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法律

点赞:3461 浏览:1212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国有企业的党风建设和工作是全党党风廉政建设和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需要不断研究、总结和提高.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任务,必须发动全社会力量.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健全败机制,体制入手,标本兼洁,综合治理,建立一套败的预防和治理机制,并贯穿于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

关 键 词:国有企业;;法律分析;法律思考

中图分类号:DF0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9324(2013)23-0154-02


最近,贵州电网公司开展“以人为本强作风,廉洁从业守规矩”为主题的纪律教育月活动.随着活动的展开与深入,必将给南方电网开展的“三个建设年”“四帮四促”活动增添更加丰富的内涵,使全公司员工更好地适应南网“集团化”“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大量案例表明,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陷入腐败的泥坑,就是放松了自己的思想及信仰,最终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为人民和历史所唾弃.在书中有很员干部都有相似的腐败经历:刚刚走上领导岗位时,慎之又慎,拒腐之弦绷得很紧,可时间一长,面对腐败、腐蚀,警惕性、敏感性慢慢降低,鉴别力、自控力弱化,最后出现“拒腐疲劳”而触犯了党纪国法.因此,常怀律己之心,是我们国有企业每个党员、每个领导必备要素.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自觉地加强纪律修养,从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要管住自己的头,管住自己的嘴,管住自己的手,管住自己的脚,把纪律法律转变为高度的自律,做到时刻警醒.

一、腐败未能有效遏制的原因分析

1.法制不十分健全.健全的法制是的重要保障,完善的规章制度是杜绝腐败的依据和前提.旧体制留给我们的封建传统较多,法治较少.受旧体制的影响,我国的法制建设还处于逐步完善和发展的初级阶段,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就容易造成监督和制约缺乏力度,容易滋生腐败.从本质上来讲,我国的社会主义道路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值得肯定的道路,但是,长期以来疏忽于对法制建设的制定和管理,再加上一些具体的规章制度的不完善,就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

2.法律的普及程度不高.法律的普及程度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到工作的落实程度,一般而言,由于权力等各种原因,官场更容易产生腐败现象.“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就是对封建社会官员腐败现象的真实写照,官员的收入偏低,而需要的开销却偏高,入不敷出的境况再加上某些外因的诱导,就很容易陷入腐败的泥潭.此外,机构臃肿、人员臃肿也是滋生腐败的温床.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官员应当是为百姓办事的,官员的腐败扭曲了官员的职责,甚至成为一种摆设.官场腐败又刺激了社会各行各业,甚至能够导致人性的堕落;反过来,有群众基础的腐败又促成了官场腐败的绵延不绝.

3.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法不依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和权威,为消极腐败现象的蔓延开了方便之门.有法不依主要表现在:一是不学法、不依法办事;二是明知故犯或执法犯法.一些领导干部执法具有选择性,对自己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不执行,这种行为损害了法律的尊严,破坏了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威信.执法不严主要表现:一是说情风严重干扰执法,导致执法不严.二是一些执法部门从部门利益出发“以罚代刑”放纵了一些违法犯罪腐败分子.三是群众性监督不够.一些人由于不学法不懂法,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自己不知道,也不清楚到何处投诉.

4.法定刑太轻.现行《刑法》对国家公职人员的财产性腐败行为规定了三种罪: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其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独立的罪名,有自己特别的调整范围.三者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并列关系,不存在谁依附谁的问题.现行《刑法》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处罚为5年以下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腐败性犯罪活动出现了诸多新特征,犯罪涉及的金额越来越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随之增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处罚规定,会让人产生法定刑太轻的感觉.这是法律滞后性的体现.

二、遏制腐败的发生主要措施

1.加强立法,健全体制.腐败问题是由来已久的难题,廉政建设是一种制度建设,属社会政治法律范畴.我国之所以不能根治腐败,是因为我国廉政法制建设滞后,监督缺乏力度.只有加强立法,健全体制才能够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实现社会廉政化.在监督机制方面,要注重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群众监督以及舆论监督的作用,各种监督方式相结合,党内监督与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监督是一致的.

2.加大对腐败分子打击力度.虽然这几年的斗争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一大批犯罪分子如胡长清、成克杰、厦门特大犯罪案的涉案人员等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是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案通缉的携款潜逃的嫌犯就有4000多名,涉案金额达500多亿人民币,贪污、挪用公款、逃资海外、公款消费等等腐败方式很多.今后要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打击力度,在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的同时也应加重对没收财产和罚金的适用,使腐败分子不仅要受牢狱之苦,还要让他们一无所获.同时,还要加强新闻媒体记者的参与力度,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将腐败分子的腐败事迹予以,起到警示作用.这是对他们贪财图利,思想的教训和惩戒,只有用好这把双刃剑,才能使党员干部安分守己,不敢跃雷池半步.

3.强化党员干部自觉抵制腐败的思想,加大廉政宣传教育力度.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分配方式的多元化有时会造成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一些并不富裕的干部领导就容易出现心理不平衡,甚至蜕变成道德败坏、精神沦丧的腐败分子,追求灯红酒绿的生活.所以,强化党员干部自觉抵制腐败思想,加大廉政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官员的思想觉悟和自身素质是的有效措施.中纪委第五次全会强调败要“坚持标本兼治,加大治本的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所谓“源头”就是指官员的入口——选拔和任用.在选拔和任用党员干部时就要加强党员干部的自律能力,宣传教育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政能力.

4.坚持整体规划、统筹兼顾.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制度体系,就要处理好稳定性与变动性、前瞻性与阶段性的关系.坚持整体规划、统筹兼顾是我国的必然要求,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设,根据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反复工作的进展需要进一步调整短期和长期计划.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及时发现防腐倡廉工作的漏洞,及时补充部分法规制度项目,调整部分法规制度项目的时间安排.

三、小结

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必须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治理.要想做好工作,杜绝腐败,就要从道德和法制两方面入手,既要发挥道德的自我约束,又要发挥法制的强制管束力,同时还要研究我国各个时期的斗争,借鉴外国的相关经验,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增强败工作的预见性和有效性.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全社会一起行动起来,共同拒绝腐败,就能够还我们一个更加政明风清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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