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实习法律保障问题

点赞:4243 浏览:1404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1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近几年来,大学生实习权益屡受侵犯的案例时有发生,而我国还没有完善的大学生实习制度,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实习期的法律“真空”地带,作为弱势群体的实习生的基本权益经常受到侵害而无法保障.因此大学生实习中合法权益如何保障成为目前热烈讨论的问题.因此,我们应该构建大学生实习权益保护的法律保障体系,积极维护实习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关 键 词:大学生实习;权益保障;法律

中图分类号:D922.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5-0161-02

近几年,我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每年都有五百多万人,如果加上大中专学生数字更为可观,就业压力十分严峻,毕业前的实习阶段是毕业生就业之前适应社会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学生锻炼实际动手能力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企业劳动力短暂补充的一个渠道.但现有的法律对学生实习期间的相关规定不完善,出现实习期的法律“真空”地带,作为弱势群体的实习生的基本权益经常受到侵害而无法保障.笔者试从对大学生实习权益被侵害的现状与处理方法的分析入手,探讨大学生实习权益保障的可行性路径.

一、大学生实习权益被侵害的现状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实习是:“把学到的理论知识,拿到实际工作中去运用和检验,以锻炼工作能力.”毕业实习对于大学生知识的外化、知识水平的运用有着重要的作用,大学生实力也被认为是走向社会的前奏与实践能力提升的关键时期.然而大学生实习在法律上却存在较大漏洞,不少实例不难看出大学生实习阶段权益的受损无法得到保障.大学生在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往往是选择忍气吞声,其中既有维权意识不足的原因,也有法律法规不足的因素.根据2011年前程无忧网就学生和企业安全和权益维护情况的调查显示,90%以上的学生在明知权益受损的情况下“忍气吞声”.同时也有超过半数(55%)的人力资源经理表示,对管理实习生感到困难.根据笔者调查收集的材料,大学生在实习期被侵权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实习求职时权益易被侵犯

黑相似度检测常以高薪为诱饵骗得求职学生交纳相似度检测费、体检费等等,由于大学生缺乏对人才市场和社会的了解,极易误入黑相似度检测的圈套.另外,最近活动仍然较为普遍,大部分学生由于一直在校园中社会经验不足,当刚步入社会面对“”或“直销”的诱惑或煽动,容易陷入迷途,从而走上错误的道路或者钱财的损失,然而对于这类事件的发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监护与补救.

(二)实习权益无保障

1.实习待遇难保障

实习作为一个特殊的阶段,依据我国现行《劳动法》规定,在校大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劳动没有明确的规定,由此实习期间的待遇也就难以保障.在实习期间有些单位采取生活补贴的方式,有些单位承诺后可能出现拖欠、克扣工资,任意延长工时屡见不鲜.然而,对于实习待遇难保障现象的发生,在校大学生也无法依据现行的法律以维护自我的权益.

2.实习受伤难索赔

学生在实习中发生工伤事故,有关单位及劳动部门不认定为工伤.所以一旦学生在实习期间受伤,由于没有明文的法律作为依据予以支持,就面临着赔偿责任不明、企业推诿、自身权益很难保障的困境.

3.实习效果难体现

目前很多企业对大学实习生的使用不够重视,大学生去了就像是“打杂”的,将大学生当做廉价劳动力来使用.有的实习单位自身没有一套健全的实习生管理培训制度,对于实习生采取的是任其自由发展的培养态度.由此,大学生实习很难达到预期的教学实习效果.

二、现有大学生实习权益保护的制度与法律缺位

(一)实习管理的制度化缺失

现今国外用人单位普遍实行“实习生制度”,这是一种对用人单位和实习生都有益的人力资源制度安排.它主要是指用人单位有计划、有目的地安置即将毕业的学生,以及那些不具备专业背景或行业经验,但有工作愿望和热情的大学毕业生,给他们提供“实习工作”、“尝试工作”的机会.它不是个体随机行为,不是学校和企业之间一种简单的“对口实习”任务,而是涉及政府、学校、用人单位、大学生,乃至家庭的一种规范、系统的常规化制度行为.但我国由于传统观念的惯性作用、企业人才培养战略不明晰等原因,“实习生制度”在国内尚未成型,也未被大多数中国企业所接受,这就为大学生实习权益被侵犯埋下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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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习权益的法律制度缺位

劳动部文件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仲裁机构和法院也不把学生实习视为事实劳动关系,大学生在身份上也不是劳动者.因此实习期间被侵权,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但是国家有关部门未能及时出台保护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的规范性文件,以致出现了法律的“真空”.大学生实习的组织展开、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生活补贴、违约责任以及实习的解除、变更与终止等无“法”可依.大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伤害也不会被认定为工伤.原劳动部1996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规定,实习学生发生伤亡事故的,由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参照工伤标准发给一次性待遇.但国务院2003年《工伤保险条例》删除了此项内容.

三、构建大学生实习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

鉴于大学生实习的法律保护的“真空状态”,近期有很多学者和专家呼吁完善大学生实习权益保护的相关立法.笔者认为大学生实习的权益保障有赖于国家政策、法律制度的健全,其中法律作为国家强制力保障实行的手段,是最为关键的一环.因此,构建保障大学生实习权益的法律制度体系,对维护实习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尤为必要.

(一)大学生实习法律关系分析

大学生实习主要由学生、实习单位、学校三方参与,因此主要涉及三种法律关系: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学校与实习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和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实习学生与学校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教育怎么写作合同关系”,具有行政管理性质.学生实习是在学校的组织与管理下为完成自己实践课程而到实习单位实习.虽然学生实践的地点发生了变化,但是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教育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没变.

学校与实习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建立在实习协议基础上产生的平等的委托合同法律关系.目前由于我国高校实习基地建设的相对落后,学校无法满足所有大学生的实习要求,因此现在有“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类.“集中实习”中,学生由学校统一派出,学校和实习单位是委托关系;“分散实习”中,学生是完成学校的教学环节,因此学校和实习单位是隐性的委托关系.

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是一种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实习合同关系.由于实习学生的身份仍是学生,不是实习单位的劳动者,因此两者之间不适用于《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者关系.另一方面,从制度管理层面看,实习单位起到了辅助学校对大学生教育管理的作用,实习单位与实习学生之间是准教育与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二)构建大学生实习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

1.国家直接建立法律法规

在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上的某些制度为参照,吸纳国际上健全的大学生实习的法律规范,进行参照性立法.

通过法律条例的正式规定,来建立大学生实习制度,并明确责任承担制.目前我国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旨在促进大学生就业,但应着重增设强化大学生实习制度建设的必要性的相关规定.

逐渐建立完善实习大学生人身权益保障法律制度.大学生在实习期间,如果人身受到伤害,目前现在可以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主要由《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来认定责任.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范是专门作为大学生实习期间人身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应完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并建立实习大学生人身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明确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2.地方结合实际出台地方性的实习生权益保护现行条例或规定

各省级人大、政府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的相关规定.例如广东省正出台《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见习条例(草案)》,广泛地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对关于人身伤害的赔偿标准、实习规范与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结合实际情况的细则规定.

3.协议优先原则为关键

实习协议是保障实习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要通过大学生实习法律法规将实习协议的法律作用确定下来,规范由学校、实习单位、实习大学生三方签订实习协议.在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实习协议必须包含诸如以下内容:大学生实习的内容、岗位、工作职责、实习的时间、地点、实习单位的指导、培训实习生的具体计划、学校、实习单位、实习学生三方的权利、义务、违约的责任承担等具体内容.