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为教育保驾护航

点赞:25314 浏览:11771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编者按:

从1977年同志提出恢复重建教育督导制度以来,我国教育督导工作走过了30多年的发展历程,教育督导制度伴随着国家的改革开放和教育的改革发展逐步健全和完善.2004年教育部就开始酝酿起草《教育督导条例》.“八年磨一剑.”2012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教育督导条例》(草案),并于9月中旬正式颁布,10月1日正式实施,《教育督导条例》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专门的教育督导法规.新中国第一部专门的教育督导法规、新中国最高规格的教育督导机构的实施、成立,充分表明了党、国务院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高度重视,成为继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后教育改革与发展历程中的又一个标志性起点.

教育部:对中小学综合督导评估至少5年一次

2012年9月17日,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教育部督导办负责人就该文件答记者问.

一、为什么要制定出台《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更好地发挥教育督导的保障和推动作用,切实有效地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需要我们对十几年来学校督导评估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提升,对学校督导评估的机制体制进行改革创新.

但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开展主要依据的是1997年原国家教委印发的《普通中小学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以下简称《指导纲要》).随着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深入和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指导纲要》在督导评估的理念、内容和方法上明显滞后,督导评估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也有待完善.面对当前学校存在的管理不规范,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难以完全落实;课堂教学重知识传授和学科成绩,忽视学生的身心健康和能力培养;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等问题,需要通过开展学校督导评估加以督促和改进,确保素质教育全面实施.

二、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应坚持哪些原则?

学校督导评估要坚持三个基本原则.一是要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把学校教育教学是否适应全体学生发展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主要标准.督促学校贯彻教育法规、政策和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二是要坚持以学校发展为重,既重视学校教学的结果,更注重教育教学的过程,切实推动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三是要坚持规范办学行为与鼓励办出特色相结合,在督促学校依法办学、规范管理的同时,更注意保护和发挥学校的个性和特点,促进学校的特色发展.

三、学校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是健全规章制度、依法规范办学的情况,主要包括学校制定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实行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完善学校自评制度和质量评价机制;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校务公开、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等方面.二是有效使用资源、提高管理效率的情况,主要包括学校对教师教学活动的指导和专业发展的支持;资金的科学预算和规范使用,设备设施和图书资料的有效使用;校园文化建设;与社区合作、利用社会资源等方面.三是优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情况,主要包括学校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开足开好规定课程;开展课程和课堂改革,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结合;改进教学方式,创新教学方法,注重因材施教,增强教学效果;合理安排学生作息和锻炼,切实减轻过重课业负担等方面.四是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情况,主要包括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养成和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况;学习兴趣、良好习惯培养的情况;审美情趣、人文素养的形成和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培养等方面,也包括学校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情况.

四、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应建立和完善哪些基本制度?

一是定期督导评估制度.要求县级教育督导部门5年至少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校实施一次综合督导评估.

二是督学责任区制度.要求县级教育督导部门根据行政区域内学校的数量和布局,划分责任区,配备责任督学,明确职责任务,对责任区域的中小学校进行经常性督导.

三是限期整改制度.在督导评估中要帮助学校诊断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注重指导学校改进教学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实行限期整改.

四是公报制度.督导评估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布督导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学校督导评估的结果怎样运用?

结果的有效运用是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评估作用的关键.因此,《意见》提出,学校督导评估完成后,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学校督导评估情况,以促进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和帮助学校有效解决问题;要向本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学校评估结果,提出督导建议,并作为考核问责和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要向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提供统计信息和决策依据.

六、如何落实各级督导机构责任,保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确保督导评估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省、市、县在学校督导评估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具体而言:国务院教育督导机构加强对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政策指导,对各省(区、市)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进行督查,定期发布国家教育督导报告.省级教育督导机构制定工作规划,按照整体推进、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适合本地区学校改革发展的督导评估标准和实施办法,组织对市、县的工作检查和督导评估.市、县两级教育督导机构按照省级教育督导部门确定的标准和周期,制订实施计划和工作规范,对所属中小学校进行督导评估.《意见》还进一步要求各地明确工作职责任务,配齐督导人员,改善工作条件,提供经费保障.要加强督学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摘自教育部网站)

全面构建中国特色教育

督导体系

◆柴葳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成立暨第九届国家督学聘任工作会议综述2012年10月11日,北京,京西宾馆大会议室熠熠生辉,171名新任国家督学手捧大红聘书,走上了教育督导一线.他们中有教育领域的知名专家,有教育战线的优秀代表,也有多年奋战在一线的优秀教师,他们将成为我国积极构建督政、督学、教育监测相结合的中国特色教育督导体系的中坚力量.同一天,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宣告成立.

机制完善确保有效督导深入开展

“教育督导工作是我们‘眼睛’的延伸,‘耳朵’的延伸,‘脚步’的延伸.教育督导工作越深入、越真实,教育决策就越科学、越准确,工作推进就越扎实、越有效.”天津市副市长、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张俊芳表示.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对全国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监测、评估,既是汲取国际先进经验、富有中国特色的又一次制度创新,也是对教育规划纲要精神的积极回应.将教育督导上升到国务院层面,可以确保督导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形成多部门合力,确保督导工作的有效性.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成立,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于教育督导工作的高度重视,强化了教育督导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并在国家层面实现了跨部门的协同合作,切实加强了教育督导的领导力量,为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提供了体制保障.”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线联平表示.

会议对当前教育督导工作的体制机制创新提出了新要求:要完善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机制,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机制,着力促进教育公平;完善学校督导评估机制,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完善教育质量监测机制,改革教育评价模式;完善督导报告和整改问责机制,强化督导效能.

专门法规开启教育督导的法制化轨道

《教育督导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的教育督导法规,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了教育督导的法律地位、法定职能和工作要求,标志着教育督导真正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改变了过去“重决策、轻落实,重执行、轻监督”的状况,标志着教育督导走上了法制化、机制化轨道.

专门法律保障的缺失,使我国教育督导长期陷于无法可依、执法不严的境地,教育督导行为的公信力和说服力受到严重影响.在党、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教育督导条例》的颁布填补了教育法规建设的空白,为教育督导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教育督导为教育保驾护航参考属性评定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教育督导的论文范文资料 大学生适用: 函授毕业论文、自考毕业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40 写作解决问题: 如何写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标准论文格式、论文总结 职称论文适用: 期刊发表、中级职称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如何写 论文题目推荐度: 免费选题

队伍建设推动教育督导质量全面提升

从保障“两基”历史性任务的全面完成,到推动国家重大教育政策项目的实施;从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管理水平的提高,到督促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从推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建立,到积极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广大教育督导工作者踏遍祖国的千山万水,走进遍布城乡的学校,督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有力地推动和保障了国家在新时期促进教育公平、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目前,全国范围内已建立起、省、市、县四级教育督导机构,形成一支专结合的督学队伍,督导人员近5万人,其中专职近2万人,但仍远远无法满足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需求.

建立健全高效、权威的教育督导机构,建设一支责任心强、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专业化督学队伍,形成教育督导机构为主、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是我国教育督导队伍建设的新任务、新使命.

新组建的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以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求为导向,遴选聘任国家督学.新一届国家督学在人数上比上届增加近一倍,在层次上涵盖各级各类教育,在范围上吸纳多个部门、多个领域,在结构上实现行政管理、教育科研一线并重,、地方并重,各级各类教育并重.

深入实际,与时俱进,关注改革,决策咨询,既是教育督导队伍的职责与使命,也是教育督导改革的目标与方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成立暨第九届国家督学聘任工作会议的召开,又为教育督导这一牵系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环节的改革,开启了波澜壮阔的大幕.

(摘自《中国教育报》)

教育督导,新起点上扬帆远航

◆杨明方

督导条例“新”在哪里

一是提高了教育督导的法律层级.过去教育督导依据的是1991年原国家教委颁布的《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属于部门规章.这次《条例》上升为国家行政规章,具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提升了教育督导的权威性.

二是丰富了教育督导的内涵.《条例》规定了教育督导的职能、范围、内容和实施程序,明确了督导机构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强化了督促整改和监督问责.《条例》的颁布,健全了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的教育管理模式,是对中国特色教育基本制度的重要完善.

三是扩大了教育督导的范围.过去,教育督导的范围主要是基础教育,督导的对象主要是中小学校.《条例》明确把各级各类教育纳入督导范围,督导对象扩展到下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实现了“全覆盖”.

四是规范了教育督导的类型和程序.过去由于缺乏明确的依据,教育督导的程序和方法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影响了教育督导的公信力.《条例》把教育督导分为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经常性督导三类,并分别明确了工作重点,确定了严格的程序,有利于保证监督的公开、公正和有效.

“三位一体”的督导体系

人们注意到,《条例》明确的教育督导事项,涵盖了政府各部门履行职责、学校教育学生的主要方面,构建了督政、督学、监测“三位一体”的督导体系,实现了督政与督学并重、监测与评估并重的督导格局.

湖南省于2006年颁布实施《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力推教育督导法制化、规范化,2010年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省、市、县督学责任区制度.曾长期担任湖南省教育厅厅长现任省政府教育顾问的张放平说,近8年来,湖南省把教育督导作为教育强省建设的重要抓手和重要保障,一手抓督政,一手抓督学,通过“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基本理顺了教育经费和教育人事管理体制,共计追补教育经费23.7亿元.督导给力教育发展

2012年11月,河南省三门峡市传来的一则消息令人欣慰:教育督政追回2400多万元,分别用于购置中小学图书、仪器、实验、体音美器材、“班班通”工程和补拨生均公用经费等.

2011年9月中下旬,三门峡市政府教育督导团会同有关部门,抽调部分市政府督学和有关专业人员组成评估组,对县级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2011年度教育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多数县(市、区)教育费附加存在欠征、欠拨现象.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决定从2012年下半年起,国税部门在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时一并征收教育费附加,切实加强教育费附加从源头控管,从而最大限度地杜绝漏征、欠征现象.

“教育督导工作确实很给力.如果不是教育督政强有力的推动,就不会有基础教育加快发展的局面.”三门峡市一位基层教育部门负责人感慨地说.

毋庸讳言,尽管我国的教育公平已有很大推进,但优质教育资源不足与人们日益增长的接受高水平教育需求之间的矛盾仍将长期存在.当前教育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如乱收费、乱办班等,不是没有规定,而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亟须加强监管、严格规范.

我国正处于由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由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的历史新阶段.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教育发展不平衡还是我们要面对的一个基本问题.学期教育资源短缺、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中小学课业负担过重、素质教育推进困难、高考改革、职业教育吸引力不足、创新型人才短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必须从制度入手,加强监督检查和有效问责.

(摘自《人民日报》)

教育部启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刘玉蕾景明

为缩小各地区域间中小学校在师资、设备、校舍等方面的过大差距,教育部今年5月份正式启动全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让各地学生都能进更好的学校上学.

江苏张家港市乘航小学校长郭小磊:真正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市政的两级财政对我们投入的力量很大,关注点不光是特别优秀的学校或者特别薄弱的,它关注每一所学校.

张家港市2012年投入6亿多元,新建、改扩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8所,今年将再完成11所学校.目前,校舍安全工程已全部完工,去年新购国标校车40辆,今年新增66辆.

成都市决定从2012年起在3年内市县财政共增加经费40亿元,从教师编制、教师素质、技术装备、城乡学生生均经费等方面实施城乡中小学标准化提升.目前成都的教师编制已实现城乡统一.

作为教育大省,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胡金波说,全省共有81个县通过评估,达到3/4以上,尤其是相对贫困的农村学校学生也能享受更优质的教育资源.

胡金波:通过督导评估推进县区内义务校均衡发展是战略之举,不是权宜之计;是主动之举,不是被动应付;是科学之举,不是盲目冒进.

教育部督导办主任何秀超强调,今年作为启动年,我们开展的还是基础性的均衡发展评估,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完成县域校的均衡工作.

(摘自中国广播网)

相关链接:教育督导条例

(部分摘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教育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二章督学

第六条国家实行督学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为教育督导机构配备专职督学.教育督导机构可以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聘任督学.

督学的任期为3年,可以连续任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3个任期.

第十条实施督导的督学是被督导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实施教育督导情形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被督导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督导机构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教育督导机构向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一)拒绝、阻挠教育督导机构或者督学依法实施教育督导的;

(二)隐瞒实情、弄虚作检测,欺骗教育督导机构或者督学的;

(三)未根据督导意见书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教育督导机构的;

(四)打击报复督学的;

(五)有其他严重妨碍教育督导机构或者督学依法履行职责情形的.

第二十六条督学或者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督导机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对督学还应当取消任命或者聘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玩忽职守,贻误督导工作的;弄虚作检测,徇私舞弊,影响督导结果公正的;滥用职权,干扰被督导单位正常工作的.

(摘自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