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第安纳州立大学文理学院教师议事会细则解读

点赞:7363 浏览:23886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美国高校特别注重依法管理,其统一和规范的典型标志是,大学及其各学院、各系都有经过全体相关人员充分讨论及表决通过的章程和教师议事会细则.文章以印第安纳州立大学文理学院教师议事会细则为例,分析了学院教师议事会的体制设计与运作,以期为中国高校内部学术治理提供借鉴与参考.

关 键 词:印第安纳州立大学文理学院;学院内部学术治理结构;教师议事会细则

一、学院教师议事会细则

一般来讲,美国州立大学每个学院(系)都以各自的章程细则作为指导,常规化地组建各种有关、必要的学术和教学委员会.比如,学院规章中明确阐述了各个委员会的形成、职责、运作等,还阐述了教师的聘用过程及条件,晋升过程及要求等.院长统筹安排,学院行政办公室负责章程细则的制订及实施.

在教师议事会的大框架下,根据教师议事会章程和实施细则,大体上讲,每个学院都有由各系教师组成的委员会(4个常设委员会,4个特别委员会).常设委员会常规性地讨论学院的议题;特别委员会只在有了明确的任务后,才召开会议.

学术事务委员会(TheAcademicAffairsCommittee)主要负责政策咨询,如研究生和本科生的学位要求及课程设置,新的学位和课程的审核.管理和教师事务委员会(TheAdministrativeandFacultyAffairsCommittee)主要负责对学院行政政策的监督,如资金使用、设备更新等.奖励委员会(DistinctionsandAwardsCommittee)主要负责政策咨询,如学院学生的奖学金评审和发放,教师的奖励政策.教师议事会执行委员会(TheExecutiveCommitteeoftheFacultyCouncil)主要负责制订教师议事会及各有关委员会的议事日程和内容,以及各委员会的人员更替和选拔等.晋升和终身教职委员会(PromotionandTenureCommittee)负责审核每年需要被评审的教师的材料,为院长对每个被评审教师提供学术、教学与怎么写作咨询.

这些委员会在教师议事会的相关规定和指导下常年运行,教师议事会根据需要还可及时组建其他委员会.这些委员会的形成、职能、运作在教师议事会细则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虽然学院院长们及各系系主任在所有的委员会中都不担任委员,但是,学院办公室及各系主任对于教师议事会及其下属的各委员会的形成和运作起着必不可少的协调作用.每年开学,学院办公室都会通知各系系主任,布置各有关委员会的成员更替和补充工作,讨论哪些专业需要重新评价课程设置和如何更新课程.具体来讲,各系提供的每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教科书内容都要通过学术事务委员会的审核并形成书面文字.每个专业的改进设计和整体要求,都要定期经过教师议事会下属的有关委员会,如学术事务委员会的审核.再如,管理和教师事务委员会要制订或更新相关政策,如教师任命、留用和终身聘用、职称晋升的政策;促进教师的教学和研究政策,包括确定教学工作量的政策.这些明确的政策有助于教师安心地从事教学工作和潜心科研.

教师议事会下属的各委员会在每学年结束时,应汇集和撰写相应的报告,呈报给学院相关人员,为学院的具体运作提供建议.学院院长们极为看重这些报告.当然,学院院长也有独立的决策权.

教师议事会细则包括六部分:第一和第二部分阐述了各委员会的形成、成员、职责、任务、运作、年终报告等;第三部分明确、详细地规定了具体的调解过程和步骤;第四部分是有关延迟决议的条款;第五和第六部分规范了如何更替成员和寻找新的成员.具体细则见附录.

二、自治意识是制度得以落实的关键

高校通常都会非常重视学生培养,这种重视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呢?例如,一门课是否开设、由谁来开、如何讲授、过程和效果如何、如何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对学生们普遍感到厌倦的课程、普遍反感的教师、昏昏欲睡的课堂效果、不符合社会实际的课程,学校该如何应对?不解决这些问题,就谈不到对学生的尊重.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需要制度的保证,而不仅仅是单凭教师的自觉或者一时一地的运动式清查.4个常设委员会就是针对以上问题设立的.明确、严格和清晰的晋升和终身教职制度,可以有效地让有能力和喜欢教书育人的教师留在高等教育领域,并使那些不愿意或不适合从事教育事业的人在制度的筛选下离开.管理和教师事务委员会、奖励委员会,以及晋升和终身教职委员会的作用就在于此.

事实上,好的制度设计和实施可以推动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自我完善,而制度的缺失则只会让教师独索,教学效果可能并不能让学生满意.因此,学校良好的制度可以引导教师们更有效地完善自我.

现在,我们回到《印第安纳州立大学文理学院教师章程解读》中提到的那个经典疑问:是不是有了这些委员会,事情就会自然出现令人满意的效果了呢?倘若有人将这些委员会制度照搬到另一所大学,后者也会一夜之间改头换面吗?为回答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提到一种理念,即强烈的基层自治意识.只有这种意识深深植根于基层成员们的精神世界里,先进的委员会制度才会行之有效.换句话说,如果一个组织的成员们都具有强烈的自治意识,那么即便该组织暂时还没有任何制度化的东西,它也会逐步在摸索实践中一条一款地将制度建立起来.

其实在许多组织的基层中,成员自治都是最佳的管理模式,它既能节省管理成本,又能提高工作效能.例如在村镇,村民们自己选出的领导人往往有最好的工作成效;车间的班组,只须将任务安排给他们,至于怎么干、由谁来张罗着干,也最好由工人们自己来推举牵头者;甚至在学校的班级以及学生会的各个部门,都应该完全由学生们自己推举相应的干部,而不该由某些专职教师说了算.

对此,有些校级的管理者可能会辩解说:“单靠基层自治,整体水平无法提高怎么办?为此我们要用自己看好的人选来领导他们.”这种观点的产生,其原因在于不了解现代自治制度的精髓所在.所谓,绝不仅仅是大家决定选举出一个领导或通过一项决议这么简单的程序.它还包括日常监督、评议,进而在动态变化的环境中不断加以完善.就委员会自治模式而言,所有成文的决议都要公布出来,供上至校长、下至学生、内至所有教师、外至社会公众审视议论.教师们自己制订条例来约束自己,其根本还是为了严于律己、高瞻远瞩,在市场环境下不断提升自己团队的实力.附录:

印第安纳州立大学文理学院教师议事会细则

文理学院教师议事会分别于1989年5月3日、1990年5月2日、1990年9月12日、1991年4月10日、1992年1月15日、1993年3月17日、1993年11月10日、1994年1月12日、1998年3月18日、1999年4月13日、2002年4月10日、2006年2月8日、2008年12月3日、2010年4月7日、2012年2月1日修订并通过.

第一部分常设委员会

一、文理学院常设委员会总则

(一)常设委员会的创建

文理学院常设委员会负责本院教师在主要权利和咨询权利方面的法律事务.常设委员会通过教师议事会对全院教师负责.文理学院共设学术事务委员会、管理和教师事务委员会、奖励委员会、执行委员会4个常设委员会.

(二)职责范围

常设委员会关注与本院教师密切相关的事务、学院各系之间的适用政策以及某个系已发生的将对学院的特点和发展产生影响的事情.仅涉及某一系所的问题通常由各系所自行解决,如果这些系所求助于教师议事会,教师议事会会依照《文理学院教师章程》解决所涉及的问题.

(三)常设委员会委员

常设委员会委员包括教师议事会选举产生的教师委员、本细则规定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当然成员,以及其他相关条例规定的教师和学生委员.常设委员会的管理人员将履行常设委员会的全部权利和职责,包括制订和通过议案,但没有表决权.

(四)联络员

每个常设委员会都设有法定人数.除执行委员会外,每个常设委员会都有1名委员同时担任教师议事会委员,该委员由教师议事会主席任命,任期1年,是常设委员会和教师议事会之间的联络员.在某个常设委员会中,如果教师议事会委员不愿意担任联络员,教师议事会主席可以指派教师议事会其他委员担任,任期1年,行使常设委员会委员的同等权利.教师议事会主席通常在每年4月定期召开教师议事会例会之前,任命常设委员会的联络员.

(五)执行委员会委员的选举

在春季选举产生新一届教师议事会时,执行委员会将公布本年度教师议事会的名单,提名参加竞选执行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新当选和连任的教师议事会委员通过递交带有候选人和5名现任教师议事会委员签名的书面申请,提名自己或他人参加执行委员会委员的竞选.如果执行委员会中每个职位的候选人少于2人,执行委员会将提名教师议事会的推荐人选参加竞选.

(六)常设委员会委员的选举

常设委员会委员将遵照本细则第六部分规定的时间要求选举产生;常设委员会中的学生代表由教师议事会执行委员会遴选产生,应在每年3月定期召开教师议事会例会之前确定人选.

(七)常设委员会的职位空缺

由于未找到合适的教师人选而导致常设委员会出现职位空缺,可由先前推选的候补委员担任.在候补委员不能上任的情况下,教师议事会的执行委员会将代替提名委员会,从教师议事会最近的推荐人选(CommitteePreferenceForms)中确定候选人名单,并按照常设委员会的正式选举方式进行表决.

(八)常设委员会机构

在选拔新委员的春季学期结束之前,每个常设委员会中的教师议事会联络员应和所在常设委员会的其他委员召开一次会议.常设委员会应在会上选举本委员会的主席.

(九)首次会议

常设委员会会议应对所有教师开放,除非召开保密的行政会议.行政会议仅在特殊情况下召开,会议情况需在下一次教师议事会例会上汇报.

(十)年度报告

在文理学院教师议事会每年春季学期的最后一次例会上,每个常设委员会应书面汇报当年开展的工作和出席人数.

二、常设委员会的组成

(一)学术事务委员会

1.委员和表决权

(1)委员

经选举产生的教师委员共5名,其中3人分别来自艺术与人文、自然科学和数学、社会和行为科学3个学科专业,还有2名普通委员,应来自不同的学科专业.

院长或院长的指定代表,以及文理学院依职权的当然代表.

文理学院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各1名.

(2)表决权

所有经选举产生的教师委员(教师议事会主席除外,主席只在选举出现平局的情况下行使表决权)、本科生和研究生委员都有表决权,院长或院长的指定代表以及文理学院依职权的当然代表没有表决权.

2.任职期限

所有经选举产生的教师委员,任职期限均为2年,各委员的任职时间应相互错开.其中,2名指定学科专业的教师委员和1名普通委员,应在同一年选举产生;另1名指定学科专业的教师委员和另1名普通委员,则在第2年同时选举产生.第2年以后,以此类推,重复循环选举产生委员.

3.职责(制订以下规章制度)

(1)研究生和学士学位以及其他证书的获得资格;

(2)所有专业、辅修课程和其他项目的学习要求;

(3)所有课程、专题研讨会、游学课程以及其他专门课程的学习要求,不管有无学分;

(4)审查新的研究生和本科生课程、专业设置,开展修订工作,确保课程和专业的新颖性.此外,关注文理学院的教育哲学以及学院当前的课程和教育政策与未来的课程和教育政策之间的关系.

(二)管理和教师事务委员会

1.委员和表决权

管理和教师事务委员会包括6名具有表决权的委员,他们分别是:3名经选举产生的教师委员,分别来自艺术与人文、自然科学和数学、社会和行为科学3个学科专业;教师议事会的现任和前任主席,以及1名由系主任推荐的代表,该代表每年重新推选产生.院长或院长的指定代表是管理和教师事务委员会的第7名委员,没有表决权,每年重新选派.2.任职期限

3名经选举产生的教师委员,任职期限为2年,各委员的任职时间应相互错开.

3.现任和前任主席

如果前任主席不方便再担任管理和教师事务委员会的委员,其职位空缺应由前任副主席填补.如果前任副主席亦不能填补主席职位,则由前任秘书填补.如果前任主席、前任副主席和前任秘书都不能填补,其职位则保持空缺.

4.管理方面的职责

管理和教师事务委员会制订相关政策和行动计划,确保教师对管理问题,尤其是以下方面的咨询权利:

(1)管理工作的组织和改革;

(2)院级主要行政管理人员的任免;

(3)院系的经费预算;

(4)学院发展和具体设备;

(5)协调预算和学术问题,以实现院系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和规划.

5.教师事务方面的职责

教师任命、留用和终身聘用;职称晋升;促进教师的教学和研究,包括确定教学工作量;教师休检测;言论和学术自由;职业道德、教师行为和纪律.

(三)奖励委员会

1.委员和表决权

经选举产生的教师委员共5名,其中3名分别来自艺术与人文、自然科学和数学、社会和行为科学3个学科专业,还有2名普通委员,应来自不同的学科专业.

2.任职期限

经选举产生的教师委员任职期限为2年,各委员的任职时间应相互错开.其中,2名来自指定学科专业的教师委员和1名普通委员,应在同一年选举产生;另1名指定学科专业的教师委员和另1名普通委员,则在第2年一同选举产生.第2年以后,以此类推,重复循环选举产生委员.

3.职责

(1)制订有关奖学金、学生奖励和荣誉的政策,决定获得学院奖学金、荣誉和奖励的本院学生名单;

(2)制订本院的教师荣誉和奖励政策,审查荣誉和奖励申请者的资格,推荐荣誉和奖励获得者.

(四)教师理事会执行委员会

1.委员和表决权

(1)委员

教师议事会主席、教师议事会副主席和教师议事会秘书.

(2)表决权

教师议事会主席、教师议事会副主席和教师议事会秘书都具有表决权.

2.职责

(1)在教师议事会的领导下布置工作,并将具体事务分配给相关的常设委员会;

(2)在召开教师议事会会议之前,召集讨论当前存在的问题,准备会议议程;

(3)对法律和咨询以外的事务进行讨论;

(4)根据《文理学院教师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准备下一届教师议事会委员的选举材料,组织选举并产生常务委员会委员;

(5)从先前选举产生的候选人中确定晋升和终身教职委员会、通识教育委员会的候补委员;

(6)总结本届执行委员会负责的相关事务,为新一届执行委员会提出下一年工作的相关建议.

(7)就教师议事会的工作与相关教师、管理者、学生和其他人员开展座谈.

第二部分其他委员会(OtherCommittees)

文理学院教师议事会分别于1991年4月10日通过,1991年5月8日、1994年1月12日、1999年4月13日、2001年5月2日、2002年4月10日、2009年4月8日、2010年4月7日、2012年2月1日修订并通过.

教师议事会是文理学院全体教师的代表.晋升和终身教职委员会、基础课程委员会的委员应从教师议事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一、晋升和终身教职委员会

(一)确定委员候选人

文理学院的晋升和终身教职委员会共设9名委员,所有委员必须获得终身教职,且2/3的委员必须为教授.系主任一般不能担任晋升和终身教职委员会的委员,准备晋升职称的教师也不能担任晋升和终身教职委员会的委员.院长应在本细则第六部分提到的期限内,联系系主任,并要求其提供晋升和终身教职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名单.通过本系教师商议并征得候选人的同意,系主任向教师议事会主席推荐本系的候选人.本系教师只有10人或更少时,系主任只能推荐1名候选人;本系教师多于10人时,系主任可推荐2名候选人.晋升和终身教职委员会的委员不能对本系晋升职称或终身教职的教师候选人进行讨论、排序和表决.教师议事会主席应将所有的候选人名单移交给教师事务委员会主席.教师事务委员会应根据时间安排从合格的候选人中确定最终的候选人名单.

(二)候选人的选举

教师事务委员会应努力在艺术与人文、自然科学和数学、社会和行为科学3个学科专业的教师候选人之间做出权衡.教师事务委员会应从艺术与人文学科遴选候选人,确保3个委员中至少有1人来自美术和表演艺术学科(如音乐、艺术、戏剧、口译),至少1人来自人文学科.教师事务委员会应为每个委员职位至少确立3名候选人,并尽可能体现性别和种族的多样性,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候选人名单提交给教师议事会.在第一轮选举中,确立3名候选人和1名候补人,分别选出任职期限为3年、2年和1年的候选委员.在随后的竞选中,选出任职期限为3年的候选委员.

(三)任职期限

1/3的委员任职期限为3年,每年5月选举产生.在委员辞任的情况下,选举产生的候补委员可接替该辞任的委员完成3年的任职.委员不能连任,但连续5年未担任委员的教师可以再次竞选委员.

(四)候补委员的填补

在现任委员和候选委员都不能在其期限内继续担任委员的情况下,教师议事会将在例会上组织一个特殊的选拔,确定新的候选人来填补空缺职位.执行委员会在确保艺术与人文、自然科学和数学、社会和行为科学33个学科专业教师比例平衡的前提下,确定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应获得教师议事会所有委员的认可.其选拔程序应与选拔常设委员会委员相同.(五)组织结构

晋升和终身教职委员会的第一次会议应邀请文理学院院长参加.在第一次会议上,各委员应推选一位委员担任主席.

(六)表决过程

经过深思熟虑,各位委员应对每位申请职称晋升和终身教职的教师候选人进行.如果赞成票超过反对票,则意味着该教师候选人“通过”.随后,具有表决权的委员将对“通过”的教师进行排序.若教师候选人的票数持平,具有表决权的委员将对这些教师候选人进行排序.晋升和终身教职委员会必须对每次的进行理由陈述.委员不能参与本系教师候选人的讨论和表决;此外,委员也应回避参与私人关系较好或专业联系较近的其他系教师候选人的讨论和表决.

二、调解委员会

(一)确定调解委员会的候选人

院长应根据本细则规定的期限,要求系主任提名1名调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候选人必须是终身教职教师.在与全系教师商议并征得候选人同意的前提下,系主任将候选人名单上报给院长办公室.

(二)任职期限

任职期限为1年.

(三)听证委员会委员的产生

本细则第三部分对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及调解程序进行了详细介绍.

三、基础课程委员会

(一)委员

根据基础课程的学科专业(与社会责任、高级课程除外)选拔基础课程委员会委员.每个专业在基础课程委员会中都应有1名代表.文理学院的副院长也是当然成员.

(二)确立委员候选人

基础课程委员会的协调员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师议事会汇报具体的基础课程,包括文理学院单独开设的课程和基础课程委员会委员中即将结束的课程与未能完成的课程.候选人应从开课的系所或教师议事会推荐的人选中确定,从而填补空缺职位,且每个空缺职位至少有二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应提交教师议事会主席.

(三)任职期限

每个委员的任职期限为3年,各委员的任职时间应相互错开.委员可以连任2届,间隔1年后可以再次申请竞选委员.委员候选人的任职期限为1年.在现任委员辞任时,候选人可以代为完成辞任委员3年任职期限的工作,以确保委员的任职时间相互错开.在现任委员暂时离开的情况下,候选人可以代为行使职权直至该委员回来复职.如果第一候选人不能代为行使职权,则安排第二候选人代为行使职权.

(四)候选人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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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议事会的执行委员会应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应获得教师议事会所有成员的表决通过.每次选拔中确定2名候选人.每个职位的候选中,得票排名第二位的候选人为第一候选人,得票排名第三位的为第二候选人.

(五)选举办法

新委员和候选人应在教师议事会春季学期的最后一次例会上通过不计名的方式产生.

四、学生成绩申诉委员会

(一)确定候选人

学生成绩申诉委员会设有5名委员,全部为本院的终身教职教师.其中,艺术与人文学科委员1人,自然科学和数学学科委员1人,社会和行为科学学科委员1人,还有2名普通委员,应来自不同的学科专业.学生成绩申诉委员会主席应根据本细则规定的时间要求,向教师议事会上报任职即将期满的委员和不能完成规定任期的委员.候选人名单应从3个学科推荐的人选和教师议事会推荐的人选中确定,确保空缺职位被填补,且每个职位至少有2名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应上报给教师议事会主席.

(二)候选人的选举

教师议事会的执行委员会在确保每个学科都有其委员、每个委员职位都有2名候选人的前提下,确定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应获得教师议事会全体委员的表决通过.这2名候选人的任职期限为1年,以填补不能完成规定任期的委员职位.得票排名第2位的候选人为该职位的第一候选人,得票排名第3位的候选人为第二候选人.如果需要重新选拔的委员不是来自艺术与人文、自然科学和数学、社会和行为科学3个学科领域,应继续搜寻候选人,以确保当年该职务有2名候选人.在1名普通委员或1名专业委员辞任的情况下,辞任委员的第一候选人填补该职位.第一候选人不能填补时,第二候选人填补该职位.

(三)选举办法

新委员和候选人应在教师议事会春季学期的最后一次例会上,通过不计名的方式产生.3月选举结束后,应在1周内将选举结果的公告寄送给每个候选人.

(四)任职期限

每位委员的任职期限为2年,其中2~3名委员的任职起讫时间相同.在委员辞任的情况下,候选人应填补完成2年的任职期限以确保委员的任职时间相互错开.委员连任2届后,需间隔1年方能再次申请竞选委员.

(五)候补委员的填补

在现任委员和候选人都不能完成任期内的委员工作时,教师议事会将在例会上组织一次特殊的选举,确定新的候选人来填补空缺职位.新的候选人将填补现任委员完成1个任期的工作.候选人应获得教师议事会所有成员的表决通过.根据规定,候选人的选举应在3月份召开的例会上进行.

(六)夏季怎么写作

每年夏季,委员照常工作,处理春季学期结束或夏季学期结束时提出的问题.

第三部分调解程序

经教师议事会1988年2月10日、1991年4月10日、2012年2月1修订并通过.

一、教师调解程序的第一步

(一)提出调解请求

文理学院的每个教师都可以向教师议事会主席递交调解申请.原告需向主席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争论的性质、一系列相关证据、解决方法.如需必要的澄清说明,教师议事会主席会通知原告,要求其递交补充材料.当事人应在6个月内递交调解申请.有效时限内递交的调解申请是听证和调解的前提条件.

(二)审查委员会组成

教师议事会主席应在收到调解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原告和被告召开一个非正式会议.审查委员会帮助双方寻找一个双赢且双方都认可的解决方案.审查委员会由教师议事会主席、副主席、秘书和教师事务委员会主席4人组成.若审查委员会中有委员来自原告和被告所在的系所,则该委员不能参与本次调解,教师议事会的其他委员将从教师事务委员会的剩余委员中抽签决定候补者.教师议事会主席主持审查委员会工作.如果教师议事会主席不能参与调解过程,则由教师议事会副主席主持审查委员会工作.如果教师议事会主席和副主席都不能参与调解过程,则由教师议事会秘书主持审查委员会工作.(三)审查委员会的职能

1.确保原告和被告了解对方的相关情况;

2.确定双方意见一致和分歧的地方;

3.确定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

4.帮助双方达成一个双赢且双方都认可的解决方案.

二、教师调解程序的第二步

如果上述第一步中的非正式会议未能解决问题,原告可在10天内提出申请召开一个正式的听证会.审查委员会在接到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确定该争论是否在调解范围内,问题是否足够严重,证据是否充分.如果审查委员会认为该问题不在调解范围内,则应通知原告进入下一步程序,并向原告提供本决定的书面理由.

三、教师调解程序的第三步

如果审查委员会一致同意召开听证会,教师议事会主席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指定一个听证委员会.听证委员会的调解人员来自艺术与人文、自然科学和数学、社会和行为科学3个学科,每个学科分别设2名调解人员,共6人.听证会委员共有5人,其中3人分别从艺术与人文、自然科学和数学、社会和行为科学学科的2名调解人员中抽签确定,还有2人为普通委员.原告和被告所在系的教师不能担任听证会委员.听证会委员在首次会议中应推选1人担任主席.

四、教师调解程序的第四步:正式的听证会

(一)听证委员会的程序规则

接到审查委员会的通知后,听证委员会主席应会见原告和被告,进行进一步调解.听证委员会主席可以自由地会见任何人,但不能会见听证委员会的其他委员.


如果听证委员会主席组织的非正式会见未能解决问题,原告应将调解申请递交给听证委员会全体委员,申请召开一个正式的听证会.原告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听证委员会递交相关材料.为做到公平,听证委员会主席应广泛听取意见.听证委员会可能需要补充材料.原告和被告可以递交所有与案件相关的材料,还包括提供证人以及向对方提问.如果听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以传唤其他证人.在正式的听证会举行之前,原告和被告有权获得双方呈交的所有书面材料.听证委员会应在接受原告和被告呈交的证据与书面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召开听证会.

所有相关人员都应该参加听证委员会召开的正式听证会.听证委员会主席主持听证会,只有当表决出现平局时才行使表决权.听证委员会委员可以因为利益冲突退出听证会,但必须是听证委员会委员自己要求退出或是原被告一方或双方的要求.如果有委员退出听证会,则由调解人员填补空缺.

原告和被告都应书面声明同意以下规则和程序,包括声明该问题不是法律诉讼,也不会进行机械记录.经同意,所有观察员都可以列入委员会观察席.原告和被告都可以选择一个顾问,在听证会上回答问题之前与顾问商议.观察员和顾问不能从事律师职业.听证会开始时,由原告先陈述30分钟,再由被告陈述30分钟.在此期间,不允许提问,除非听证委员会委员需进一步了解情况.随后,听证委员会委员将先向原告提问,再向被告提问.只有听证委员会委员才有权提问.听证委员会委员有权采用或忽视双方递交的材料进行提问,也可以自由提问.在听证会上,原告和被告有权要求补充问题.这些问题需递交给听证委员会主席,由其决定是否提问.听证委员会主席可以就这些问题征求其他委员的意见.如果听证委员会主席觉得问题不恰当,可以不听取其他委员的建议.这一原则也适用于提问证人,先提问原告方的证人,再提问被告方的证人.听证室每次只能传唤一方的证人.如果有必要,听证委员会可以再次传唤证人.听证委员会会接受书面的、公正过的声明,包括证人未出席的原因.听证会结束时,被告先做15分钟的总结声明,随后原告做15分钟的总结.此时,不允许向原告和被告提问.

听证会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原告和被告双方递交相关的补充资料.在上述时间内,听证委员会将召开禁止旁听的会议,做出决定.在评议期间,听证委员会有权要求双方提供补充材料.

(二)听证委员会的决定

听证委员会应根据调查结果在正式听证会后的14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包括:

1.原告的调解请求缺乏依据,在此情况下驳回缺乏合理证据的控诉;

2.调解请求的证据不足,在此情况下驳回控诉;

3.调解结果有效;

4.调解请求具有合法性,在此情况下听证委员会应陈述支撑证据,并推荐解决方案.

(三)听证委员会的报告

听证委员会应向教师议事会主席、学院院长、学术副校长、校长以及本案的原、被告双方通报最终决定.最终决定应获得听证委员会大部分委员的同意,也需书面声明最终决定的原因.如果最终决定未获得一致同意,应递交听证委员会的不同意见.所有的听证会材料应在教师议事会办公室存档5年.

第四部分延迟决议

教师议事会于1991年4月10日批准.

如果教师议事会在规定时间内未获得材料,只要教师议事会中有7名委员赞同延期,则行动将被推迟2天执行.

第五部分替补

教师议事会于1993年11月10日批准.

如果有委员不能出席例会,该委员应指派同事替代出席会议.出于和决定法定人数的考虑,该替补人应被视为正式委员.

第六部分教师议事会、常设委员会及其他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申请提名和选举产生

教师议事会于2002年4月10日批准.

一、提名总则

教师议事会的常设委员会、上述所有委员会以及校级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申请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应在每学年春季学期第一周结束之前提出候选人申请;

(二)教师议事会秘书应向所有教师发放委员推荐表格,并告知教师将填好的表格提交给教师议事会主席.

所有候选人申请应在本学年第2个月的第2个星期五之前递交给教师议事会主席.

二、选举总则

竞选常设委员会和上述其他委员会委员以及校级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委员选举应纳入每年教师议事会3月例会的日程.会上,教师议事会副主席对提名委员会提交的候选人名单进行梳理和归类.议事会主席根据所提交名单情况正式宣布入围参选人员.

2.面试结束后,教师议事会主席分发选票.教师议事会委员应确保选择的候选人数和空缺职位数相等,在每张选票中指定的位置画上叉号.赞成的候选人数超过空缺职位数的选票,视为无效.

3.教师议事会副主席和已选出但未上任的委员一起唱票,并向主席宣读结果.获得绝大部分参会委员赞成票的候选人将被确定为准委员.如果获得绝大部分参会委员赞成票的候选人未能当选,那么获得赞成票最少的候选人将被淘汰,继续按照前述方法进行表决,直到每个空缺职位都有人选.同时还要选出空缺职位的候补人.得票数排名第2位的候选人应为候补委员.

4.教师议事会主席应尽快将新选举产生的委员介绍给所在委员会.新产生的委员应从当年的秋季学期开始上任,任职期限依各委员会的职位而定.

三、例外条款

如果各委员会有具体、不同的条例规定,则以各委员会的规定为准.

编辑庄丽君王俊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