较

首先,按照毕业生现在从事的工作是否与法学相关来看,目前这类毕业生共有512人.这些与法学相关的各类工作职业具体包括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门、律师事务所、立法机构(人大常委会)、行政机构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等.也就是说,大约占毕业生总人数33.38%的法学本科毕业生目前所从事的工作与其在大学期间所学的法学专业相关.其次,按照毕业生现在从事的工作是否属于财经类行业来看,目前这一类的毕业生共有689人,这里财经类行业职业包括从事金融类(例如各类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担保公司等)、经济类(例如在各类型的外资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私营民营企业等工作,或者自己独立创业开办上述公司企业等),以及在经济管理类的部门单位(如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各地方发展改革委员会、各级政府、国家及地方各级税务局、财政局、统计局、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保监会、银监会、证监会等一些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经济类类事业单位)工作等等.也就是说,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的历届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中有超过44.92%的毕业生从事的工作和财经类相关.

综上所述,项目组认为,财经高校的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具有以下方面的优势:第一,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因为每年高考学生在填报志愿时,财经类专业一直是平时学习成绩较好、分数较高的学生比较热衷的选择,他们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竞争力.第二,大部分的财经高校法学专业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都会系统接受经济学、管理学、国际贸易、金融学、会计学、财务管理、财政税收等等财经类课程,经济管理知识面比较广,具备相当的专业特点,无论是在内外资、民私营等企业工作还是自我创业都有一定优势.第三,具有一定的可塑性.财经类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在法学基础知识方面的学习使其思维比较严谨,而学校对其财经知识方面的熏陶又使其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具备一定的信息敏感度和灵活适应性,能够乐于并很快接受各类社会新鲜事物,对待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热情较高,在用人单位容易取得不错的业绩和好评.

二、财经高校法学本科教学的改革对策

1.协调好法学理论课程与实践教学课程之间的关系

目前把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作为中心工作,构建了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两大课程体系,但从目前情况来看,一方面上述两大课程体系的发展不够协调,存在“短板”现象.从总体上看,理论教学课程体系较为完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相对滞后,有待进一步梳理和充实.另一方面,各个课程体系内部需要不断充实、整合、优化、完善,以提高课程体系内部各个环节和整体的质量.因此,建议各高校应从战略高度重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的内涵建设和协调发展.就理论课程体系而言,虽较为完善,但改革的难度也最大.高校法学院应在现有法学课程体系基础上,通过实践的摸索,不断反思当前课程体系存在的不足之处,不断对其进行更新和修改,使之更趋完善,更加符合实践性人才培养的目标.就实践教学课程体系而言,要注意实践教学课程与专业理论课程之间的衔接.将实践教学与日常教学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不要搞成独立的、相互脱节的两个部分.实践教学活动要落到实处,各种活动要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的,不仅要培养学生的活动能力和其他才能,更要注意培养学生做人和做事的能力,如何与人相处的能力,如何适应社会的能力.法学理论教学与实践课程体系是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有机整体,需要互相配合和互相支撑,这就需要学校与相关部门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并在学校的协调下有效运转.2.协调好法学理论课程与财经专业课程之间的关系

针对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特点,我国未来的法律职业者应当是“多面手”.其不仅应当是法律方面的专家,而且应当是善于处理包括法律问题在内的诸多社会问题的杂家.法律专业的实务性和法律职业的多元化决定了法学教育必须培养学生能够具有广泛的知识储备和解决社会实际问题的基本技能.这就要求法学本科专业课程设置应当突破专业的樊篱,加强学生多学科知识的培养,以使学生具备较为全面的知识结构和理论素养.逻辑学、心理学、谈判学、社会学等课程都应成为法学本科专业的基础课程,经济学和管理学知识也应在法学院的课程体系中占有一定比例.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我国未来面临的将是国际化的竞争,不仅企业面临的法律实务与管理、会计、税收、金融、证券等经济知识,而且立法、行政、司法和法律怎么写作工作都会广泛涉及经济问题.因此开设经济学、管理学、会计学、国际贸易等经济基础课程,使法学专业学生具备一定的经济学知识对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处理经济法律事务的能力显然是不无裨益的.高校应当加大法学素养与职业技能的培养力度和教学内容,真正做到通识教育与专门教育相结合,使财经法学本科专业具备厚基础、宽口径、开放性强的特点.首先,财经高校法学本科专业学生应当拥有坚实的法学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的法律实践技能,掌握一定的财经类基础知识、理论,同时具有人文科学、自然科学的素养.其次,应当拓宽财经法学本科专业学生的知识面,课程门类多样,课程选择面广,学生具有较合理的法学和财经知识结构,并能融会贯通.最后,高校的课程设置方面应具有开放性,在保持主干课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可根据社会经济、法治建设和学生自我发展的定位需求进行必要的课程调整.高校在确定了财经法为本科专业培养特色后就应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应教学计划,合理配置课程,形成与之相配套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并充分利用必修、选修制,多为学生提供一些法学类、财经类选修课程,通过扩展学生的选课范围,由学生确定自己未来的发展方向是学术研究型还是职业型,职业目标是重法律还是偏财经,在拓展学生知识面的同时,把他们的学习压力降至最低,真正做到既培养学生的法学专业素质又提升学生的整体综合素质.

3.提高法学实践教学的比重并不断丰富其教学内容

以重理论、轻实践为特征的现行法学教育模式难以培养出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法律人才.[1]面对法学毕业生就业难的现状,作为各大学的法学院为了在激烈的法学教育竞争中能够生存和发展,必须适应社会需要,探索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2]目前,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主要有司法机关实务训练(也称专业实习)、模拟法庭辩论审判、诊所式法学教育或法律援助、社会考察调研、指导学生开展科研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等等.相对于法学实验教材而言,对于开展法学实践教学更为重要的是法学实践素材,实验室只为法学实践教学的开展提供一个物质平台,而实验教材只为实验的进行提供了一份行动指南,而实验素材才是学生进行创造性加工的原材料.实验素材中最重要就是司法案例,应该建立一个实验课案例库,提供给教师和学生可以随时选用,这些案例应当能够覆盖我国立法、执法、诉讼、非诉等各种法学领域,并且案例应当具有真实性和原始性,最好是能够调研到具体部门即真实档案,如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一些律师事务所等已经完成工作的归档材料.对于这些案例材料,除了对相应的真实人名、地名等内容作出适当修改以避免不必要的名誉侵权问题外,不应当进行过多的修改,以避免丧失案例的原始性,因为只有原始的材料才能尽可能反映真实情况,像以前案例教学广泛采用的那种毫无证据材料、案情一目了然的案例只有做法律分析材料的意义,而不能反映现实生活,也不能培养学生真正的法律操作技能.

总之,教育的本质和功能决定了法学高等教育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先导性的战略地位.法学教育肩负着为社会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历史使命.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必须要树立先进教育理念,敢于冲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在教学内容、教育方法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和改革,立足于现代化建设对人才的实际需要,努力培养创新型、实用型和复合型法律高等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