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

点赞:2812 浏览:739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本文拟在分析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必要性之基础上,对其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立法的依据、立法的基本内容进行论述,旨在强调通过立法为交通安全教育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以不断推进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关 键 词:交通安全;安全教育;教育立法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9324(2013)45-0156-02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政府高度重视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现已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交通安全教育体系.大量实践证明,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工作不仅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交通安全教育发展的动力与保障.新时期如何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工作,是当前地区交通安全教育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笔者拟就此作一些粗浅的探索.

一、加强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之必要性分析

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工作不仅是不断促进地区交通安全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更好地保障交通安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是由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现状决定的.当前,我国地区交通安全教育发展的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重视程度不够,重管理,轻教育,专题研究各自职能范围内工作的多,专题研究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少.二是交通安全教育队伍较为薄弱,专职人员少,人员多,教育主动性不够.三是交通安全教育主体相对单一.目前,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几乎全依赖交通管理部门,即使利用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也基本上是由交通管理机关动用有限的人力和资金予以协调,没有形成各职能部门联动与齐抓共管的局面.上述问题的解决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1].


2.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是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交通安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与有力保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人民安居乐业.由此可见,创建和谐的安全的交通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交通安全教育作为我国整个教育事业的重要构成,也是交通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践证明,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不仅有利于增强全员交通安全意识,而且有助于完善地区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同时还有利于维护地区社会良好管理秩序.因此,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是交通安全教育法制化与实现依法治教的客观需要,是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的依据

教育立法要有依据,交通安全教育立法也不例外.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作为地方立法,具有明显的从属性特征,其立法依据主要有:

1.法律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以《宪法》为根本,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都分别规定了有关交通安全教育的内容,为加强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提供了法律的依据以及法律的保障.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工作就是结合地区的实际,遵循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并对这些上位法中有关交通安全教育条款进行具体化与条文化.

2.政策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国家为实现一定时期的目标而制定的行动纲领,是各级机关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依据,也是制定法律法规的依据,而法律法规在一定意义上则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具体化和规范化.因此,党和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既是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的重要依据.

3.实践依据.加强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工作,必须深入研究地区交通安全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认真总结在实践中创造的行之有效的经验,从中发掘出时代性、规律性与创造性的东西,并将实践检验为真理性的且具有可行性的东西体现在交通安全教育立法之中,使制定的交通安全教育法规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此外,各地区还应从地方实际出发,广泛吸收借鉴各国、各地交通安全教育立法的有益经验,力求使立法产生最佳的社会效果.

三、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教育立法的基本原则作为教育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是教育立法主体进行立法活动的重要准绳.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

1.因时制宜与法制稳定相结合.因时制宜就是要求应根据地区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准确地把握时机,采取适当的措施加强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工作.如,针对一段时期多次发生的校车安全事故,造成未成年人重大伤亡,《校车安全条例》的立法工作得到党、国务院非常关切,全社会高度关注,相关工作迅速启动,并很快得以颁布实施.但需指出的是,因时制宜必须保证法律法规的相对稳定性,须与法制稳定相结合,避免“朝令夕改”现象的发生.

2.因地制宜与法制统一相结合.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工作应结合该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的实际情况和客观需要,创造新的法律规范,以适应调整地区交通安全教育关系的需要.但其相关立法工作,一方面需要解决好与上位法之间的衔接配套问题,避免产生照抄照搬上位法、抵触上位法等现象;另一方面还需要解决好同一位阶上的地区地方性法规相互之间协调一致的问题,避免产生相互交叉或相互冲突.这就须把因地制宜与法制统一结合起来,要求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所确立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相抵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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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势制宜与法制创新相结合.因势制宜就是指应审度交通安全形势的变化,一切从实际出发,从动态的角度主动地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交通安全教育立法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国内成功的经验可资借鉴,完全是“摸着石头过河”,这就要求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既要符合本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的实际情况,又要充分考虑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的地方特点和状况,充分利用国家赋予的各项立法权力,进行法制创新,创制出其他地区没有创制过的新规则,开拓地方立法发展的独特空间,因势制宜与法制创新相结合.四、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的基本内容

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的具体内容主要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发展交通安全教育的具体政策以及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交通安全教育管理部门职责的明确.交通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与积极参与.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必须要明确各级各类交通安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设置及其地位、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原则等,明确各级各类交通安全教育行政机构工作人员的组成及其职责,将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的责任和要求,落实到宣传、广播影视、文化、教育、、交通、司法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等各种社会群众团体,形成一个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从而扭转以往交通管理部门“孤军奋战、包打天下”的局面,有力地推进地区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社会化进程.

2.交通安全教育经费的筹措.经费的筹措是教育中一个永恒的共性的话题,交通安全教育也不例外.西方发达国家实践经验表明,即使是在经济状况相同的国家或地区,由于采用了不同的教育经费筹措方法,结果交通安全教育发展速度却大尽相同.坚持交通安全教育优先发展,就要确保财政等相关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并一套形成科学规范的制度.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应该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交通安全教育经费的筹措,确定交通安全教育经费拨款、集资、使用管理办法以及地方各级财政对交通安全教育经费的投入比例等等.

3.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的法律监督.交通安全作为交通管理工作的综合反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既是人、车、路、环境四者之间的关系,又是社会问题,必须综合治理.因此,立法中必须明确交通安全教育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主体及其责任.没有相关主体或责任不清,交通安全教育法律法规就会缺乏约束力,不利于对交通安全教育进行有效监督.由此可见,加强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应明确规定监督主体的权力和责任,约束其积极履行监督的权力,从而做到有效、高效的监督.

总而言之,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工作作为地区交通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是不断促进地区交通安全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是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治本措施.提高对交通安全教育立法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大力度,采用形式多样的教育方式与手段,在更广的范围里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对于加快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