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教育一体化背景下瑞典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体系最新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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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3-10-09

作者简介:徐晓红,上海师范大学比较教育专业博士研究生,上海大学悉尼工商学院教师.(上海/201800)

*本文系“上海地方高校大文科研究生学术新人培育项目”(编号B-6002-13-003016)成果之一.

摘 要:在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背景下,作为博洛尼亚成员国的瑞典的高等教育快速发展,其质量评估体系也不断按照欧洲高等教育质量协会的标准进行改革和完善.自1995年起,瑞典的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每个阶段的改革与瑞典所处的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背景密切相关.为了与欧洲学位资格框架相一致,及转向关注学生的学习成果,2011年瑞典再次改革评估制度,形成2011-2014高等教育评估体系,在评估周期、内容、方式和结果上都进行了改革,把学生的学习成果作为质量评估的中心,并把评估结果和政府拨款相结合.瑞典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对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在方式、内容等方面的改革有着重要的借鉴价值.

关 键 词:欧洲教育一体化;瑞典;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变革;启示一、瑞典高等教育概况

近几十年来瑞典在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这是与瑞典政府和民众重视教育分不开的.瑞典的高等教育已经有500多年的历史.从20世纪50年始,瑞典的高等教育有了较快的发展,高等教育的对象开始了由对少数人的教育向真正大众化教育的转变.瑞典的高等教育由大学、大学学院和独立学院构成.根据2012年瑞典高等教育报告,瑞典有14所公立大学,22所公立大学学院及一些独立高等院校,全国共有52所高等教育机构.2010年在校学生32万人.[1]瑞典政府自加入“博洛尼亚进程”后,2007年改革已有的学位结构,引入学位结构三层制,开始实行新的学位制度.大学有资格授予三层普通学位的权力,大学学院一般具有授予普通学士学位和第二层次(硕士学位)的权力,第三层次(博士学位)的授予权,大学学院则需要向高等教育局申请.对于美术、应用和表演艺术的第一层次和第二次专业学位,无论大学和大学学院都需要向高等教育局申请学位授予资格.瑞典的高等教育实行免费教育,是世界上少数几个高等教育不收费的国家之一,但自2011年秋季学期,瑞典政府开始新政策,向欧盟以外的第三国家非交换学生收取学费.[2]瑞典在教育方面的投入,按占国民生产总值的百分比,在世界排名第五,另外瑞典在研究方面的投资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位于欧洲国家的首位,体现了瑞典政府对其高等教育的重视.

瑞典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也与它强有力的质量保障体系密切相关.在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的背景下,瑞典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取得较大进展,并在欧洲教育一体化背景下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在2007年和2011年先后对其高等教育质量评估制度进行改革.本文对欧洲质量保障框架体系下瑞典高等教育评估体系的改革历程进行论述,并希望能给国内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带来启示.

二、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博洛尼亚进程”与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协会“博洛尼亚进程”发起于1998年,德国、法国、意大利和英国的教育部长在索邦签订关于《构建和谐的欧洲高等教育学位体系的宣言》,此份文件被称为《博洛尼亚宣言》.1999年,欧洲29个国家的教育部长在博洛尼亚正式联合签订该宣言,这其中也包括瑞典.协议的关键内容是在2010年建立欧洲高等教育区(EHEA).其目的是提供欧洲整体的教育竞争力,鼓励欧洲不同国家在教育和劳动力市场方面的交流,创立一个清晰可比较的学位制度,从而为统一不同的学位制度和国际认可奠定基础.自此,“博洛尼亚进程”成为欧洲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动力.如今,已有46个国家加入了“博洛尼亚进程”,并召开了7次会议.[3]“博洛尼亚进程”的具体目标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1)清晰可比较的学位资格框架;(2)紧密联系的学位结构;(3)促进学生流动的可比较学分制度,建立欧洲转学分系统(ECTS);(4)通过相互认可促进教师和学生的流动;(5)通过共同的质量标准,建立欧洲范围内的质量保障合作.

2003年,柏林会议提出,支持在院校、国家和欧洲层面进一步采取质量保证措施,并在2005年之前完成高校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共同建立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到2005年,国家质量保证体系应该包括以下内容:界定参与机构和组织的责任,进行项目或者院校评估,包括内部评估、外部评审、学生参与、评估结果发布、进行国际合作等.

欧洲高等教育质量协会(ENQA)成立于2000年,其目的旨在促进欧洲国家在质量保障领域的合作.2004年由质量网络改名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协会.ENQA的使命是维持和促进欧洲高水平的高等教育质量,并为参与“博洛尼亚进程”的国家在质量保障方面的发展而努力.ENQA的目标有三个层面:在国际上和欧洲地区代表其成员参加与利益相关组织的合作和政治决定;在欧洲高等教育区为发展质量保障体系起到智囊团的作用;另外为其成员和利益相关人在质量保障方面提供交流沟通的平台.目前ENQA的会员机构有来自欧洲23个国家的46个认证机构[4].

2005年ENQA成员国制定了欧洲高等教育区质量评估标准与指导原则(ESG),在“博洛尼亚进程”的框架下实施该标准.该原则成为制定瑞典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主旨.2005年瑞典高等教育局在2000年成为会员后,再次接受ENQA对其评估体系的审核,审核认为瑞典高等教育局符合ENQA的标准.2006年瑞典高等教育局成为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协会的正式成员.

三、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背景下瑞典高等教育评估的发展历程(一)瑞典高度教育评估的实施主体——瑞典高等教育局

瑞典高等教育局(SwedishNationalAgencyforHigherEducation)是属于瑞典教育与研究部的政府机构,成立于1995年,它由政府资助,但相对独立,因此教育部无权干涉其评估过程.教育局的领导被称为大校长(UniversityChancellor),对教育局的工作总体负责.政府同时任命一个指导委员会督导教育局的工作,提供一些建议,但没有决定的权力.瑞典教育局下设7个部门,分别是高等教育分析部、信息部、资格认可部、法务部、质量保障部、技术支持部和行政部.技术支持部和行政怎么写作部主要是对其他5个部门提供支持和怎么写作.因此质量保障部是教育局最大的部门,无论在职员数量和财政预算方面都是最多,2011年瑞典教育局的预算为18.7亿瑞典克朗,其中质量保障部的预算是5.1亿.[5]瑞典高等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评估瑞典三层学术结构的教育质量以及三层结构的学位授予权力.(二)瑞典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体系的发展历程

自瑞典高等教育局成立后,瑞典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体系的发展历程经历了1995至2001年,2001至2006年,2007至2012年,2011至2014年四个阶段.每个阶段的评估制度变革与瑞典所处的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背景密切相关.


1993年瑞典通过新的高等教育法,开始对高等教育机构实行认证和质量审核.大学校长办公室(OfficeoftheUniversityChancellor)承担评估的职责,是瑞典最早一代的评估机构,它侧重审核高等教育机构质量保障的过程.其动因是新法案给予了大学和学院更多的自由,废除了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从而需要加强对高等教育机构的质量控制.1995年瑞典高等教育局成立后,取代了大学校长办公室,对瑞典高等教育机构实施6年一次的评估,包括专业和课程的评估及学位授予资格的审核.

在2001年至2006年的另一轮六年的评估开始时,瑞典已成为“博洛尼亚进程”的成员国,同时如前所述,在2001年“博洛尼亚进程”的布拉格会议上各国都强调质量保障的重要性.因此在这一轮评估中,开始改革评估制度,关注欧洲的质量标准,学科与专业评估成为质量保障的重心,同时发展和实施主题评估,审核高等教育机构在特定质量方面的情况,如性别平等、国际化、与周围社区的合作和对学生影响等.根据该轮评估制度,学科与专业评估的主要目的在于促进和发展高等教育机构的教学质量,从而有利于学生,为学生和其他利益相关人提供各类专业和学科的质量信息.

在2001至2006年的评估结束时,瑞典开始实施2007至2012年新一轮的高等教育评估制度改革.[6]其改革的背景与动因主要有:(1)2007年7月根据“博洛尼亚进程”,瑞典实行学位制度,并对每一级学位制度更新相应的学位标准和条例,这些标准和描述成为新一轮改革的重要依据和动因;(2)同时2006年瑞典高等教育局经过评估,加入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协会,成为它的正式会员,因此从国际视角出发,瑞典需参考ENQA在2005年制定的质量保障标准,对其原有的质量保障体系进行改革和调整.

欧洲的质量保障标准和指导原则(ESG)主要包括:对高等教育机构质量过程的外部评估;学科和专业的定期评估;学科和专业的认可或认证;内部与外部相结合的评估方法;学生、学科专家与国际评审员共同参与评估;质量保障机构的国际合作与审核.因此根据以上原则与标准,在瑞典2007至2012年评估体制改革中,主要体现如下几项重点:(1)首先重视对高等教育机构质量过程的审核,并进行一些调整,不仅机构负责人,学部和系的相关代表也都要参与审核所在大学和学院质量保障的有效性.(2)对于学科和专业的审核将在全国调查后有选择地进行,周期为六年.(3)根据“博洛尼亚进程”制定的新的学位资格条例,继续审核学位授予权的申请.(4)继续进行主题性研究与评估,并首次引入对高等教育卓越质量中心的评估.其目的是为激励教育质量的提高,并对其他高等教育机构起到示范作用,高等教育机构决定并自愿申请其有希望成为卓越质量中心的学部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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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瑞典高等教育评估体系的最新发展——2011-2014年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体系(一)新评估制度改革的动因分析

2007年实施的新的高等教育评估制度运行三年后,2011年瑞典决定再次改革评估制度.其动因如下:(1)首先在教育国际化趋势下,教育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而优胜劣汰的关键是教育质量.2009年瑞典已酝酿学费政策的改革,决定2011年向非欧盟国家的学生收取学费,因此为吸引学生,提高瑞典高等教育的影响力,教育质量的加强和保障处于更加重要的位置.政府、纳税人和学生等各种利益相关人对高等教育机构的质量保障寄予了更高的要求和期望.(2)2006年高等教育局正式成为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协会的成员后,为了证明遵循欧洲高等教育区的质量保障标准,持续成为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协议的成员,2011年瑞典高等教育局接受ENQA的5年一次的第二轮A类型评估,在教育评估制度方面需参考ENQA的标准进一步完善.(3)为了使与“博洛尼亚进程”和欧洲学位资格框架相一致,瑞典高等教育局在2010年修订了高等教育条例和法案,并根据条例和法案在2011年发布了“全国学位资格框架”,对专业结构、学位资格要求、学分等进行了规定.在此情形下有必要依据新的资格框架和学位资格要求对质量评估制度进行相应地改革.(4)在席卷世界的质量保障运动中,在人本主义心理学和建构主义教育学理论的影响下,使“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从小学、中学到更为广泛而深入地渗透到大学.因此在瑞典的新一轮评估制度改革中,其根本变化是评估的重点转向关注学生的学习效果,并把评估结果和政府一定额度的财政拨款相关联.

(二)新评估制度的改革内容

2010年,瑞典政府颁布了以“关注知识-高等教育质量”为名的法案[7],倡议在全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方面进行改革,以适应提高质量、国际化和高等教育机构更加具有自主权的新要求.2011年瑞典开始启动新一轮的评估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点变革.

(1)评估的周期:从以前的6年缩短为4年,主要评估第一和第二层次的学位.

(2)评估方式:评估方式从过去的关注大学和学院如何实施质量保障的过程转向专业和学科的学生学习效果.高等教育机构被赋予更多的自主权和责任,自行负责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实施.但学生的学习效果被作为重点评估对象,高等教育局需评估所在专业或学科的学生在多大程度上能达到高等教育条例中所规定的学位目标要求.

(3)评估内容:评估内容上与以前相比进行了改革,主要分为四项,分别是:学生的毕业论文或设计;高等教育机构的自我评估报告;校友的问卷调查;访谈在校学生的学习体验等.2007年瑞典根据“博洛尼亚进程”完成学位制度改革后,学生获得学位都必须完成毕业论文或设计,毕业论文或设计是学生是否达到规定学位学习目标的重要标志,因此在这轮评估体制改革中,关于毕业论文或设计的评估结果被赋予更高的重要性.高等教育局将从所评估的专业和学科中匿名随机选出5到24篇学位论文或设计来进行评估.而学生体验访谈和校友问卷调查也是这轮评估改革中新增加的评估内容.校友根据工作的情况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出的建议是高等教育机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信息来源和科学依据.[8]在校友的问卷调查中,主要采访已毕业两年的校友,每个被评估的专业需要访谈不少于20名校友.他们主要向评估者表示所学的专业知识是否有助于他们的工作,并且他们在校学习时是否达到学习的目标.(4)评估结果:评估结果不再是对高等教育机构质量保障程序的评价,如从“很有信心到信心不充分的”,而是从质量结果的角度分为三个等级:“很高质量”、“高质量”和“质量有待提高”.如果评估的结果是“质量有待提高”,则该大学相关项目的学位授予权受到质疑,并在一年后再次被评估,且还是没有改善的话,高等教育局将撤销其学位授予权.在2011至2012年所评估的553个专业中,77个专业被评为“很高质量”,345个项目被评为“高质量”,而131项目被评为“质量有待提高”.

(5)评估主体:遵循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协会的要求,与以前相同,评估小组主要由学科专家、社会业界代表和学生三方组成,在评估专家中聘请至少一名外国专家.为了检测新的评估体系实施情况以及更好地改善它,瑞典高等教育局组成了由大学代表、高等教育协会、全国学生会和社会业界代表组成的观察组(referencegroup).另外在2011年还任命由高资质的瑞典和海外评估专家组成的科学委员会,督导新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体系的运行,并提出进一步改革发展的建议.

(三)新评估制度述评

2011-2014年瑞典高等教育评估制度与以往几次的评估制度相比,体现了一些改革特点,也带来了一些挑战与反思.

(1)首先,在评估周期上从6年缩短为4年,给瑞典大学和学院在质量保障上带来更大的挑战,意味着对高等教育机构在质量保障上的要求更高,压力更大.

(2)通过评估方式的改革,高等教育局在质量评估过程中的角色定位发生了变化,从20多年以来的质量评估主导者转向监督者的地位,赋予了大学及学院更多的自主权,对大学实行问责制,高等教育机构需要对自己的内部质量保障和发展承担责任.但另一方面瑞典高等教育局作为政府的机构,在评估过程、方法和目标上是否真正成为独立的监督方,站在一定的高度来规范大学质量,达到评估的公信度和权威性,增加高等教育机构的自主权,从而能切实改善高等教育机构的质量,也是值得思考和有待时间考验的问题.

(3)新的评估制度把学生的毕业论文或设计作为主要评估内容,同时把在校学生的学习体验和对校友的访谈也作为评估的一个方面,体现了“以学生为中心”的主旨,强调学生有权利享受高质量的高等教育,注重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教育输出的评价,注重毕业生的质量和学生学以致用的能力.这也体现了高等教育质量评估的国际发展趋势和“博洛尼亚进程”的要求,即把学生获取知识和就业能力作为质量评估的中心.如,把对校友的访谈作为评估的内容是体现高等教育成果在就业市场的重要反馈.有了几年工作经验的校友能感受到他们接受的教育是否能在工作中学以致用.但另一方面,把学生的毕业论文或设计作为主要评估内容也带来一些反思.如,这样的评估项目如果不再关注教学的过程如学校设施、教师资格、课程设置等以及其他相关的学习条件,是否过于简单化,是否能真正反映教育质量,以致于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导致一些大学只关注学生学位论文的质量,而不注重课程质量,形成在招生方面一味争夺优秀生源的局面.尤其某些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只是教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不能完全反映整体的教学质量.

(4)在评估结果方面,首次开始和政府的一定额度拨款相结合,瑞典从2013年开始计划将对大学和大学学院的财政拨款与高等教育局的评估结果联系起来.如,在评估中被评为“很高质量”,则会得到政府更多的拨款,从而给高等教育机构重视质量保障,积极参与评估带来相应的激励.

(5)在评估主体方面,除了评估小组由多方代表组成外,还组成了国际化的质量评估观察组和科学委员会,体现了瑞典政府对实施新一轮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体系的重视以及国际化的特点.特别是评估小组必须包含两名学生成员,这也是瑞典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体系的一个显著特点.瑞典大学生自20世纪60年始就具有广泛参与高等教育制度的权利.在瑞典目前的高等教育条例中规定,学生有权利作为代表参加高等教育机构质量改进、评估及制定各项决策的过程,体现了一定的性和学生的参与权.

五、瑞典高等教育质量评估变革带来的启示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在全球化趋势下,随着国际间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的日益增加,国际间的人才流动和学术交流趋于频繁,学位认证和学分的互认也显得尤为必要,因此如何实现质量保障,发展我国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体系更显得迫在眉睫.

纵观瑞典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改革的发展历程,也给我国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带来了一些启示.瑞典近20年的高等教育评估改革过程伴随着欧洲教育一体化的进程不断发展,并善于借鉴和吸纳欧洲质量保障体系的标准和他国的经验及国际趋势,使之和自己的国情相结合,形成逐渐完善的高等教育评估机制.因此,我们应该认识到高等教育质量的评估体系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动态的过程,应善于参考借鉴国际评估体系.如在测量方法方面形成区域评估、国家评估、国际评估的结合;而在评估专家队伍的组成方面也能多元化,从外部利益相关人的角度以及为了提高评估的公信力和公正度,除了学科专家外,也应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在评估队伍中加入社会行业代表者、学生代表者及国际权威专家.

在评估内容方面能注重质量评估的内涵式发展,即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质量和专业技能.[9]评估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教育质量,使学生有权利享受高质量的高等教育,这也正是高等教育的本质要求.因此在评估内容上应注重对学习效果的评价,关注学生的学业体验并参考雇主和校友的访谈.

在评估体系方面,在制定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形成多元化、避免单一整齐的评估教育制度.随着我国的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走向大众化,大学的类型也开始多样化以满足培养不同人才的需求,“在构成类型中,存在着综合型、专业型、职业型和社会型等类型”[10],因而,质量评估也应有所侧重,适应不同院校的特点.但如果为了迎合统一的评估体系,一些院校会出现趋同发展的现象,而失去自己原有的特色.瑞典加入“博洛尼亚进程”后,不断参照欧洲质量保障协会的标准进行改革,目前在我国也形成一些大学联盟组织.如2009年,我国首批“985”高校签订了《一流大学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协议书》,被外界称为“九校联盟”,并且出现“华约”和“北约”的招生联盟.如果这些同类大学在教育质量保障方面形成联盟,达成一套质量标准体系,或许能找到中国大学联盟发展的一条新路.另外作为评估主体的瑞典高等教育局,尽管是属于政府的机构,但在2011年也接受欧洲质量保障协会的第三次机构评估.因此作为评估主体的机构,如何作为机构被评估,以体现其威信、公正和透明度及评估方式的规范性,也是值得我国教育评估机构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