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全日制硕士生录取制度的比较

点赞:3996 浏览:10794 近期更新时间:2023-12-2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美国研究生教育历史悠久,录取制度比较完善.我国研究生教育相对起步晚,其录取制度脱胎于本科生录取办法,正处于深化改革之中.此研究通过中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制度即录取理念、组织管理、录取标准与方式三大方面的比较研究,分析其差异,挖掘其特点,试图探索改革与完善我国全日制研究生录取制度.

关 键 词:中国;美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制度

中图分类号:G6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124(2015)02-0117-07

美国是当今世界硕士研究生教育规模与质量都比较好的国家.美国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成功之道,究其根本,就是有一套比较科学合理、符合人才发现与培养规律的录取制度.而我国研究生教育起步晚,正处于研究生录取制度的改革和探索当中.因此,开展中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制度的比较研究,对于我们正确地学习借鉴美国经验,探索改革与完善我国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一、中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理念之比较

中美由于国家体制、文化传统和教育体系的差异,在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理念上也有明显差别.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地域分布

美国追求“国际化”,中国坚持“国内化”.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在办教育和吸引人才方面,最具海纳百川的胸怀.据何学良《怎样到美国留学――兼评美国教育》一书介绍,国际化是美国研究生教育的特色和优势.现在美国的高等学校里接纳着100多个国家的73万多的国际学生,这是世界第一,十年内无任何国家能出其右.我国研究生录取对象主要为国内人员,留学生近年来也有所发展,但与美国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据2002年3月的资料统计:哈佛大学在校研究生11269人,其中留学生2400人,占21.3%;麻省理工学院研究生7089人,留学生2363人,占33.33%;而同时期我国四所大学的情况是:北京大学研究生9399人,留学生289人,占3.07%;南京大学研究生4466人,留学生119人,占2.66%;浙江大学研究生6624人,留学生84人,占1.27%;清华大学研究生9063人,留学生87人,占0.77%[1].可以说,在招生对象上,中国更多地“眼向内看”,强调招自己的人,为自己培养人才.美国“眼向外看”,从世界各地招收人才.

2.硕士研究生录取的管理权

硕士研究生录取,美国实行“分权式”,中国实行“集权式”.美国是当今世界高等教育体系中分散型的典型.联邦宪法没有明确规定政府的高等教育职能和权利,高等教育传统上由州地方政府和其他私人团体管理.美国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试录取权力分布于基层,集中在招生教师自发组成的各种类型的联合会中.各大学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确定自己的录取方式和有关政策.我国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是在改造已有的传统体制基础上,模仿苏联高度计划管理体制而建立的.在这种体制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录取计划、考试科目、报考条件、录取标准等都在政府的掌控之中,研究生的考试录取由国家主控.可以说,招生录取权力主要集中于上层,从上至下权力越来越小[1-2].

3.硕士研究生录取的方式

录取方式美国采取“专业式”,中国采取“行政式”.GRE(GraduateRecordExamination)是美国现行的主要研究生招生录取考试,但它并不是美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美国联邦教育部举办的全国统一考试.它带有浓重的专业色彩.教育考试怎么写作处(EducationalTestingService,简称ETS)是专门负责全美GRE考试的权威性和专业性的机构.ETS是一个独立的非盈利机构,它负责GRE的出题、评卷、寄送成绩单,并提供相关的测试报告和教育信息、专业指导和技术咨询.GRE从开始报名到成绩报告寄送,都是由该专业机构一手操办,可以说,美国的研究生录取有浓厚的专业色彩.而纵观我国现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不难发现行政手段在这一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从统一入学考试到统一划定分数线,再到录取工作,都有“行政化”的影子.在整个录取过程中,依据的仅是行政命令,而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虽然这种管理体制可以合理地安排整个工作流程同时具有较高的运行效率,但在录取的专业性、科学性、公平性方面有些欠缺.这种政府对招生考试“统得过多,管得过死”的现象亟待改变.

4.硕士研究生录取的素质要求

素质要求美国倾向“研究型”,中国习惯“知识型”.美国选拔录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主要有两大手段:一是GRE,二是根据考生大学本科学习成绩、教授的推荐信进行综合考量.这两大手段都把评估重点放在学生是否具有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从事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上.正如美国科学院、美国文理科学和丹麦皇家科学院院士、著名哲学家约翰帕斯英尔所说:“研究生教育的目的就是为了培养学生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从而促使他们对于一些重要的、带根本性的问题进行批判,做出判断.”[3]中国选拔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入学统一考试作为主要手段,考试内容主要反映学生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考得好的不一定是实际能力强的,这种现象比较普遍.这一“知识型”理念一直延伸到研究生入校后的培养模式,很多学校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仍然与本科教育的模式雷同,教学内容与方法也主要是以老师讲授为主.学生拿到硕士研究生文凭后不会做研究的大有人在.

二、中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制度中组织管理之比较

1.中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组织管理

美国的研究生入学并不是美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而是民间机构――教育考试怎么写作处(ETS).ETS是一个具有相当信誉和影响的独立的非盈利性机构,由心理学家、教育家和各学科专家组成.有专门人员编制试题.命题人员的组成范围很广,包括来自美国不同学院、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团体的人员,他们都是具有丰富实际工作经验和较高学术水平,熟悉研究生学习的要求和录取过程的专家、学者和教学管理人员,还有一部分没有研究生课程的大学教授.GRE总的方针计划由GRE董事会(GREBoard)负责制定,董事会对GRE实施领导和监督.GRE董事会是在1965年由ETS、研究生联合会(AGSO)和美国研究生院委员会(GGS)联合建立的.GRE董事会的一般责任是:“保证GRE和由GRE董事会指导的所有协助研究生院录取和奖学金人选选拔的活动,都要有益于研究生教育、学生和研究生院.”具体责任是:1)设立和维护考试地点;2)支持和指导一个研究项目,用以改进测验和加深对研究生录取工作和学生成绩的理解;3)改进录取工作;4)确定考试的形式;5)向学生和研究生院提供怎么写作和解释材料[4].ETS(EducationTestService)是董事会的执行写作技巧机构.他们主要负责组织GRE考试命题、试卷保管、成绩登记,该组织不划定国家统一的考试及格线,而是由招生单位根据不同的专业和要求划定具体分数线,以此来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同时也是研究生院决定是否向申请人提供奖学金的重要参考条件之一.ETS也没有权利最终决定应考者是否能进入研究生院学习,最终决定权掌握在每个招生单位的手中.

我国的硕士研究生考试由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来领导和管理,相关政策的制定、试题的编制、考试的组织等均由这些部门执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主要由两类人员参与编制:一是政治、外语和一部分综合知识试题由国家主管部门主要聘北京地区的有关专家出题;二是专业课由各招生单位聘请各专业导师来命题.

综上所述,比较中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组织管理有以下差别:1)美国的具有民间性的特点,注意吸收民间的智慧和力量.而我国的具有性的特点,不主张吸收体制外的民间组织的智慧和力量.2)美国人员由专家组成,具有专业性的特点.并且在试题编制人员的构成上考虑到了地理、民族和性别各方面的代表性,广泛采用来自各种不同背景的人,保证了考试题目的质量和统一性.我国的主要由体制内的行政人员构成,一般是教育主管部门下的事业单位.两门公共课的出题,只请了北京地区的专家命题,一般也不会请全国各地的专家.相比而言,可能更容易导致思维定势,缺乏新意.专业课试题全部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考试内容、评分标准各不相同,虽然也能体现广泛性和差异性,但又产生了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在全国范围内调剂时成绩缺乏可比性.

2.中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的组织管理

美国录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由各招生学校自主完成的.首先是个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学生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与学校的主管部门取得联系,提出申请:一种是通过系办公室,一种是通过研究生办公室.

在美国,有的大学要求学生直接向系里提出申请.各系把学生的申请材料综合起来并建立档案.然后系里进一步了解学生过去的学习成绩和考试情况,审查学生本科学习时教师的推荐信以及学生的自我介绍书,看是否达到了录取要求.如达到要求,则安排与学生面谈,然后系里提出推荐意见.如果系里认为不可以录取,则由系直接通知本人;如果认为可以录取,则由各系将其材料和系的推荐信送到研究生办公室.在研究生办公室,有一个研究生副院长专门审查学生档案.如果不同意系里的意见,将与系里协商.如果研究生办公室认为学生可以被录取,则开始建立研究生档案.研究生办公室保存学生在整个研究生学习期间的档案,各系也有自己的档案.

在美国,有的大学允许学生直接向研究生办公室投寄材料,提出申请.如办公室认为学生合格,则可将材料转给各系,由系里决定是否录取[5].

在美国,是否录取学生的决定是由学校特定专业的教师作出的.这个决定可由此专业的全体教师作出或由一个教师委员会(或小组)作出.他们考察所有的申请,按照所希望录取的顺序排队.然后了解他们所能够录取的学生人数,最后向研究生院作出推荐.如果教师委员会(或小组)对某些申请者是否应予录取有较大争议,则采用的方式决定录取[6].

我国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录取坚持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录取有两种类型:一是招生对象必须通过统一考试,经过复试后方可取得入学资格,这是我国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录取的主体形式.每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结束后,经省级招生办公室协调,各招生单位向教育部上报考生成绩,教育部根据全国研究生考试成绩情况以及当年的研究生招生规模、各个学科专业的人才需求情况,分学科门类划定一个全国性的复试分数线.各个招生单位在国家公布的硕士生复试分数线基础上,可以根据本单位各专业达线的具体情况,确定相同或高于国家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本单位各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达线的考生则参加招生单位组织的硕士生复试,复试可采用口试或笔试加口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另外,招生单位对于符合录取条件,但受招生名额限制不能录取的硕士生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其有关材料转入第二志愿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录取.为了增加优秀考生的录取机会,全国按华北、华东、东北、中南、西南、西北等大区划分,设立大区录取硕士生调剂中心,专门负责录取硕士生的调剂工作.二是招生对象在院系和学校的推荐下,免试攻读相应学校相应专业的研究生.具备免试条件的对象一般限于应届毕业生中能力较强、素质较高、知识功底较为扎实的学生.招收硕士生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都可以接受被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入学.接受推荐免试入学硕士生的总数,包括接受本校推荐和接受外校推荐入学的硕士生总人数,应控制在国家下达给本单位当年硕士生招收计划的30%以内.每个学科、专业招收硕士生都应当留有相当的比例,以供公开报考的考生报考[7].

比较中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的组织管理,其差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申报程序的差异.美国的研究生申报属于“先考后报型”,即先考试后报名.在美国,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具有相当大的灵活度,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可同时向若干个招生单位提出申请.在研究生录取前,各招生单位会为需要读研的学生提供宣传小册子,详细介绍大学的教学、科研、师资、社团、住宿等各方面情况,而这些学生可以花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来思考自己需要选择哪几所学校.等学生的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出来后,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竞争实力进行院校的最后选择.这样一来就很有可能被不同招生单位同时录取,录取通知书(offer)下来后,申请人可完全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学校.这样的话,就形成了学生和学校双向选择的竞争模式,同时这也是录取理想人才最有效的办法.我国的研究生申报属于“先报后考型”,即先报名后考试.我国的报考制度规定,符合研究生招生条件的考生,要在研究生考试前先选择好学校并进行报名,且只能报考同一学科方向的两个招生单位.这样一来,一个考生同时被若干个学校录取的现象几乎不会存在,这削弱了学生对学校的选择权利.同时,由于考试可能失利,又没有多所学校作为保底,学生还要承担无法被任何学校录取的风险.二是高校自主权的差异.美国录取的名额、标准以及录取的审查,都是由高校自行确定的,高校具有很大的自主权.而在我国,高校一般都按照国家制定颁发的相关政策来进行录取,自主权很小.三是最终录取权的差异.美国录取硕士研究生的最终录取权力集中在教师委员会(或小组),而我国的录取权力主要集中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除国家统一分配录取名额,统一划定公共课的分数线外,最终录取还要报国家教育部批准.三、中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标准与方式之比较

1.考生准入条件方面的比较

研究生的准入条件即入学门槛作为研究生教育的第一步,对于把好研究生入口关、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影响极大.美国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要具备以下准入条件:1)提供大学本科全部的学习成绩,大学期间规定学习的课程的平均绩点在3与4之间,不得低于3;2)提供2~3名教授的推荐信,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给予客观评价;3)提供美国考试怎么写作处(ETS)举办的研究生入学考试(GRE)成绩,法学和管理学科则要求提供法学研究生入学考试(LSAT)成绩和管理专业研究生录取测验(GMAT)成绩;4)提供大学期间科研工作的有关材料(一些大学不作要求),并接受导师面试;报考特殊专业,如建筑学、音乐学的学生,应提供一些诸如图纸、本人创作或演奏曲子的磁带;5)提供个人学习计划;6)对于外国考生,还要提供英语考试的合格证明,如托福(TOEFL)考试成绩[8].

美国面向全球实行开放式的招生,对于国外的留学生他们在实践和发展中已经形成了相当成熟的考试体制,申请条件和美国本土的要求完全一样,但是唯独对非母语的申请者要有语言方面的要求.正是因为美国对外国的招考对象有这样宽松的准入条件,所以吸引了每年成千上万的留学生来深造学习.

根据《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第四章,我国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准入条件如下:1)拥护中国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怎么写作,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要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有最低分数录取线.所有学校都必须复试,复试内容学校自定.我国曾经比较长的时间内对招收硕士研究生有不超过40岁的年龄限制.

综上所述,中美两国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准入条件的主要区别在于,我国过去有年龄限制,而美国一直没有,体现了公民具有终身受教育的权利;我国主要以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而美国除了看GRE成绩外,还注重学生本科阶段的成绩以及能证明考生学习能力尤其是研究能力的其他相关材料;我国主要面向具有中国国籍的考生录取,美国则面向世界录取.

2.入学考试内容的比较

美国研究生的入学考试类型有GRE、LSAT、MCAT等,上述各种考试的任务和目的各有不同.

(1)美国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RE)内容GRE是美国各大学规定的申请攻读硕士研究生的人所应参加的一种考试,由美国教育考试怎么写作处(ETS)主办.在美国,大多数研究生院要求申请者提供GRE的成绩.

GRE分为一般测验(GeneralTest)即普通考试和高级测验(SubjectTest)即专业考试两种,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和所申请学校的要求参加其中一项或两项考试.普通考试的目的在于:根据大学毕业生的基础知识和能力水平,对考生在高阶段从事学术研究的一般能力和潜在能力作出衡量,而不涉及任何专业的特殊要求.普通考试主要由语言、数学和分析写作三部分构成.专业考试主要测试考生对于某一专业的基本要领和基本原理的掌握程度,但更多的是测试考生运用专业知识和原理解决问题的能力.目前专业考试只安排如生物学、化学、计算机、地理学、历史学、心理学、英语文学、数学、音乐、哲学、物理学、政治学、社会学、法语、西班牙语等约20个学科[2].针对不同类型的考试,考试时间各不相同.考虑到各地区的实际情况,普通考试分为上机答题和书面答题.对于有能力提供上机答题的地区,每个月头三周为考生提供考试机会,但是每个考生每个月只能参加一次,全年最多不能超过五次.而参加书面答题的考生,全年一共有三次考试机会.另外,专业考试一年中也只提供三次考试机会.


(2)美国管理专业院校招收研究生的入学考试(GMAT)内容GMAT是由美国商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委员会发起,为申请到各个研究生院从事管理方面研究与学习的人员提供的考试,目的是考察考生在管理方面的能力,为普通管理项目、会计学、艺术管理、行为科学、经济学、财政、保健事业、国际贸易、信息工程学和工商管理学的研究生院选拔合格人才提供依据.目前,在全世界大约共有750多所研究生院要求入学申请者提供GMAT成绩.GMAT由美国教育考试怎么写作处(ETS)主办,每年进行三次,分别安排在1月、3月和10月.GMAT的考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考者最基本的语言能力和数学能力.语言部分的试题测试阅读理解能力和标准书面英语的基本规范.数学部分的试题测试基本数学的能力,包括基本数学概念,解决和翻译数学问题及运用数据的能力.

(3)美国法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LSAT)法学院入学管理委员会(LSAC)的198所法律院校会员,都要求其申请者提供LSAT成绩.此项考试一年进行四次,由美国法学院入学管理委员会管理,通常在大学中进行.LSAT测试的是学生的能力而非基础知识,同时也考察一个学生是否为将来在法学院中获得成功做好准备.考试的题型包括阅读、逻辑、分析三部分.

(4)美国医学院入学考试(简称MCAT)MCAT是由美国医学院委员会(AAMC)组织发起的,旨在测验学生的专业学科知识,运用专业知识解决有关问题的能力,以及对于深造和医学实践来说极为重要的学习能力和推理能力.MCAT最初采用多项选择题型,经过改革后主要包括:语言评论、物理科学、生物科学和写作.写作部分要求学生写一篇回答问题的短文.考试每年进行两次[9].

我国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课、外语课和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政治理论课考试试题分为文科和理科两大类.要求考生掌握中国历史、政治经济学和哲学(文科加试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或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内容,了解当前党和国家所制定的重大方针、政策以及国内外重大事件,着重考察学生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当代中国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程度和运用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基本概念、理论分析和时事政策.题型为选择题50%,分析题50%.外语考试试题常分为三部分,包括英语知识运用(UseofEnglish)、阅读理解(ReadingComprehension)和写作(Writing).英语知识运用是在一篇240~280词的文章里留出20个空白,要求考生从每题给出的4个选项中选出最佳答案,使补全后的文章意思通顺、前后连贯、结构完整.这不仅考察考生对不同语境中规范的语言要素(包括词汇、表达方式和结构)的掌握程度,而且还考察考生对语段特征(如连贯性和一致性等)的辨识能力.阅读理解部分由A、B、C三节组成,考查考生理解书面语言的能力.A节主要考察考生理解主旨要义、具体信息、概念性含义,进行有关判断、推理和引申,根据上下文推测生词的词义等能力.B节主要考察考生对诸如连贯性、一致性等语段特征以及文章结构的理解.C节主要考察考生准确理解概念或结构复杂的英语文字材料的能力.写作部分由A、B两节组成,考察考生的书面表达能力.A节:考生根据所给情景写出一篇约100词的应用性短文,包括私人和公务信函、备忘录、摘 要、报告等.B节:考生根据提示信息写出一篇160~200词的短文[4].

业务课考试通常是根据本门学科专业基础课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命题.其目的在于测试考生掌握某门课程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程度,以及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试题要求面广,量大,综合性强,深度和难度较小[8].

比较中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内容,主要有以下差别:一是题量大小和知识考察面宽窄的区别.题量大是GRE很突出的一个特点.一般测验总共214题,专业测验至少六七十题,多者两百余题.庞大的题量可以避免考生猜题押题,也减少在做题中碰运气的概率,可以全面地考察应试者.而我国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考试偏重简答与论述,题量相比之下要小得多,不足以测试考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缺乏抽样的代表性.二是注重能力考查和注重知识考查的区别.GRE特别注重对考生的能力考查.无论是高级测验或一般测验,仅仅要求再认或再现知识的试题所占比例较小,绝大部分的试题除了要求牢固掌握知识外,还需要考生通过一定的分析、综合、比较、判断才能解决.而我国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考试偏重考查考生对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的掌握程度.有些论述题虽然也能测验考生的发散性思维,但更多的是测验考生的记忆力和在识记基础上进行合理运用的能力.三是以选择题为主和以简答、论述题为主的差别.GRE主要采用选择题形式.它的优势是题量大、试题的广泛性强;信度高,可靠性好;可防止阅卷者偏见,评分客观方便.当然选择题也有它的局限性,它只能考察应试者运用某一知识点解答某一具体问题的单一性思维能力,而对发散性、综合性思维能力则难以考查.针对这一不足,GRE于2002年开始引入分析性写作这一部分,用以测验学生的发散性思维进而检验其创新能力.我国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题型偏重简答和论述,除了题量小,容易押题外,这些题目常常没有标准答案,评分时的主观性太强,不利于发现真正的人才[1][10].

3.关于评价体系的比较

美国录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坚持多元评价体系,强调多视角评价,综合衡量定取舍.一是GRE成绩在评价中扮演重要角色.美国录取研究生时,GRE分数是选拔学生的重要标准.他们认为,GRE分数高,其他材料也不错,则认为是一个好学生.而GRE分数较低,则很难说明这个学生是聪明的.GRE能协调各方面因素以及各学校间的差异.二是大学本科期间的学习成绩在综合评价中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美国的名校不仅要求GRE成绩好,而且要求大学本科成绩优异,大学本科成绩没有达标,常常难以被名校录取.三是推荐信和个人说明书在综合评价中起着重要补充作用.一般来说,大学本科成绩和GRE成绩都很难测量出对于研究生学习来说非常重要的创造力.这就要通过推荐信和个人攻读学位意图及计划的说明书来考察权衡.在录取考生时,美国大学的各院系自己定出录取线,但如果某院录取了一个分数很低的学生时,研究生院就要让系里陈述一下录取的理由,如果确有理由的话,研究生院也同意录取.而这些特殊理由也常常是从GRE和大学本科成绩以外的材料中发现的[6].

中国录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整体上说,其评价体系仍是一元的,基本上是以初试分数作为录取考生的决定性因素.在实际招生过程中,大部分的学校都过于强调入学考试的成绩,而对别的因素(以往的表现、学习动机和潜能等)没有给予重视.即使在研究生复试阶段,增加了英语口语面试、专业面试等等,但这些都是建立在初试的基础上的.哪怕初试成绩离统考分数线仅一分之差,也无法进入研究生阶段的学习.

四、关于改革我国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制度的建议

1.逐步推行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国际化”

美国录取制度的一个鲜明特点是唯才是举,唯才是录,而不论国籍与出身,实行的是一种开放式的世界性的研究生录取制度,真正实现了中国先贤的梦想,择天下英才而教之.

我国改革后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准入条件与以前相比,有两个明显的变化:一是取消了考生的年龄限制,建立起终身教育体系;二是取消了考生所在单位的推荐,给考生更大的自主权.但我国的录取制度尚未实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国际化”.在当今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程度不断加深,各国政治相互联系、渗透、交流借鉴成为大势所趋的背景下,加快推进我国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国际化”的进程势在必行.它至少可以带来三个方面的好处:一是可以选拔高素质的外国留学生,以保持高端人才培养的源头活水;二是可以促进我国与外国的学术文化交流;三是可以更有利于增进与世界著名大学的了解,学习他们的办学经验,增强我国高校自身实力,真正走向世界.

推进硕士研究生录取“国际化”,要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在招生宣传上,努力实现由注重国内到注重国内外的转变,要打造平台、建立通道,使外国学生比较快捷、准确地了解中国大学以及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二是在考试录取上,努力实现外国考生考试录取由临时性、非规范性到制度化、规范化的转变,要在国外设立相关机构、组织相关考试,考虑设立专门接受母语为非汉语的考生报考我国研究生的入学考试科目――研究生录取汉语考试;三是在招生政策上,努力实现由优惠本国考生到外国学生同享国内考生待遇的转变.当然,推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国际化”还有不少体制障碍和具体问题,有一个过程,但应当朝着这个方向努力,才能实现我国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真正面向世界的目标.2.坚持能力导向的测试标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考试,是我国录取制度与美国录取制度更显差异性的重点环节.美国的GRE,注重能力导向,重视对学生综合素质和研究能力的考察.我国的入学考试偏重知识导向,着重考察学生对基础知识、概念的记忆.我国在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的设置上还有许多问题,很多时候还是典型的“应试教育”.

先看英语科目.笔者认为,英语部分的试题对学生外语水平的考察不够全面深入,还停留在“应试教育”的层次上.研究生初试中没有听力、口语两项,即使在复试中有考察,内容也非常简单,难以衡量出学生的真实实力,也难以达到区分考生能力水平以录取优秀者的目的,同时,也导致学生轻视口语和听力的学习.其次是阅读.不少学生反映,考研阅读的很多文章晦涩难懂,题目设置逻辑繁琐不科学,“中式英语”的气息很浓,难以真正起到考察考生将英语运用到实际生活中的能力的作用.

再看政治.政治部分的内容首先要求考生死记硬背,考生如果不把它背熟了很难通过,在此基础上有一部分题目(这部分试题较少)可以考察出学生的思维水平和思想高度,不过它仍需考生首先背熟这些内容,在此基础上才能发挥.政治考察的是条条框框的政治理论,考生只需死记硬背,而不分析领会其真正含义[11].可见,政治考试还是主要测试考生记忆力的“应试型”考试.另外,政治考试出现较大的投机性和功利性,因为各式各样的考研班为考生提供一个获得高分的途径,经过短短几个月的复习和背记就可以获得好的成绩,但并不能全面反映考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也不可能在那么短的时间内形成科学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人生观,更难以真正提升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专业课考试的设置有以下几个问题.首先,我国的专业课考试主要测试的是学生的记忆能力,尤其是文科类的专业课考试,多数题目属记忆题,如名词解释、简答等等.这类题目难以测出学生的研究潜能[12].一些能力不很强的人由于死记硬背也可以取得较好的成绩,相反,能力强的学生如果没有花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拼命记忆,也可能考试成绩较差而遭到淘汰,显然这不利于选拔真正有水平的学生.其次,专业测验由教师个人命题,而不是像美国那样由专业机构的专家命题,导致题目的主观性较大,命题的标准、要求高低不一,总体入学的质量参差不齐,很难保证.再次,同一个专业在不同的学校考试科目可能不同甚至相差很大,不利于考试后的调剂工作.打个比方,若一个学生第一志愿报考A校,第二志愿报考比A校差的B校.而A校题目较难,该生得分较低,于是该生想调剂到B校的同一专业.但B校题目较易,导致分数线较高,则该考生很有可能也不被B校录取.这样使得学校错失了真正优秀的人才.

中美全日制硕士生录取制度的比较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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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和借鉴美国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办法,我国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可在以下方面进一步改革完善.一要完善考试科目.在经济全球化日益加深,世界各国文化交流不断扩大的背景下,掌握一门外语是研究生不可或缺的.政治理论课尽管测试考生素质与能力导向不明显,但因其涉及的知识面比较广,对于帮生增强理性思维也有好处.因此,把政治理论课与外语作为统考科目符合我国国情,也是可行的.但同时可以学习GRE的内容设置,把数学、语文列入文、理科统一考试科目.因为数学是自然科学的基础,也是自然科学研究的钥匙,社会科学研究的许多领域也需要运用数学模型与知识.语文可以帮生提升人文素养和写作能力,对日后的研究工作也有很大帮助.二是调整考试内容.政治理论课应更加结合社会现实的热点问题,设置更多的分析题以及写作题,重点考查学生的逻辑分析能力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英语科目应当重点考查学生的写作能力以及阅读能力,可以选取一些有代表性的原创性外国文献,以考查学生的理解能力和翻译能力;专业综合试题则应注重基础、注重综合,整个试卷应覆盖本专业本科段的主要课程的内容.这样可以考查考生运用本科期间所学知识来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以后的学习和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不同学校相同专业的专业课考试科目,国家应该提供统一的大纲来对命题的难易程度和覆盖面做一个大体的规定,各校再根据自己的意愿出题,这样可以避免由于各校出题的难易程度不同而造成的不同院校考生的考试分数差距过大而引起调剂不公等现象.大纲制定组的成员要具有代表性,应包括各类学院和大学的代表,并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熟悉研究生学习的要求和研究生招生的过程,这样制定出的大纲才会比较合理并具有可行性.专业课的考试内容应力求减少需要死记硬背的内容,使试题主要考察考生长久以来在各方面的学习和生活中所形成的能力,这些能力不是短时间就能提高的;这样的测验可以较准确地测试出考生的能力和潜力.三要增加考试次数.美国GRE的一般测试每年有多次,考生可以根据所需选择考试时间.我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可以考虑每年安排2次,有利于让应届本科生兼顾考研与找工作,让考生有多一点选择,也可弱化一次考试定取舍的导向.考试成绩的有效期也可以由现在的一年内有效改为2~3年有效(美国是5年内有效),以降低考试成本与应试成本.

3.坚持多元评价的考察方法

比较中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制度,有一个明显的差异就是美国对考生素质的评价比较重实践、重综合,评价标准展现多元化;我国对考生素质的评价比较重分数,大多数情况下考分是定取舍的唯一依据,评价标准体现为单一性.单一性的评价标准,其好处是录取审核比较简单,也可以防止录取时的“跑关系”、“走后门”而导致录取失公.但也有弊端,主要是不能解决真正的优秀人才因一次考试失误就被淘汰的问题,同时强化了分数导向,催生了许多“考试专业户”.审视我国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评价办法,也不难回答“中国高校为什么不能培养杰出人才”这一历史性的拷问.

学习和借鉴美国的经验,我国录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要坚持全面择优的评价标准:1)考生在本科期间的成绩和综合表现;2)相关导师的推荐信和个人研究计划材料;3)入学统考和业务课考试成绩;4)复试的综合素质评分.在参考以上条件的基础上,要重点研究和完善以下两个环节的制度:1)进一步完善“推荐免试”制度.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进入复试,可以减少考试成本,加快高层次人才尤其是创新型人才的培养过程,应当继续坚持.但还需进一步完善.一是要逐步改变推荐免试人数和应届本科毕业生挂钩的计算方法,应当把推荐免试生和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培养质量等因素结合起来加以权衡分配.二是要逐步扩大推荐免试生的比例.对于“985工程”高校、“211工程”高校,依据其培养质量和学科特色,按学科扩大推荐免试生比例.三是可以发挥推荐免试制度的调节作用,向一些统考生源报考较少的专业(如艰苦行业、基础研究等)倾斜名额,对于报名人数较多的专业可以适当限制推荐免试生人数,这样有利于营造公平与效率双赢的研究生考试录取制度[13].2)把好复试关.复试的重点应当放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验证考生的卷面成绩与实际能力、水平是否一致上.要适当加大复试专业课考试难度.初试业务综合考试已经对专业基础知识进行了考核,那么在复试专业课的考试中应该取消客观题,增加考查学生研究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题型,命题要能体现一定的专业深度,不再重复初试专业基础课的内容.要加大复试权重,扩大复试比例.自我国实行差额复试以来,复试的比例仍然偏小,复试成绩及综合素质的表现在决定是否录取中占的比重仍然较小,导师的自主权受到限制.可以通过制度设计适当提高复试比例,或把初试成绩作为进入复试的一个门槛,一旦进入门槛大家都在同一起跑线上.逐步实现研究生录取由“应试考核”到“能力选拔”的转变.4.扩大高校录取自主权

录取是高校办学的重要环节,录取自主权也是研究生教育自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我国研究生录取制度还处于政府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从录取计划的制定到准入条件的确定,再到考试时间、科目安排,录取分数线的划定等,都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直接管理,高校缺乏自主录取的权力.这种模式的好处就是政策的覆盖面大、执行力强,国家对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宏观调控有空间、有手段.但其弊端是不利于调动高校和学生的积极性,高校难以选择适合自己培养要求的学生,学生也难以选择适合自己发展取向的学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提出:“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原则,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方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因此,我们要强化招生录取单位及导师的主体意识,扩大招生单位和导师的自主权,确立招生单位和导师在选拔录取研究生中的主体地位,对现行的硕士研究生录取管理体制进行科学的调整和理顺.推动考试社会化,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根据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以及国家财力可及的程度,进行宏观指导和调控;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督和协调.考虑到全国各招生单位的具体情况不一样,不宜用同一尺度去要求,建议放宽对招生录取计划的限制,使各个招生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总体发展规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教育部实行总量控制.

谈到高校录取自主权,不得不谈到的一个问题是导师的录取自主权.目前在我国,导师在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过程中的权力仍十分有限.主要表现在:1)综合面试的时间较短,导师很难在有限的时间内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2)综合面试所占权重也不多.即使面试成绩较高,若笔试成绩不突出也难以录取.结果是导师选中的有很强创新能力和专业特长的考生可能无法被录取,而各科成绩平平、能力不强的考生却被录取了.虽然有“破格录取”的办法,但名额也很少,而且有权力实行“破格录取”的导师也为数不多.可以说,我国现行的研究生录取管理体制是一种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权力集中在上层,从上层到基层,权力逐渐减弱.行政部门的权力最大,导师的权力最小,其权力的组成结构犹如倒三角形.曾任美国康奈尔大学研究生院院长的艾莉森卡萨雷特在《研究生院的招生》一文中再三强调:“大多数研究生院都负责申请入学的工作,但录取的决定实际上是由各学科领域的教师决定”,“我再强调一次,主要负责研究生入学、训练、学位的完成的是大学各个学院中研究生的教师,当考虑研究生录取过程时,记住这一点是十分重要的.”借鉴美国的管理体制和权力分配模式,笔者认为,我国新的研究生录取管理体制应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权力逐级下移,最终将研究生录取管理权落实到各个招生单位.在招生单位内部,最有权力决定一个考生能否录取的应该是研究生指导教师本人.这种权力结构应犹如正梯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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