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学视野下的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现状、问题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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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贫困生认定是高校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通过运用公共学正义、公正及制度的相关知识分析高校贫困生认定的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确定评定标准、建立起从政府到社会到高校的一个相互联系的多元资助体系、构建监督机制、建立贫困生档案、完善沟通制度、加强大学生思想教育等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改进措施,以保证资助资源的公平、公正、合理分配.

关 键 词:高校贫困生;公正;制度;认定资格

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9324(2013)20-0197-03

2012年10月14日,某在校大学“贫困生”在某网站上其奢侈生活,“我用贫困补助金养老婆,贫困补助金让我成为了班里的消费新贵,贫困生的身份让我成为辅导员的心腹等贫困生补助金不拿白不拿,最好能把那些真正的贫困生挤下去.”这篇文章一经发布,就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这篇文章表面上反映的是该在校大学贫困生的奢侈生活,实质上却揭露了高校贫困生认定、审核以及贫困生补助制度等方面的缺陷和漏洞.那么,从公共学的维度如何分析上述案例以及如何解决上述案例中的问题呢?

一、案例分析——从正义、公正的公共学维度

1.从公正的角度对案例进行分析.(1)公正概述.公正或正义的经典定义,是由罗马法学家乌尔庇安提出的,阿奎那后来进行了提炼与升华,他所提出正义的定义是:“一种习惯,依据这种习惯,一个人以一种永恒不变的意愿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概念,公正、正义是给予人应得而不给人不应得到的行为;不公正、非正义是给人不应得而不给人应得的行为.在上述案件中,该在校大学“贫困生”并非是真正的贫困生,只是为了获取贫困生的相关福利和补助而占用贫困生的名额.由于高校贫困生数量以及政府对于贫困生补助金的发放均有一定限度,使得那些真正的贫困生反而得不到相应的补助,该在校大学“贫困生”得到不应得的贫困补助金而真正意义上的贫困生却得不到贫困生补助金,这显然是不公正、非正义的体现.(2)公正的具体内容和规则.第一,基本权利的保证,亦即保证的规则每位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均能得以有效的保障,才可以在最低限度之上,体现人对社会的贡献以及社会对人的尊严和价值的肯定的双重意义,更好地促进社会发展,同时,为社会的正常运转奠定坚实的基础.我国政府基本建立起以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就是为了保障贫困生的受教育权.第二,机会平等,亦即事前的规则.机会实际上是指社会成员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机会决定着未来发展的结果的多样性,不同的机会将会产生不同的结果,甚至同一机会产生的结果也不一定相同.所以从机会平等的角度而言,是一种具有前瞻性的事前的.案例中该校大学“贫困生”占用贫困生的资格,使得真正的贫困生失去国家给予补助的机会,而对于非贫困生来说也显然是不公平的,因为贫困生助学金等教育方面的支出很大程度上由国家财政拨款,而税收又是国家财政的最主要来源.“花纳税人的钱用于享乐而非补助生活”很好地描述了这一现象.第三,按照贡献进行分配,亦即事后的规则对于现有的社会资源如何进行分配,最直接地体现了公正原则的实现程度.每个社会成员在社会各项资源形成的过程中所投入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以及生产要素是各不相同的,因此个体的具体贡献有所差异.对每个社会成员不同的贡献进行按劳分配,既体现了平等的理念,又体现了正义的意义.在校大学贫困生虽然尚未正式踏入社会,但是通过勤工助学等途径获得合法的收入以补贴日常生活和学习,依靠学校政府提供的机会以及自身的力量获得非贫困生没有的额外收入则能体现按照贡献进行分配的原则.第四,社会调剂规则.社会调剂原则的主要含义是指基于社会的整体利益,适当调整初次分配后的利益格局,在公共管理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公正的两个基本边界,不能滥用公正,陷入公正的悖论中.公正就是每个人他所“应得”.而所谓“应得”的范围应当有一个合理的区间,而这个合理区间的下限应当是公正的底线(下限)边界,其上限则应当是公正的“限高”边界.“检测贫困生”占用真正贫困生的名额,使其得不到必要的帮助,并且由于目前贫困生认定标准不够统一、贫困证明可信度不高、部分学生诚信意识淡薄、填写的家庭信息不够真实、贫困学生认定不全面、认定结果不公开以及缺少监督纠错的机制等,出现许多“检测贫困生”或者夸大贫困的现象,而真正的贫困生又缺少反馈求助的途径,因此他们合理正当的权利被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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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制度的角度对案例进行分析.(1)制度的含义.制度就是制度的合理性,亦即制度本身蕴含的道德精神以及制度的正当、合理与否的道德认识与批判.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既包括了对制度能否得到有效实施的结果的道德评价,也包括对制度实施过程中的环节进行到的监督和价值评判.显然,正是因为贫困生补助制度存在缺陷,才诱导和引发“检测贫困生”以及贫困夸大的现象,因此在制度设计和制度运行时都要符合的要求.(2)贫困生认写作度存在的问题.贫困生认写作度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两大主体进行分析,其一是接受贫困补助金的贫困生,其二是进行贫困生认定、审核、贫困补助金发放的有关部门和单位,比如生源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学校各相关单位、政府各有关部门.从接受贫困补助金的贫困生角度来看:第一,个别学生碍于面子,不愿申请.第二,反复认定给贫困生带来心理负担甚至是经济负担.第三,部分学生诚信意识淡薄,填写的家庭信息不够真实,出现“检测贫困”以及夸大贫困的现象.从进行贫困生认定、审核、贫困补助金发放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角度来看:第一,贫困生认定的过程中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是由生源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认定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受人情关系等一系列的社会关系影响,当地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未切实考察申请人的实际家庭经济情况,为那些不具备贫困生资格的学生开证明,与此同时,那些家庭情况确实困难但未能顺利开到“证明”的学生,却得不到资助.第二,清晰明确地定位贫困生.我国某些高校规定,如果某些贫困生购写了相机、手机以及电脑等物品,就不给予这些学生助学贷款、奖学金或助学金.第三,认定结果不公开.按照相关规定,学校应该通过全方位的评议、审定对贫困生资格进行认定,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班长个人垄断决定权.二、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改进措施


1.政府方面.(1)建立起从政府到社会到高校的一个相互联系的多元资助体系.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遇到的最大难题也是资金不足问题.虽然我国政府建立了多元化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但是资金来源比较单一,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因此,必须建立起从政府到社会到高校的一个相互联系的多元资助体系,特别是加大地方政府和社会资助力量.(2)尽快实现贫困生资助政策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构建监督机制.对于辅导员、班主任而言,应该担负起抽查核实贫困生家庭经济信息的责任,确保“源头”公平正义.对于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贫困生资格的学生,应取消其资格并进行相关教育处罚.最后,贫困生评议结果应公布在公共场所,接受师生的监督.

2.高校方面.(1)构建贫困生档案.构建包括贫困生生源地、具体家庭困难情况、父母职业、月收入、学习成绩等相关信息在内的动态贫困生数据库并且及时更新家庭经济变化情况.贫困生档案的材料作为贫困生认定的重要依据,必须确保内容客观真实,从而为构建公正合理的贫困生认定体制奠定坚实基础.(2)建立与完善同贫困生的沟通制度.高校应在理解和尊重的前提下,通过鼓励、表彰等方式,营造温馨舒适的沟通氛围,重塑贫困生的信心,使其健康成长.(3)培养学生诚信意识,加强学生思想教育.虚检测贫困证明的出现反映出当今大学生思想教育的缺失.因此,应通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大学生重塑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增强责任感.

3.学生方面.高校学生应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要意识到暂时的贫困并不代表着永远的贫困,应该自信乐观地学习和生活.同时,也要心怀一颗感恩之心,无论是来自国家还是社会的资助都不能视为一种理所应当,而是人民和国家的关怀和期盼.因此,要更加努力地学习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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