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生院制度探析

点赞:4590 浏览:17366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1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受知识经济的影响,芬兰尤为重视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芬兰研究生院的特征表现为: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管理手段便捷、灵活;依托科研课题,科教紧密结合,教育项目丰富而优异;资助来源广泛;鼓励国际交流.芬兰研究生院这种灵活和高效的管理手段和运行方式,为科研发展与教学质量的提高提供了弥足珍贵的交流平台,满足了创新型社会对于高级人才的迫切需求,使高校的社会职能发挥得更加高效且实用.中国研究生教育应该以满足社会发展需要为目标,根据国情不同,坚持自身特色,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管理;应该获得国内相关机构更多的支持;应该打破高校传统体制的束缚,坚持科研与教育有效结合.

关 键 词:芬兰;研究生院;制度

芬兰是一个拥有500多万人口的北欧国家,国土面积仅30多万平方公里,但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科研创新能力较强,已经连续多年被世界经济论坛评为全球最具竞争力的国家之一.近年来,在欧洲高等教育“博洛尼亚进程”的推动下,芬兰对研究生教育制度进行了重大而深入的改革和创新.芬兰研究生院制度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建立并不断发展的.

一、芬兰研究生院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20世纪90年代以来,受知识经济发展的影响,各国纷纷开始重视发展研究生教育,研究生教育规模的扩张成为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重要特征之一.但在欧洲传统高等教育中没有明确的研究生教育层次(即硕士生和博士生教育),仅有“高级研究项目”(AdvancedResearchPrograms).“高级研究项目”是获得博士学位的必经阶段,但并没有上课修学分的要求,学生主要通过导师指导或独立进行科学研究.

根据芬兰大学生组织研究基金会的调查统计,1985、1988、1991年共有近4万名大学生进入芬兰全国20所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统计结果显示,5年内完成研究项目获得文凭的学生只有20%,这严重影响了芬兰社会对高端人才的需求.[1]

从1995年开始,芬兰文化教育部在20多所大学内建立了研究生院制度,主要培养博士研究生.具体目标包括:增强博士生培养的系统性和实效性;将博士生学习年限缩短至4年;将新生入学平均年龄由37~39岁降低至30岁;扩大招生规模;加强国际合作.[2]

研究生院制度建立以来,芬兰博士生教育发展极为迅速,其原因主要有3方面:北欧普遍存在博士生教育才是真正的研究生教育的传统认识;高等教育大众化已经达到较高水平,规模较为平稳;新兴产业对博士的需求急速增长[3].据相关统计,2010年芬兰研究生院数量约为104所,2012年又新增77所,均被列入为期4年的国家资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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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兰科学院曾于2000年对97个研究生院4000多名博士生进行了问卷调查.首批4年制的博士生中已有889人获得博士学位,男性完成学业的平均时间为4.6年,女性为4.7年,男性获得博士学位的平均年龄为31.7岁,女性为33.5岁.36%的博士生获得资助到国内或国外大学的实验室或研究所从事研究,80%的博士生参加过国际会议.[4]

2011年12月,芬兰科学院《研究生院工作组关于博士生培养发展的建议:追求博士生培养的质量、透明性和可预测性》显示,芬兰在过去10年里平均每年招收博士生1600人,2011年在学人数规模达到2.05万人,是1991年博士生数量的3倍.博士学位获得者的就业机会在同龄人中最大,失业率仅为2.4%.[5]

二、芬兰研究生院的特点

世界上最早的研究生院出现在19世纪末的美国,是从事研究生管理和培养的专职机构,后来这种模式为许多国家效仿.芬兰研究生院制度不同于传统的研究生院,从严格意义上讲,它只是具体的研究生培养单位,不承担过多的管理职能,更不具有颁发学历文凭的资格.芬兰研究性制度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一)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研究生院与芬兰各大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研究生院依托于高校而建,主要师资亦来自大学.但是,两者可以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研究生院可由两所大学共建,也可由大学与科研机构共建或者校企合建,甚至可基于国际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网络(InternationalNetwork-basedDoctoralPrograms)而建.芬兰高校的院系本身也提供研究生项目,但它们与研究生院的项目不相冲突.研究生院是以科研项目为基础,一般只提供博士生教育,并且规模不等,大小不一,有时一个课题组也可以成为一所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的人员构成简单,包括教师、行政协调人员和博士研究生.研究生院的教师既可以来自同一所高校,也可以来自不同的高校或科研机构,甚至还可以来自高校和科研机构以外的单位.

根据芬兰的法律,只有高校才有学位授予权,因此研究生院的学生必须在某个特定的高校注册以取得学籍.研究生院在人员聘用管理、经费申请与使用方面具有较大的独立性.许多研究生院有自己的管理委员会,可以独立编制预算,制订研究生培养条例,自主招生,独立开展科研和教学工作,举办学术交流活动.

(二)管理手段灵活

芬兰研究生院普遍规模不大,以科研项目为依托,课题组组长既是博士生导师,又兼任研究生院院长.研究生院的行政管理人员最多一人.在有些研究生院,导师兼管行政工作,因此不再设立单独行政管理岗位.行政人员负责日常管理、招生咨询、教学安排、学生工作、科研活动、协调联络、组织论文答辩等各项工作.管理机构简于形而精于心,办事效率高,突出了科研教育的中心地位.

(三)科教紧密结合

科研和教与学的结合是近代高等教育的一大基本特征[6].芬兰研究生院的研究领域几乎涵盖了芬兰所有优势科研项目,芬兰高等教育系统正是在科研与教学协调和统一的基础上运行的.在芬兰,大学承担着大部分基础研究任务,且近1/4的研究与开发活动也由大学承担.除教授负责本学科领域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之外,校外基金资助的研究人员、助理教授和学生也从事科研工作.研究生教育,尤其是自然科学领域的博士生教育与大学和研究机构的研究工作联系十分密切.[7](四)资助来源广泛

芬兰研究生院可向不同部门或机构提出资助申请.芬兰科学院每两年受理一次设立研究生院的申请,申请一旦获得批准,所依托的大学需负责提供教学设施、安排教职员工和导师人选.从2013年开始,研究生院设立和资助申请的审批职能将由芬兰文化教育部行使.研究生院获批后的有效期为4年,与芬兰博士生培养期限相同.芬兰将博士生确立为“早期研究人员”(earlystageresearcher),通过各种有力支持,着力培养博士生的探索精神和科学创新能力[8].因此,博士研究生不但不交纳学费,还可以获得一笔薪酬.博士生4年工资收入与行政管理人员一样,都由芬兰文化教育部提供.芬兰科学院负责资助研究生院的博士生课程及科研活动经费,包括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国内合作交流费用等.研究生院还可获得来自其他科研机构、企业、高校(包括所依托的高校)、高校院系和国外机构的资助.

(五)鼓励国际交流

芬兰高等教育国际化程度很高,研究生院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芬兰的研究生院鼓励招收国际学生,教学语言是英语,目前外国研究生比例为14.8%.研究生院支持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积极与国外大学开展联合培养等各种学术交流项目.在芬兰研究生院攻读博士学位的国际学生和科研人员可向芬兰文化教育部国际交流中心申请奖学金.

三、研究生培养:以赫尔辛基大学为例

与大多数国家相同,芬兰博士研究生培养包括科研工作、课程训练和论文答辩.由于所依托的大学不同,各研究生院的具体措施也不同.在遵守大学相关制度的基础上,研究生院可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与自身教学科研目标协调的规章制度.现以赫尔辛基大学维基分子生物学研究生院(ViikkiGraduateSchoolinMolecularBiosciences)为例,介绍芬兰研究生院如何完成研究生培养工作.

录取

赫尔辛基大学维基分子生物学研究生院的录取分为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研究生院通过遴选录取博士生.目前,申请到研究生院深造的竞争十分激烈,芬兰研究生院的平均录取率为20%.在第二阶段,学生需在初录后一年内书面考试.考试书目一般与学生的培养计划、教育背景和未来发展方向密切相关,由导师和负责考务的教授共同协商确定.

学籍管理

在研究生院录取后6个月内,赫尔辛基大学需完成学生学籍登记事宜.这样,研究生院的学生即成为赫尔辛基大学的学生.在论文答辩前,大学负责聘任论文答辩正反双方专家.

跟踪小组(Follow-UpGroup)

经初录取的学生和其导师共同提名,获得研究生院院长和行政协调人同意后,跟踪小组即可成立.小组成员均由研究生院院外专家学者组成,他们与研究院管理委员会一起负责学生的学习评估.尤其是在导师和学生产生纠纷时,跟踪小组将代表学生利益与导师进行沟通.

(四)导师

赫尔辛基大学维基分子生物学研究生院的导师不仅包括所依托大学的全职教授,还包括来自其他高校或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导师的工资由芬兰科学院支出,芬兰科学院资助的资金80%以上用于研究人员的工资性开支[9].导师的中心任务之一是为包括学生工资在内的整个研究生项目寻求并提供资金支持.导师要全面指导学生的学习和科研工作,还要帮助学生制订职业发展规划,以使学生在毕业后能够顺利找到工作.另外,在学习期间,导师还有义务积极推荐学生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研讨会及论坛,结识本领域知名学者,以帮助学生能早日步入科学共同体,成为学术圈中的一员.

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学生修满课程学分,按规定发表2~3篇学术论文后,便可以申请论文答辩.答辩论文首先交由院外专家审阅.院外专家意见返回后,导师将在预答辩前与学生一起探讨院外专家的反对和赞同意见,以及任课教师起草的针对赞成和反对意见的建议.正式答辩会须遵守严格的程序:先由3位教授进行评审并决定是否可以进行论文答辩;决定可进行论文答辩后,再邀请其他国家相同科研领域的教授担任主答辩(反方)教授,研究生院不仅负责其往返的国际旅费和在芬期间的费用,还要给予一定的报酬.答辩会上,主答辩教授根据申请者回答问题的情况做出评价,如果比较满意,则建议授予学位,学位由赫尔辛基大学根据相应程序授予.

四、经验与借鉴

芬兰国土面积不大,人力资源相对匮乏,目前仅拥有16所公立高校,但芬兰却在很短的时间内迅速建成了100余所研究生院,为芬兰科学与教育事业提供了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持.这主要是因为其研究生院的发展采取了灵活高效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方式,有效地促进了国内外高等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为科研水平与教学质量的提高提供了平台,基本满足了创新型社会对于高级人才的需求.

当然,芬兰科学院《研究生院工作组关于博士生培养发展的建议》也指出了研究生院制度存在缺点和不足,主要包括:研究生院设立有泛滥趋势;高校监管义务有所缺失;导师和学生的权利义务有待进一步明晰;资金来源比较分散等.芬兰文化教育部和芬兰科学院一直在探索有效的应对方法,以完善研究生教育改革,保障其研究生院制度健康稳健地发展.


芬兰研究生院制度对于我国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主要有以下启示:

第一,研究生院制度的建立应立足国情,以满足社会发展需要为目标,并坚持自身特色.芬兰研究生院定位于科学研究,在全国高校数量有限、科教人员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做到不拘规模,不限隶属关系,坚持高标准的培养目标,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学习效率,开创了新型的研究生院发展模式.

第二,研究生教育应争取国内相关机构的大力支持.市场竞争本质上是人才的竞争.为吸引优秀生源,芬兰文化教育部、科学院以及高校通过各种渠道提供资金和物质支持研究生院的发展,才使得研究生院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第三,科研与教育相结合的研究生教育不应受到高校传统体制的束缚.如芬兰研究生院教师来源广泛,不乏来自其他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而后者的工资则可以由高校发放,由芬兰科学院资助.芬兰博士研究生教育已经超越了简单的课堂教学,有些科研项目可以不设立在高校所属院系之内,高校对研究生院的政策可以称得上“不求所有,但求所在”.在研究生院体制下,科研课题更具前瞻性,研究生才更有机会获得实现学术突破所需的认知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四,研究生教育应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管理.博士研究生被视作工作人员,不仅享有免学费、领工资等经济待遇,还可获得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的资助;学生不但有导师指导,还有跟踪小组的答疑解惑和权益保障,有利于使学生在生活方面减少负担,从而能充分利用宝贵的时间专注学问,安心读书.另外,学生的就业问题也在导师的考虑范围之内,这进一步密切了师生关系,体现了芬兰研究生院制度设计贯穿始终的以人为本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