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实习教学环节的改革

点赞:21954 浏览:96722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要求造就一批实践能力较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主要形式有:实习、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其中,实习又是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要形式.目前,实习在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环节中存在着实习基地建设不规范、实习方式与时间不合理、实习的监管制度不利的情况.为了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强化实践教学环节,需要加强法实习基地建设、确立合理的实习教学方式与时间和强化实习教学环节的监管制度.

关 键 词:卓越法律人才;实习基地;实习方式与时间;管制度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9324(2013)39-0056-02

2011年12月,教育部、政法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指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为了解决此问题,明确提出了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确保法学实践环节累计(学分)不少于总数的15%.目前,法学实践教学的主要形式有:实习、法律诊所、模拟法庭等.全国各高等学校法学专业都设置了实习教学环节,而且,实习占据绝大数实践学分,为了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对实习教学环节改革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法学专业的实习教学环节现状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要求造就一批实践能力较强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学专业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环节需要占据较大的比重,实践教学环节既可以检查已学的专业知识,又有利于训练法律专业应用能力.由于全国各高校法学专业培养方案都设置了实习教学环节,而且,实习占据绝大数实践学分.但从法学专业实习状况看,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1.实习基地不规范.主要表现在许多高等学校法学院(法律系)没有设实习基地或单位.即使法学院(法律系)有实习基地或单位,他们也没有和实习基地或单位签署实习协议书.如果需要实习,由普通老师临时联系实习单位,出现了想过河,临时搭建浮桥的情况.甚至也有一些法学院的实习基地与法学专业不相符合,比如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

2.实习时间与方式不合理.实习包括认识实习、业务实习、毕业实习、合作教育.大多数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实习只设置了毕业实习,而且毕业实习采用分散实习,实习单位同学们自己联系,实习结束以后单位盖章就算了事.目前,法学本科专业的学生就业是比较困难的,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要求学生必须通过司法考试.因此,学生不能专心实习,而是忙于找工作,毕业实习形同虚设.对于业务实习,一些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培养方案没有设置,设置了业务实习法学院系大多安排在在第6学期,但是,这一时间往往与学生的司法考试冲突,一些学生想就业,就必须通过司法考试.因此,许多学生不能专心实习,业务实习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


3.实习的监管制度不利.目前,我国高等学校设立法学院或法律系640余所,实习的学生人数多,这给学校的实习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很多法学院系采取自主联系的实习方式,对于自主联系的实习存在着实习过程中很难监管制度的问题,学生是否真正参加了实习,实习效果如何学校很难控制和掌握.

二、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实习教学环节的改革

1.加强实习基地的建设.(1)选择合适的实习基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在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实习基地的选择要符合法学专业的特点,要选择合适的实习单位作为实习基地.法学专业的学生就业主要面向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单位,因此,法学专业的实习应该选择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法律专业性很强的单位,以加强法学的实践能力.特别在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建立实习基地,因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多,涉及的法律问题多,学生可以接触较多的案件,学生可以用所学过的法学理论分析案件,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2)完善实习基地建设的内容.首先,实习基地的内容要规范化、制度化.制定关于实习的基本教学文件,例如,《实习教学工作管理规定》、《实习指导书》、《实习计划书》、《实习报告书》等.其次,加强与实习单位的合作与交流,聘请实习单位的法官、检察官作为学校的教师,定期给学生做案例分析或模拟法庭,学院的教师定期给实习单位做学术报告,把学校与实习单位建立起一种双赢与稳固的协作关系.再次,建立起实习基地运行的有效机制.例如,学校必修有足够实习经费作为保障,确保必要的实习条件,否则实习很难运行.

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实习教学环节的改革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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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立科学的、合理的实习方式与时间.法学专业实习的方式主要有分散实习和集中实习.实习包括毕业实习、业务实习、认识实习、合作教育等.认识实习的主要目的是对法学有一个浅显认识,适宜集中进行,集中实习的时间一周左右为宜.主要参观监狱、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由这些单位的领导介绍本单位的部门设置和职能,让学生了解将来所从事的单位的基本情况,通过认识实习,有利于学生确立明确的学习目标.业务实习的主要目的是把理论与实践联系起来,需要参与具体的法律实务工作,应该把学生分配到各个厅室,参与案件.对于业务实习,安排在在第4至5学期比较合理,时间一般6至8周比较合适.最好充分利用检测期进行合作教育,这样可以满足一部分学生想要在检测期继续锻炼自己的需求.所有法学院系的毕业实习都安排在第8学期,一般6周左右.毕业实习的主要目的是综合检验学生的各方面能力,同时也为毕业论文的写作而收集资料,因此适宜采用分散实习的方式,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但是,对于采用分散实习的学生学校必须加强监管.

3.加强实习环节的监管制度.(1)规范实习管理制度.为了培养一批实践能力较强的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高等学校法学院系应健全实习管理制度.首先,做好实习准备工作:合理地选择实习单位.根据法学专业实习的方式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实习方式,如业务实习,可以选择基层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毕业实习可以自己联系实习单位,这样便于学生收集毕业论文资料,同时便于找工作;真正遴选指导教师.实习一周前由院系选择经验丰富的教师和聘请实习单位的工作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做好实习的动员工作;开据相关证明.对于自主联系实习的学生由校方为其开据证明材料,以便于学生联系实习单位.其次,明确实习考勤和实习纪律.包括:实习学生应认真完成实习教学内容,听从实习单位的安排,并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因病或因事不能参加实习的学生,请检测手续;实习期间请检测,应经指导教师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实习单位,否则按旷课处理;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需重修,否则不予毕业;实习学生应自觉遵守实习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实习现场规章、保密及安全制度.再次,确定实习教学成绩考核方式.实习教学成绩考核采取考查方式.采用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考核形式采取多样化考核,如写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实习单位鉴定、指导教师总体评价等.(2)加强对实习过程的有效监管.为了达到实习的目的,取得良好的效果,制度是实习的保障,即使有了完善的制度,还得加强对实习过程的监管,才能使制度落到实处.从监管的对象上看,主要包括对实习指导教师的监管和学生的监管:对实习指导教师的监管.对实习指导教师的监管应放在突出的地位,因为实习效果如何与他们有着密切的关系.对实习指导教师的监管包括在实习的过程中,由院系主管领导不定期地到实习点进行检查,走访实习学生,了解实习指导教师是否履行了自己相应的职责.如果发现指导教师失职,对实习指导教师及时进行批评、改正.另外还要检查对学生的考评是否准确、客观,在实习环节中有无虚检测材料等.对学生的监管.对学生的监管是实习监管的重点,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集中实习学生的监管.对集中实习的学生,由指导教师进行日常的考核和检查,主要包括是否有迟到、早退情况,实习态度是否端正,是否有消极实习等情况.另一方面是对分散实习学生的监管.分散实习的学生(主要指毕业实习)要提出实习的申请,由院系进行审查,对于想利用分散实习而做其他事情的学生,不予批准.在实习开始一定时间内,分散实习的学生要将自己的实习单位和报告法律系,法律系要通过等方式进行核实,对于弄虚作检测的学生,取消实习成绩,与下一届学生进行重修.在实习的过程中,法学院要组织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包括到实习单位检查和检查,确保实习到位.

作者简介:孙振江(1965-),男,黑龙江鸡西人,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主要从事刑事法律和教学研究;刘家昆(1979-),男,辽宁阜新人,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教务科长,讲师,主要从事民事法律和教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