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在高等教育评估中的角色转变

点赞:9176 浏览:34889 近期更新时间:2023-12-2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主要是政府参与,正是由于政府参与过多才导致评估的质量下降.政府应该由管理者变化为怎么写作者,充分体现高等学校自治的过程,他们才是评估的主体.因此从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形成、政府在评估中的特征及职能转变几个角度出发进行分析,提出一些建议能够更好地让政府参与高等教育评估,更好地为高等教育怎么写作.

关 键 词:政府;高等教育评估;转变

作者简介:张莹(1988-),女,辽宁沈阳人,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辽宁沈阳110034)

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0079(2013)13-0001-02

一、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形成

1.形成的背景

自从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之后,我国高等教育就逐渐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向靠拢,以适应社会的需要.高等教育就从国家集中控制逐步转变为让高等学校拥有自我办学、自我发展的权利,正是由于高校拥有了自主权,之前国家对高校的管理方式逐步由直接全面干预过渡到以质量监督为主、间接控制为辅的合理化管理模式.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就是在社会改革和高等教育改革背景中演化而来的,是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必经之路,是实现高校化、科学化管理的根本保障.

2.形成的法律保证

在政策法规方面,1985年《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教育体制发展方向的定位,首次提出了高等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建议;1990年,原国家教委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是对高等教育评估理论研究成果的初步探讨;199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是有法律基础的.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为高等教育评估制度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我国政府在高等教育评估中的特征

1.直接性

政府会直接参与到高等教育评估的过程中,具体如:亲自参与评估小组人员的选用;如何制订一套具体科学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考核体系;如何确保评估工作的公正性;接受被评估高校对评估工作的反馈及建议;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例如某些高校会对评估小组的评估结果不认同.面对这种质疑政府是要亲自来解决的,而不是任其随意发展.因此说政府是通过直接参与评估管理的方式表现它的主观想法和意愿的,政府在高等教育评估中是具有直接性的.

2.艰巨性

为什么说政府在高等教育评估中是具有艰巨性的呢?不妨想一想,首先,全国高等院校的评估工作都集中在政府身上,从范围上来看已经十分广泛,而且每个地区层次也有所不同;其次,如何保证高等教育评估的公正公开是一个很严肃且很难满足大众口味的难题,全国众多高等院校不能说百分之百都对评估结果满意,一定会有不服者,这样政府就会遭到质疑,甚至会被张扬到新闻媒体,政府承受的压力是巨大的.以上只是提到了两个方面,在政府参与评估的过程中他们是会遇到很多难题的,而正是这些不好解决、不好满足大众的问题使政府在高等教育评估中富有艰巨性.


3.强制性

由于高等教育评估的主体是政府,这项活动的发起者是政府,所以政府在评估中表现出极为突出的强制性是必然的.因此,评估的客体即被评估对象必须接受政府的各项安排,并且认真听取评估后政府提出的意见并虚心接受积极改进,一般被评估对象对评估结论是默认的态度,也可以说是比较认可.但是如果有对评估组的评估结果不满意或者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政府会直接参与解决的.

4.复杂性

由于高等教育评估中政府至始至终都在参与评估中每一个程序的执行,要完成制订方案、组织人员等一系列工作,高等教育评估是事关中国教育发展的大事,所以评估工作就是要办得公平公正,因此政府就要主持好评估.但是每所高校的师资水平不同,办学条件也更是截然不同,所以政府在评估中的工作是极为复杂的,只有考虑到各个方面才能起到评估的作用,才能更好地对高等教育进行监督.

三、我国政府在高等教育评估中的管制性角色

1.政府评估成员在评估中是决定者

由于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的主题一直是政府,而且政府参与组织的评估通常都是政府说了算,也就是依据评估小组的意见进行定夺,这从管理上看其实就是一种对高等教育评估的控制,是一种封闭式的评估.在当今的社会是不是应该接受一下社会的监督,使评估变得不再单一,不再只有一个决策者和控制者?①政府对评估工作的控制性主要体现在:评估后的结果在通常情况下是不告知大众,只是通知给被评估对象;评估中各项考核指标是怎样制定的、依据是什么、评估组成员都是什么人士只有政府知道,基本不向外界吐露;正是因为这种垄断性的工作方式使得高等教育评估变得越来越模糊,甚至会受到外界的质疑,这并不奇怪.因为评估过程没有经过除了政府之外任何人的监督,从而它失去了公信力.一些高校为了讨好评估组的人员甚至会采取非正常的措施,因为评估的结果直接关系到高校未来的发展和生源,这就会直接影响到评估工作的公平性看,这都是由于政府单一控制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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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执行评估程序带有强制性.

我国现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中指出,高等学校教育评估的一般程序是:高等学校首先提出评估申请;评估委员会对高校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学校进行自我评价,并写出自我评价报告;评估委员会派成员到准备接受高校评估的学校视察,写出视察报告,并提出简洁的建议;评估鉴定委员会复核视察报告,正式给出评估结论;必要时报请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批准,公布评估结论.②依据上文所说,高等教育评估应该是首先由高校提出申请,但是在实际评估过程中高校往往是被动地接受评估,而且是必须接受,这在一定程度上就使评估申请变得被动、被迫,失去了评估的意义.四、政府转型为怎么写作者的对策

1.政府对评估的管理应该显现出有限性

目前中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是急需创新的,以改变政府控制的封闭局面.这不仅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使评估更加合理、开放和公平.政府在高等教育评估中的的作用是不可磨灭的,但是这种控制是要有局限性的,不能完全掌控,这样才能发挥评估中高校的作用,而政府起到的是为高等教育评估怎么写作的作用,这就体现出政府职能正在由控制演变为怎么写作.高校作为自主办学的主体,其对自身发展负有主要责任,遵循自身发展的逻辑才会形成合理的高等教育结构.政府组织高等教育评估的初衷是好的,但是高校也有其自身发展的规律和计划,也是有自主性的,因此要给他们更大的发挥空间,在他们自身发展的过程中适时适当地从中给予评估是必要的,这样才能两全其美,既体现了政府在评估中管理的作用,也使高校自主性得到了保证.那么应该从哪些方面努力体现出其怎么写作职能呢?

首先,要从评估人员培训工作抓起.评估人员的水平是决定评估结果的根本,评估质量的好坏与评估人员的自身素质有密切联系.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也是以参与评估人员的素质为基础的,只有他们的自身素质过硬才能确保评估是成功的.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还没有专门的评估人员培训机构,专业评估人员严重短缺.目前我国暂时还没有专门对高等教育评估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的相关机构,政府应该加大力度,根据以往评估中的经验,以评估数据和资料为模版,聘用一些对高等教育评估很有经验的专家进行授课,加大对评估组成员的培训,从而保证评估能够顺利完成.

其次,要建立相关信息研究机构.建立信息研究机构的最终目的是向社会提供以往评估的数据信息等,也能做到评估的公开透明.同时利用这个信息机构还能大范围搜集有关评估的文献,以前人的研究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加以改进,提出能够对高等教育评估起作用的措施.

2.政府在评估中应该由主导变为引导

政府在高等教育评估中应该由控制者的身份转变为怎么写作者,这就要求要让社会其他成分和高校也参与到评估中来,是一种权利的分散,是评估公平性的体现.③政府应减少对高校评估全方位的管理,不应该规定他们具体做什么,而是应该赋予高校自主管理和发展的权利.他们才是高等教育的主人,比政府更清楚自己需要什么、在哪些方面有所不足.作为政府评估工作代表的评估组成员也应该从主导向引导转变.在今天的和谐社会中,如果还想使用政府完全控制的方式是不可能的,因为高校领导者的自身素质也是在提高的,他们也明白当今社会不只是政府的,更是大众的.因此政府主导是不可靠的,要由主导转变成引导,这样既发挥政府“怎么写作”的职能又保证了高校的自主权.因此,政府应该以促进高等教育不断发展为宗旨对高等教育评估进行引导,而不再是主导,从而使高等教育评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注释:

①汪永铃.关于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管理[J].教育发展研究,1988,

(4):24-29.

②田恩舜.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模式变革中政府、高校与社会的行动策略[J].黑龙江高研究,2007,(1):1-3.

③安心.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研究[M].兰州:甘肃教育出版社,

1999: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